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社会化生产模式的调研及分析
2021-12-13闫文义李禹尧李文华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6
□ 闫文义 李禹尧 李文华(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6)
随着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不断提升、城乡人口结构的不断变化,我国现代农业社会化生产模式正不断发展完善。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多种举措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发展。各地结合生产实际,采取了宣传发动、项目带动、试点推广等形式,全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推动了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和完善,生产效率不断提升。为此,我们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对三种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四川省崇州市的土地入股式模式、物产中大集团在吉林省洮南市等地实施的土地流转式模式、以及黑龙江省兰西县的土地托管模式进行了实地调研。
一、三种模式的组织形式
与传统小农户组织农业生产相比,三种模式都是通过适度规模经营,提升了机械化、标准化水平,进而提高了生产效率和综合效益。农业生产主体也都从小农户变为合作组织或企业等新型生产主体,管理效率明显提升,实现了专业人做专业事。
(一)崇州市的土地入股式模式
相关背景:崇州市隶属四川省成都市,农村人均耕地面积1.1亩,农民从土地获得的收入仅占总收入的3.4%,因此农民入股意愿强烈。2019年底,崇州市土地入股合作社达259家,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75%。
组织方式: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折资入股,通过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实行理事会+职业经理人+监事会的运行机制。理事会聘请职业经理人组织生产,具体生产经营由职业经理人负责。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服务者,通过服务超市向生产者展示。职业经理人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相关服务。
收入分配:农民可以获得保底收入,提升农民积极性,使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从事其他工作,增加收入。合作社经营收入由农户、职业经理人、合作社按比例分配。经营收入70%用于社员分红,20%用于职业经理人佣金,10%用于合作社发展基金。职业经理人和合作社同时获得政府补贴。
政府作用:为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率,成都市政府对规模化生产提供每亩400元的补贴。同时,通过补贴整合服务机构,建立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服务公司为生产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二)洮南市的土地流转模式
相关背景:洮南市位于吉林省,隶属于白城市。当地推广实施的土地流转模式由物产化工集团组织实施,物产化工集团以粮食收储、粮食贸易为主营业务。
组织方式:物产化工集团负责组织实施,进行全面管理。施行玉米“科技种植+保险+期货+基差收购”模式,通过中国人保、太平洋财保等保险公司为农场提供成本险、收入险和大灾险,化解经营风险。通过浙商期货、中大期货锁定利润。通过与农资经销商合作,农用物资集中采购,降低生产成本。土地通过流转形式获得,采取高投入、高产出的方式组织生产,提升标准化水平。
收入分配:生产成本由物产化工承担,家庭农场投入厂房、机械等参与生产、仓储企业投入厂房及服务参与生产。产出粮食归物产化工所有,收益与合作家庭农场及仓储企业分红。农户获得土地流转费用,同时参与经营活动获得打工收入。
政府作用:通过健全服务制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激励企业扩大实施规模。通过补贴倾斜,推动社会化服务推广。
(三)兰西县的土地托管模式
相关背景:兰西县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以往人均耕地面积小,标准化程度低,为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当地政府积极探索农业社会化生产模式。
组织方式:由合作组织负责组织生产,多数地区合作组织由村集体组织成立,以利于统一管理实现土地集中连片。农民向合作组织支付托管费用,由合作组织负责具体的生产管理,采取统一整地、统一购种、统一购肥、统一播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的六统一模式。土地产出的粮食归土地所有者。以玉米为例:当地玉米亩均生产成本为360元,合作组织收取农民320元托管服务费。合作组织通过规模化、科学化的生产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粮食产量。生产结束后,根据农民意愿,农民可将粮食交由“粮食银行”管理,农民根据粮食价格,自愿选择出售变现时间。
收入分配:农户获得不低于当地平均产量的粮食,生产成本降低了,粮食产量提升了,同时农户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可以打工获得额外收入。从合作组织角度,规模经营和科学管理降低了生产成本,托管服务费与成本之间的差额为服务组织收入,同时还可获得政府补贴。
政府作用: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服务组织不承担责任。为此,政府出资补贴农民互助保险,以此降低生产风险,确保各方利益。
二、三种模式的优缺点
崇州模式农户人均耕地面积小,生产效益低,土地入股可以解放劳动力,农户还能获得稳定收入,因此农户积极性高。职业经理人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通过科学组织生产,收入稳定,同时还有分红收入,因此积极性强。科学的管理,实现了粮食产量的提升。政府通过项目和补贴引导,整合建立、规范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了资源高效合理利用。其推广限制因素为,政府需提供高额的补贴。因此,该模式作为示范引导作用尚可,大规模推广实施政府财政压力较大。
洮南模式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集中生产,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产量明显增加。企业化的管理模式,规范高效。保险和期货的加入规避了生产风险,保障了各方收益。其推广限制因素为土地流转费用明显高于农户间流转费用,持续流转土地难度大,企业资金压力较大。各类农业保险等间接成本高,企业利润较低。虽然部分保险有政府补贴支持,但相关政策多为试点运行,政策连续性有待完善。
兰西模式通过土地托管,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合作组织统一经营管理,提升了生产效率。农户提前交纳托管费用,降低了服务组织的资金压力。农户收益只增不减,积极性高。其推广限制因素为,农民还在参与生产决策,合作组织没有生产管理绝对话语权,影响生产效率的进一步提升。因所产粮食归农户所有,如何调动合作组织提升粮食产量还需完善相关政策。
三、做好农业社会化生产及服务的建议
与农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生产存在规模小、效益低、标准化程度低、生产成本高等问题。农业科技、大农机、数字农业应用规模和效果还不高。致使我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低,农民收入低。根据各地生产条件,理顺生产关系,逐步改革,将为我国农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一)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包括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是更有活力、更具魄力、更有能力的生产组织者,是能够提升生产效率、把握市场规律、放眼产加销各环节的统筹者,是追求效益、追求安全、追求长远的决策者。因此,新型生产主体必须全面掌握农业生产、加工、管理、销售各环节,合理运用社会化服务组织资源,通过适度规模经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一批新型生产主体,担当未来农业生产管理的重任。
同时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不同地区社会化发展程度不同,这与生产能力、土地规模及农村人口城镇化速率均有密切关系。仍需根据实际,稳步推进。
(二)因地制宜的土地适度规模组织方式
农业生产必须以土地为依托,如何实现土地长期稳定,以合理的价格提供给生产主体是事关农业社会化能否持久高效的基础问题。同时还要兼顾农民离开土地的去向问题,离开土地的农民能否生活得更好,事关社会稳定,也事关农业社会化能否稳步推进。土地托管、土地入股、土地流转或者其他形式的土地集中经营都应建立在合理的利益交换基础之上,既需要政府的引导和鼓励,也应该避免政府过度参与而导致的农户过度依靠政府现象的出现。
(三)加大市场化服务供给
市场化社会服务包括各类生产资料的供给、植保服务、整地服务、收获服务、销售服务、仓储物流服务、加工服务等,涉及农业产加销各环节。是发挥各方优势,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和高效利用的组织形式。应该鼓励探索新的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加强服务供给、监管服务质量,让生产者能够更为便捷的通过服务超市的形式找到适合自己的服务产品。
(四)加强制度保障
改革需要政策引领,创新需要制度保障。农业社会化改革涉及到人、土地这两个最为复杂的因素。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从土地走出的农民需要合理的收入,同时需要新的工作岗位和各种社会保障。农业是高风险行业,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的积极性需要通过各种制度加以保障。完善的保障措施是推动农业社会化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