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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保险+期货”模式服务龙江农业现代化

2021-12-12黑龙江银保监局

黑龙江粮食 2021年4期
关键词:期货试点价格

□ 黑龙江银保监局

从2016年起,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五年要求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优化“保险+期货”模式。2019年10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明确提出扩大“保险+期货”试点。针对玉米、大豆临储政策取消,市场价格波动对农民收入影响大的问题,黑龙江银保监局注重发挥监管引领作用,从2015年开始引导经办机构在“保险+期货”方面做出一些有益尝试,探索利用市场手段,综合应用保险、期货等金融工具,有效规避农产品价格风险。

一、“保险+期货”模式简介及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谷贱伤农”是农民心中根深蒂固的想法。稳粮价,走出“谷贱伤农”怪圈,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至关重要。改变传统模式,让粮食保量、保质,让种粮农民保收入,是“保险+期货”试点的初衷。“保险+期货”模式指农户与保险公司约定农产品交易价格或种植收入,保险公司通过购买看跌期权对冲农产品价格下跌风险,当价格或收入低于约定值时,保险公司向农户启动理赔。“保险+期货”模式从传统农业保险保障自然灾害风险,逐渐向保产量、保价格双保障推进,保护农民规避农作物价格波动衍生风险,有效避免了“谷贱伤农”。

发展“保险+期货”模式是黑龙江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在市场价格波动不满足可保风险的背景下,采取市场化手段,将保险功能与期货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功能有效对接,补偿农民因农产品价格波动所导致的损失,可以将市场运作原则进一步落实深化,满足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

推广“保险+期货”模式是促进黑龙江农民增收的有效支撑。传统作物成本保险以产量为依托,保障农作物自然灾害风险,“保险+期货”模式向保产量、保价格双保障推进,尤其是“收入保险”责任范围更宽、保障程度更高、险种优势更为突出。在当前农产品价格波动频繁,自然灾害频发背景下,利用金融工具保障农民预期收入,对于促进我省农民增收可以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推动“保险+期货”模式是金融服务我省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经过几年的摸索实践,黑龙江省部分“保险+期货”试点不断整合服务资源,引入了商业银行、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收购企业、农业技术服务平台等机构,不断拓宽服务深度与广度,推出“保险+期货+信贷”“保险+期货+农产品收购”“保险+期货+信贷+现代农技”等多种模式,不断提升综合金融服务的内涵价值,对完整农业产业链条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保险+期货”模式推动农业保险保障再次升级。

二、“保险+期货”开展情况及成效

2015-2020年,黑龙江省“保险+期货”累计开办了93个项目,保费收入4.13亿元,累计承保种植业保险759万亩,提供风险保障56.78亿元,赔款金额4.14亿元。承保标的涵盖了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有效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并满足高保障需求。

与传统作物成本保险相比,“保险+期货”模式下的保险产品,尤其是“收入保险”责任范围更宽、保障程度更高、险种优势更为突出,实现了从传统的单纯保农作物自然灾害风险,逐渐向保产量、保价格双保障推进,以综合保障农民种粮收入为目标,让农民不再“望天收”。以2019年桦川玉米收入保险产品为例,亩均赔款高达268元,是传统政策性玉米保险亩均赔款的2.7倍。

海伦市作为原国家级贫困县,2019年试行县域覆盖大豆“保险+期货”收入保险项目,赔款金额9773万元,助力海伦市于2020年2月脱贫摘帽。2020年,海伦市双录乡双建村村民张德芳为自己种植的139亩大豆投保“保险+期货”收入保险,缴纳保费695元,因遭受雹灾、涝灾导致99亩大豆受损,最终获赔20813元,资金杠杆扩大近30倍,亩均赔款210元,是传统大豆保险的2倍。

“保险+期货”项目不仅在种植业保险方面落地开花,也逐步在养殖险方面开展有益尝试,为我省养殖户及养殖企业提供农产品价格保障。2021年1月8日,我国首个活体畜牧期货品种--生猪期货上市,黑龙江省首张生猪“保险+期货”保单落地绥化海伦市,采用平值亚式看跌期权结构设计,利用市场化手段补偿养殖企业与养殖户因价格波动所导致的损失,“兜底”生猪养殖价格。此次项目涉及为被保险企业承保生猪160头,提供风险保障49.09万元,保险价格为3068元/头。2月8日,这笔保单到期结算且触发理赔机制,月底到期结算价为2544.59元/头,单位理赔523.41元/头,企业总计获得赔偿8.37万元。“保险+期货”为生猪养殖企业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为地方扩展生猪全产业链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主要工作举措

自2018年黑龙江银保监局成立以来,局党委高度重视“保险+期货”有关工作,注重监管引领,积极参与协调,有效推动项目稳步发展。一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下,2020年8月6日《黑龙江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出台,方案明确提出“鼓励县市探索推进收入保险试点,积极争取纳入中央财政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二是强化沟通与协调。2020年,与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村农业厅、黑龙江证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稳步推进“保险+期货”项目的通知》,明确各市(地)要指定牵头部门负责推进“保险+期货”项目,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保险+期货”保费补贴力度,引入银行对参加“保险+期货”试点的涉农主体给予信贷政策支持。三是加强调查与研究。组织经办公司召开专题座谈会,开展行业内的调查与研究工作,充分调研试点项目发展可行性。在省政府组织下,黑龙江银保监局积极参与,与其他有关部门赴大连商品交易所进行项目对接,争取政策支持。双方围绕推进“保险+期货”增点扩面、增设指定交割库等相关工作开展座谈,并对下一步推动“保险+期货”工作研提建议。

四、深入推进“保险+期货”工作

“保险+期货”项目保险责任广、保障水平高,保费相对较高,农民自缴全部保费相对困难,需要保费补贴政策支持。我省已开办的“保险+期货”项目,保费来源主要依赖于期货交易所补贴或个别县(市)财政补贴,未获得期货交易所补贴的项目则较难落地。为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稳定农民收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为农民争取政策支持,继续扩大“保险+期货”试点范围,全面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积极沟通协调财政部门对“保险+期货”模式开展适当补贴。参考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县级财政+农户自缴”的补贴模式,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较高的产粮大县,对玉米、大豆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品种率先开展支持。二是推动强化地方政府引领,多部门协同配合。根据“保险+期货”项目涉及政府、农户、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等多方主体的实际,协商促进地方政府明确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建立财政、保险监管、农业农村等多部门联合工作组织,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扩大覆盖,推动“保险+期货”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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