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农村金融创新研究
2021-12-14钟楼栋郭世昌高家航
□钟楼栋,郭世昌,高家航
(河北金融学院 河北 保定 071051)
1 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背景
2015 年12 月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目前,我国农业供给侧改革正迈向深水区,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出现了金融抑制,阻碍了农业供给侧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快农村金融创新,以此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优化农产品供给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城乡区域一体化进程[1]。
农业供给侧改革与农村金融创新相互扶持、相互促进。农业供给侧改革能够改善农村的生产经营环境,吸引更多金融机构把目光投向农村,为农村引进更多金融人才,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贡献力量,进一步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
2 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
与过去相比,目前我国的农业贷款规模得到了大幅度增加,但是由于农业供给侧改革要求农民从原来种植传统的低附加值作物转向种植高附加值、高品质作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要求农业从原来分散化、小农经济为主体逐渐发展成为集约化、规模经济为主体,原有的农业贷款规模远远不能满足现在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与此同时,农村缺少足够的金融机构,农村金融供给远远不能达到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目前,农民主要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获得所需的资金,虽然各商业银行产品结构和服务范围趋同,网点数较以前有所增加,但依然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同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营业网点大部分集中在城市,导致农民无法及时获得贷款。农业具有风险高、收益低的特点,农民贷款风险高,还款能力差,缺少合格的抵押品等,导致商业银行不愿意向农民发放贷款,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切实存在,导致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阻碍了农民增收,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业供给侧改革[2-3]。
2.2 涉农产品创新不足
我国农村信用基础薄弱,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涉农贷款风险高,各商业银行为规避风险,在农村发放的信贷产品大部分属于低风险产品,且产品与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趋同。虽然农村金融机构的主体多样,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各大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但是这些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较少,提供的服务单一,无法实现优势互补,无法满足农业供给侧改革所需要的资金。
农村金融具有复杂性,村民有不同的金融需求,而现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金融产品以存款、贷款、汇款为主,缺少期货、证券、保险、担保等行业的协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无法与农村的实际需求结合起来,无法推出符合农村特色的金融产品,因此农村金融产品无法满足日益复杂与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涉农金融产品的创新不足,有待进一步发展[4]。
2.3 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还不健全,农村金融市场尚不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方面,农民不了解保险的相关知识,存在侥幸心理,参保意愿低。另一方面,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农业保险风险高、收益率低,而且推广农业保险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较大,导致保险公司不愿意进入农村保险市场,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不到位,“期货+保险”机制尚未成熟。我国农村金融缺少活力,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的民间资本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所占比重不高。缺乏相关的信用评级标准、法律规范以及农民的信用意识薄弱,导致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以及对农村金融的风险监管[5-6]。
3 农业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农村金融创新的建议
3.1 增加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
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代表的政策性银行及各大商业银行为主体,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加快涉农贷款的发放,健全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引导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甚至民间资本参与到农村金融的建设中,合理规划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方便农民获得金融服务,为农业供给侧改革提供助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激发农村的经济活力。增加涉农保险服务供给的力度与广度,引导保险公司开发相关的农业保险业务,从政策、资金上给予保险公司支持,使其无后顾之忧,更好地为广大农民与农业供给侧改革提供有效的农业保险服务。另外,政府还可以设立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针对农业发展的特点提供专门的农业保险产品,服务农村金融和广大农民。政府可以对涉农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提供政策优惠,比如减免税收,在再贷款率和再贴现率方面提供更多优惠,激发金融机构服务农村金融的动力,更好地为农业供给侧改革服务。在经济不发达地区,要给予更大的政策支持,推动当地农村金融发展。建立涉农金融资本发放机制,整合各渠道的优质资源,通过农村金融机构以招标的方式发放相应的资金,对中标者给予相应补偿,激励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更多资金支持[7-8]。
3.2 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信用是金融行业的根本,但目前我国农村信用基础薄弱、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不利于农业供给侧改革。政府应在农村建立完备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快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将农户与农村经营主体的信用归档,做好建立信贷征信体系的基础工作,并结合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新兴科技手段,完善农户与农村经营主体的后续信用履约数据,通过给予守信者优惠利率,对失信者实行罚息甚至拒绝放贷等措施,鼓励农户以及农村经营主体诚实守信。成立相应的农村农业贷款担保机构,依据征信体系出具的农户或农村经营主体的信用报告,对信用情况良好的主体提供担保贷款,提高信用情况较差主体的贷款利率,甚至拒绝担保。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奠定信用体系的基石,通过信息公开,将农户及农村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备案登记。
加强商业银行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贷业务单一,其信贷资金的流向较为固定,无法满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需求。商业银行涉农信贷存在的问题是覆盖面小、收益低而风险大。如果二者能够充分沟通交流,取长补短,则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就能够因政策性银行的支持而大幅度降低,同时政策性银行也能拓展其业务[9]。
扩大农村金融产品的范围,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加强与期货、证券、保险、担保等行业的互联合作,积极应用互联网与最新的科学技术,通过大数据使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更加便利,为农业供给侧改革提供动力。
3.3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并不完善,“期货+保险”机制的应用尚处于初始阶段,农业保险无法真正承担为农民分担风险、解除后顾之忧的责任。所以需要大力加强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使农民了解农业保险的责任范围与相关种类。建立合理的担保机制,为农民贷款进行担保,降低农民贷款的风险。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使“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政府与市场)共同作用,协调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建立多层次、规范化、有秩序的金融市场,充分激发农村经济活力,为农民增收提供帮助,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农业供给侧改革。
4 结束语
2020 年中央一号文件仍旧聚焦“三农”,“三农”问题在我国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由于目前农业供给侧改革不完善,存在金融抑制农业经济发展的现象,所以农村金融创新刻不容缓。要通过农业供给侧改革,改善农村的生产经营环境、激发农村经济的活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涉农产品创新不足、农村金融市场环境不完善,应该增加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加大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通过税收减免与优惠利率的方式鼓励创新,优化农村金融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