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的思考
2021-12-14□程巍
□程 巍
(昆仑银行大庆分行 黑龙江 大庆 163000)
乡村振兴,资金是根本,金融是关键,但由于长期以来城乡发展不均衡,导致资本过于向城镇集中,农村陷入了资金短缺的恶性循环。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后,国家持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特别是当前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加速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扩大内需成为国家战略的基点,反哺农业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未来的农村商机与潜力无限,因此提升金融支农力度,扩大及创新金融供给,能够加快推动乡村振兴进程,有效扩大农村内需,为金融机构发展带来新机遇[1]。
1 乡村振兴战略为金融机构带来新增长点
1.1 发展乡村产业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要务,由于农村经济基础弱、底子薄,仅凭农村自身推动产业建设,将是十分漫长的过程,因此需要金融提供助力。与城市相比,农村现代金融产品种类少,难以满足农户最基本的金融需求,难以推动现代产业发展。
在扩大内需的背景下,农村优势和潜力将得到释放,比如经济作物种植、特种养殖和农村一二三产融合,都是优质的投资标的,必将成为商业金融机构业务的新增长点。
1.2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对农村金融产品的需求逐渐提高,但由于新型经营主体多数起源于“草根”,经营、财务等不规范,虽然对金融需求十分强烈,但金融机构往往宁愿失掉部分市场,也不愿过多与新型经营主体发生业务往来。中国社会科学院2017 年发布的《“三农”互联网金融蓝皮书》数据显示,中国“三农”金融的缺口已达3 万亿元。换个角度看,如果能够有效激活供给,这将是3 万亿元的大市场。
1.3 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和建设乡村基础设施
“两新一重”建设深入开展,能够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短板,扩内需、惠民生,是我国中长期经济政策的着力点,同时可释放巨大的金融需求。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提出要加大对新型城镇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的金融供给,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模式,发挥金融“乘数效益”,助推项目建设[2]。
2 农村金融服务不能满足乡村振兴需要
2.1 服务功能不健全,人员素质和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是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社,因服务手段落后,人员配备不足而缺乏竞争力,很难以成本低且有效的资金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农村信用合作社专业人才匮乏,大部分信贷人员未受过专业培训,未经过系统的岗位培训,在信贷管理中缺乏开拓精神,仍停留在较为原始的放贷阶段,不具备应对市场变化的分析能力,不能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相关的信贷策略,阻碍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2.2 再生产资金供给不足,县域资金大量外流
总体来看,当前种植业生产资金基本能够得到满足,但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中小企业等行业的营运资金及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的资金供求矛盾不断增大,资金短缺仍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主要是县域金融只存不贷,资金被抽离农村,“抽水机”现象明显,导致资金供给不足,中小加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3]。
2.3 信贷产品较为单一,农村金融服务手段落后
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种类单一,缺少创新,比如一些地区涉农贷款与农业生产的长周期、季节性特点不适应,期限较短,还款期与农民售粮期重叠。为了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有的农户匆匆卖掉粮食,还有些农户通过民间借贷高息拆解资金。农村金融成本较高,目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利率可以提高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 倍,多数农村信用合作社按上限执行,导致农民融资成本过高。同时,一些涉农金融机构结算工具单一,科技含量低,资金到账不及时,不能满足农户对资金、结算、票据融资、担保、理财等金融产品的需求[4]。
2.4 农业保险覆盖率低,资金供求缺口加大
当前,很多地区农业基础薄弱,“靠天吃饭”现象严重,迫切需要农业保险提供保障。但是当前农业保险覆盖面窄,基本上只覆盖主要粮食作物,比如黑龙江省玉米种植业虽然有相关保险,但是作为特色作物的鲜食玉米却不在保险范围之内。同时,农业保险保费赔付低,基本只能覆盖作物的物化成本,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3 推动农村金融创新,满足乡村振兴对多样化金融的需求
3.1 打好“政策牌”
打好“政策牌”应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入手。在供给方面,出台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比如减免营业税或者降低特定税种税率等,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完善机制,提供乡村振兴风险补偿资金,对金融机构适当补偿。在需求方面,农村企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健全财务制度、提高发展质量,吸引金融机构投资;加快健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完善运营管理机制,扩大涉农担保贷款业务规模,使更多金融资金投向农业、农村,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入强劲动力[5]。
3.2 打好“治理牌”
一是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建立精准高效的风险预警体系,打造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平台和评价体系,精准评估金融机构作用的发挥情况。二是建立全方位的检测体系,以支农为导向,将其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的重要内容,倒逼涉农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乡村振兴。三是不断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风险预警体系、报告机制及终身责任追究机制,促进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效率。
3.3 打好“服务牌”
持续优化升级农村金融服务的软环境。一是加强农村金融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二是引导金融机构“机械换人”,购买、采集大数据资源,更多依靠数据,减少人为干预,同时积极开发符合农民习惯、适合农民使用的金融软件,比如软件开发人员要设身处地为农民着想,简化操作界面,加入语音提示等人性化设计,方便农民操作。三是鼓励良性竞争,引导城市商业银行进入农村,改变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一家独大的局面,构建多层次、普惠性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四是积极回归本源,金融机构将助力农村实体经济发展作为根本任务,努力提供更多金融产品和服务。五是加快解决农村抵押担保难题,以大数据为基础,建立包括乡村振兴主体、政策及信息服务、金融等板块的农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六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各类金融资本进入农村,比如在遵循市场化规律的基础上采取第三方担保、财政贴息奖补、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资本下乡,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决心、投资农村的信心[6]。
3.4 打好“产品牌”
当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力军”,金融部门应顺应农村发展变化的新趋势,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量大、周期短、传统抵押物缺乏的特点,不断推陈出新,开发金融产品。一是大力支持以“互联网+农业”为代表的农村现代金融产品,重点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意农业、产地直采新主体提供所需的信贷产品。积极探索有效的抵押产品,如将目标价格保险等作为抵押物,推动形成“合作社+银行+保险+期货公司”的联动机制,以降低农业经营风险。二是抢抓国家加大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机遇,加快推动“两新一重”建设,特别是要创新合作模式,采取PPP 等模式,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程建设,形成金融与乡村振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三是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出相应的金融产品。探索“干部集体担保+农户分组互保”的双保险模式,扩大抵押标的,以改善贫困群众缺少抵押物的现状;围绕“扶贫工厂”的订单农业,开发订单质押模式,确保贫困群体得到金融支持;支持扶贫产业建设,通过“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让农户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增加农民收入[7]。
3.5 打好“环境牌”
应加快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企业在农村加快发展。向农民普及金融知识,引导农民形成诚信意识,将金融知识、诚信教育纳入教育体系,不断增强农民的信用意识。加强农村数字化信用体系建设,借助支付宝、微信在农村普及的契机,鼓励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建立电子化农民信用档案。强化地方金融立法,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逃债”等行为的惩罚力度,确保农村金融机构在法治化道路上不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