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会计确认、计量与结算思考
2021-12-12王楠
王 楠
一、引言
央行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是一种基于区块链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法定加密数字货币,其采用明显区别于比特币的方式来替代现有M1、M2式货币系统,具体来说,比特币有去中心化、发行量固定不受控制、由密码学、逻辑学等原理进行加密算法实现流通、币值不稳定波动性大等特点,不适合作为法定数字货币。而央行数字货币作为法定数字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通过二级来实现货币流通与回笼的双层运营体系。其采用松耦合式的账户特点可以实现双离线支付,对目前电子支付系统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同时,在加密算法基础上由央行全面掌握数字货币的全部数据,避免了对安全性带来的担忧。
二、文献综述
目前学术界对数字货币的研究大多停留在以比特币为基础的数字货币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层面上,大体都是遵从国际会计准则(IFRS)的基本指引对现有数字货币进行确认和计量。在现有财务会计的框架下对其有以下三种思考,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存货、无形资产三种。而其对我国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有明显的不适用性,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点问题。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IAS32)—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是一种合同权利。具体有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权利、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的权利、将来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非衍生工具且数量可变、将来须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且固定数量除外。从合同权利来看,其与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背书的法定数字货币有很大区别。由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具有较大的价值不稳定性,与国家法定数字货币的稳定性、可控性相悖,所以以金融工具框架计量法定数字货币并不适用。
(二)无形资产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IAS38)—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一种没有实物的用于企业日常经营且其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入可以可靠计量的资产。从无形资产的计量方式来看,无形资产的减值风险与法定数字货币有本质的区别,法定数字货币面临的风险是基于通胀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与结算风险。而无形资产的减值风险是基于未来现金流量带来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对央行数字货币的会计确认来说并不吻合,所以无形资产框架计量法定数字货币同样不适用。
(三)存货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ISA2)—存货:存货是企业日常持有以备销售的有形资产且其给企业带来的资金流入能可靠计量。从存货的流动性来看,其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有很大的差异,存货带来的留滞风险并不适合作为以流动和回笼为特点的货币特征。所以以存货计量法定数字货币同样存在很大问题。
基于目前对以比特币为对象的数字货币研究,而对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存在“真空”,由于其与央行数字货币有相似处却又有本质的区别,本文从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与结算角度来对央行数字货币展开分析。
三、具体确认、计量设计
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具有与实体货币等价值性的流通性支付货币,其具有法定货币的流通性、稳定性、等价性与结算功能。所以法定数字货币纳入货币政策统筹范围由央行统一调控需求量与发行量是必然趋势。基于法定数字货币与货币资金范畴内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替代性特点,本文对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确认和计量分为投放、流通、回笼、清算四个环节展开设计。
(一)投放环节
新设“数字货币资金”科目,二级科目为“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往来数字货币”科目,二级科目为“流通中法定数字货币”。具体核算如下。
央行投放法定数字货币时:
借:数字货币资金—发行法定数字货币
贷:往来数字货币—流通中法定数字货币
居民兑付法定数字货币时:
借:往来数字货币—流通中法定数字货币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
(二)流通环节
新设“往来数字货币”二级科目“法定数字货币结余”,用来核算流通中的法定数字货币交易后的中间科目“流通中法定数字货币”的结存。具体核算如下。
借:原材料、固定资产、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等
贷:往来数字货币—流通中法定数字货币
年末清算:
借:往来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结余
贷:往来数字货币—流通中法定数字货币
(三)回笼环节
新设“央行数字货币结存”科目,用来核算二级银行对数字货币的回笼环节,起到对数字货币流通与投放的中间环节。具体核算如下。
借:央行数字货币结存
贷:往来数字货币—流通中法定数字货币
(四)清算环节
新设“央行数字货币清算”科目,用来核算中国人民银行与二级商业银行之间的法定数字货币清算,起到中国人民银行对法定数字货币的调控与供需平衡功能。具体核算如下。
借:央行数字货币清算
贷:央行数字货币结存
再投放时:
借:数字货币资金—发行法定数字货币
贷:往来数字货币—流通中法定数字货币
四、支付结算系统风险探究
由于央行数字货币采用松耦合+双离线模式M0货币系统,其对于法定货币的支付与结算系统必然会被提及。央行数字货币大体分为双层运营机制,即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着货币发行与各二级商业银行间结算清算系统提供服务的责任。总体来说,层级上央行占据最上端的一级层级,其直接或间接参与二级商业银行的数字货币发行与结算清算,具体结算流程大致如下:从中国人民银行单层发行央行数字货币至二级商业银行,二级商业银行起到中间运行层回笼与二次发行的作用,其与具有授权的央行数字货币清算机构直接连接,中间的闭合循环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调控,通过具有央行授权的央行数字货币清算机构,法定数字货币广泛发行到公众实体手中,通过货币流转与回笼,再次通过清算机构和二级商业银行回笼到中国人民银行,这一闭合流转实际上构成了货币运作机制的核心。其运行机制为:中国人民银行→二级商业银行→具有授权的央行数字货币清算机构→公众实体。
回笼阶段:公众实体→具有授权的央行数字货币清算机构→二级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基于目前央行清算结算系统,其结算风险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面临大额支付时二级间接结算系统面临的结算时间问题;二是面临支付时带来的新支付系统误操作风险;三是央行数字货币面对打折、返利等商业活动所带来的结算“真空期”造成的机会成本。在货币时间价值理论里,其结算时间差带来的风险分为期限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所引起的利率结构风险带来的机会成本。这些风险必须考虑在结算系统的设计之中,任意环节风险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整个结算体系的运行。
五、小结
央行数字货币的试点运行为我国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数字货币是未来国与国之间博弈的重要筹码,是人民币流通和国际化必然的结果。较早地推出国家信用数字货币,可以为国与国之间的金融数字领域竞争赢得先机。当然,对待法定数字货币管理与财务核算系统也必须紧密衔接,否则宏观与微观的脱节会为货币系统的健康运行带来负影响。同时,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也应在现有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行适应新潮流的核算流程,而不是在现有框架下进行简单的延伸。结算系统所面临的风险亦需充分考虑,在融入更多效率的同时,减少不必要的成本风险以及技术问题带来的操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