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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合同计价模式与风险管理研究

2021-12-13李晓阳

工程技术研究 2021年18期
关键词:总价承包单位发包人

黄 凡,李晓阳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北京 100045

1 EPC总承包合同常用计价模式

1.1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模式多用于项目发包后阶段,由发包人根据项目投资估算或预算来确定项目招标控制价。随后,进入项目招标环节,发包人发出招标文件,依照施工图预算价、勘察工程量、场地面积等已掌握的信息来标注费用总价包干或勘察设计费率包干。总承包单位(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的施工图预算和设计概算需满足总价合同限价要求,以及在合同中明确项目实施范围、要求等约定条件。同时,以项目设计阶段为依据时,可以将固定总价合同划分为施工图预算和设计概算包干总价合同两种。其中,施工图预算合同适用于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结束后,由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图预算审批结果的基础上,在公式中导入中标价下浮费率以及施工图预算值来计算结果,对合同固定总价加以修正处理。设计概算合同则被用于项目拟定初步设计方案环节,在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基础上,总承包单位将建安工程费用、中标价下浮费率、勘察设计费用等导入计算公式,再根据计算结果对合同固定总价进行修正。

1.2 固定单价合同

在EPC总承包模式中,与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相比,固定单价合同计价方式多用于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准后,发包人负责确定项目招标控制价以及编制工程量清单,再由总承包单位按照工程量清单在限定范围内填报价格,在限额范围内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在工程合同中确定投标综合单价、风险费用计算标准、风险范围等约定条件,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对风险范围内外的综合单价采取相应调整方式。此外,以计价依据为条件,可以将固定单价合同计划模式拆分为基于模拟清单或是施工图的综合单价包干合同。

(1)模拟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是由发包人按照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方案,遵循相关工程量计价规范标准来确定项目招标控制价和编制模拟工程量清单,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来投标报价,直接将中标文件总报价作为工程合同总价及结算限价,并遵循工程量按实计算原则。

(2)施工图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是以项目投资估算来确定项目招标控制价,在计算公式中导入中标价下浮费率来计算暂定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费用总价包干,并由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预算值对合同施工总价进行修正处理。

1.3 以下浮率报价和最终批复概算为上限价的合同计价模式

这一合同计价方式是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完成项目投资估算编制任务,根据下浮率来确定项目投标报价。同时,选择工程量清单形式来编制概算文件,在项目合同中以审批通过的总概算单价设定为项目结算依据,并根据实际工程量来结算,使项目最终批复概算成为项目结算价的上限值。与上述提及的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两种计价方式相比,这类计价方式多用于工期紧张、发包人在初步设计方案完成前便具备发包需求的建设工程中,需要结合工程情况慎重选择。

2 EPC总承包合同的风险管理策略

2.1 合同风险因素的识别

合同风险是合同履约期间存在的变量因素,如果满足相应触发条件,变量因素有可能转换为风险事件的特征条件,进而影响工程实施效果、合同履约情况与合同风险决策正确性。为了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从合同风险识别角度来看,总承包单位与发包人都需要正确掌握合同风险因素的识别步骤、识别方法与分类标准。

(1)合同风险识别应根据以往项目实施及合同管理经验,在已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性的项目分析工作,将项目结构分解为若干层级,逐层开展详细的合同分析工作,以历史资料、以往风险管理经验与相关文献资料为依据,找出项目合同中的全部隐藏风险。随后,编制合同风险清单,在清单中标注经过项目分析而锁定的全部合同风险,逐条对各项风险因素进行验证,判断其是否具备客观存在条件。

(2)常用的合同风险识别方法包括初始清单法与德尔菲法,上述风险识别步骤中应用到的便为初始清单法,从时间、目标等多个维度开展项目风险分析工作,在清单上描述经分析发现的各类风险因素。这项方法有着操作简单的优势,但风险识别工作量较大,以描述常见风险为主,适用于建设规模较小的EPC项目。德尔菲法本质上属于专家调查法(见图1),由多名合同管理专家及企业管理人员组成专家团队,通过问卷调查方式统计各位专家对合同风险的意见。采取中位数或是平均数的方法来整理多名专家意见,重复上述步骤完成1次、2次、3次的专家意见征求及整理工作,最终获得合同风险识别结论。该方法可以克服专家个人判断结果的主观性,获取更为客观、全面的风险识别结果。

图1 德尔菲法的预测程序

(3)在合同风险识别结果的基础上,将合同风险分为主观性与客观性两类风险,客观合同风险由政治、自然、经济三类风险组成,主观合同风险由合同签订、履行、结束3个阶段的风险组成。

2.2 合同风险评价

在合同风险评价环节,为了消除人为主观因素对评价结果造成的影响,客观、全面地反映合同风险因素的出现率,造成影响与危害的程度,需要采取建立合同风险指标体系、构建合同风险评价模型两项措施。

(1)对合同风险指标体系的建立,严格遵循总概括、全局性、独立性、可量化、可比性、主次性与适用性等原则。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项目情况和同类项目合同风险管理案例,将全部合同风险划分为对应等级指标,如将客观性合同风险中的自然风险设定为1级指标,将自然风险中包括的恶劣水文气候、不可抗力、复杂施工环境等具体风险设定为2级指标。随后,综合采取层次排序、计算判断矩阵、计算几何平均数和一致性检验等方法,计算各项合同风险指标的综合权重值和高、中、低风险可能性。

(2)建立合同风险评价模型,将已掌握的工程信息和风险因素识别结果导入建模软件中,用于准确描述各项风险因素的发生概率、造成的后果与客观发生规律,实现对风险因素的定量化计算分析。常用的风险评价方法包括决策树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以层次分析法为例,建立AHP模型,以EPC项目合同风险设定为总目标层,逐级分解目标,根据各项指标的对比结果建立判断矩阵,根据矩阵输出值获取最大特征值与最大特征根,进而确定指标权重。

2.3 合同风险控制

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前预防合同风险事件的发生,以及将风险事件造成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要求项目总承包单位与发包人综合采取风险回避、风险转移、风险损失控制、风险利用控制措施,具体如下。

(1)风险回避。根据风险识别与评价结果,依据可预见的风险隐患,在项目合同中明确划分发包人与总承包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是对合同内容及约定条件进行调整,彻底规避一部分可预见风险,避免在合同签订、履行与结束阶段出现风险事件并造成损失。

(2)风险转移。对于不可预见风险,以及无法彻底规避的可预见风险,在不违背商业道德与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选择对EPC项目合同风险加以转移、出售处理,如承办保险投保业务,将合同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

(3)风险损失控制。对于无法彻底规避的合同风险因素,应将风险管理重心放在控制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上,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协同风险管理机制、制订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订暴雨等恶劣水文气象条件下的紧急预案。

(4)风险利用。合同风险本质上是工程建设期间与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变量因素,既有可能造成损失,也有可能产生积极影响。因此,总承包单位与发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充分利用风险因素。例如,当人工、物资材料价格在项目实施期间呈现下降趋势时,采取固定价格的合同计划模式,总承包方将在物资材料与人工价格下降时获取额外的项目收益。

3 结束语

为了有效降低EPC总承包合同风险,实现对EPC项目综合效益的全面提高,帮助企业获取理想的项目收益,发包人与总承包单位必须结合项目情况选择合理的合同计价模式,落实相关管理策略,建立完善的EPC项目合同风险防范体系,以解决EPC模式推广期间面临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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