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破产清算审计的相关研究
2021-12-11伊吉龙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临沂分所
伊吉龙 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临沂分所
引言
对于“僵尸”企业而言,破产清算使其彻底清退不仅是一种选择,还会涉及一些系统完整性的程序。在会计师事务的视角看,破产清算审计不仅可以促进区分破产清算审计各阶段的具体内容,还可以甄别审计实操中的重难点问题,促进促进破产清算制度、评估制度规范性,维护各方的利益。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十四五”规划的不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需要继续推动“四则运算”的有效发展,抓好“五大任务”的相关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转型,各行各业都出现了产能过剩的问题,产能过剩和“僵尸企业”在很大的程度上占据着市场生存的空间,扰乱了市场机制,破坏了平衡机制[1]。此时,就需要在党中央的正确指引下,积极的增强企业兼并重组或者是破产清算的整合问题,让那些“僵尸企业”彻底消失,提升对应的生产率[2]。2008年的金融危机出现以后,就让大家直观地看到一些暴露的企业问题。在我国很多行业中,都可以看到产能过剩的问题,这些企业效益不佳,很多都是依靠政府的贷款维持。此时就需要在优胜劣汰的基础上,加快市场的清理制度,使用各种方式,满足当前“三去一降一补”的发展需求。2007—2020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59604件,审结破产案件48045件[3]。破产清算中,清产核资的过程中,国家还可以有效地摸清这些企业出现问题的原因,落实责任,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假破产真逃债”的问题出现。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破产清算的程序较为复杂,并且还需要支付高额破产费用,下一步的职工安置问题也比较的棘手,甚至还会关联到管理者的利益[4]。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如何才可以在复杂的破产案件中整合破产清算审计程序,灵活的处理不同阶段的审计问题?
二、企业破产清算审计程序和现状
(一)程序
对于“僵尸”企业来说,破产清算审计的环节较多。首先,需要企业申请破产与审计。查看是否符合国有企业破产立案的标准,通过全面的分析,建立破产标准。非国有企业的破产清算的过程中,需要更加直观的结合实际情况,召开股东大会,出具破产前审计详细报表,对资产负债表和近几个月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探究成因,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需要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展开清算审计。起初,须综合考虑具有相当影响程度的时间因素,如果接受立案裁定破产的期间很短,就需要对所有资产进行清点以后,才可以接管。如果企业申请破产到法院接受立案裁定的时间不长,需要根据破产前的会计资料,对所有资产进行清点再进行接管。如果期间很长,就需要先考察申请破产到裁定期间的情况,再接管企业的破产财产。
然后,破产清算和破产清算期中审计。破产管理人应聘请资产评估师等,合理的对企业的财产实施合理的评估,并且最好合理、合法、合规地财产分配工作。
不管是注册会计师,还是资产评估师,都需要在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期间,核算破产企业财产,编制清算报表,形成统一意见。接下来,破产清算终结与破产清算期末审计。也就是说,需要在债权人会议完成之后,分析支付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破产费用,加大剩余的破产财产合理的分配,探究企业破产差异性,在完全结束之前,还需要对企业破产进行再一次的审计。最后,需要进行和解整顿的审计及破产责任审计。清查破产原因,划分各个环节的责任,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感[5]。
(二)内容
破产前审计,首先,企业资产状况的审查,对银行存款的账面金额予以查验及核实,对应收款项的余额进行核对及查实,对存货的数量进行盘点、金额进行核验,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是否相符实施核验。其次,企业负债状况的审定和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审定。需要破产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据,对于重大债务的确认。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需确认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主要是为了提供破产企业于破产前的财务状况,建立经营成果参照分析。破产清算期初审计,查验与企业财务状况有关的会计科目,提交破产日的账面金额,等待其审计确认结果。再次检验破产前审计的各会计资料,制作“审计账项调整表”。对联营投资,须考察核验联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确定投资成本和投资损益,进行核验落实的具体数额。破产清算期中审计,审计客体具有变化性,审计对象具有阶段性,审计方式具有系统性,审计报告具有复杂性。需要对破产企业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实施审计,最后,需要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应收款项)进行审计,对破产企业对外债务(应付款项)、破产费用和破产财产分配进行有效审计。
三、企业破产清算审计的相关建议
(一)提升认识、掌握依据是破产清算审计的前提
在当前的发展路径中看,破产清算审计的相关内容在整个案件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主要作用。在宣布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般都需要为期三个月的时间。有的是企业本身的利益,有的是债权人的利益,还有部分是职工的利益,这些利益都是与民众、国家相关。在开始的时候,需要保持破产清算审计的政策性。在审计的过程中,还会涉及很多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增强审计意识,增强自身的法律素养,提高对应的操作性。在清算审计的历程中,需要保持很好的程序灵活性,增强审计的效率。最后,清算审计的结果受到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审计人员不能代表各方,承担着“第三方”的角色。不可私下契约,需要保持一定的职业素养,真实地反映出企业破产财产的数量,最大限度减少财产的流失。
(二)实地盘点、合理评估是破产清算审计的基础
从本质上看,企业在濒临破产的时候,基本上所存在的财产已经所剩无几了。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设计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的盘点内容,合理的对价格实施评估,保持实物、凭证、账簿等内容的合理优化。需要在保管人员实物负责制的基础上,检验破产财产,落实基础,分清责任。对于审计人员来说,还需要在“以质评价,合理折旧,依实估价,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将真实的资产价值呈现到大家的视野当中。
(三)清收债务、核实外欠是破产清算审计的关键
在对国家、债权人、破产企业、职工负责的基础上,建立外部欠款制度,对破产企业的各类应收款项建立完善的稽查制度。合理的分类,保持分布区域制度建设,赋予真实的债权基础,秉承债权人的责任原则,对所有的内容都需要保持平等的关系,夯实基础,合理的分配,重视不同的环节各方金钱关系的平衡。最大限度将外欠债务做到规模清收,并且保持破产财产合理的分配,以此来夯实基础,统筹规划,合理的优化各方的利益,满足当前的发展需求。
(四)确定资产负债率、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质
从本质上看,资产负债率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尤其是对一些判定为破产的企业,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着破产财产分配依据。在审计的过程中,就需要结合财务状况,合理的盘点,加大资产评估的力度,提高债权申报登记制度建设。此外,还需要做的就是对资产或是负债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保持专业性,保持公平性。破产清算审计过程不可以只涉及事务所的审计人员,还需要积极的配合各方的利益,保持法律与破产清算审计的匹配程度[8]。在保护规范性的同时,才可以完善对应的措施,并且合理的优化路径。
(五)建立专业化的清算团队
首先,需要增强各方人员的业务素养,提升对应的业务能力。需要结合当前的发展路径,分析债务人的会计人员的综合性素养,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也需要解决债务纠纷,调整基本的技巧,精通破产法律法规,合理的找到其中存在的风险点,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在真实的服务中将方案与决策结合起来[9]。其次,需要提高破产管理人的业务素质。从本质上看,企业破产清算不仅涉及的人员利益比较的广泛,并且涉及的相关知识也比较的广泛。老练的实验操作,需要关注的是业务中的核心人物,如果业务能力不足,职业道德就无法深入的发展。只有增强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才可以明确政治意识,扎实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最后,需要增强监督人的业务素质。也就是说,需要有效地监督破产管理人为所有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如果他们在日常的工作获得了报酬,那么在清算的时候,就很难再次获得清算中的额外报酬。在破产程序结束后,需要将对应的破产费用情况上报审计部门,满足当前的发展需要[10]。
其次,增强清算工作职业化发展。也就是说,在当前的情况下,大众对破产清算的专业化的程度要求较高。用一个对比来说,就是国外的破产管理人员就像会计领域的建筑会计师一样,只有具备了专业的资格证书,才可以走向职业化发展。对于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不仅要求较高,并且人才也特别的稀缺。不仅如此,破产管理人才不仅需要具备此方面的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提升业务能力。
最后,需要促进清算组织建设工作市场化。即结合现实的需要,将破产管理人有效的融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任职资格制度,满足专家库的建设。之后,还需要在合理的机构建设下,找到合适的干预方式,干预的内容需要适度,不可以太多,这样才可以有效地保持破产设计的公平与公正性。
(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首先,需要立足实际,规范会计清算制度。从当前的形势看,破产企业清算会计和一般的会计存在着很大的不一样,与此同时,破产管理人需要结合企业原来账目的余额,做到各个账簿之间,账目是保持一致性。在一些相同的科目中,还需要合理的细分,减少交叉和重复的部分,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其次,需要完善财产监督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在一个企业面临破产的时候,就需要相关的人员,整合思想,立刻对资产合理的清算,并且编制整合下来[11]。在整理完成以后,就需要分析资产无缘无故消失的问题,并且最大限度地追究其中的成因。不仅是为了减少资源的浪费问题,也是我了减少资产的流失问题,提升各方权益的保护制度,建立监督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将监督的主要价值与作用呈现到大家的面前。最后,需要健全企业破产评估制度。在当前的发展路径中,可以直观地看到,破产财产的评估、变价及拍卖并没有遇到合适的监督制度,而是需要企业使用合理的评估措施,加大资产的有效评估,并且积极的解决问题。在开始的时候,需要完善企业破产财产评估的规范性建设。在实践中,需要地方性的法院,结合实际的需要,分析财务报告问题。在破产企业上报了财会报告之后,就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判断的力度。在相关的思维整合下,减少独立的审计制度建设,加大统一的规划和细节分析,减少复杂的问题分析部分。之后,需要根据当前的破产财产评估要求,由法官或由破产管理人为替破产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这个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利益上的羁绊问题,但是很多都是无效的约束,需参会债权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减少失公的问题出现,减少利益上不真实的问题,阻止交叉问题的出现,保持合理的竞争,满足合理性和真实性的发展需求。另外,需要加大对法律后果的惩处力度。在现实的生活中,大家可以直观地看到,部分破产管理人员,经常会使用自己的职责与权力,做出一些损坏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在发现这个问题以后,就需要法院的人员立刻制止这个问题,甚至还可以解除破产管理人员的职务,结合当前的法律,建立严格的惩治制度,减少违法行为的出现,一旦发现出现此种问题,就需要让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结语
随着社会的进步,在多元化的市场环境中,部分企业很容易被社会所淘汰,这个时候,企业破产就成了当前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下的必然因素。相关的人员,需要结合破产法,在注册会计师的协助下,办理清算中的各项事宜。企业申请破产到破产清算终结整个程序,都需要找到一个突破口,并且建立完善的基础框架。结合政府宏观政策理念、社会资源配置,认识企业破产清算审计对社会的影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合理的处置“僵尸企业”,从而使清算结果公正公开、依法办事,更好地完成破产清算审计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