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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地区窑前建房式传统民居构图比例研究★

2021-12-13徐呈迎王金平

山西建筑 2021年24期
关键词:建房窑洞民居

徐呈迎,王金平,2

(1.太原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2.中国-葡萄牙文化遗产保护科学“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江苏 苏州 215000)

1 研究背景与现状分析

1.1 研究背景

明清以降,晋中地区商业繁荣,多样的自然条件与人文环境催生出众多富有特色的地域性建筑形式,至今仍有大量类型丰富、规模较大的民居建筑遗存,具有较高的技术与艺术水平(见图1)。晋中地区民居建筑的结构体系多样,其中汾阳、平遥、介休、孝义、灵石等地将砖砌窑洞与木结构房屋结合建造而成的“窑前建房”式传统民居,形制规矩,装饰精美,比例考究[1-2]。

在对晋中地区传统村落的实地调研中发现:窑前建房式民居的窑洞经过现代化改造,传统风貌严重破坏;木构厦檐因年久失修,或因人为拆除等,日益破败;在对村落的更新建设中,新建民居盲目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地域性特色逐渐丧失。在多种原因的共同夹持下,窑前建房式民居的营造技艺面临着传承断代的可能。

1.2 研究现状

我国传统民居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初营造学社的成立,至20世纪中期刘敦桢所著的《中国住宅概说》则奠定了民居建筑研究的基础。进入21世纪后,民居建筑逐渐成为研究热点,研究成果丰硕。对于本文关注的晋中地区,陆元鼎[3]、孙大章[4]、王金平等[5]学者都曾有所研究,涉及地域划分、类型、空间形态、营造技艺、平面布局、群体组合、材料构造、装饰装修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王金平对晋系古建筑的典型技术形态进行总结,提出“窑前建房”等6种“窑房同构”的营造方式[6]。而对于古建筑构图比例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官式建筑,体现在都城与宫殿等建筑群的总体布局,宫殿、佛塔等单体建筑的图底、立面构图及剖面分析上。傅熹年先生对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建筑群布局及单体建筑的设计原则和构图规律进行了系统研究[7],孙大章[8]、王贵祥[9]、王南[10-11]等学者对古代都城、宫殿建筑群、佛塔、寺庙等建筑的构图法则进行研究,总结出√2,2√2和√3/2等方圆构图比例关系。

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在晋中地区传统民居的研究中,关注点大多集中于空间形态、营造技艺、艺术价值等领域。这些研究是对传统民居地域性风貌特征的定性表达,全面地反映地域性建筑的形式、文化和技术特征等,但对于能深刻反映风貌特征内在规律的定量研究较为缺乏,而将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不仅可以从整体形态上对传统民居的风貌特征进行完整记录,还可以从深层反映地域文化特征,最终实现“神似”传统地域建筑的设计和评价目标[12]。

2 对象选取与数据分析

2.1 对象选取

晋中地区受到地方局势、民俗信仰、商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明清时期形成了大量特色鲜明的堡寨聚落[13]。本文选取的旧新堡村和新堡村是两处保存较为完整的家族堡寨,四周堡墙高耸森严,内部街巷井然有序,整体布局呈里坊形态,兼具集合防卫型和整饬规划型[14]两种宗族聚落的特点。两堡均建于清乾隆年间,是票号世家侯家的居所,堡内建筑以三进四合院为主,正房和部分厢房为窑前建房式民居。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勘测选取保存较为完整的单体作为研究对象,共计41处。从研究对象的平面格局来看,正房可分为“一明两暗”三间窑、“三明两暗”(如图2所示)和“一明两暗两次”五间窑,厢房均为“一明两暗”三间窑(如图3所示),涵盖了该地区“窑前建房”式民居的基本布局形式。由于建筑年代较远,受自然损毁和人为破坏的影响,保存质量参差不齐,有些木质檐厦损毁严重,部分研究所使用的样本数并非调研总数,各有效组数均在文中列出。

2.2 测量与数据分析

通过手工测量与全站仪测量相结合,测量窑洞与厦檐的各部分尺寸数据,测量精度为mm。在测量过程中虽然存在一定误差,但可以发现,单个建筑的多间窑洞尺寸、平水墙尺寸等基本相同,采取其平均值进行计算。与本文研究相关的典型案例部分测绘数据如表1所示。

表1 典型案例测绘数据表

数据分析方法主要运用数值范围、平均值等统计学方法,从多个角度分析“窑前建房”式民居的平面与立面的构图比例关系。受文章篇幅限制,未能将实测数据全部列出,仅给出区间值和分析结果等。

3 构图比例分析

3.1 “窑”的比例

根据侯氏族谱与《新堡筑堡碑记》等记载,旧新堡建于乾隆元年(1736年),新堡建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而在此之前,雍正十二年(1734年)清工部颁布了清官式建筑做法准则——《工程做法则例》,对“发券做法”作出了详细规定:

【平水墙】凡平水墙(按上下文,应是“凡平水墙上发券”),以券口面阔并中高定高。如面阔一丈五尺,中高二丈,将面阔尺寸折半,得七尺五寸;又加十分之一,得七寸五分;并之,得八尺二寸五分。将中高二丈内除八尺二寸五分,得平水墙高一丈一尺七寸五分。平水墙上系发券分位。

文中所述做法对发券分位的尺寸确定与流程做了详细描述,按上述内容,设H=窑高,2r=券口面阔,可得平水墙高h≈1.5r,拱券中高即矢高F=1.1r[15]。

根据“发券做法”记录的营建顺序,对实测数据进行分析:窑洞宽高比(41组数据)集中于0.76~0.82之间,总体平均值为0.79(见图4),接近4∶5,即2r/H=4/5,推测该地工匠是按照4∶5(0.8)的比例营建,样本吻合度为98.75%。除此以外,正窑(21组数据)的平均高度为3 920 mm,平均面阔3 061 mm;厦窑的(15组数据)平均高度3 763 mm,平均面阔为2 990 mm;正窑与厦窑的高宽、面阔差约160 mm,70 mm,是传统合院建筑“北屋为尊,两厢次之”[16]的空间尊卑序列的直观投射。

平水墙指窑洞两侧直立平行的承重墙[17],其测量高度(21组数据)平均值为1 550 mm,其与窑高的总体平均比值为0.41,接近2∶5;与半窑面阔的总体平均比值为1.03,接近1∶1,即h=r,平水墙发券高度等于半窑面阔;结合2r/H=4/5,可得窑洞矢高与半窑面阔的比例为3∶2,即F=1.5r,与实测数据基本相符(见图5)。实测比例与《工部做法则例》相较有一定出入,可见官方要求对乡土建筑营造的影响有限,导致民间在官式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践产生了独具特色的比例关系。

平水墙宽度(41组数据)集中于520 mm~550 mm之间,其与窑洞面阔的总体平均值为0.19(见图6),接近1∶5,由于平水墙一般为两皮砖长,宽度受砖的尺寸影响较大,推测该地工匠是按照1∶5(0.2)的比例营建,样本吻合度为95%;厢房侧边的平水墙,即窑洞大壁由于要抵御侧推力而更厚,其宽度(12组数据)不一,与窑洞面阔的比例平均值为0.45,近似于1∶2,即厦窑大壁宽约等于半窑宽(如图7所示)。

3.2 “房”的比例

“窑前建房”在民间被称为“明柱厦檐”,是窑洞前带有落地柱子的木结构厦檐,具有“大木间架”的特征。厦檐在平面上形成了窑洞平水墙与檐柱前后居中对齐的组合方式,为便于计算,立面上划分为台基、檐柱、屋顶三段。

出于防潮、防腐等现实需要,窑洞与厦檐一般建于砖砌台基之上,调研发现其高度一般为1匹~2匹砖宽,砌筑方式多样,没有固定的比例关系,其进深(32组数据)等于或略小于厦檐檐口进深,平均值为2 288 mm,对其进行分类,正房(19组数据)、厢房(11组数据)、倒座(2组数据)的进深平均值分别为2 534 mm,2 068 mm,1 150 mm,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檐柱轴线距窑脸的距离随台基进深发生变化,两者的平均比值为0.54(见图8),约等于0.5,由于存在台基略小于檐口进深的情况,可近似认为檐柱位于厦檐正中,即檐柱距墙与檐口进深的比例为1∶2(见图9)。

檐柱段为台基上皮至额枋下皮,其高度(25组数据)在3 510 mm~3 980 mm之间,分布较为平均;屋顶段为额枋下皮至屋脊上皮,其高度(25组数据)在1 430 mm~2 690 mm之间,两者的平均比值为1.83,接近9∶5,推测该地工匠是按照9∶5(1.8)的比例营建,样本吻合度为98.36%。

平面上窑洞与厦檐前后对齐的组合方式,使得檐柱位于平水墙的正中位置,即柱距等于平水墙宽度与窑洞面阔之和,其测量宽度(32组数据)集中于3 390 mm~3 680 mm之间,平均值为3 605 mm,与额枋下皮高度的比值平均数为1.03,即柱距与额枋高为1∶1(如图10,图11所示)。

3.3 “窑”与“房”的比例

综合上述测量数据与比例关系,对“窑”与“房”进行横向对比,分析两者之间的比例关系。

在平面上,檐柱的柱距等于平水墙宽度与窑洞面阔之和,而平水墙宽度与窑洞面阔之比为5∶1,柱距与额枋下皮高度的比值为1∶1,可以推算出额枋下皮高度与窑洞面阔的比值为6∶5。根据测量数据对其进行验算,其比值平均值(32组数据)为1.23(见图12),样本吻合度为97.56%。厦檐的屋脊上皮平均高度正房(18组数据)为5 970 mm,厢房(6组数据)为5 603 mm,再次体现了正房为尊的空间伦理秩序。屋脊上皮与窑洞的平均高度比为1.50(见图7,图13),即3∶2。正房、倒座的台基进深与窑洞面阔的平均比值分别为0.8和0.4,即4∶5和2∶5;厢房的台基进深受到场地总面阔的影响较大,在场地允许的前提下,其平均比值约为0.7,即7∶10,比正房略小。以正窑窑脸至院墙为庭院进深,通过计算发现正窑面阔与其比值约为1∶5,即院落进深是正窑面阔的5倍。

4 比例关系总结

与西方的黄金比构图着眼于形体的美感不同,中国传统民居的构图更多的是基于实用与便利性,同时兼顾审美的需求[18]。数据分析证明晋中地区的乡土匠人受到“官式建筑”营造技艺的影响,形成类似“小式建筑”以明间面阔为标准的构图比例体系,但受到地缘环境、风俗文化、居住需求、伦理秩序、建设材料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其营建活动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比例关系,但由于其建筑营造无法达到现代技术水平的精度,导致各部分比例关系呈现出集中在某一数值误差范围内的特点。

通过上述研究,可将窑前建房式传统民居的构图比例关系总结如下:

1)正窑:正窑一般为三间或五间,场地总面阔允许时各间面阔基本相同,约为3 m。若场地有限,梢间窑洞面阔可适当减小,但高度一般不变。窑洞其他部分的尺度与面阔都有直接或间接的比例关系:面阔与高度的比例为4∶5,与平水墙高度、宽度的比例分别为2∶1,5∶1,与窑洞矢高的比例为4∶3。

2)厦窑:厦窑一般为三间,面阔比正窑略小,各部分比例关系与正窑相同。厦窑侧边大壁较厚,与窑洞面阔的比例为1∶2。

3)厦檐:平面上,厦檐台基与屋顶进深基本相同,但正房、厢房、倒座的进深有较大差别,其与窑洞面阔的比例分别为4∶5,7∶10,2∶5,檐柱则位于台基正中。立面上,檐柱中轴线与檐柱段呈正方形,窑洞面阔与其长度比例为1∶1;窑洞与屋脊上皮的高度比为3∶2,檐柱段与屋顶段的高度比为9∶5。

4)庭院进深:正窑前的庭院进深与正窑面阔的比例为5∶1。

5 结语

通过对旧新堡村和新堡村41处窑前建房式传统民居的实地测量,进行定量分析,逆推出窑洞、厦檐及两者之间的构图比例关系,发现其以窑洞面阔为基准,形成了以1∶1,1∶2,3∶2,2∶5,4∶5,9∶5为常规比例的构图比例体系,体现了民间工匠对美学的追求以及对传统的恪守。最后总结出窑前建房式传统民居的一套整体性的比例关系与营建步骤,即确定正房窑洞间数与面阔后,窑洞高度、厦檐高度与进深、厢房窑洞及其厦檐的尺寸关系也基本确定。构图比例关系的确定,对不同程度有所损毁的“窑前建房”式传统民居建筑的保护与修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其现代化传承与转译也提供了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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