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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问题研究

2021-12-09陈兴良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民法民事交叉

【专题导引】刑民交叉是当前我国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该问题同时涉及刑事问题与民事问题,具有一定的疑难复杂性。客观地说,对于刑民交叉问题,更为关注的是刑事法学者。因为相对于刑事法而言,民事法具有前置法的性质,因而刑事法的实施在更大程度上受到民事法的制约。尤其是《民法典》的颁布对刑事法的适用带来较大影响,因此刑法学者及刑事法律工作者不能只知刑事法而不知民事法;在犯罪认定的时候,不仅应当遵循刑法思维,而且应当遵循民法思维。通常认为,民法一般采用的是形式思维,而刑法则更通行实质思维——形式思维根据规范含义进行思考,而实质思维则是一种穿透式的思考,它直指问题的本质。在刑法中,入罪的时候应当采用形式思维,出罪的时候则应当采用实质思维。因而,民事法的思维主要体现在刑法对入罪的限制阶层。例如,行使债权以及其他民事权利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似乎符合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然而,如果该行为具有行使债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的性质,则不构成犯罪。如果在具体犯罪认定中不将这种行使民事权利的内容纳入考虑范围,则可能会将无罪行为予以入罪。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此种情形并不罕见。由此可见,民事法的知识对于犯罪的认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由于案件事实涉及刑事与民事两种法律关系,因此具备相关民法知识是正确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所必需的。

在本专题的四篇论文中,王充的《刑民交叉三论》一文以刑民交叉问题的基本原理为内容,其他论文都着眼于具体问题,从刑民双重视角进行分析。陈兴良的《高利放贷的法律规制:刑民双重视角的考察》一文是对民间借贷问题的分析。民间借贷首先是一种民事现象,然而我国当前出现了将民间借贷中的高利放贷犯罪化的司法态势。论文对如何治理民间借贷从民事和刑事两个视角做了论述。在某些意义上,民间借贷本身也是一个刑民交叉问题,如何正确把握法律的界限,是一个法学者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王充的论文虽然是对刑民交叉问题进行的一般性论述,但其所选择的三个问题却十分独特,反映了作者对刑民交叉问题的深入思考。例如,王充认为应该以竞合型的法律事实作为刑民交叉案件的本质,刑民交叉问题的核心是刑民之间的价值冲突,以及对法秩序统一原理在解决刑民交叉案件中效果的消极判断等观点,具有启迪性。柏浪涛的《民事代理在刑法适用中的意义》一文以小见大,将民法中的代理制度引入刑法对财产犯罪的分析,对于某些新型财产犯罪案件的识别认定具有参考价值。李奋飞的《刑事诉讼案外人异议制度的规范阐释与困境反思》一文,对如何维护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以外对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案外人财产权益问题,从刑事诉讼原理出发,进行了具有新意的论述。刑事诉讼是以刑事追诉为主要内容的,然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夹杂着涉案财物的处理,这是一个涉及当事人财产权益的民事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刑事诉讼程序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事问题。尤其是论文所涉及的刑事诉讼案外人的财产权益问题在刑事诉讼中是容易被忽视的,因此,李奋飞的相应探讨具有前瞻性,值得关注。(陈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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