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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江西人口政策与乡村社会变迁(1851—1941)

2021-12-15秦浩翔

农业考古 2021年6期
关键词:苏区江西人口

秦浩翔

关于近代江西人口问题,已有不少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①。但现有成果主要集中于对人口数量的推算考证,而较少关注国家与地方政府推行的人口政策及其社会影响。所谓人口政策,是指由政府颁布的,能够影响人口增减、规模、结构、素质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措施[1](P321)。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1851—1941年间②清王朝、民国政府以及中共苏区,在江西地区推行的人口政策与乡村社会变迁的互动关系。

一、清中后期江西人口政策与乡村社会复苏

咸丰、同治年间,太平天国战乱以及水旱灾害频发,对江西乡村社会造成了严重冲击,人口数量急剧减少。

战争是人口数量锐减的主要原因。首先,战争直接造成了大量人口的死亡。咸丰五年(1855)四月,太平军攻夺义宁州(今修水县),“城中妇孺咸登陴助守”,城池陷落后,“州民犹巷战”,“丁壮妇孺同时毕命者十万余人”,至州城克复之时,“城内外积骸残烬,血肉狼藉”,清军将领罗泽南“檄州人掩埋为大冢”,并题名“十万人墓”,足见战况之惨烈[2](卷九七《前事略·武功三》)。同治四年(1865),太平军攻陷萍乡,大肆焚杀,“城厢死者枕藉”[3]。其次,太平军还会掳掠大量人口作为其兵源及劳动力。咸丰十一年(1861),太平军劫掠新建县,“焚庐舍,戕老弱,掳丁壮二万余口,火逍遥万寿宫,妇女多投水死”[4]。同年进军高安县时,“放手淫掠妇女,死者无算,丁壮老弱被掳去者,以数万计”。同治元年(1862),太平军再次掳掠高安县,“甚至有一村余丁一二十人者,虽间有逃回,亦甚寥寥”[5]。

另外,频发的自然灾害同样对乡村社会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咸丰四年(1854),广昌县发生罕见大洪水,“官廨、 民居仅存十之一二”,“淹毙人民以万计”[6](P131-132)。咸丰九年(1859),广信府大水,“田庐淹没,人物漂流无算”,上饶县“山崩田塞,民多漂溺”[6](P133)。同治二年(1863)四月,新建县山洪暴发,“冲倒桥梁无数,山下居民多溺死”[6](P137)。频发的水旱灾害不仅造成作物歉收,房屋淹没,农具毁坏,更是会导致大量人口的损失,往往造成“村无炊烟”的惨象[7](P168)。

咸丰元年(1851),江西人口约为2428.6万,同治四年(1865)战乱平息后仅剩1256.6万,损失人口约1172万,损失比例高达48.3%[8](P535)。江西乡村社会经济也遭受了严重冲击,部分地区“户口稀少,多有无主闲田”[9](P219),部分地区“或被水、被旱,收成荒歉,或被匪窜扰,农业全荒”[9](P226)。因此太平天国战乱平息之后,清王朝的首要任务即是进行人口治理,恢复社会经济。其主要措施有以下几项:

其一,募民垦荒,恢复农业生产。同治二年(1863),战乱尚未完全平定,同治皇帝即发布上谕,要求各地督抚“将业经克复地方,先行办理。如实系无主荒田,即可募民屯种。并须选派廉明委员认真清查,毋任蒙混骚扰”[9](P219-220)。同治五年(1866)战事平息,同治皇帝再次谕令:

东南数省,半遭兵燹,农民类多失业。各地方官于收复后,勒限催科,而于劝民垦荒事宜,往往虚应故事,殊非重农足食之道,亟宜认真劝谕,加意招徕。惟各直省情形不同,办理自难一致。著各该督抚因地制宜,妥议章程,广为招垦。按荒熟之成数,定属员之举劾,务使实力奉行,以拯民困而尽地利。[9](P254)“募民垦荒”政策,为人口回升与乡村社会复苏提供了基础。

其二,蠲缓贡赋,救济受灾百姓。同治四年(1865),考虑到“自军兴以来,各直省地方多遭蹂躏”,“所有例应呈进贡品”,“一经该督抚随时奏请缓进,无不降旨允准”,并且规定“嗣后凡被兵省份,常年例贡难筹办者,仍著各该省督抚等随时奏请停缓,以示体恤”[9](P241)。此后历年,江西地区但凡遭遇自然灾害,朝廷均对其赋税予以蠲缓,受灾较重之时还会于一年之内多次缓征。例如,同治六年(1867)即先后于二月、十二月,两次缓征江西“被水旱地方新旧额赋有差”[10](P883)。光绪元年(1875)三月更是直接“豁免江西全省同治六年以前民欠钱粮”[11](P146)。不仅如此,朝廷还设法对受灾地区予以特殊救济。光绪二年(1876),光绪皇帝在谕旨中说道:“本年夏间,江西省江水盛涨,各属田庐被淹,粮价昂贵,必须有外来商贩,藉资接济。著刘秉璋督饬所属地方各官,体察情形,设法招徕,将米粮厘金暂行停收,酌定章程,遍行晓谕。”[9](P448)足见其对百姓生计的重视。

其三,禁止溺婴,扶助贫困百姓。受到古代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以及生活境遇所迫,“江西向有溺女之风”[2](卷首《训典》),晚清时期这一现象依然存在。同治五年(1866),同治皇帝谕令“各直省督抚饬所属地方官出示晓禁”,禁止溺婴行为。同时考虑到贫困百姓无力养育婴儿,“并责令各州县劝谕富绅,广设育婴处所,妥为收养,俾无力贫民不至因生计艰难再蹈恶习。倘仍不知悛改,即治以应得之罪,毋稍姑贷”[9](P244)。不久之后,同治皇帝再次要求地方官员重视对贫困百姓的扶助:

各直省府厅州县向设有养济院、栖流所等名目,俾无告穷民不致流离失所。近来地方官未能实力奉行,以致穷黎困苦颠连,情殊可悯。著各直省督抚严饬所属,将养济院、栖流所、留养局旧址随时修葺。遇有老弱失业穷民,给予口粮安置。该地方官务当督同公正绅董,妥为经理,不得假手吏胥,致滋弊窦,用示朝廷矜恤困穷至意。[9](P246)

朝廷禁止溺婴,加快了人口回升的速度;扶贫政策不仅有利于百姓生计,并且有助于社会稳定。

其四,招揽游民,设厂教习工艺。光绪年间,江西无业游民日渐增多,成为乡村社会治安的潜在隐患。光绪二十八年(1902),江西巡抚李兴锐奏称:“江西无业游民,日见其众,近日议设巡警军,必须清查街道,断难容其游行市面,以致扰害闾阎。”奏请“于省城设立工艺院一所,收诸游荡及曾犯轻罚者,雇派工师,教以工艺”[12](P539)。此后数年,江西各县纷纷设立工艺院,招揽无业游民进行手工生产。光绪三十年(1904)八月,崇仁县官员在城隍庙侧空地,添造房屋,设立工艺院,收养无业游民及轻罪人犯[12](P550);万安县“拟将南门外旧营房一所,改做工艺所,收集游民,各习一艺”[13](P14);光绪三十一年(1905),南城县“在县属西边旷地,建造房屋五大间,名曰工艺厂”,“收养游民及轻罪人犯,雇教习四人,教织毛巾、东洋布”[13](P34);泸溪县设工艺传习所,专收无业游民[13](P36);丰城县“创办劝工所一区,收养游民,学习工艺”[13](P25);光绪三十二年(1906),永宁县将原有习艺所进行改造,“一俟工竣,即行延雇工师,将地方流氓痞棍,拘入该所,学习工艺”[13](P16)。清末江西大量设立工艺院,招揽游民从事手工生产,不仅有利于减少无业人口,稳定社会治安,同时也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发展。

其五,普查人口,了解社会状况。清末预备立宪,增设议院筹备相关事宜,调查人口即属议程的一项。清末全国人口大普查由民政部组织,但其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何炳棣指出,绝大多数省份1908—1911年的人口普查进行得匆忙而混乱,其原因在于清末保甲体系解体后,国家没有有效的行政机构来沟通地方政府和广大民众,训练有素的普查机构更不存在,因此所谓的清末人口大普查主要是由县政府和乡绅进行,或者不如说是由他们随意编制的[14](P91)。李章鹏也认为,清末是中国近代人口调查初起的时期,受到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调查过程中,也存在各种不良的做法,与西方比较完备的人口调查制度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15]而江西的清末人口普查更是风波迭起。江西省专门成立统计处办理此次人口普查工作,并限令于1909年下半年完成。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不及广泛宣传,调查人员行事又仓促草率,加之清末江西苛捐杂税繁多,官民之间长期对立,人口普查过程中事端频发,工作尤为艰难,几度中断,险遭流产[16](P213)。此外,清末民初之际,江西“人民均无意营业,而愿荷戈从戎者,项背相望。殷富之家,则多避难于上海或别口,而城居者为保全生命财产起见,咸急逃避乡间,然慢藏诲盗,因居乡而转遭劫掠者,亦时有所闻”[12](P627)。时局的动荡导致了大量人口的流亡和隐匿,同样给调查造成了困难。统计数据显示,江西共计3386328户,16725685口[17](P168)。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以及此后民国初年内务部的统计数据,调查结果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应远低于实际人口数量。

总体上看,晚清时期出台的一系列人口政策,极大程度地缓解了百姓的困境,对于人口的恢复起到了重要作用。按照民国内务部统计数据,1912年江西共计4579348户,23987713口[18](第二册,P506),与1865年战乱初平时的1256.6万口相比,增长了近一倍。随着人口数量的回升,江西乡村社会经济也得以逐渐复苏。在清王朝“募民垦荒”的政策下,同治、光绪年间,江西境内的佃户比例也随之增加③,大量荒地得到开垦,加之优越的自然条件,以及成熟的水稻栽培技术,使得江西在晚清时期成为重要的粮食产销基地[16](P14)。同时,清末江西经济作物也得到大力种植,尤其以棉花、苎麻、烟草和茶叶为主,为近代江西乡村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原料④。同治《赣县志》记载:“乡居之民,力耕者众,近多闽、广侨户,栽烟牟利,颇夺南亩之膏。又生齿日繁,游手者众。”[19]反映出乡村人口日益增长,劳动力越发充足,农业经济亦随之不断发展。

二、民国政府的江西人口政策与乡村社会发展

民国时期,江西经历了北洋政府与国民政府两个统治时期,开始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国家权力逐渐深入基层。北洋政府与国民政府均推行了一系列人口政策,对于江西乡村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人口普查

1912年,中华民国刚成立不久,内务部即举行了一次全国人口大普查,并于1916至1917年间将统计结果陆续出版公告于世。相较于清末人口普查,此次普查更为全面,对于人口的数量、性别、年龄、职业、婚姻、出生、死亡等诸多情况均进行了统计。刘大钧评价道:“夫民元人口统计虽不能为尽美尽善,然观于所列各项目,则诚可认为中国户口普查之最详细者。”侯杨方亦认为“1912年人口普查是中国有史以来人口统计项目最为详细的一次,也是随后整个民国时期人口统计项目最为详细的一次”[17](P56-57)。

然而,此次人口普查仍有其不足之处,从人口性别、职业的统计之中可以看出端倪。在古代社会,人口的生育基本上在纯自然状态下进行,人口的出生性别比一般不超过110,正常情况下为105上下[20](P106)。在民初人口普查中,江西人口的男女性别比例大多超过了120,明显过高[18](第二册,P505-506)。一方面,江西长期的溺女婴之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女性数量;另一方面,应当也与女性人口的漏报有关。统计数据还显示,当时农业人口仅占总人口的30%左右,这一比例明显远远低于实际情况[18](第二册,P527-528)。可能存在两种情况:其一,统计结果中“其他各业”与“职业不详”人数占比为45%左右,可以合理推测其中绝大多数应当以务农为主要职业;其二,许多农村妇女并未列入职业统计之中,使得实际农业人口严重偏低。

1928年,国民革命军完成北伐,形式上统一全国,内务部再次举行全国人口大普查,以期为治国理政提供借鉴。时任内政部部长的彭昭贤即指出:“所有施政之标准,端赖户口统计为根据。”于是,“制定户口调查规则及表式,通行各省切实调查,限期办理完竣,汇齐报部,用备统计,以期暸然于国势之盛衰,民族之消长”[18](第四册,P20)。

江西省的户口调查由江西省民政厅负责,调查经费亦由省库拨发。此时江西境内已处于国共对峙的状态,因此仅对江西3市62县进行了调查,永新、 宁冈等19县未在国民政府的控制之下,其户口数并未统计在内。此次普查,在统计户数时按普通户、船户、寺庙、公共处所分类,江西3市62县共计普通户2943409、船户14085、寺庙8034、公共处所8952;在统计口数时则按男女分类,江西3市62县共计男7422332口,女5943420口,合计13365752口,男女比例为124.88%[18](第四册,P391)。

2.加强人口控制

土地革命时期,江西成为国共双方对峙的主要战场,因此国民党驻赣官员尤为重视乡村人口与社会的控制。1932年熊式辉主政江西之后,陆续推行“三保”政策,即保甲、保卫和碉堡,其目的在于动员农村民众,使其“助剿”。其中保甲制度对于乡村人口的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1932年江西省政府“遵照‘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实行清查户口”,此后又实行“户口异动登记办法”,对各地户口进行严格控制,主政官员认为“肃清‘匪患’,于此所得功效尤多”[21](卷2,P11-12)。然而“三保”政策虽然盛行一时,有利于国民党对苏区的“围剿”,但也给江西百姓带来了沉重的负担。金溪县县长朱一民,在1933年8月致蒋介石的意见书中尖锐地指出:“保甲造成土劣集团,保卫团成为地痞渊薮,建筑堡垒,徒劳民伤财,演成政府求治之心益切,而人民所受痛苦则日深。其原因均为政繁赋重,处处予贪污土劣剥削之机会。”[22](P245)

除了“三保”政策以外,国民政府还出台了其他加强人口与社会控制的政策。例如,1932年冬奉蒋介石指令整理仓储,“限三个月储足每人口三个月食量”,1933年“依照全省仓储计划,规定各县应积数量”,“并制发江西省县仓管理细则”,“是年(1933)县乡镇各仓积谷数,遂较上年增加”[21](卷2,P14)。江西省政府还出台了相关禁令以维护社会治安。例如自1935年起,开始实行“六年禁烟计划”,严格限制烟民的活动,每年均对烟民的动态、 土膏店家数及其进销数量进行登记,取得了一定成效[21](卷2,P17)。

3.改善医疗条件

医疗水平直接决定人口的寿命和健康,与人口数量、质量均密切相关。清末民初江西医疗水平的落后,直接导致了婴儿死亡、疾病流行等不良后果。

据统计,民国初年(1912—1916)江西出生婴儿的死亡率在15‰左右,成为影响人口数量的因素之一[18](第二册,P543-544)。医疗水平的落后也导致了大量人口因疾病而死亡。民国初年,因衰老而正常死亡的人口仅占死亡总人口的13%-18%,而病亡则成为人口死亡的主要原因,占死亡总人口的75%以上。而且病人所患病症多为传染性疾病,尤以伤寒、霍乱、赤痢为最[18](第二册,P496)。整个民国时期,血吸虫流行病对赣东北鄱阳湖地区的人民危害极大,然而无论是现代医疗机构,还是传统中医均对此病束手无策。据统计,新中国成立前的40年间,江西因血吸虫病而毁灭的大小村庄有1362个,消亡26000多户,死亡31万多人[23](P68-69)。

及至1933年,江西省的医疗卫生建设尚处在不成熟阶段,乡村地区更是如此,全省设县立医院者仅21县,设县立诊疗所者仅24县。而当时正值土地革命战争,“地方政府,皆尽力于防守救济事宜,无暇顾及行政卫生”。因此,1934年红军主力撤离江西之后,改善卫生条件、提升医疗水平成为国民政府治理江西的重要任务,执政官员亦指出“军事的基础,建立在人口上”,“国防第一线在国民的建康”[21](卷10,P1)。

1934年6月,“全省卫生处成立,统办全省卫生事宜”,江西成为全国首个专设省卫生行政机构的省份。1935—1937年的三年间,江西医疗卫生事业继续得到发展。从1933—1937年,江西省各级卫生机关的数量与投入经费均在逐渐增加⑤,及至1937年,全省机关总数已为1933年的近3倍,全省83县均已普遍设置卫生院,“其普设之早,亦冠全国”[21](卷10,P2)。

江西地方政府尤为重视乡村卫生工作,“卫生处自成立以来,首先注意于乡村卫生的推行”,1934年起“与全国经济委员会农村服务区管理处合作,于十个农村服务区中”,“派员担任卫生组织工作”,“从未中断”。1940年起,由卫生处“派助产士赴各县妇女指导处工作,并供给办公药械事业各费,随同各县妇工人员,深入农村,推行科学接生,及家庭访视,简易治疗工作”[21](卷10,P7)。

为了加强乡村地区医疗机构的建设,1940年,行政院颁布《县各级卫生组织大纲》,规定“县设卫生院,区设卫生分院,乡镇设卫生所,保设卫生员,以完成公医制度体系”,计划于三到五年内“普设乡镇卫生机构”[21](卷10,P10-11)。为了应对各种流行性疾病,乡村地区的防疫工作也得到加强。在各项防疫工作中,“以种痘一项,办理甚为切实”,政府举办专门的种痘传习所,“训练种痘人员,遣送各县,分别到达各区保甲,挨户施种”[24](P429)。除种痘外,政府还于夏季组织接种霍乱、伤寒、痢疾等疫苗,冬季则组织接种白喉等疫苗[24](P442)。

熊式辉治赣期间推行的一系列乡村医疗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十年来乡村卫生,日渐展开”[21](卷10,P7)。

4.发展文化教育

近代,江西文化教育水平尚有待提高。调查数据显示,1934年、1936年南昌市民中未受教育者分别占到了总人口的55.50%、54.39%,受过教育者大多也仅是受过初等教育[25](P67)。南昌作为省会城市,其文教水平尚且如此,江西其余属县、乡村的教育水平可想而知。毛泽东在《寻乌调查》中即指出:“女子可以说全部不识字,全县女子识字的不过三百人”,依全县人口说,不识字者占到了百分之六十[26](P159-160)。

民国初年李烈钧督赣之时,江西教育得到初步发展。1912年,在李烈钧的主持下,负责江西教育工作的符鼎升,取全省串票附税的十分之七为办学之用,各县小学数量骤增,全省共计3000余校,出现一个办学高潮。此后中学教育和专门性教育也有所发展。但教学经费的不足,影响了办学的规模和质量,一大批家境贫困的学生也难以入学[22](P88)。直到1928年,赣东北各县除鄱阳、万年外,其他如乐平、余干、都昌等县,共有数十万的人口,却仅有少数小学,而无一所中等学校[27](P19),足见教育水平依然落后。

1932年,熊式辉督赣后对江西的教育问题极为重视,他上任伊始,便“首先谋教育基金之稳固,不使稍有动摇”,“改组省教育经费委员会,自任主任委员,以监督教费之管理”,其后又颁布《省教育经费收支办法》,“自是省教育费得以按月发放”,为教育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21](卷4,P1)。1933年春,《江西教育行政方针》出台,规定了发展江西教育的具体措施。其中强调了各地各级教育的均衡发展,“使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使城市教育与乡村教育,同时并进”[21](卷4,P1-2)。

为了推动乡村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民国政府于1934年11月拟定“江西省普设保学法,利用保甲组织,以每保设立一校为原则,就地自筹经费,儿童教育与成人补习教育,同时兼施”。保学法“先就第一行政区试行,派省督学一人常驻该区,以统制方法,就近督导所属各县积极整理,以推行保学为中心工作”,此外还强调“举办保学之目的,是儿童教育与成人教育兼施,无分城郭乡村;利用保内原有学款、公款,自力建设,与保甲组织打成一片,以全体民众为教育对象”。从第一行政区的试行情况来看,保学法适合于“各村条件”,“故试行未数月,校数、学生数、经费数等量的扩展,异常迅速”。1935年6月,经省务会议核议通过,修改为江西省立保学暂行办法,令全省一律遵照施行[24](P361)。

在熊式辉等人的倡导下,江西省的教育水平得到了较大发展。1934-1937年间,无论是学校数量、教职员数量、学童入学比例还是投入经费,都呈逐年增加的趋势⑥,足见其成效。乡村教育同样得到了大力发展,至1941年,除“游击战区县份外”,各保均已设学。对此,《赣政十年》的编纂者指出:“此不仅为本省改办国民学校之基础,实为全国实施国民教育之先声。因此今日之江西教育,已普遍于各县之每一角落。”[21](卷4,P1)

三、中共的江西乡村人口政策与苏区革命

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先后于江西创立了中央苏区、赣东北苏区、湘鄂赣苏区、湘赣苏区等多个苏维埃政权。在各苏区创立与建设的过程中,中共推行了一系列人口政策,以此推动苏区革命的发展。下面主要以中央苏区为例,对中共推行的人口政策加以分析。

1.扶助农工、团结中小商人

农民和工人是苏区革命依靠的主要对象,因此,中共推行了一系列政策维护其相关利益。对农民,红军通过土地革命,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并赋予他们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将农村原来的“金字塔形”阶级结构,演化为“一字形”阶级结构[28]。1930年“二七”陂头联席会议之后,中央苏区的土地革命得到深入开展。广大农民摆脱了封建地主的压迫剥削,获得了土地,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因此革命热情空前高涨,他们亲切地称苏维埃为“老苏”“老埃”“埃政府”,将自己的前途命运与苏维埃政权的前途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倾其所有,全力支持革命,支持苏维埃政府[29](P341)。

对工人,中共同样制定了相关法律保护其利益。例如1933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所有被雇佣的劳动者,每日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所有被雇佣的劳动者,每星期内至少应有连续四十二小时的休息。并且针对特殊人群做出特别规定:十六到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未满十四岁的男女禁止雇佣;受孕和哺乳的妇女不得被雇佣为夜间劳动;使用体力工作的妇女,生产前及生产后各休息八星期,使用脑力工作的妇女,生产前及生产后各休息六星期;哺乳的妇女在工作时间内,每隔三小时应有半小时休息来哺乳小孩[30](P233-237)。中共出台的一系列扶助政策使工人利益得到了保障。但也需指出,也有部分政策过于极端,以至于对苏区革命造成了负面影响。

中共对待中小工商业者的政策经历了一个由打击到扶持的转变过程。最初,受到瞿秋白盲动主义的影响,红军严厉打击小工厂主、店东,对工商业者的财产一律没收。此后,李立三的经济政策,仍是一味地征发有产阶级财产。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经济政策决议案》,承认了私营经济存在的必要,允许贸易自由。从此,苏维埃政府纠正了以往没收商家财物,干预私人营业的做法,并创造条件,鼓励私人兴办工商业、矿业,苏区经济得以活跃[30](P85)。

2.加强妇女工作

及至1930年前后,江西妇女的地位仍然低下,除了帮助男子耕田外,家里一切事情均由其打理,除五十岁以上的老婆婆外,“青年及成年女子,统统没有资格上桌吃饭”[31](P12)。正如毛泽东所说:“男子虽已脱离了农奴地位,女子却依然是男子的农奴,他(她)们没有政治地位,没有人身自由,她们的痛苦比一切人大。”[26](P178)因此,提高妇女地位成为苏区革命的重要任务之一。

1930—1931年拟定的《宁都县苏维埃工作章程》,针对妇女问题明确规定:十四岁以上之青年妇女有参加政权的权利;女子被压迫为娼妓者即行解放,恢复一切自由,其馆主或鸨母的财产分与娼妓;取消蓄婢制度,一切婢女即行解放并由主人给以工资维持生活[31](P22)。1931年《广昌县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也明确规定:男子与女子在政治上、 经济上应享受同等的义务和权利;废除一切束缚压迫妇女的旧礼教[31](P23)。1931年11月28日,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明确提出废除一切包办、 强迫与买卖的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禁止一夫多妻”“离婚自由”等规定[31](P33-34),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实行男女婚姻自主的民主婚姻法规。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1934年1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对此前颁布的婚姻条例进行了适当修改,正式定名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于1934年4月8日颁布施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颁布施行后受到了妇女们的热烈欢迎,很快在全苏区得到贯彻执行[29](789-794)。在苏维埃政府和广大妇女的努力之下,苏区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极大提升,1933年毛泽东在长冈乡调查即发现,该乡“离婚无不自由”,“丈夫骂老婆的少,老婆骂丈夫的反倒多起来”[26](P324)。

出于革命战争的需要,苏区妇女工作的另一任务就是广泛发动妇女参与到革命之中。有革命者指出,“大部分男同志都要下着绝大决心到前方去,女同志更要担起后方的一切任务”,“谁以为妇女不能参战,谁便是自己削弱自己力量,做开展革命战争的罪人”[31](P59)。发动妇女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动员广大劳动妇女组成看护队、洗衣队、慰劳队、敌情探查队等各种组织,让其直接参与到革命工作之中[31](P54)。二是在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 妇女代表大会等会议上发动妇女群众,让其动员家属,通过“母劝其子,妻劝其夫,姊妹劝其兄弟去当红军”,营造一种“老公、兄弟、儿子当红军最光荣”的革命氛围[31](P57)。在苏维埃政府的动员之下,妇女们纷纷拥护红军,积极参加革命战争,承担起苏区的后方工作。毛泽东称赞妇女对苏区革命的贡献,说道:

妇女在革命战争中的伟大力量,在苏区是明显地表现出来了。在查田运动等各种群众斗争上,在经济战线上(长冈乡是主要依靠她们),在文化战线上(许多女子主持乡村教育),在军事动员上(她们的扩大红军与慰劳红军运动,她们的当短夫),在苏维埃的组织上(乡苏中女代表的作用),都表现她们的英雄姿态与伟大成绩。[26](P325)

3.重视文化教育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视文化教育工作,积极宣传红色文化,传播革命思想,使红色政权得以迅速巩固和发展。

井冈山斗争时期,红军即开始把群众工作摆在首位,在红色割据区域内广泛开展识字、读报、演讲、表演戏剧、化装宣传、张贴墙报、创办报刊等文化活动,对根据地群众进行广泛的政治宣传和文化教育。广大群众不仅学得了文化知识,更提高了思想觉悟,因而积极开展土地革命,配合红军作战,保卫红色政权[32](P81)。1928年5月,毛泽东做出指示,在湘赣边界工农兵政府成立后,要尽快发展根据地文化教育事业,有条件的区、乡要开办学校。此后,根据地内广泛开办了列宁小学、平民小学、红色小学、夜校、半日学校、补习学校、识字班(组)、俱乐部等多种多样的群众教育组织[32](P120-121)。

文化教育在中央苏区的革命中同样占有重要地位,1933年苏维埃中央人民委员会颁布训令,指出:“加紧教育工作来提高广大群众的政治文化水平,启发群众的阶级觉悟,并培养革命的新后代,应成为目前我们最主要的战斗任务之一”[33](P62-63)。同年,苏维埃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提出要“在一切城市,一切机关,一切部队中,广泛地进行教育文化工作”[33](P51)。苏区的教育行政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全局性、指导性和规范性的法令、法规,各级教育部、教育委员会则按规定分级负责学校、剧团、俱乐部等文化教育设施的兴办、指导、检查考核,以及教育经费和教材、教师等办学条件的切实保障[29](P948)。

文化教育的对象包括了各类社会群体,且形式多样。针对学童,主要设立劳动学校和儿童补习学校,其主要任务是“培养共产主义的新后代”,“一切儿童自满七岁到十三岁,施以免费的强迫教育”。针对青年人和成年人,主要创办夜校、星期学校、短期职业学校、政治学校。夜校和星期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消灭文盲”,其期限“随学生原有的文化程度来决定,务必达到能看普通文件为学习的终点”;短期职业学校的任务是提高民众日常生活的知识和技术;短期的政治学校则是“提高青年和成年群众的政治水平”,增强斗争经验[33](P68)。针对农业工人,主要创办“补习学校、读书班、读报班”,开展识字运动,并出版工会报纸、画报、墙报、标语、小册子等[33](P49-50)。针对妇女,则专设妇女职业学校,毕业期限定为18个月,学员以劳动妇女占多数,其次为红军家属[34](P35-36)。

总的来说,苏区的文化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自豪地说道:

苏区群众文化运动的迅速发展,我们看报纸的发行也可以知道。中央苏区现在已有大小报纸三十四种,其中如《红色中华》从三千份增至四万份,《青年实话》发行二万八千份,《斗争》二万七千一百份,《红星》一万七千三百份,证明群众的文化水平是迅速的提高了。[33](P82)

四、结语

晚清民国时期,清王朝、民国政府以及中共均推行了一系列的人口政策,对江西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太平天国战争之后,江西地方社会遭到严重冲击,因此清王朝推行了募民垦荒、蠲缓赋税、扶助贫困百姓、招揽游民学习工艺等政策,使人口数量得以回升,乡村社会经济亦逐渐复苏;民国时期,国家权力逐渐深入基层,江西开始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北洋政府与国民政府均于执政之初进行人口普查,了解社会状况,为国家施政与地方治理提供借鉴。国民政府,尤其是熊式辉治赣期间,在江西地区积极推行医疗卫生建设和文化教育建设,对乡村人口素质的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三保”政策的实行,虽然有利于国民党对苏区的“围剿”,但也给江西百姓带来了严重困扰;中共苏区政权在江西乡村地区实行扶助农工、团结中小商人、提升妇女地位等政策,积极动员他们参与到革命之中。同时,加强对民众的文化教育工作,传播革命思想,宣传红色文化,有力推动了苏区革命的发展。

注释:

①关于近代江西人口问题的研究成果主要有:许怀林《江西历史人口状况初探》,载《江西社会科学》1984年第2期;尹承国《论1840—1949年江西人口发展的几个问题》,载《江西财经学院学报》1986年第4期;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五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侯杨方《中国人口史》(第六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②本文选择1851年与1941年作为起止时间点,主要基于如下考虑:1851年江西人口尚有2400余万,是年太平天国战争爆发,成为近代江西人口锐减、乡村社会经济衰落的起点。1941年为熊式辉治赣之终点,同年江西省政府主持出版“熊主席治赣十周年纪念特刊”,即《赣政十年》一书,总结施政经验,标志着国民政府对江西的开发治理告一段落。

③参见万振凡、吴小卫《近代江西农村经济研究》第七章《近代江西农村阶级关系演变》,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版。

④参见万振凡、吴小卫《近代江西农村经济研究》第六章《近代江西农村手工业》,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版。

⑤参见方颐积《赣政十年·十年来之江西卫生》,江西省政府编印,1941年版,第2-3页。

⑥参见程时煃《赣政十年·十年来之江西教育》,江西省政府编印,1941年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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