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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试点困局背后的多重解读

2017-01-17黄春景

时代金融 2016年31期
关键词:传统观念以房养老保险公司

黄春景

6月30日,试点两年的“以房养老”迎来“大限”。这份沉甸甸的养老政策响应者寥寥。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四大试点城市只有60户投保,并且仅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了相关产品。经过两年的试点,“以房养老”首批参保对象的生活发生了哪些改变?试点之后的“以房养老”路在何方?

“以房养老”两年试点到期,四大城市仅60户投保,试点的效果并不理想。传统观念、房价波动成了“以房养老”试点遇到的两只最大“拦路虎”,而有关方面表示今年要在现有4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条件较好、房地产市场较为规范、当地政府支持的城市和地区纳入试点范围,通过扩大业务经营区域,在发展中解决问题,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这项政策福利。那么,扩容后的“以房养老”试点,能否带来华丽转变,现在还是个未知数。

所谓“以房养老”,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其实在这个政策刚出来时,网友就不看好。有媒体曾在网上做过一次调查,有90%的网友认为“以房养老”荒唐,仅一成网友认为其有合理之处。这些无不说明“以房养老”面临着诸多的问题。

“以房养老”两年试点遭遇困局,究其根源,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传统观念束缚。有数据显示,近9成中国老人更愿意将产权房留下,待离世后由子女继承。二是缺乏政策设计和法律保障。建议有关部门主动参与并履行相应职责,完善政策设计和法律保障,这是以房养老顺利发展的客观需要。三是相关金融机构持观望态度。虽然也有部分金融机构介入,但持观望态度者居多,这与政府政策的限制、金融机构对以房养老风险持谨慎态度以及国内缺乏孕育以房养老的土壤有关。四是以房养老自身的条件限制。要看到,以房养老在中国尚属新事物,在目前的形势和背景下,来自各方面的因素都将对以房养老的推广带来不少阻力。

再者,由于目前我国大中城市的房价波动较大,导致保险公司与“以房养老”客户对于房屋未来价格走势产生认识差异。在某些人的传统观念里面,认为“以房养老”并不是一个稳妥的投资方式。比如,500万元房产月领15000元,这样一本经济账对于老人而言,表面上带来了收益,实则让老人吃了亏。其实,房子卖掉或出租比以房养老收益高。道理很简单,银行给这房子的估价是500万元,那这房子的市值就是500万元,假如将房子出售后换取现金,然后再拿现金去租房岂不是更好?用剩下的钱去改善生活,或者支持子女,甚至去投资都比拿房子换“活”钱养老,要来得更实在更划算。

眼下,伴随着“以房养老”试点城市的扩容,此举能否使老年人的房子由“死钱”变成“活钱”,满足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和“增加养老收入”的两大核心需求,我们静观其变,看看“后试点”的推行能够带来什么样的效果。何时建立健全起一套成熟可操作的模式,就是“以房养老”真正得以顺利推广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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