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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角下农村养老服务提升对策研究

2021-12-14□程

山西农经 2021年18期
关键词:养老老年人互联网+

□程 鹏

(山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山东 济南250014)

1 农村地区引入“互联网+养老服务”的可行性

1.1 经济转型升级为“互联网+养老服务”提供发展契机

当前,由于信息化资源缺失、经济落后等,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养老服务模式仍然以传统家庭养老为主[1]。相比于传统养老服务,“互联网+养老服务”的影响是深层次的。比如“互联网+慢性病管理”能够实现分级调理,提高治疗效果,提升医学资源的利用率。基于此,中国“互联网+慢性病管理”市场将会快速扩张,市场潜力不断增强,从而在客观层面上形成巨大的医疗消费市场。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卫生医保局、国家计生卫健委统一部署,制定了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相关文件,指出符合要求的全国互联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全体参保者免费提供各类诊疗日常病、慢性病等疾患以及疾病线上线下复诊等医疗服务[2]。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与渗透打破了农村地区传统的养老服务体系,有利于实现农村点对点的养老服务,依托综合服务机构、政府部门获取精准信息,为政策制定和养老服务供给提供信息来源。

1.2 政府为“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国务院2017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创新,构建医养相互融合的养老绿色服务渠道,促进老年健康护理产品服务用途转型升级。

国务院2018年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我国智慧医疗健康养老服务产业的快速发展。

国务院2019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实施“互联网+养老”试点活动,扩大信息技术在现代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开展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的技术和服务示范推广工作。

2020年召开的“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峰会凸显出了我国养老服务人才培育的重点目标任务,推动了我国养老高精尖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促进了我国养老服务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转型改造升级。

由此可见,国家和社会通过积极搭建养老服务信息共享交流平台,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和医疗信息化等新技术深度有效融合,为农村地区加快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3]。

1.3 农村地区养老服务呈现多样化需求

2019年,全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约2.54亿人,农村老年人口约1.3亿人。农村地区老年人失能或者自闭症问题日益突出,大多数老年人需要长期服药或者间断性入院来维持病情,照护和服务需求大。这种现象充分凸显出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农村地区养老资源压力空前上升。

农村地区的日常生活、医疗等多样化养老服务设施及其基础条件并未完全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亟待采取措施改变农村地区养老资源及养老管理模式现状,以应对多样化养老服务的需求。

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4],我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已由2010年的4 941元迅速增加到2019年的13 328元。农村家庭养老服务能力有所提升,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养老需求迫切,农村老年人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养老服务需求规模不断扩大,为“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契机。

1.4 “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是未来养老服务的主要模式

互联网技术在农村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正成为养老服务发展的一个新方向。互联网技术对于养老服务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是借助网络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养老服务供给的成本,避免资源的闲置与浪费[5]。

首先,“互联网+养老服务”可以对各种复杂分散的养老服务需求进行准确的分类和分析处理,减少了各种无效的需求供给,提高了养老服务需求供给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从而大大缓解了供给与需求相互错位的矛盾。

其次,“互联网+养老服务”能够减轻养老服务企业投入量多、回报周期长等管理困境。互联网技术与养老服务的有效融合,使供给与市场需求之间存在的结构性冲突得到一定程度的化解[6]。

专家共识推荐:建议视情况采用不同的切除方式,除TaG1/LG(低级别)肿瘤外,所有标本中都要求有逼尿肌组织。

再次,“互联网+养老服务”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对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监测,可以第一时间发现老年人身体的异常并及时自动报告、救助。

2 农村地区“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的现实困境

2.1 农村缺乏专业性养老服务人才

专业的养老服务工作人员通过与家属和老年人沟通与陪伴,在让老年人充分享受养老服务的同时,还能够让老年人真正体验到精神的慰藉,享受到生活的乐趣。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服务还没有形成规模。城市相对农村地区服务资源丰富,人口集中,薪酬待遇优厚,客观上决定了我国绝大多数专业养老服务人才集中到城市。农村地区投入少,信息技术普及化程度不高,很难吸引到专业性养老服务人才。一方面,农村地区缺乏一批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另一方面,农村地区老年人社会交往领域涉及范围主要集中在农村内部,对于陌生人提供的各种服务往往缺乏信任感,易产生抵触心理,拒绝接受此类型的服务[7]。上述关于养老服务技术人才的种种困难,可能直接影响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养老服务”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并加以解决。

2.2 农村养老服务领域顶层设计不清晰

“互联网+养老服务”体系构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缺少一套统一的养老信息化服务标准和规范的服务管理机制将造成养老服务参差不齐、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等诸多问题。

目前,“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在农村地区尚未形成规模,相关研究和人们的关注点主要集中于生活照料、医疗服务等领域。“互联网+养老服务”系统与平台虽然由政府部门主导,但缺乏集约经营和统一管理,并没有从整体上对该领域的发展方向进行明确的规划与设计,在资源整合与利用方面存在项目重复施工、多头管理等问题[8]。

我国出台的很多“互联网+养老服务”政策并没有实质性实施,无法形成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与合力。顶层设计不清晰,“互联网+养老服务”就很难推进。一些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性优惠政策,包括对饮用水、电费的价格优惠等,然而许多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

2.3 农村居民经济自养能力有限

农村家庭基本养老日益弱化,而社会基础养老的基本供给保障能力严重不足。农村家庭养老大多以子女供养、生活自给为主,自我实现养老逐渐成为了农村地区养老的主要途径,但是自我实现养老的达成需要良好的家庭社会经济基础和健康的身体条件。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达到17 131元。虽然这个数字很可观,但是同期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 834元,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农村居民收入水平。

农副产品销售是农村老年人主要的务农收益途径,而耕地面积持续减少,失地农民持续增加,不断加剧务农收益的不稳定性。绝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年过花甲,收入稀薄,经济自养能力有限[9]。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农村养老服务质量。

2.4 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观念落后

农村老年人大多数出生于20世纪40~60年代。随着年龄不断增长,他们对新生事物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自我接纳能力有所下降,已经习惯了传统的日常生活、工作方式,对于智能手机、电脑的使用有所抵触。

农村老年人无法理解互联网给养老服务发展带来的改变。这种现象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地区很普遍。部分农村老年人认为养老服务政策直接给钱就可以,只要有钱就能够快速直接解决看病、生活照料等问题,对政策的理解不足,物质依赖性较为严重。

“互联网+养老服务”的一个核心目标就是通过结合新技术改变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优化传统养老服务方式,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晚年生活。如何让老年人更好地认识和接受互联网带来的生活方式变化,如何让“互联网+养老服务”真正走入农村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成为“互联网+养老服务”建设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10]。

3 农村地区“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对策

3.1 注重培育养老服务人才,规范人才队伍建设

“互联网+养老服务”建设必然会为农村地区提供大量的劳动力就业及创业机会,但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人才贫乏将会影响这一发展过程。要加强“互联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规范的人才培养和供给机制,保障“互联网+养老服务”人才供给。

要进一步减小养老服务人才缺口,采取就近原则,把目标岗位面向社区内部。对于专业技术、知识水平要求比较高的科研运营及医疗管理类岗位,应鼓励当地及相关专业院校毕业生返乡回村从事相关工作。对于专业技术基础知识水平要求不高的岗位,可以面向当地现有从业人员。在用人环节的初期甄别阶段,应聘者要取得健康证,确保服务的安全性。应聘人员经过考试后才能获得相关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老年人可以对服务进行评价和反馈,从而激发工作人员积极性并提升服务水平。

3.2 加强农村“互联网+养老服务”的顶层设计

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发展顶层设计方面,应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养老服务”云平台,为养老服务决策和发展提供信息支撑,形成“互联网+养老服务”大规模数据库。针对政府治理的特点和需要,建设一套新时代养老服务信息决策和服务系统,解决农村地区养老服务所面临的挑战。

针对不同年龄段老年人的需要,提供具体的养老服务。通过互联网网站、自动化服务终端、无线移动终端设施等多种渠道,为老龄阶段群体和他们的家庭提供养老资料实时查询和分析功能,增强养老服务的快捷性和便利性。

结合移动互联网的平台优势,建立一个共享的数据库,全面准确地收集和分析老年人养老服务所有需求的信息,并对这些需求进行实时动态发布,便于更好地根据老年人的心理和需要提供准确服务,实现“互联网+养老服务”可持续性发展。

3.3 扶持增收,推动服务体系合理布局

考虑到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居民低收入和收入支出不平衡的实际特点,为了使“互联网+养老服务”具有普适性,政府必须统筹兼顾,减轻农村居民的社会经济负担,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合理布局。

在增收方面,政府应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帮扶农村居民增收。在养老服务领域,政府部门应对养老服务相关产品的购置提供合理的资金补贴,鼓励更多农村居民积极参与“互联网+养老服务”。

考虑到我国农村老年人经济收入较低,应当提升农村老年人可支配收入,使其获取储蓄积聚。要稳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财政支持的力度,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的农村社会发展关系,保持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主权。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提高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4 加大宣传力度,转变老年人养老理念

农村地区老年人对现代高新技术和养老服务的理解有很多错误之处。要从转变老年人的观念入手,系统性地开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推广工作,解决老年人使用和接受的障碍。在转变老年人对“互联网+养老服务”认识和观念时,要积极创新互联网与养老服务融合的良好大环境,切实开展互联网养老生活模式及服务的普遍性宣传。

一方面,可以以社区为主体单位,发动社区成员的力量,广泛宣传“互联网+养老服务”,给老年人讲解,鼓励老年人自主操作,让老年人通过接触、试用等方式增强认识。另一方面,可以从老年人的家人入手,向其积极准确宣传“互联网+养老服务”带来的便捷,获取其家人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进而通过家人向老年人灌输“互联网+养老服务”生活理念,使老年人更容易认可和接受。

4 结束语

与传统的养老服务模式相比,“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在信息采集、服务费用和资源配置等环节上具备明显的优势。未来的养老服务应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大数据的便捷性,准确、及时把握老年人需求,为更多老年人提供针对性的养老服务。

“互联网+养老服务”的发展需要政府、行业和企业紧密配合,形成由政府、市场、企业和养老服务消费者等多方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国家应当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产业建设,整合我国养老产业链中的优质资源,向“互联网+”模式转型和升级。以互联网、云技术等作为支撑,研发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打造便民、利民的新型养老服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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