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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研究

2021-12-14□赵

山西农经 2021年18期
关键词:人居环境治理整治

□赵 艳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江西 赣州341000)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全面实施,“三农”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农村的全面建设与发展,在带动农村地区经济提升以及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同时,也导致了农村人居环境恶化等问题,对农村建设的持续发展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为促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和快速推进,我国有关发展规划与政策中明确提出了要重点解决农村发展中的环境问题等要求,通过全面整治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目标实现。

于都县葛坳乡地处江西省赣州市东部,东临瑞金市瑞林镇、北靠宁都县赖村镇、南接于都县银坑镇,辖区人口约6.79万人,总面积为191.5 km2。葛坳乡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工作中,严格按照江西省赣州市的农村建设与生态环境治理计划方案以及有关要求,通过一系列治理方法与控制措施,在乡村建设与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体系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成效。以于都县葛坳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为例,研究了其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

1 乡村振兴战略及其内涵分析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实施中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到统筹规划、科学推进。为了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综合治理农村环境问题、坚持绿色发展,应扎实执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计划,完善乡村生活设施、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支撑,为农民打造美丽的生活环境。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是要把绿色发展带到乡村生态复兴中。所谓乡村生态复兴,即将乡村建设成为“看得见水、望得见山、留得住人情、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不仅要实现“绿水青山”,还要实现“金山银山”。

2018年,国务院发布《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从农业现代化、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及指导思想等多个角度出发,对我国农村地区整体发展提出了长远的发展规划,从制度方面提供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在实施中应遵循党管农村工作的原则,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坚持城乡融合发展与乡村的全面振兴,坚持改革创新、因地制宜,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从优化乡村发展格局、统筹城乡发展空间、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完善城乡发展政策体系4个环节入手,全面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乡村振兴战略从促进广大农村地区实现阶段性发展的角度和层面出发,在更加详细、更具针对性的方法体系支持下,为农村地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持。总体而言,乡村振兴工作为我国广大农村提供了有针对性、详细、全面的建成小康社会的指南。

2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现状和问题

在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是我国农村地区建设与发展的重点。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大力推动农村垃圾革命、“厕所革命”以及污水革命等环境治理,加快补齐和完善农村各项基础设施与基本公共服务的突出短板,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综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际情况,其中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亟待改进[1]。

2.1 思想认识存在不足

由于一些干部和群众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要求的认识不足,导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明显不足,缺乏相应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待上级检查时严肃认真,但在日常工作开展中应付了事,必然会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推进与工作成效。此外,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和不足,导致一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不能从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出发,一味追求环境治理成效,限制农民开展禽畜养殖业,将果园、菜地改种花草等;或在农村房屋建设中,进行房屋格局设计与规划时对柴草农具存放的位置规划不合理;或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脱离农民生活实际,没有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追求“高大上”等,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成效及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2.2 乡村规划相对滞后

农村地区的土地规划与建设发展中,虽然有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与政策文件对农村土地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受农村地区一些传统观念的影响,导致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时,仍然存在“谁占谁用,谁多占谁多用”等突出问题,使农村土地规划与建设中的乱象较为普遍[2]。

我国的各项规划与建设中,由于对村庄建设规划重视程度与管理水平不够,导致一些村庄的布局十分混乱,农村房屋建设较为随意,缺乏必要的公共设施用地预留等,对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排放的集中管理较困难,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的建设和发展。

2.3 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其资金来源是以政府的财政支持为主,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治理的自筹资金十分有限,这与农村地区多数村的集体经济能力较弱以及缺乏集体收入有关。由于宣传工作开展不到位,导致农户在农村建设与规划发展中基本以“等、靠、观望”的思想为主,主动出钱或者出力的情况十分少见,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资金及各项资源明显不足。一些环境治理项目开展难度比较大,只能对基础性或小修小补的工程进行改善,导致整体工作开展的成效达不到预期目标。

2.4 宣传工作不到位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与改善工作开展中宣传工作是否到位,不仅影响村民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认识,而且在充分调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各项资源和支持等方面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但是,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宣传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农村环境治理的宣传仅仅是悬挂宣传标语,宣传的方法也比较简单,或者是用行政命令来代替宣传工作,缺乏深入到农户的宣传和教育。甚至一些村民从未参加过相关的村民会议,缺乏对环境治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不能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工作形成共识,因此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不利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与改善[3]。

3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有效对策

3.1 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开展,应汲取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经验教训,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以促进其环境治理有效开展和推进。一方面,应从农村环境治理面临的经费问题出发,在政府财政补助与支持基础上,镇、村应发挥自身的主动性,积极筹措资金,以满足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要从垃圾分类减量问题出发,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全部转运处理工程量较大的实际情况,可以在村一级完成垃圾分类后,就地对一部分生活垃圾进行处理,从而减少需要转运和处理的垃圾量,提高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此外,要想建立农村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应从农民的生活习惯养成方面着手,通过村规民约对村民的生活垃圾存放及垃圾分类习惯进行约束,使其逐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垃圾处理方式,从而减少对农村生活环境的污染。

3.2 加大对资金的筹措和支持力度

针对农村环境治理中的资金不足问题,一方面,政府应转变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解放农民思想,转变“等、靠、要”等落后思想和观念,充分把握和利用各种政策以及渠道资源,想办法主动解决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问题,为农村建设和发展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

3.3 加强技术性指导

农村环境治理中,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的专业性较强,政府应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时代特征与环境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性指导和支持,以促进农村环境治理。比如,在村庄道路的规划与建设中,应从农村汽车数量逐渐增加的实际情况出发,预留相应的空间,保障村庄道路规划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3.4 加强宣传动员工作的开展

在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的宣传工作中,应充分认识到宣传的重要性,从农村居民思想观念转变及对新事物接受所需时间较长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上门宣传、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使其不断提高对农村环境治理的认识,推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与宣传工作共同开展,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在环境治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农村群众的真心支持与参与下,不断提高农村环境治理的工作成效。

4 结束语

对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研究,有利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实现美丽新农村建设目标,为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奠定坚实基础。需要注意的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不仅需要对农村的地区的人文、资源等因素进行全面统筹,同时应不断提高有关人员的思想认识水平,建立科学、完善的政策机制与工作体系,从而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供全面、可靠的支持,不断提升其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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