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分析研究
2021-12-09寸特升杨玉春
寸特升,杨玉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德宏州生态环境监测站,云南 德宏 678400)
1 引言
瑞丽市隶属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位于云南西部,是中国西南最大的内陆口岸,是重要的珠宝集散中心,还是中国17个国际陆港城市之一,2016年被列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截至2020年初,瑞丽市常住人口(在瑞丽居住半年以上中国籍人口)约21万人,辖区面积约944.75 km2[1]。
2016~2020年,瑞丽市城区按400 m×400 m划分成110个网格监测城市区域噪声,覆盖城区面积17.6 km2,每年监测一次。本文监测数据来源于云南省驻德宏州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2]中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的规定进行评价(表1),并综合分析瑞丽市5年来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变化及特征。
表1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 dB
2 城市区域声环境综合分析
2.1 变化分析
2016~2020年,瑞丽市城市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有上升趋势(图1),声级值在53.2~55.4 dB之间,最低为2018年53.2 dB,最高为2019年55.4 dB。评价等级为较好的有两年,一般的有三年。这五年内,声级值上下波动明显,最高值与最低值差为2.0 dB,整体为上升趋势。在管理部门进行城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的情况下,区域声环境质量可以控在一定水平,但是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城市区域声环境更加复杂,声环境质量面临下降压力。
2.2 分布特征
把区域声环境各个网格平均等效声级值按表1相应标准值评价,并按年份比较五个等级覆盖的面积比,见图2。2016~2020年瑞丽市各声级分布情况表明,前三年评价等级为好的面积比在当年是最高的,后两年依次为一般和较好。五年间,暴露在50 dB以下的城区面积比在22%~36%之间;暴露在60 dB以下的面积比在73%~82%之间;暴露在60 dB以上的面积比在18%~27%之间,暴露在65 dB以上的面积比有四年在当年是最低的。这五年,评价等级为好、一般、较好的城区面积比在各年都能保持在73%以上,但是差的面积比在波动中有增加趋势。
图1 2016~2020年瑞丽市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
2.3 声源结构特征
把影响区域声环境的声源分为五类: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施工噪声、其它噪声,并按年统计。图3给出了瑞丽市区域声环境各年声源结构。生活噪声占比在69%~75%之间,是影响范围最广的声源;交通噪声占比在19%~31%之间,影响范围占其次。工业噪声、施工噪声、其它噪声声源在各年占比都较低,不足5%。声源结构呈现这一特征,与人们的城市生产生活规律相符,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应作为区域声环境质量关注的重点声源,同时重视其它产生噪声污染的声源。图4按年对比了五年间受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影响的等效声级,生活噪声影响值在50~54 dB之间,交通噪声影响值在59~64 dB之间。分析结果表明,生活噪声强度低,影响范围广,交通噪声强度高,是影响区域声环境的重要因素。
图2 2016~2020年瑞丽市各声级覆盖面积比
图3 2016~2020年瑞丽市区域声环境声源结构
图4 2016~2020年瑞丽市区域声环境声源影响值
3 结论及对策建议
2016~2020年瑞丽市区域声环境维持在较好与一般水平之间,暴露在60 dB以下的城区面积比在73%~82%之间,5年间有不明显的变劣趋势,生活噪声强度低,是影响区域声环境最广泛的声源,交通噪声强度高,是影响区域声环境重要的声源。近年来,行政部门对城区噪声综合整治加大了力度,但是由于城市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密度增加,商业活动频繁,机动车流量增大,噪声污染防治面临的情况更加复杂,难度增加。
为此,提出城市区域噪声污染防治的对策建议如下。
(1)合理进行城市规划[3~5],科教文卫、居住区与工业生产、商业经营、娱乐文化、餐饮服务活动区域应有明显规划区域。加快老城区商业混杂区域综合整治,改善经营条件,限制商业生产高噪声设备使用,对于使用中产生噪声的设备应放置在规定场所,增加声屏障屏蔽所产生的噪声。
(2)推进城市道路设施建设[6,7],保持城市道路路面平整,路边增加绿化带,重点区域路段增加声屏障,统筹兼顾,既要美观又要能有效削弱交通噪声传播。加强机动车管理,对不达标机动车辆进行报废,禁止上路,重点区域路段限制高噪声车辆通行,限速禁鸣。积极推进城市公交事业发展,提倡绿色出行方式。
(3)加强建筑施工管理[8],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环保审批规定合法施工,对声源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合理分配施工时段,减少噪声扰民。
(4)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综合执法力度[4,9]。噪声污染整治涉及公安、工商、环保、城建等多个部门,环保部门应统一监督职能,加强与其他部门联动,建立长效联合执法机制,切实有效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机制。
(5)加大宣传[4,10],提高公众文明意识,鼓励公众参与噪声污染治理。借助电视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公众传达文明意识,提高民众对噪音的认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高民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强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民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