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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社会的风险认知与信任建立

2021-12-08钟晓慧陈丽梅

关键词:以房养老老龄化

钟晓慧 陈丽梅

[摘要] 以往的以房养老政策研究主要从决策者角度分析政策可行性,很少从老年人角度分析其参与意愿及影响因素。本文从风险认知和信任角度考察老年人如何理解“以房养老”政策,以及(不)响应该政策的原因。基于2019年对上海27位无子女老年人的深度访谈,本文发现尽管没有子女遗产继承方面的顾虑,这群老年人对以房养老政策的参与意愿依然很低。首先,老人们把房产看作“嵌入”熟悉社区、获得安全感的重要保障,对以房养老政策的顾虑是害怕被卷入风险境地,失去熟悉环境。无子女家庭形态进一步放大了老年人对这项政策的风险认知。其次,在抽象复杂的政策系统与个人生活之间缺乏可信任的代理人帮助老年人评估政策机会与风险,因此,老人们对政策的信任度不高。本文进一步厘清了制约中国老年人参与以房养老政策的主要因素,为推进政策实施提供新思路。由此可见,中国老龄社会治理要高度重视老年人群体内部的风险认知差异,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将建立信任纳入考虑范围。

[关键词] 老龄化  以房养老  无子女老年人  风险与信任

[基金项目]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老龄社会治理下的积极家庭政策研究”(钟晓慧主持,编号为20BRK034)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专项课题“跨境治理和政策协调视角下的深圳住房保障模式及其优化研究”(朱亚鹏主持,编号为GD20SQ3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钟晓慧,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家庭变迁、社会照顾与社会福利;陈丽梅,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人口研究所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老年社会学和住房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 C91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7672(2021)05-0046-13

一、 研究问题

中国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已成为中国社会的常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18.7%,比2010年上升了5.44%。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在老龄化治理、社会福利制度和养老保障政策方面做了诸多探索和创新。2014年以来,国家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南京等城市试点“以房养老”政策①,并且推行倒按揭模式。②它是指老年人以自有住房作为抵押,换取养老服务或者经济支持,也称为反向抵押。通过市场金融方式,发挥福利的生产性和投资效应,为保障老年人生活“造血”而非“输血”。同时,通过资产建设,调动老年人和社区的积极性,探索老龄化治理的多元共治和可持续发展路径。

但是,以房养老政策的推行遇到很大障碍,几乎所有试点城市和试验方案都不顺利,老年人参与意愿很低。③国内有关以房养老的政策研究非常丰富,主要是从决策者角度分析政策的可行性④,具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政策设计,如哪些城市适合作为试点,哪些机构适合提供项目,项目方案如何设计等⑤;二是政策评估,主要评估可能遇到的障碍。研究认为,可能的障碍包括传统观念束缚,二手房市场发展滞后,房屋中介机构操作不规范,房地产市场缺乏透明权威的数据,信用制度、房产税和遗产税制度尚不完善等。⑥但是,研究者较少从老年人的角度分析老年人的参与意愿和影响因素,基于数据和案例的实证研究更为缺乏。这阻碍了我们探讨在中国情境中实现以房养老政策的真实路径,也难以通过中国案例反思西方福利理论和实践。

因此,本文将从政策目标群体,即老年人的角度出发,分析以房养老政策为何在中国难以推行。具体而言,本文考察老年人如何理解以房养老政策,以及他们出于什么考虑,接受或者不接受这项政策。本研究选择无子女老年人作为研究对象,考察了他们对以房养老政策的参与意愿。无子女老年人,是指从未生育过子女,或者在老年阶段没有存活子女,且无收养子女的老年人。研究选取这个类型的群体作为研究对象,基于以下两个原因。

首先,随着中国老龄化和少子化进程加快,该群体的数量和比重迅速上升。①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无存活子女的老年人有1675万人。随着家庭形态日趋多样化,预计到2050年,这类人群占老年人口的比例将超过10%②,达到8300万人③。然而,中国老年人整体收入较低,社会支持体系尚不完善,主要依赖子代养老。④与其他老年人群体相比,无子女老年人缺乏来自子女的养老支持,面对的养老风险更大,那么他们是否具有更强的养老风险意识,是否更容易接受其他类型的养老制度和政策安排,以弥补无子女支持的保障缺失?研究这些问题可以为增强以房养老政策的适用性,提高该群体的养老保障水平提供实证支持。

其次,无子女老年人意味着没有子女继承房产。已有的研究推断,以房养老难以推行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老年人要考虑子女在房产继承方面的期待。⑤无子女老年人不存在这方面的顾虑,他们拥有处置住房资产的自主权。那么,他们会不会更容易接受或尝试以房养老的政策安排呢?探究这一问题有助于深入思考传统观念和遗产继承动机对推行以房养老政策的约束力。

然而,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与已有的研究假设和推断相反,无子女老年人对于“以房养老”的参与意愿很低。这种选择源于他们的风险认知,以及无法对政策系统建立信任。下文将在对文献做简要梳理的基础上提出分析框架,就出现这一结果的原因做进一步分析和研究。

二、 文献综述

以房养老模式起源于西方国家应对老龄化挑战的政策理论和实践发展。人口老化对西方国家提出了两个方面的挑战。一是财政可持续能力不足。随着人口结构老化、抚养比增加,养老金和医疗开支不断上升,造成越来越严重的财政危机。二是照料服务供给不足。随着越来越多女性参加劳动力市场,原有男性养家模式衰落,照料赤字引发老年人照料危机。⑦其中,既没有富裕到能在市场上购买养老服务,也不足够贫穷可以领取救济的群体处于风险当中,譬如“有房无钱”的老人。因此,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积极探索不同的政策实践以解决上述问题。“以房养老”是其中一種实践,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德国等国家已经有数十年的发展历程。①不同国家实行的方案有差异,有些是将住房抵押给养老院,换取入住资格;有些是抵押给保险公司,换取养老金;有些则是抵押给银行,换取贷款。整体而言,以房养老政策,是西方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包含了多渠道开拓养老资源,解决老年人照料需求的问题。

“以房养老”政策模式也反映了西方重要福利理论在养老领域内的发展。第一是福利多元主义(welfare pluralism)②,也称为混合福利理论(mixed welfare)。这种理论主张,福利的来源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与福利国家主义相区别。国家通过公共财政提供了最重要的福利来源。与此同时,市场、非营利组织、社区和家庭等不同部门也以不同方式共同提供福利。福利多元主义扩展了对于福利概念的传统理解,揭示了其他部门和社会群体在福利供给中的作用,也有拓宽福利来源,缓解公共财政压力的现实考虑。

第二是在地养老(ageing in place)、社区照料(community care)等强调去机构化的理论。③这种理论认为,老年人在熟悉的住所和社区中生活,有利于保持身心健康,减少医疗开支。因此,老年人尽可能地在原本熟悉的环境中生活,借助家庭和社区网络获得支持,推迟进入养老院和护理机构的时间。这种思潮的兴起,也与养老机构床位紧张、机构运营成本高、轮候时间长、服务收费高昂等问题有关。这种观念已经被公众广泛接受,各国政府鼓励更多投资以开展与老年人相关的社区服务。

第三是“以资产为本”的理论,美国学者谢诺登较为系统地阐述了这个理论。④他强调,解决贫困问题的政策重点应该从收入路径转变为资产路径,帮助个人将收入合理地转化为储蓄、投资和资产积累。在资产建设和积累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设计,使资产价值成为个人的福利保障,让个人成为自强和自立的个体。

上述这些理论和观念,共同促成了以房养老的政策思路。它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多种方式活化住房资产或释放住房资产(home equity release),使其转化为老年人的照料资源,从而加强老年人的福利保障。以房养老模式较普遍采用反向按揭方式⑤,即老年人用住房作为抵押,获取养老金,用于支付日常照料、长期护理和医疗康复等费用。在這种方式下,老年人仍然可以选择居住在自己的住房中,实现在地养老。

这种回应现实的政策取向使得相关研究主要从决策者角度分析政策可行性。但是,这项政策在中国遇冷的现实让学者们开始重新思考,尝试从政策目标群体来分析政策的可行性。近期有研究开始考察老年人对以房养老政策参与意愿的个体差异。张秀和余绍绍以武汉市老年人调研数据为基础指出,无子女或只有女儿、文化程度越高、独立处理房产权力越大的老年人参与意愿越高;相反,子女养老支持越高、与父母/子女同住意愿越高、年龄越大、收入越高的老年人参与意愿越低。①周萍基于杭州市的老年人调研数据指出,男性老人比女性老人的参与意愿更强,而老人身体状况越差,积极性越高。②

另一些学者则尝试考察影响参与意愿的更深层次因素。韩威等基于郑州市中老年人的调研指出,政策认知、风险偏好和遗产继承动机是老年人参与意愿的主要约束因素。③有些研究发现,老年人对金融机构缺乏信任。他们担心无法得到合理的按揭率,也担心机构缺乏支付养老款项的能力。④由于对相关政策、操作流程、收益办法等信息缺乏了解,无法评估和规避潜在风险,不少老年人将以房养老看作高风险选择。也有学者从遗产继承动机角度进行深入探讨,认为在养儿防老的传统文化观念下,房产抵押会影响代际支持契约的履行⑤,即增加违反契约的风险。

上述研究提示我们,关于老年人参与意愿的研究需要特别关注风险与信任的分析。以房养老政策涉及对于资产价值的评估、对于健康与寿命的评估、对于养老照料费用以及对给付机构的评估,因此有很多复杂计算。接受住房抵押提供养老资金的机构(例如银行、保险公司等)依靠专家知识来完成定价计算,在英国学者吉登斯看来,他们是一个“专家知识系统”或“抽象系统”。⑥从老年人这方面来看,他们对于“抽象系统”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会有自己的风险认知和风险判断,并最终决定是否对相关的方案给予信任。因此,考察老年人是否接受以房养老,实际上是考察他们对抽象系统的风险认知,以及如何与之建立信任关系的问题。

三、 分析框架:风险认知与信任

本文借用吉登斯关于风险认知和信任的论述建立分析框架,考察老年人参与以房养老政策的意愿和阻碍因素。依据吉登斯的阐述,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是关于安全感与风险。人们在生活中的安全感来自熟悉的环境。熟悉而稳定的环境使人们能够建立明确的交往规则和稳定的预期,从而觉得生活是安全的、可以把握的。相反,一种难以理解和把握的抽象系统,容易引发顾虑,使人们觉得有风险。风险认知与规避风险的意识属于人的本能。而且,由于文化、传统、心理等因素影响,人们可能会夸大风险,形成所谓“风险的社会放大”。①例如,死于车祸的儿童数量比被拐卖的儿童数量更大,但是一般的社会心理对于拐卖儿童的恐惧感更强,更不能接受。因此,政策推行需要妥善处理人们的风险认知,特别是风险的社会放大的问题。

二是关于信任。人们终究需要对抽象系统建立某种程度的信任。广义来说,人们总是面对很多抽象系统,包括政府管理部门系统、金融系统、交通运输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等,这些系统深入触及人们的生活。尽管绝对意义上的熟悉而安稳的环境是不存在的,个人也不容易完全理解这些系统,但还是要给予信任。按照吉登斯的分析,个人生活与抽象系统之间有一个交往界面,叫作“交汇口”。它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对外提供基本的解释、指引和当面承诺,从而帮助普通人建立对于系统的理解和信任。医院里门诊医生通过必要的交流技巧获得患者对医疗系统的信任,就是交汇口的典型例子。政策系统与个人之间也有交汇口,专家或其代理人也需要得到普通人的信任。国外研究表明,从老年人的角度看,项目提供者的“道德风险”是市场交易中很容易出现的问题,使得参与以房养老的老年人数量远远低于实际需求数量。②因此,信任建立要求专家或代理人不仅要有良好的沟通解释能力,而且要有品性方面的可靠性。

吉登斯的论述将从两个方面为我们推进以房养老的政策研究提供思路。首先,尽管现有研究提供了初步实证数据以及富有启发性的结论,但是仍然难以区分阻碍老年人参与的主要因素。是房产继承和传统文化观念的顾虑,还是如吉登斯所说的抽象系统会引发风险认知和规避行为?假设没有继承顾虑的无子女老人也不接受以房养老政策,那将提示我们,风险与信任的问题可能是更深层次的阻碍因素,而且遗产继承问题上的顾虑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风险认知。因此,以无子女老年人为切入口调查其风险认知,不仅有助于更多地理解这个群体的特殊困难,也有助于厘清阻碍的因素。

其次,吉登斯关于信任的论述将提供政策改善的路径。能不能通过对交汇口的改进,增加老年人对于抽象系统的信任?换言之,老年人的风险和不安全感不仅是对机构能力缺乏信任,而且是对机构的道德诚信缺乏信任。这些问题在以统计模型和问卷调查数据为基础的研究中较难得到回答,需要做更深入的考察。

因此,本文将借助风险认知与信任的分析框架,考察老年人如何理解以房养老政策,以及出于什么考虑,接受或者不接受这项政策。具体来说要回答三个研究问题:第一,无子女老年人是否愿意参与以房养老政策?第二,如果愿意,他们如何理解房产与理想老年生活之间的关系?第三,如果不愿意,他们如何理解这项政策所包含的风险,以及这项政策对家庭关系的影响?本文将重点评估风险认知和传统文化观念两种因素。

四、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质性研究方法,以无子女老年人群体为研究对象,分析以房养老政策为何在中国难以推行。我们在2019年对上海一批无子女老年人进行了深度访谈,探讨他们参与以房养老政策的意愿,如何看待该政策的风险,以及帮助其实现理想养老生活的可能。

我们采用目的性抽样方法,具体有三个抽样标准。第一,我们选取的是从未生育,或者曾经生育却失去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的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这意味着有子女却不同住的“空巢老人”不属于研究抽样范围。第二,选取的老年人拥有至少一套房产,并且收入处于本地老年人群体的平均水平。贫困老年人会获得社会救助,而高收入老年人有能力在市场中购买养老服务,参加以房养老政策的意愿较低。因此,既不富裕也不贫穷的老年人,“活化资产”的需求可能更迫切,更有意愿参与以房养老的政策。第三,我们在两种不同类型的社区进行抽样。一种是养老服务及政策推广较好的社区,这能够更好地了解这些老年人如何理解包括“以房養老”在内的老龄政策和服务,以及这些制度化支持对其老年生活的作用。另一种是邻里关系较为稳定和谐的社区,这能够更好地考察老年人如何理解熟悉的环境对其老年生活的意义。在此基础上,结合已有研究提示的个体差异,我们在样本选择时采用最大差异性原则,尽可能考虑年龄、性别、婚育、身体状况、家庭状况的多样性。

我们通过比较熟悉的街道工作人员介绍,采用受访者滚雪球的方式,最终选定在上海长宁区和闵行区开展调研工作。长宁区是上海的中心城区之一,该区老龄化程度较高。2019年,长宁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占该区总人口比例为38%,高于全市35.2%的平均水平。相应地,该区老龄服务开展时间较早,政策信息普及程度和养老服务水平也较高。我们同时选择了闵行区浦江镇的浦江小区。浦江镇是上海动迁户的主要安置点之一,既有市区拆迁搬过去的居民,也有当地拆迁搬进去的居民。浦江小区里大部分是原拆原还的本地居民,邻居彼此较为熟悉,关系稳定。

我们一共访谈了27位无子女老年人,他们的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受访者全部是上海本地户籍老人,大部分人退休前为国企普通职工。大部分人是初中文化程度,少部分人有大专或本科学历。他们的收入来源为养老金,处于月均3000~5000元。根据《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数据,2019年上海市平均养老金为每人每月4521元。因此,受访者收入与上海市养老金平均水平基本上持平,少部分人经济较困难。大部分受访者拥有一套房产,只有极少数人有两套房产。这些房产通常是父母遗产、房改公房,或者是动迁房,极少数人的房产是自购商品房。一半以上受访者处于60~69岁年龄段,身体状况良好,有能力和需求考虑养老安排。受访者涵盖了老年人无子女的主要婚育类别,其中大部分人为已婚未育和未婚未育。

我们在老年人家里、社区休憩区域(如小区花园),或者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里,对老年人进行访谈。对基本自理和部分半自理老年人,我们采用单对单访谈的方式。对无法自理和少部分半自理老人,我们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行访谈。每次访谈时间约45分钟,对部分老年人做了多次采访。为了能够更好地理解养老服务政策,尤其是以房养老政策的实施情况,我们也访谈了10位负责老龄工作的基层居委会干部和区民政局干部。在这篇论文里,他们的访谈资料仅作为辅助数据,不做重点分析。我们对受访老年人的访谈录音进行逐字文本誊写,根据分析框架对文本进行逐级编码和主题分析。

五、 研究发现

(一) 安全感来源:在熟悉的环境中养老

居家养老是这些无子女老年人最理想的养老方式,与文献中关于中国老年人理想的养老生活方式的描述一致。无论是有配偶还是独身(包括未婚、丧偶或离异),受访者都希望年老后能够尽可能久地在家里居住,用他们的话就是,“居家养老是最好的”(案例21,已婚失独,女,60岁),“能自理还是自己在家养老”(案例20,未婚未育,男,67岁)。能够“自己买菜烧饭”,被老人们视作有自理能力、身体好的重要指标。

受访老人们所说的“居家”,既指居住在现有自己的房子里,也指居住在现有的社区环境中。之所以产生这种愿望有两个原因。一是自由,老年人能够自主掌控生活。“住在自己家,方便进出,我自由!”(案例10,已婚未育,女,61岁)。居家养老的次级方案,是拓展“家”的界限,与兄弟姐妹等亲人同住。但是,我们调研发现,无论是搬去与兄弟姐妹同住,还是与兄弟姐妹同住在自己家里,受访者们都感觉不自由。一位身体状况不好的高龄受访者与弟弟夫妇同住,由弟弟照顾他日常生活。这套房子是他们父母留下的遗产,他在此居住了几十年。

“只要我能够自己生活自理,自己负责自己,绝不给家里添麻烦。我换了一个小间,我自己住在里边。”(案例22,离异失独,男,80岁)

从这段话可看到,老人们所说的居家养老,是指与配偶一起,或者独自住在自己房子里。他们能够自由安排自己老年生活的空间和时间,而不需要与他人协商。

二是住在熟悉的社区里,老年人能够获得日常生活的协助,维持社会交往,满足情感需求。在两类社区中,大部分受访者都不希望搬离自己目前居住的社区。这群无子女老年人普遍认为,在日常生活协助上,“远亲不如近邻”。

“都是老邻居了,1975年我就住在这里,人家家里没有人,我帮着收收快递,我出去买个东西,人家也帮我收下衣服。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嘛。”(案例13,丧偶未育,男,80岁,已在小区住了40多年)

在熟悉的社区里居住,老人们还能获得正式制度提供的更多服务和支持。在与案例13的访谈中,我们了解到这位老人是社区居委会开展老龄服务的重点支持对象。根据适老化改造政策,居委会帮助他家完成浴室厕所改造,老人第一次在自己家里洗到热水澡。

而且,与有子女的老年人相比,无子女老年人感到特别孤独。生活在熟悉的社区,能够经常与邻居们聊聊天,对他们而言可以获得情感上的慰藉。

“这里朋友多,我来照顾我爸妈很多年了,现在他们走了。但是我在这里跟鄰居都有感情,原来那边的老邻居都搬走了,我没熟悉的人,就不想回那边,就住在这里。”(案例9,已婚未育,女,72岁,因照顾父母搬进小区住了十几年)

因此,在这些无子女老年人看来,居家养老之所以最理想,是因为这种养老方式镶嵌在熟悉的空间和亲密的社会关系中,满足了老年人晚年个体独立、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等需求,确立和保持了安全感。

(二) 风险认知高:对抽象政策系统的不信任

有一部分受访者了解以房养老政策,而对那些不了解政策,或者对政策存在误解的受访者,我们在访谈中也做出说明,澄清“以房养老”并非要搬进养老院。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受访者仍然表示不选择这种方式。当被问及“无法自理、又无人在家照料怎么办”时,大部分受访无子女老年人都提到,那只能卖掉房产住进养老院,这是无奈的最后选择;也有少部分低龄老人表示不考虑将来,“不想未来的事,活一天算一天。没法准备,计划不如变化快”(案例4,未婚未育,女,61岁)。尽管如此,受访老人均不选择参与“以房养老”政策。换句话说,即便要售卖房产获取现金,最终搬进养老院,他们也不选择通过“以房养老”这项政策来实现。老人们拒绝的是“以房养老”这项政策。

不确定性,是贯穿受访者陈述的最突出理由。不确定性,首先是与无法清楚计算个人利害得失有关。“以房养老”政策包含了复杂的时间和收益计算,缺乏专业知识的老人们表示“自己算不过它”。

“这个政策我曾了解过,它不是你想拿多少就拿多少。打个比方,你这套房值400万,你一个月可能也就拿4万,再拿就要等到下个月。你死了以后,他就停掉。说不定你命长活三四十年,钱还不够,谁也说不清楚。它跟你做生意,肯定它赢,不会是你私人赢,赢在哪里你也搞不清楚,它脑子肯定比你好用得多,你就是经济学家也不行。”(案例20,未婚未育,男,67岁)

从这段话可看到,老人们所说的“它”是指一个抽象意义的政策系统,在“以房养老”政策中具体表现为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这个系统掌握了一套关于房产估值、收益给付、时间跨度的专业知识,而老人们没有能力计算出自己的利害得失。

不确定性,还与老年人无法从孤立事件中建立普遍的安全感有关。老人们用生动的日常话语表达了他们对这项政策高度的风险认知。一位受访者说:

“金融公司关门了走人了卷款跑了,你怎么办?房契千万不能给他。这是命根子!电视上不是有骗子吗?骗你去投资,骗子太多了,现在的政策都说不定的,银行也不是很信得过。”(案例1,已婚失独,女,69岁)

这项政策在全国试点的时间较短,参与人数很少。老年人一次性将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养老费用的给付却持续相当长的时间。这意味着,这个系统缺乏足够数量的成功案例经验,给予当事人一种非当面的承诺:房产抵押之后,费用一定会按协议兑现。相反,近年来老人投资房产被骗的报道屡见不鲜。这些案例增加了老年人对金融机构的不信任感,进而转化为不相信这个系统能够兑现承诺。

“居家养老”和“以房养老”这两种养老方式,表面看来老人都是在自己家中度过晚年,后者还能增加经济收入。但是,在老年人看来,两者存在实质区别。“以房养老”政策是一个抽象专家系统,由于老年人不掌握专业的知识,与该系统进行交易无异于把自己的老年生活推向了暗含风险与不确定性的一边。相反,居家养老,保证了房产始终掌握在老年人手里,同时处于熟悉空间和亲密社会关系之中,老年人对生活始终充满信任和确定性。

(三) 交汇口关闭:缺乏可信任的代理人

如果要消解这种不安全感,就需要有双方认可的代理人,在交汇口为不具备专业知识的当事人提供当面承诺,建立和维系当事人对抽象系统的信任。代理人不仅要有准确地提供政策信息并解释相关内容的能力,也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个人诚信。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以房养老”政策系统中缺乏老年人可信赖的代理人为其提供当面承诺。一位老年人说:

“这个其实是很麻烦的事情。手续太多太麻烦了。你叫人家代理,那你要找个可靠的。不可靠,你还不放心。”(案例1,已婚失独,女,69岁)

同样,一位平时经常接触老年人的居委会工作人员,也间接谈到了“代理人缺失”的问题。他在访谈中表示,由于没有值得信任的代理人可以提供当面承诺,老年人对以房养老政策系统始终缺乏安全感。

“他们对以房养老会有点担心,就是说(国家)能不能出点什么政策,可以让老人们安心一点,我把房子抵押出去,但是你每个月要保证我拿到钱。”(案例35,长宁区某街道居委会干部)

“以房养老”这项政策的代理人是商业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这些机构被老人们看作市场里的经济行为体,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如案例1的老人形容,“骗子太多”,他们为了逐利会损害老年人的利益。而且,大部分受访老年人没有购买商业保险,缺乏与商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打交道的经验;还有少数人(例如,案例9)早年买养老保险、投资养老商业项目被骗。因此,老人们在短暂和临时的交往中,很难与这类代理人建立信任关系。

“我不相信保险,也没买保险,我对这方面不怎么认可。”(案例7,未婚未育,女,67岁)

来自金融机构的代理人,他们有能力提供准确信息,解释条款含义,也愿意为老年人处理烦琐的程序。但是,老年人对其怀有很强的戒心。他们认为这类代理人缺乏诚实的品行,是不可信任的代理人。

另一类代理人是老年人的成年子女。根据广州试点“以房养老”的成功案例经验,老年人最信任的决策参考人是子女。在老年人决定接受反向抵押贷款之前,他们的子女帮助其了解信息,并且计算清楚风险和收益。换句话,在老年人看来,子女有专业能力,也具备诚信操守,能够担任连接抽象系统的可信任代理人角色。但是,受访的老年人没有子女,缺乏可信任的人向他们解释“以房养老”的反向抵押贷款模式,也没有子女帮助其办理以房养老的手续,更没有子女帮助其计算复杂的利害得失问题。

此外,我们在调查中进一步发现,老人们的兄弟姐妹也难以充当“代理人”的角色,因为政策设计的法理契约与家庭的情理契约相抵触。部分受访无子女老年人表示,他們处置自己的房产时需要征求兄弟姐妹们的意见,个人不能自主决定。这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老人的房产属于父母遗产继承,被兄弟姐妹们认为这是“家”产,而非老人的“私”产。一位受访老人有六位兄弟姐妹,有五位仍然在世。

“这套房子是我父母亲的遗产,虽然是我买下来的,但是应该还算是家产,应该兄弟姐妹都有份。”(案例20,未婚未育,男,67岁)

案例9也出现类似情况。受访者因照料父母而继承遗产,但是其他兄弟姐妹对此有争议,也因为租售房子和利益分成谈不拢导致关系不和。因此,由于情理上被视作家产,老人们无法独自处置法律上被认定为私产的房子。

另一种是老人在患病和日常生活中,获得兄弟姐妹的照料。双方建立默契,作为回报,老人的房产留给对方。一位受访老人有一位哥哥和一位妹妹,他曾经患肿瘤住院开刀。哥哥出钱请护工照顾他,也为其支付了几十万住院费。

“我把房子卖给国家,把钱全花了。他拿不到这房子,他就亏了。”(案例3,未婚未育,男,61岁)

案例2、案例4、案例22同样存在类似情况。这些受访老人因为缺少子女的支持,在生活中获得某一位兄弟姐妹较多的照料,以后还需要依赖其照料、处理临终和身后事宜。因此,双方建立了关于照料与房产的不成文的契约。

由此可见,由于成年子女缺失,金融机构从业者缺乏诚信,以及兄弟姐妹利益冲突,他们都无法成为可信任的代理人,为老年人提供当面承诺,帮助其建立对抽象体系的信任。所以,连接当事人与系统的交汇口处于关闭状态。

六、 结论和讨论

基于以上基本发现,本文提出以下三点结论,并做进一步讨论。

第一,在中国福利制度条件下,无子女家庭形态放大了老年人对以房养老政策的风险认知。本研究包含一种检验意图,即不需要考虑子女继承财产问题的老年人,是否较容易接受以房养老政策。与已有研究的推断相反,我们的研究表明,无子女老年人对政策的接受度同样很低。即便加入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他们对以房养老政策的参与意愿也没有呈现明显差异。我们的解释是,无子女家庭形态构成了特殊的养老风险情境,它使未来的不确定性增加。这些老人反而把住房和产权作为唯一的、最重要的安全保障。而且,正因为没有子女,他们会更加重视熟悉的居所和社区环境,希望从熟悉而稳定的邻里社区关系中获得日常生活上的帮助和情感慰藉。熟悉的住所和社区是他们安全感的重要来源。因此,他们对于以房养老的顾虑,首先来自担心脱离熟悉的环境、丧失安全感。无子女的状况又进一步放大了他们对被卷入未知情境的风险认知。

这意味着当我们设计并推行以房养老政策的具体项目与方案时,应当高度重视老年人的心理和风险认知特点,并且针对不同群体的差异性,做更加精细的分类研究。资产活化与释放的本意,是为老年人提供多重选择,从而增加保障。但我们的研究发现,无子女老年人对于产权问题更敏感,更容易相信一些不实的说法而产生误解。关于如何降低或消除老年人群体对以房养老政策的风险认知问题,亟须做更多的研究和政策创新。

第二,建立信任是构建老龄社会治理体系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任何一种养老政策或养老方案,对老年人而言或多或少都是一种抽象系统,都面临信任的问题。关于如何建立老年人对于政策的信任,相关的研究还很少。而我们的研究表明,老年人是重视风险应对的。在这个方面,他们既有尝试积极应对的主动性,也有能力上的欠缺。本研究提供的一项重要启示是要注重交汇口的建设,即在抽象系统与熟悉环境之间的界面建设。

以“以房养老”政策在无子女老人群体中推行为例,无子女老人因为缺乏子女作为代理人,更需要有良好的交汇口,帮助他们认识到抽象系统可以给他们带来新资源和新空间,并在此基础上积极规避风险。金融系统的工作人员可能不是代理人的合适人选。实际上,许多无子女老年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更愿意积极参与社区的一些志愿活动,以此来建立交汇口和稳定的沟通渠道。有鉴于此,在积极应对老龄化的各项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我们应该重视交汇口建设或界面建设。基层社区工作人员、政策执行机构的一线人员、社会工作者以及志愿者等,应该站在一定的高度理解自己工作的重要性,主动完善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沟通技巧。

第三,虽然以房养老政策并未被无子女老年人群体普遍接受,但是我们的研究表明,这个群体在养老问题上对于制度性保障有着迫切的期待。从这些老年人的顾虑着手,下一步政策努力的方向,应该是使他们认识到以房养老政策能够更好地保障居家社区养老,增强而非削弱其安全感,特别是通过合理释放住房资产的价值,才有可能使其获得更稳定而优质的养老服务。

总而言之,无子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应该受到更多的政策关注,成为国家积极应对老龄化战略的重要一环。只有这样,才能为这个群体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制度、政策和服务保障,才能积累丰富的经验和案例,为完善老龄政策体系进而惠及全体老人起到积极作用。

最后,我们的研究是基于小样本的质性研究,同时受资源和时间所限,对调研中一些初步发现没能做深入分析,希望未来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进一步研究。一是需要将收入和受教育程度这两个因素,与老年人参与意愿的关系做进一步分析。样本中的老年人以养老金为主要收入来源,处于上海本地平均水平。这群收入较低的老年人参与意愿也低,这一结果与前文“收入低,参与意愿高”的文献内容相悖。同时,他们的文化水平整体偏低,这一结果又与前文“文化水平低,参与意愿低”的文献相符。未来做深入研究时,我们可能需要区分文化水平和(风险)认知水平对参与意愿的影响。二是传统观念对老年人的房产处置方式的影响,需要纳入风险框架做进一步分析。尽管无子女老年人没有子女继承遗产,但是他们仍要考虑兄弟姐妹的意见和感受。调研发现,当老人房产是父母的遗产,或者他们需要某位兄弟姐妹照料时,他们不能独自处理房产。在中国传统家庭观念的情境中,家庭照料契约放大了老人对以房养老政策的风险认知。但是,这种情况在老年人群体中是否普遍存在,对他们风险认知的影响到底有多大,这些都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做更加深入细致的研究。

(责任编辑:肖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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