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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苏北庙湾的海陆变迁与行政升格*

2021-12-15陶仁义王日根

农业考古 2021年6期
关键词:淮安海洋

陶仁义 王日根

海洋经济是人类在海岸带、岛屿和海洋中直接或间接地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和海洋空间的经济构成、经济利益、经济形态和经济运作模式[1]。当下“东南沿海一带”一词已为社会各界所广泛使用,指那些依托海洋发展社会经济、经济发达的地区。杨国桢将“东南”的地域范围限定在长江下游以南:“今行政区划的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台湾地区管辖的陆地和海域。陆地和海洋构成东南区的两大分域。海洋区域由海域、岛屿和海岸带陆域三部分组成。”[2](P2)在此指导思想下,已有大量关于东南海洋经济的研究成果问世①。但海洋的开放性、流动性和连通性使得发展海洋经济的地区不只是局限于东南一带,杨国桢已经注意到这一点,在2005年出版的《海洋中国与世界丛书》中便加强了对北部海域的关注,杨强的《北洋之利:古代渤黄海区域的海洋经济》、于运全的《海洋天灾:中国历史时期的海洋灾害与沿海社会经济》等著作都是加入了对北部海域的社会经济考察。

淮安府位处长江以北,明清之际黄河夺淮后主要由治内入海口庙湾入海,“疏浚之法,开浚不如循旧、筑高不如就低,因势利导,逐节疏通:一由庙湾迎流而下,约泄水十分之四;一由天妃石砑挞顺流而下,约泄水十分之二;一由白驹丁溪诸场分流而下,约泄水十分之三;其余一分,由芒稻河导之入江。”[3](P364)但持续数百年的泥沙淤积使得海岸线不断东移,新陆地不断生成。鲍俊林在《15—20世纪江苏海岸盐作地理与人地关系变迁》 一书中通过盐——这一典型海洋经济产物讨论了江苏北部历史时期海岸生态环境变化对海岸盐作活动的影响[4]。但学界更多从陆地的视角对该区域进行考察[5]。黄淮合流入海使得当地海域较之别处显得极为恶劣,但海域差异只是发展海洋经济的客观条件,明代的淮安府濒海民众仍然发展出了相当规模的海洋经济②。及至清代,王宏斌《清代内外划分及其管辖问题研究——兼于西方领海观念比较》探讨了清代前中期粤闽浙鲁直(隶)东部沿海南北各省“内洋”“外洋”“黑水(深水)洋”划分与管理事宜,说明江苏长江下游北部、山东、津辽这些北部海域亦存在着相当的海洋经济活动[6]。随着海岸线不断东移,出海口庙湾由濒海镇城逐渐成了内陆城市,这一持续数百年的过程是沿袭传统的陆地思维的官方管理与不断调适海岸变迁的民间生计这两种不同发展模式的相互消长。在此过程中不难发现,惯于陆地思维的人在面对海洋环境时也会有所因应,因而即使因陆设县之后,也无意根绝海洋生计模式。本文试就这一历史过程,以庙湾地区民间海上人群活动为中心,通过对明清两代这一长时段的考察,将地理变迁、朝廷政策、官员奏折与时人记载结合,并通过与闽粤海洋生计内容的联系和对比,探讨江苏北部海域海洋经济演进中的独特性,以期进一步丰富海洋史研究内涵。

一、淮安府出海口的变迁

在对明清之际淮安府海上活动展开讨论之前,我们必须对该地域的出海口变迁予以厘清。正德本《淮安府志》是明清两代当地现存最早的方志,对出海口记载却有自相矛盾之处,卷三《山川》之“山阳县”载:

射阳湖,去治东南七十里,……其阔约三十里许,萦回三百里。自故晋经喻口至庙湾入海,山阳、盐城、宝应三县分湖为界。[7](P16)

“盐城县”则载:

射阳湖,在县治西一百四十里,西接宝应县界,西北抵山阳县,中流为界,萦回可三百里,南北浅狭,自故晋至喻口北沙入海。(详见山阳县志)[7](P22)

两县对作为淮安府出海前河流汇合处的射阳湖描述基本一致,唯有关于出海口所在的记载有“北沙”和“庙湾”之别,当时的北沙、庙湾二镇俱是府内大镇,仅隔二十里:“马逻镇,去治东北九十里;北沙镇,去治东北一百六十里;庙湾镇,去治东北一百八十里。三镇民居布列,森若城市。”[7](P53)府志对于出海口的记载,显然有一个是错误的,且不可能是由音讹或字讹所造成。出海口的确认是对当地海域展开正确研究的必要前提,盐城县记载所补加的“详见《山阳县志》”正是弄清楚这一问题的关键。

现存淮安府《山阳县志》是明清时期府治附郭所在山阳县的县志,于乾隆年间(1736—1795)刊印:“稽其志乘有楚州淮阴二图经,皆佚不传。宋有《嘉定志》仅见于顾氏《郡国利病书》所引,当世久无完书。阅五百年,邑人张岸齐太史毅然为之厥后,一修于乾隆戊辰,再修于同治癸酉。”[8](P3)顾氏所引用的《嘉定志》可能是成书于宋代嘉定(1208—1224)年间的山阳县志,正德本《淮安府志》亦有大量引用:“按:《嘉定山阳志》:……又东北至海口则有蚌港……庙子湾,此傍于射阳湖之三湾者也;自海口折淮而西则有天字沟、北沙浦口……无名浦,此折淮西上而滨于淮之南者也。”[7](P19)

《嘉定山阳志》 所说庙子湾即庙湾,“(射阳湖)北岸有真武庙,因名庙湾,亦称庙子湾。庙湾之名载宋《嘉定山阳志》。”[9](P184)庙湾与北沙在嘉定年间皆为出海口,而北沙是淮河出海口。成书于北宋时期的《太平寰宇记》对淮安所属淮东路四至八到的记载有助于加深我们对这一史实的理解:“东北至淮口入海,水路一百八十里。”[10](P2460)宋时的“水路一百八十里”与正德年间(1506—1521)庙湾的“去治东北(陆路)一百八十里”自不可对等而言,其明确提到淮安府境内是由淮河入海,即从《嘉定山阳(县)志》所载的北沙出海。建炎二年(1128)至清咸丰五年(1855)间黄河夺淮入海期间带来的大量泥沙使得淮河河道产生了重大改变,“昔为淮水经流入海之地”的安东县在光绪年间“以上水道见(现)存者十之一,湮塞者十之九”[11](P58、P65)。这虽累七百年之久才有此变化,但宋代建炎到嘉定的近百年时间里,泥沙淤积使得海岸线不断东移已经十分明显了:北沙作为出海口在不断消逝,庙湾作为新的出海口正在形成。而真武庙送奉祀的真武大帝亦被称为玄天上帝,正是主管北方的水神[12](P245-246)。

检宋代相关史书,笔者未能找到由庙湾作为出海口进行海上活动的相关记载。事实上,庙湾见于史书主要始于元代:“山阳,上宋改山阳曰淮安县,至元十四年(1277)立山阳于马罗(逻)寨,二十年仍以淮安为山阳省。新城、淮阴二县入焉。韩信城、杨村桥、山锁桥并在西,赤鲤湖在北,海在东,庙湾、沙浦、北沙镇并在东北,有庙湾盐场。”[13](P532)此时庙湾只是刚形成的盐场,而北沙已发展成镇。这是因为北沙作为元代官方漕粮海运的出海口,经济得到了发展。这可从当地的北沙龙王庙碑刻中得到确证:

北沙龙神显佑庙碑:

龙神祠宇,维海口北沙最灵显。僻在海峤,然自淮出海,举目鲸波,一碧万里、飓风不时而兴,秘怪不期而作。凡往来之舟,必祈灵于龙神,以决进止,原厥祠宇由来尚矣,自曩增戍以来,迄今运粮海艘过祠者莫不致祷,应声如响,越大洋如坦途,默相佑护,岂非斯神之力欤?前朝尝加封赠,以显龙神之威灵,以佑舟人之安泰,藉庇抑又宏矣。

伟昨于至元壬午、癸未春,钦奉宣命北海运粮,自扬子江口,部领舟师,经盐城,涉海道、神山、沙门等处,至辽阳、直沽仓交卸。每岁海运数百万石,赴大都,富国裕民。经今十有余年,龙神每见迎讶,多有灵迹,不可具述。

至元庚寅,虽遭风飓,然寸忱感格,显蒙佑护,又感于梦,次晓波平浪静,祥飚送帆到岸,顷刻,舟人、粮斛无损。非龙神垂佑,何以臻此?欲上达神祝,敬碑而铭之曰:变化大小,靡不可周融。至信可恃,惟神听聪。部领舟师,万里波中,致敬寸恍,有感必通。往来安平,获佑顺风。血食灵显,福淮西东。

至元二十八年辛卯、丙申月,江淮都漕运使兼管领船海运万户昌国孙伟立石;前庆元路昌国吴槐孙撰文。[14](P53)

笔者已经就明代于淮安府重启漕粮海运的相关历史做了梳理[15],隆万之交的海运虽然旋开旋罢,期间海航颇为重要的祭神部分依然得到了很好的执行,祭祀点仍在北沙龙王庙。主导海漕的漕运总督王宗沐上“条海运七事”,最后一条便强调了祭祀神明的重要性:“一崇祀典,言山川河渎祀典具载,今海运所畏者蛟与风耳,宜举庙祀以妥神明。疏下部覆如宗沐言。诏允行之。”[16](P1642)王宗沐的倡议得到了知府陈文烛的大力支持,为此特意于北沙重修龙王庙进行祭祀:“淮本四渎入于海,故多海神,而北沙有龙王庙,创自元人,盖为海运云。明兴,罢海运二百年,庙亦几废。隆庆辛未,抚台王公力复之。其海舟经是镇,多保卫之功。山阳知县高君时葺其庙,工始于壬申八月,完于九月。”[17](P494)上文所述,由于河道淤积,北沙这个宋代出海口可能已经不能满足出海要求,在此祭祀并不能意味着漕粮船只由此出海。

不难看出,正德本《淮安府志》一度不加考辨地引用了《嘉定山阳志》盐城县的相关内容,以致将宋代淮安府出海口继续写成了北沙而前后文矛盾,尽管到了明代万历年间,北沙作为古出海口的影响力仍然存在,但更多的则是祭祀上的需要。此时淮安府境内的出海口已然更多是在庙湾了,元代的庙湾盐场在正德年间(1506—1521)亦已发展成为市镇,天启年间(1621—1627)更是得以筑城,所依赖的正是出海口这一地理优势吸引来的繁盛海上贸易活动。

必须要指出的是,在正德本《淮安府志》的府治舆图上,“森然若市”的马逻、北沙、庙湾以及海神庙均有绘出,说明当时该地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海洋经济发展。对比当地治安管理机构——巡检司来看:“马逻巡检司,去治东北一百里。庙湾巡检司,去治东北一百八十里。羊寨巡检司,去治东北二百二十里。”[7](P50)并未在北沙设巡检司,这也说明北沙此时已经不再是当地的一个经济中心了,故而无须在此设立巡检单位以保证商业活动的有序进行③。

二、海岸线东移与行政治理提升

上文所述,元代已有庙湾盐场的记载,包括庙湾场在内,当时的两淮盐场共有二十九所:“每场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办盐各有差。”“批验所每所提领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批验盐引。”[18](P2313)这种境况在嘉靖中期稍有改变:“裁革两淮庙湾、白驹、石港、余中四盐场副使各一员,攒典各一名。”[19](P4750)当时庙湾盐场在众多盐场中的地位并不高,“正统七年令两淮运司所属盐场以路途便利者为上场,为远者为下场……掘港一上场配庙湾一下场。凡支盐之时,上场派尽方以下场辏数补派,以便盐商。”[20](P227)

庙湾是出海口这一特征得到重视是在嘉靖朝的倭乱期间,郑若曾在协助胡宗宪布置江北海岸防御时便注意到了庙湾的军事战略地位:“夫江北之地,除安丰等三十六场俱在海内,不为要害。其要害之处……其要害之尤者,曰新河,出入最便,逼近扬州也。曰北海,所从以通新插港,且有盐艘聚艘于此也;曰庙湾,以其为巨镇而可通大海口也。故当事者荆川先生欲以把总三人,一住新港、一住北海……一住庙湾。”[21](P429)事实上,江北倭乱正是以倭寇被从庙湾赶出去而彻底平息,嘉靖三十八年(1559)五月,“庙湾倭被围日久……倭乃潜遁入舟,我兵进据其巢,追奔至虾子港,颇有斩获。余倭无几,不能战,因乘风之便开洋而去,于是江北倭寇尽以平之”[19](P7935)。

在证实明代庙湾军事地位重要性所言非虚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对其“巨镇”做一番解读。王宗沐督行海漕时,考察从淮安出海向北的海道:“访得二十年前,傍海潢道尚未之通;今二十年来,土人、岛人以及淮人做鱼虾、贩芩豆、贸易纸布等货,往来者众,其道遂通。”[22](P347)万历 元年(1573)前二十年即嘉靖三十一年(1552)前后,正是倭乱浮现之际,此时的庙湾就因为“可通大海口”而海上贸易活动频繁才发展成为江北“巨镇”,这也侧面证明万历元年的粮船海运应该是由此而非北沙出海,只是由于倭乱严重,以及朝廷海禁政策下对这些民间海上群体的活动管控十分严格,故而其发展状况罕见于史书记载。

天启本《淮安府志》卷三《建置一》“城池”条中,府治附郭山阳县所在的旧城、新城、联城之下便是“庙湾镇城”:

庙湾镇城,郡治东,离城一百八十里,海上庙子湾,在射阳湖滨,淮北盐城分司所属场,为淮郡极险门户,诸场适中之区,海舟鳞集,商货阜通,海寇觇望之所。去盐城、宝应、海州皆百八十里,旧无城堡。嘉靖三十六年(1557)倭寇驻蹲一月,居民焚烬;三十八年(1559)又据四十八日。军门尽建城池,以无赀而寝。万历十九年(1591),倭奴沸腾,警报日甚,军门题设游击一员统兵驻守。二十二年(1594),乡官耆民复请,巡抚李戴会议,建于原任军门唐顺之所划基址,题奉钦依,筑成数月之功。东至关帝庙跨河东止,南至游击府前,西逾巡检司侮育田止,北抵义冢中止。东西径二百二十丈,南北径一百一十丈,周七百二十二丈八尺,计四里,高二十余尺,五门环设,两辟南门,外市繁于城中也。守御属之营兵;又海防同知一员,与游击协守。”[23](P127)

明代以镇建城的当然不止庙湾一处,兹略举两处:一是浙江湖州府的南浔镇城,“在县东七十二里,周三里,元至正十三年(1353)张士诚所筑。洪武二年(1369)十月拆其砖石修筑苏州城,基址尚存。”[24](P449)二是山东青州府颜神镇城,“在县西南一百八十里,嘉靖三十六年(1557)巡抚傅颐、巡按段顾言、兵备副使王世贞创筑,周五百丈,为门四,内外俱界以石。”[25](P卷内第26下)

建城的首要衡量是军事防御,保障地方安宁。南浔城在张士诚被灭后,其军事功能便已丧失,其城墙转用于更重要城池苏州的筑城;颜神镇建城便是因为“百数十年来,冀氏、姚氏九为倡乱,杀我一二长吏之戍者,以荼毒我百姓,焚荡我庐舍。憯不畏明,至令一妖女子,三勤我王师,翦灭此而后食,恶在其按察青、齐诸郡县为也!”[25](P卷内第26下)其中“冀氏、姚氏九为倡乱”是指自明初至嘉靖年间在当地发生的多次民变。“冀氏”指冀景周,“姚氏”指姚世清,“妖女子”指唐赛儿,这些人先后发动民变,但不久即被平息。

同上述镇筑城的缘由基本一致,庙湾筑城亦是缘于“倭奴沸腾,警报日甚”形势下的海防衡量,上引材料中万历十九年(1591)的倭警所指应是万历二十年(1592)日本入侵朝鲜,是基于嘉靖朝倭乱严重之际庙湾被倭寇占为据点的历史教训。淮安府海州城便是在此时得以翻修:“万历壬辰,东倭报警,知州周燧将西南二门补筑月城,仍周围筑敌台九座,以便守御。”[26](P4)此时的庙湾作为一个镇,重视度并没有县城那么高。万历二十二年(1594)正月,万历皇帝指示:

又如沿海地方备御久疏,倭寇情形未定,一应城池器械练兵战守之备尤在所急,而近者将领之权既轻,不免责成于文吏,乃文吏又习为饰虚取誉,首鼠避难,以兵马钱谷之任为劣处,以强力干事之臣为粗材,好议论而不好成功,信耳闻而不信目见,此尤当今第一弊风,最能误事者。弭盗安民、得人为本,以后巡抚官缺,你吏部务要选用老成敏练,曾经扬历外任卓有成效之人,毋得专采虚望!其要害地方非但司道当择,即府州县及江防海防同知等官皆宜慎选优叙,毋得尽拘资格。如有前项不修实政、不饬兵防,纵有浮名小才于地方,百姓何补?若抚按官不亟行参劾,以失职连坐,你部里若咨访的确,亦不必待人奏闻,即便议更议调,以安地方。[27](P5001)

基于此,到了七月,南京兵部尚书周世选所奏的防倭提议得到了兵部同意:“一议防御,倭若入犯,以邀击海洋为功,若纵令登岸,不与陆兵夹剿,则水路任其咎,仍照失事大小议罪;一议城守,各该抚镇以城堡责成有司,墩台责成将领,修补完固可以收敛储畜、保障人民,为持久计。”[28](P5091)庙湾镇城不久便得以建立。

“乡官耆民复请,巡抚李戴会议,建于原任军门唐顺之所划基址,题奉钦依,筑成数月之功”,显然,这次筑城成功主要是因为不再“以无赀而寝”,“乡官耆民复请”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原任南京光禄署正王汝立捐银三千两助筑淮安庙湾城,抚按请加衔建坊以示激劝。又管清江厂工部员外包应魁将庙湾盐所抽分柴席银一千五百两助役,并乞纪录。工部覆奏宜如所请,从之。”[29](P5210-5211)

王、包两官所捐占修城费用多少比例,囿于材料,难以明晰,但能上报皇帝,说明金额不菲。参考稍早时期淮安府治下的海州修城“民缮其七,军缮其三……进士张君朝瑞捐修坊四十金,为有利之家倡”[26](P133)的记载,并结合学者对明代后期广东省筑城费用“军三民七”或“官三民七”[30]的摊派比例来研究看,4500两于当时已是一笔巨资,在广东地区已经能够满足建筑普通城池的需要,考虑到不同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相对富庶、 有着大量富商捐资的两淮盐场一带,纵使这一数额不足“民七”这一比例,但无疑民间“耆民”的捐献依然是有较高比例。“海舟鳞集,商货阜通,海寇觇望之所”正是嘉靖倭乱平息以来,庙湾当地大量船户发展向北方发展海上贸易的真实写照,而船民以船为家这一特殊性,也造成了“外市繁于城中”的现象。光绪本《阜宁县志》卷二十四《杂记》,引邑人陈一舜《庙湾镇志》中《货殖传》语为我们提供了一些信息借鉴:“杨允达父,号十六,以海艘之数得称。其一小艘曰青龙,取钱祀大王。大王,明洪武所封神也。累赀巨万,为园城内,选妓征歌,允达借以自娱,老而弗替。”[14](P267)杨十六以海上贸易得以“累赀巨万,为园城内”,结合船民几乎是世代传承这一史实,杨氏祖上也极有可能仍是泛海船户,建城时或也捐献了银两。

万历四十六年(1618)爆发的辽东战争更是为淮安海上人群提供了一个更大的发展机遇,这里不再赘述[32]。崇祯十二年(1639),沈廷扬上疏给力图振作变革的崇祯帝,建言重开海运,获准,“廷扬乘二舟载米数百石,十三年(1640)六月朔由淮安出海,望日抵天津,守风者五日,行仅一旬。帝大喜,加廷扬户部郎中”,后“廷扬自登州直输宁远,省费多。寻命赴淮安经理海运”[32](P2117)。

沈廷扬漕粮海运便由庙湾出海,很快便随着明朝的覆灭而宣告终结,不过庙湾的海上活动并未因此而终止。顺治元年(1644),南明大臣刘泽清于淮安拥兵自重,不听南明朝廷差遣,“吾拥立福王而来,以为供我休息。万一有事,吾自择江南一郡去耳”,同时“大兴土木、造宅淮安,极其壮丽,四时之室俱备,僭拟皇居,休卒淮上,无意北往”[33](P30)。到了八月,“泽清闻大兵至,即弃淮安,装金玉、子女避庙湾,为航海计。因所领兵渐散,复至淮安投诚,举家入京后正法。”[34](P128)撇 开刘泽清被杀种种缘由不谈,其“装金玉、子女避庙湾,为航海计”,显然已经做好从庙湾出海向南出逃的打算,亦说明当时庙湾通海的水路状况依然颇为优良,即海上贸易往来依然频繁。

清朝初期一度继续实行禁海政策,康熙十年(1671),户科给事中姚文然上书要求开海:“臣闻山东东府地方所产大小米麦黄黑豆等项,旧日多自胶州等处舟运至淮安之庙湾口,沿海边而行,风顺二三日可达。商船往来,终年络绎,自禁海以后粮食陈积。”[35](P274)当时朝廷海洋管理的重心放在福建一带,以防止台湾郑成功集团的海上进攻,对庙湾一带的海上活动并予以严格禁止,河道总督靳辅在到任后不久便观察到庙湾海上活动对当地生活的影响:“近蒙皇上洞悉民隐,深念民艰,特沛恩纶许令沿海之民采捕鱼虾,又于庙湾等处许驾一二百石小艇往来觅利。沿海之民感诵皇仁,莫不欢声震地,自庆更生将见,多年积困之残黎从此渐有起色矣。”④康熙二十三年(1684)统一台湾后海禁再开:“向者海禁未开,民间舟楫仅抵庙湾。自康熙甲子开禁之后,凡北地商民由山左航海而来多由此入口,南达高、 宝以至江焉。”[36](P696)同时期,在山东人焦毓瑞的墓志铭中,仍有淮安商人贩海山东的记载:“淮安有商三十三人,舟自庙湾趋胶州,遇飓风引至朝鲜,执送京师,议者谓犯禁通海,应下西曹。其人辨言有官给照票,堕水失去。公议:行查淮安将弁有无给照,事立辨;竟送法司,罪难释矣。”[37](P348)在此期间,庙湾人对向海洋发展一直持积极的态度,这在当地编撰的族谱中便可见一斑。《庙湾镇志》作者陈一舜在为陈鹤洲写传时就将其祖、明初礼部员外郎陈诚出使西域的史实讹为出使海洋诸国:

陈鹤洲,名应嘉。其先为陈友谅族,明祖克江右,宗姓各皆散亡,来湖湾者为煮海籍,二世而有陈诚。明永乐十一年下诏求贤,诚以人材就辟,授青流邑宰,载《盐运志》。十三年行取为吏部员外郎,奉使海洋诸国,归述其所历,山川风土人物甚悉,颇称旨,转长沙郡守,见《皇明从信録》……⑤

关于“使海洋诸国”,查《皇明从信录》卷十四永乐十一年(1413)条:“遣吏部员外郞陈诚偕中官李达使西域诸国。”“十三年”是其归国时间,并无其出使海洋诸国的相关记载。受陈一舜的影响,府县方志均沿袭其内容。光绪本《淮安府志》中对陈诚的家世做了说明,但是依然没有将其出使“海洋诸国”的错误改正过来:

明陈诚,字仲信,永乐中以人材征为清流令,行取擢吏部员外郎,奉使海洋诸国,谙其山川风土,还对旨,授长沙知府。其后有诸生钱士达,好远游,会弛海禁,因附洋艘遍历海外凡二十余年。东西洋游览殆遍。归构小园读易其中,不履城市。(阜宁,雍正中方立县,陈诚以下诸人皆籍隶山、盐二县。本不当入,因本邑人少,诚等均确系庙湾北沙人,或本见《庙湾志》,坟墓、子孙皆在焉,故仍旧志,以冠人物之首。)[38](P942)

查康熙本《淮安府志》,钱士达于顺治十五年(1658)至十八年(1661)之间出任桃源县典史[39]。虽不能完全确认为同一人,但作为生员,其出任不入流的命官典史还是很可能的。同时根据顺治(1644—1661)年间的禁海令来看,其海上活动时间上也是能够衔接起来的。顺治十三年(1656)六月,顺治皇帝“敕谕浙江、福建、广东、江南、山东、天津各督抚镇,曰:‘海逆郑成功等、窜伏海隅。至今尚未剿灭。必有奸人暗通线索,贪图厚利,贸易往来,资以粮物。若不立法严禁。海氛何由廓清?自今以后、各该督抚镇、着申饬沿海一带文武各官: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40](P789)钱士达或在海外得到海禁讯息后回国,不久被征为桃源典史。

然而,同样是靳辅,尽管他对庙湾民众驾艇“往来觅利”并不反对,但是他根本上所坚持的却是“惟经国之谋,即以开土垦荒、修明水利为第一要务”[41](P680)的陆地思维:“又山阳县介于淮黄两河之间,东西三百余里,南北一百余里,前经黄水淤垫之后,海口逾远,宽广几至七百余里,辽阔非常。一令不能兼顾,淤垫膏腴尽被隐占,无计清查,臣愚以为亦应割设小县以分治之”,“查山阳有庙湾一镇,请即以庙湾为山阳之分县”[41](P648)。这一提议很快便由其继任者执行:“又海州山阳等六州县并大河卫淤出田地一千一百三十七顷一十亩有奇,应征钱粮,请于康熙三十二年(1693)起科,并应如所请。从之。”[3](P743)

雍正七年(1729),海关分口庙湾被就近划归淮关管理,“海关庙湾口向系江海关分口,旧例船料梁头则属淮关,客商货税则属海关。自雍正七年经总理户部事务和硕怡亲王等折奏江海关设立上海县,距庙湾几二千里,请将该口岸货税照宿关之例归并淮关征收。奉旨依议。”[42](P50)随着淤积出来的土地越来越多,靳辅在庙湾分县的提议终于得到朝廷认可,雍正九年,两江总督尹继善上奏:“查山阳县属庙湾镇,见有城池营汛,请改为县城,令新设之县驻札,再添设县丞一员,典史一员。移庙湾司巡检、驻草偃口。盐城清沟司巡检、驻上冈。将盐城县学训导、拨归新县……从之。寻定山阳新分县曰阜宁。”[43](P446)

三、设县后传统农业的扩张与海洋活动的蜿蜒生长

阜宁新设县后,统治者沿袭旧规,力求在黄淮泛滥新淤成的土地上推行农业生产方式,并进而升科征赋。先从先后两任河道总督的记载来看当地地理境况的“沧海桑田”:

总河麟庆《鸿雪因缘图记》:平成台,在海安厅属云梯关外,禹王宫、后阿阁三重丹青绮合,为余叔高祖卓亭公建以望海。公讳完颜伟,乾隆初以河东总督权篆南河,额即公所手书也。阁下为大通口,古淮黄入海处。嗣因日淤日远。嘉庆间,百文敏公登台不见海,乃东去一百四十里建望海楼,今则等口亦不见海矣。[32](P88)

(完颜)麟庆任江南河道总督十年,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因河决而罢官;其叔高祖完颜伟(卓亭公)于乾隆六年(1741)二月为南河副总河,八月至乾隆八年(1743)正月期间担任江南河道总督,后调为河东河道总督;百龄在嘉庆十六年至十八年(1811—1813)之间在江苏治水。也就是说在大约70年的时间里,因黄河淤积形成了140里左右的陆地,即年均2里的成陆速度,这显然是非常惊人的⑥。麟庆被免之时,黄河仍从淮安入海,距离百龄建望海楼又过去近30年,按此速度,其说“亦不见海”是符合史实的。

“修明水利”几乎完全不能实现,但泥沙淤积使得“开土垦荒”极为容易,以设县为起点,朝廷对阜宁升地征赋有着截然不同的标准。设县前:“又谕,朕闻淮安府阜宁县所属射阳湖地方,于雍正五年经齐苏勒题升淤地八千一百余顷,升租银四千余两。又康熙五十九年查丈射阳湖北岸淤滩案内,有民人周士孔、杨景希、升地四百余顷,应升银一百七十两,……着将前项升地八千六百五十顷四十九亩零、 租银四千二百六十一两零,俱行豁除。以苏民困。该部即遵谕行。”[44](P323)设县后的乾隆二年:“除江苏盐城、 阜宁二县滨河地粮。谕内阁,朕闻江南盐城、阜宁二县,有滨河田地三千五十一顷,应纳粮银四千四百余两。此地与水为邻,淹涸靡定。从前有司经理不善,误报水涸升科。究竟荒多熟少,小民纳赋,甚觉艰难,以致累年积欠未清,甚可轸念。着该督抚即行确查,将此三千五十一顷应征之钱粮四千四百余两悉行豁免,其从前未完之旧欠,一并赦除。俾闾阎永无赔累之苦,昭朕爱养黎元之至意。”[45](P945)

不难看出,阜宁设县前当地新升地田赋一顷不足银半两,主要是土地淤积较快,地方管理并不能跟上,即如靳辅所言的“一令不能兼顾,淤垫膏腴尽被隐占,无计清查”,不如以较低价格租给当地民众,交由他们“开土垦荒”。设县之后,经过几年的丈量清查,到了乾隆二年(1737),境内田亩基本核查清楚,考虑到不同等级的田地所征赋税不同,结合距离此次豁免最近的乾隆十一年(1746)本《淮安府志》记载的征赋来看,阜宁县8375.88124顷地(均为熟田,另有抛荒挖废滨河豁免等田1353多顷)折色银10647.69426两,即顷均1.27两左右,盐城顷均1.03两[46](P16-19、P14),与此次盐阜两地顷均1.44两的征额已经相差不多,当然乾隆元年、 二年当地大水是本次豁除的现实动力。

阜宁地处滨海地带,成陆的土地并不稳定,黄淮泛滥是常态外,更有海水倒灌、盐卤深重之困境,因而升科起赋的目标往往无法实现,朝廷蠲、豁时常见于记载之中,仅举两则:乾隆三十二年(1767),“豁江苏阜宁县原续报坍荒民赋、河租并涨复,民赋田地未涨以前乾隆十一年至二十六年民欠银四千八百四十三两,米麦七千七百二十石有奇”[47](P582);乾隆三十七年(1772):“豁免江苏……阜宁……等十一州县乾隆六、七、八、九、十等年灾缓留漕未完谷六万二千五百五十八石有奇”[48](P69)。

泥沙淤积,堵塞入海通道,使得当地民众改变生计的同时,也对传统的海洋经济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民间海上人群只能勉力寻找着生存空间。乾隆二年(1737),漕运总督补熙上奏《题为阜邑海洋货船被劫持参疏防武职各官事》,内容择要摘录如下:

讯据任六等供:上年七月里,是姜胡子起意叫张国珍、陈矮子雇魏良臣的船,二十七日小的同张国珍、陈矮子上了船,船上是魏良臣、李三、王公爵、王公仁,在任家港出口。八月初一日,姜胡子、杨五、戴祥生、支顺、陈国祚、施龙宇、赵二、钱三、徐五们来了一共十六个人,二十日,在黄河尖劫得不识姓名事主鱼船;二十七日到射阳湖口北,又劫了一只货船。

二十七日到了射阳湖北,是姜胡子、支顺、钱三、赵二分拏木棍、扁橹过船,去劫了些荔枝、圆眼、洋糖并银钱东西过来。

为查定例:如系内洋失事,疏防文武职名并参;如系外洋,只参武职。今各盗所供行劫处所实系外洋,疏防文职职名应邀免参,所有应参疏武职,职名应详移行查参等情由府详司应转狼山总镇咨送分委总巡各职名到司。准此。[49]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主要的议题就是认定案发现场属于外洋,沿海汛营负责巡逻的武职官员失职,故而参疏[50]。但依然有几点值得注意:其一,从“姜胡子起意”组织多人从南通任家港出口在海面上飘荡了一个月伺机劫船来看,说明他对苏北海岸线上往来贸易船只十分清楚;其二,此时出海船只的制度管理已经相当完备,“商渔船只烙印编号在康熙宽弛海禁后已明确提出”[51],奏折呈上之时距离案件发生已经过去了两年,案发过程亦已基本查清,“不识姓名事主鱼船”当不是查案官员不力,或是这艘船并没有在官府编号备案,或是案发后事主并未报案,使得这艘船成为无主之船,即走私船,这也使得其自然地成为了姜胡子的抢劫目标。对比乾隆二十五年(1760)发生在不远处崇明岛的劫船案件,相关信息十分完备:

谕:军机大臣等据杨廷璋奏“福建渔船在于江南崇明县地方抢劫商民潘绍先等船货一案,当委黄岩镇游击黄天球带领弁兵由浙放洋踪迹至福建泉州府晋江县地方,拏获正犯林成功等,现在追究余党,转解江苏审拟”等语。渔船白昼持械劫夺,非寻常抢劫可比。应照江洋大盗律,从严办理,以昭炯戒而清海道。至此案潘绍先等虽在浙江之定海镇呈报,而失事地方系江苏崇明县所辖,该抚提等何以并未奏闻?着传谕陈宏谋、王进泰,并令其查明回奏。[52](P831)

潘绍先船货劫案影响巨大,直接改变了江苏沿海一带汛营巡逻的方式和力度:“江南提督王进泰奏,崇明洋面每年二月至九月派弁兵出巡,十月至正月停止。近日商民潘绍先在马迹山被劫一案,即系上年十一月之事。海洋重地,似应无论冬夏,一律出巡。”得旨:“所奏甚是。如所议行。”[53](P857)

王进泰所奏虽是针对长江以南的崇明洋面,已属于现代意义上的东南沿海一带,但作为江南提督,这样的政策推行起来肯定会覆盖整个江苏省。庙湾地理上虽处长江以北,但当时官方习惯性将其视为江南⑦,潘案前后的官员对庙湾营汛水操演练检阅可证实这一推测。潘绍先案发前的乾隆十二年(1747),漕运总督顾琮查阅水操情形时奏报:“臣于本年九月十六日起程,前往灌河口之开山外洋阅视庙湾等五营会哨水操。于二十一日至灌河口,臣即乘坐海船出洋阅视操演。惟庙湾、佃湖二营船只抢风折戗皆属利便。盐城营新改巡洋快船亦属便利,小关营船只未能利便。而东海一营沙唬船更不利便。”[54]从乾隆五十年(1785) 漕运总督毓奇的奏报来看,“无论冬夏一律出巡”的奏请得到了执行:“臣起程查阅沿海营汛日期,前经恭折奏闻在案,臣于拜折后即轻骑减从由淮安起程至阜宁查阅庙湾营,并调盐城、佃湖、东海等营水师官兵,各驾沙唬船只在于野潮洋面会演水操。”[55]嘉庆元年(1795),漕运总督富纲上奏:“臣旋即自淮安起程赴阜宁之射阳湖庙湾洋面调集各营水师会演水操,查水师各船篷桅锚缆器具俱属齐全,其驾船兵丁凡卫风折戗尚为灵便,铳炮亦甚齐截。”[56]富纲“于漕运总督任内恣意贪要,藉应缴赔项为名,向各粮道及卫弁等索取银两至数万之多”[57](P775),其所奏关于水兵战力的内容或有失实,但冬季巡洋的规定还是可以确认得到了执行。

绘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前后的《阜宁县庙湾营界会勘图》⑧,其对阜宁界的三道出海口有贴文详细说明,兹按从南至北的顺序详录于下:

一、射阳湖口 离县城三百余十里。该口长(涨)潮水势漫滩,约什八九尺及丈余不等,潮落口宽二三十丈;中泓水深四五尺及七八尺不等,条口迤南有沙淤现。滩约宽十余里。由口直出向东九十余里,水深八九丈,有五条沙斜护,最为险易,夷船似难拢泊。沙外系深水大洋。

一、双洋子港口 约宽二三丈。潮水大,小舟可行;潮退淤,沙则现,不能行舟。计通河宽不过三四丈,水深四五尺不等,并无渔船往来。该口离县城二百余里,

一、黄河口 距深水大洋约九十余里,距县城二百二十里,口宽四五十丈。涨潮口内水深八九尺,落潮水深四五尺;口外涨潮二丈三四尺,潮落水深八九尺不等;口外有青沙、红沙、铁板沙。由北至南一百余里,迤拦黄、射等口,接续五条沙,节节拦壅,最为险易,夷船似难拢泊。

从这段文字较为客观的描述可推断:该图是由阜宁庙湾营实地绘制而成,文中两次提到的“夷船似难拢泊”当是绘图之际实际观察所得。但这里依然有两个问题需要予以弄清楚,一是“夷船”所指;二是“似难拢泊”,即到底能不能停泊?如能在此停泊就说明当地有海上贸易活动存在的可能性,即将“荔枝、桂圆”这些只生长于南方的水果向内陆进行贸易。

显然,这里“夷船”所指并非外国人船只,而是对南方闽粤一带船只的通称,这在参阅由江阴人金保彝摹于光绪七年(1881)的《七省沿海全图》⑨便可以得到解答:

海州而下、庙湾而上,则黄河出海之口。河浊海清,沙泥入海则沉实。支条缕结,东向纡长,潮满则没,潮汐或浅或沉,名曰五条沙;中间深处,呼曰沙行。江南之沙船往山东者,恃沙行以寄泊;船因底平,少搁[阁]无碍。闽船到此,则魄散魂飞[断难停泊]。[因]底圆,加以龙骨三段,架接高昂,搁沙播浪则碎折;更兼江、浙海潮,外无藩捍屏山以缓水势,东向澎湃,故潮汐之流,比他省为最急,[如]乏西风开避,舟随溜搁[阁],靡不为[损]坏。是以海舶[闽广船]往山东、两京,必从尽山对东开一日夜,避过其沙,方敢北向。是以登莱、淮海稍宽海防者,职由五条沙为之保障也。

上述文字源自陈伦炯《海国闻见录》,为方便比较,“[]”中文字为《全图》中文字,是绘图人结合“见闻之所及”做的更正。《全图》在初绘时已经注意到了时过境迁所产生的古书记载与实际状况之间的差异:“至于全局形势,旧闻有总图藏于(顺)天府,外省罕得览焉。今兹图考前人诸书之所载并见闻之所及,统边海全疆,绘成长卷。今昔情形宜又细加考辑,参以注说,亦可收指掌之助云尔。”陈伦炯生活在康熙至乾隆初年,在厦门、台湾、崇明、南通、广东不同海域有过生活做官经历,对海洋有丰富认识和准确记录。对比《会勘图》中的“夷船”所指,显然夷船即为闽粤船只。对于他们而言,将“荔枝、桂圆”这些南方特有水果乃至从国外泊来的“洋糖”运输到北方贸易并非难事。

对于“似难拢泊”笔者并不能找到相关具体史料予以直接证明,对比闽粤海上人群在海域发生变化时的处理方式则不难推断出,纵使有五条沙拦梗,当地海上活动依然能够进行:

谕军机大臣等:李鸿宾等奏称“法兰西国夷人十四名并福建客民十二名同搭福建厦门绿头船,自越南国开行放洋,于六月二十三日驶至老万山外洋寄椗。福建客民转雇渔船,先到澳门,该绿头船舵工水手于二十四日夜将夷人杀死十二名,另有二名凫水逃走。一名已经淹毙,一名遇救得生,逃生澳门禀报。”[58](P156)

福建海商的绿头船从越南到老万山外洋后便“转雇渔船”,显然这是福建海上人群对不同海域认知下而形成的自然生活习性。前文已述,阜宁一带的“夷船”就是闽粤船只,这些熟悉不同海域的福建海上群体,在到了苏北海域时,纵使“闽船到此,则魄散魂飞,底圆,加以龙骨三段,架接高昂,搁沙播浪则碎折”,是故当时人称之为“夷船似难拢泊”。但是他们可将闽船换为可以“寄行”的沙船,深入内地及北方进行贸易,虽然这样风险颇高,但“求富于风涛”亦是庙湾一带海上商人群体的基本特性[15]。

乾隆中期以后,朝廷营汛的全年巡防以及五条沙的存在,使得明代“可通大海口”的港口优势消逝。但这并不意味着当地的海洋活动亦随之完全绝迹。道光十二年(1832)票盐改革后,“向来买盐,多往阜宁之八滩,卖与回侉转贩…有藉名腌切贩私者,福山、江阴大船及阜宁小船是也。此等船只,大者可装三四百担,小者百余担,均由海转尖入黄河,以八滩为马头,由此南入射阳湖,逆河而上,直至王营减坝,搬过洪湖,侵灌皖、豫引地,为数最巨,又常年可行,较之板浦盐河,难易悬殊。……一面于阜宁县之八滩镇、灌河口之燕尾港设卡堵缉。”[59](P97)道光二十六年(1846),署理江苏巡抚漕运总督程矞采的“奏为琉球国难夷漂至阜宁县境照例抚恤事”亦说明当地仍存在海上活动的空间⑩。光绪十一年(1872)知县阮本焱一度上书,表示“本年正月法夷扰及镇海游弈江苏大戢山洋面,商船多被焚劫掳,江浙漕粮屯聚于上海,为其封禁,不得出口,天津百物昂贵,海船之由北而来下河者行于五条沙之内较前增盛……可否参用前人庙湾海运成法将各属漕粮用船装至阜宁城外,交与海船运津。倘试行有效,则江北全漕或稍分江南之漕,皆由孔家涵一水可至。”虽然他认为从庙湾再行海运利处有三,但其所述多不切实际,以致“书上未奉裁决”[14](P844-846)。

四、结语

在海岸线因黄淮并流淤沙成陆而逐渐东移的过程中,庙湾完成了由出海口到新置县治所的升格,但是庙湾民间的海洋生计模式并未随之迅速转型,新淤成的陆地并不能迅速转化成为适宜农耕的沃壤,因此朝廷升科起赋的目标往往无法达成,民众的生计亦无从落实。民间发展海洋经济的传统难免与官方主导下的农耕意识形成抗争态势,需要长时间的磨合。相较而言,阜宁所属地域处于王朝财政的主要来源地,官方将其纳入行政治理的范围后,力求升科起赋,忽视之前庙湾海洋发展的历史经验:“有庙湾镇横扼海口,商舶往来,号称险要,明代建有城垣,今阜宁分邑于此。”[60](P108)实践的结果并未朝着清廷所期盼的方向发展,新淤成的陆地仍处于黄淮水患和海水倒灌的侵袭中,并不适宜进行传统的农耕作业,官府也只能反复推行蠲免政策。咸丰五年(1855),黄河由铜瓦厢决口夺山东大清河入海之前,阜宁东坎镇曾经历过一个海鱼市场繁荣的阶段,譬如“丝网滨,在旧黄河口,面海而居,市廛简朴。清嘉庆、道光间海中渔户麇集于此,苏淞鱼商皆航海至,故其地以鱼为主要商品,丝网之名亦以此”[14](P955-956)。只是黄河北去之后,丝网滨逐渐塌陷,市场沉入海底而已。

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只有因应实际、因地制宜,方能为地方经济开辟通途。作为出海口,不远处的海州赣榆县青口镇在乾隆朝之前因为海禁而未能得到发展,故而罕见于史册,海禁解除后迅速成为南北货物的中转站之一:“青口自乾隆五年(1740)以前但渔者勿问其它,商舶一切封禁。顺治十四年(1657)禁,康熙二十一年(1682)禁开,五十七年(1718)复禁,雍正三年(1725)复开,七年(1729)复禁。闻诸故老其时並海民居数百家,落落可数也。既大吏题请运豆太仓刘河,报可。于是峨舸大艑往来南北,废著者赢利三倍,市廛甚盛,益兴游手空食之民。仰余沥其间者以数千计,称便利矣。”[61](P102)“大吏题请”所指即乾隆五年(1740)署理江南总督郝玉麟奏请弛海禁以实现青口黄豆杂粮与太仓刘河的对渡[62](P678)。得益于海洋运输的经济快捷,青口很快的繁荣起来,发展成为了赣榆县第一大镇。

显然,既往有关海洋经济兴废与官民双方对立的二元对立思维都值得认真反思,庙湾海洋经济演进的历史不能简单地说成是海洋经济的衰微,而是东移到东坎,形成了海洋经济与陆地经济交互性的发展态势,赣榆青口镇的事例则构成了海洋经济发展的显例,体现出历史演进的多种面向。

注释:

①具体可参阅杨国桢主编的《海洋与中国丛书》(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海洋中国与世界丛书》(江西高校出版社,2003年)以及《中国海洋文明专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16年),以及迄今已经出书的台湾版《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10辑、广东社科院主办《海洋史研究》12辑等相关论著,这里不再赘述。

②参见王日根、 陶仁义:《明中后期淮安海商逆境寻机》,《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18年第1期;王日根、陶仁义:《从“盐徒惯海”到“营谋运粮”:明末淮安水兵与东江集团关系探析》,《学术月刊》2018年第4期。

③“朕设巡检于关津,扼要道,察奸伪,期在士民乐业,商旅无艰。”见《明太祖实录》卷一三○,洪武十三年二月丁卯,第2059页。

④(清)靳辅《治河奏绩书》,《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79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82页。文中提到是顺治十六年郑成功攻打南京之后的二十年,即康熙十八年(1679)前后。

⑤此为本人在阜宁一带田野调查时录《陈氏宗谱》所得,与光绪本《阜宁县志》卷十四所载略有不同。

⑥张忍顺在《苏北黄河三角洲及滨海平原的成陆过程》(《地理学报》1984年第2期)一文中认为:“1747—1826年间,河口延伸达52公里,平均每年361米。”“1826—1855年之间,速率一度高达563米/年。”尽管对比现在从阜宁到县西界苏嘴的距离与明清县志所载80里相差不大,清代的“里”的实际长度当与现在存在一定的偏差,或等于现在的1.152里(杨生民:《中国里的长度演变考》,《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1期)。但数字的误差并不影响“不见海”这一史实。

⑦参阅[清]黄之隽等编纂、[清]赵弘恩等监修:乾隆《江南通志》,广陵书社2010年版,第100页;又见《清德宗实录》 卷四五六,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癸未。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014页,文中阜宁仍被视为江南。

⑧ http://digitalatlas.asdc.sinica.edu.tw/map.jsp?id =A104000050,这一年代的考证,网页中已有相关分析,本文不再赘述。

⑨http://digitalatlas.asdc.sinica.edu.tw/map.jsp?id =A10 3000139#

⑩资料来源于台北故宫博物院网站,在页面https://www.npm.gov.tw/Article.aspx?sNo=02000021的典藏资料库系统中选择“清代宫中档奏折及军机处档折件”,点击进入后以“阜宁”为关键字检索而得,文献编号405009730,尽管难以获取奏折具体内容,但参阅《清宣宗实录》卷四三七,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日辛酉条、 十七日戊辰条(第471页、476页)均记载“抚恤琉球国遭风难夷如例”。参照当地向上级汇报得到回复时间来算,辛酉条内容应是对此事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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