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东莲花山自然保护区集体林管护机制的思考
2021-12-08杨磊
杨磊
(广东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 惠州 516338)
0 引言
生物多样性是推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首要条件,生物多样性与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但是目前,大部分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在人类活动的影响下受到极大的威胁,而生物多样性一旦遭到破坏或者弱化,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因此,人们需要积极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自然保护区,进而采取科学手段进行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构建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从而促进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一份生态力量。
1 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不完善的管理机制
目前,自然保护区建设在国家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正有序推进,但是在发展管理机制上依旧不够完善,甚至出现隶属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从而阻碍自然保护区长远稳定的发展。大部分自然保护区受到历史的影响,没能将管理机制统一化,加上每个区域的发展体制不一样,从而导致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编制力度不够等问题尤为突出,极大地提高自然保护的管理工作难度[1]。从自然保护区的角度出发,不完整的发展体制不但会影响项目前期的规划、设计以及费用申报流程,而且会导致内部职责划分不明确、经费紧缺和编制不足等问题,极有可能限制对自然保护区的宣传、教育、保护和经营等工作的开展。
2004 年,广东省政府抢救性在集体林区建立保护区,将原莲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和白盆珠水源林市级自然保护区合并升格批准建立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约21 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约14 万亩,水域面积约6 万亩,非林地面积约1 万亩。保护区主要保护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和内陆湿地生态系统,其中具体包含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秋冬候鸟栖息繁育环境,水源地生态和水资源水质。
惠东莲花山自然保护区日常的管护、防火、财务、人事等业务为广东省林业局、惠州市林业局、惠东县林业局多级林业部门管理。由于属地原因,很多工作也受惠州市、惠东县、白盆珠镇多级政府管理,不完善的管理机制,使保护区开展工作时效率不高。
1.2 生态旅游
为了进一步提升当地的经济水平,大部分地区已经开展生态旅游项目,但是,旅游项目的开展必然会影响或破坏生态资源以及环境。首先,生态旅游项目的开展,会破坏或者干扰到当地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空间;其次,建设生态旅游项目的过程中,所排放出来的污水以及废弃物会给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的污染;最后,随着生态旅游项目的知名度不断提高,“驴友”们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相伴前往旅游景区,全然不顾景区的保护规定,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进行探险,不但会发生很多潜在的安全事故,还提高了生态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难度[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保护区核心区,除了事先批准的科研活动,禁止任何人进入;缓冲区禁止开展旅游”。惠东莲花山保护区由于核心区外露,省道S356 线横穿保护区,进入核心区、缓冲区入口极多,加上集体林区的原因,对驴友的管理难度极大,保护区其实并未组织开展生态旅游。
1.3 法律建设
大部分自然保护区存在资金短缺问题,导致相关职工得不到最新的教育机会,致使职工的综合素养普遍不高。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一般选址比较偏僻,科研技术比较落后,加上科研人员没有得到系统化培训和完善的保护措施,导致自然保护区无法充分发挥与外界交流的“窗口”的作用。另外,由于自然保护区身处偏僻地区,当地的经济并不发达,为了提升自身的生活水平,当地村委会和村民往往采取“见效快”的短期办法,有时会过度消耗集体林等生态资源,由于集体林区的原因,导致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处于类似生态资源“物业管理员”的角色,虽然“一区一法”的建设有序推进,但法律法规的落地相对滞后,使保护区管理机构工作起来有时有“孤岛”的状态,进而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难度。
2 自然保护区集体林的管护措施
2.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国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现状,首先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实际发展切实需要的法律法规,然后结合我国已经出台的政策内容,制定出针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措施[3]。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生物物种,相关部门可以制定一套完整的执行细则和保护措施。目前,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地方性保护区法律法规均已颁布实施,惠东莲花山自然保护区作为兼具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保护区,以逐步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有力抓手,工作的实效性、可执行性有所增强。
2.2 明确边界,清晰产权
我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式是将林地承包到每家每户,“山有其主”的前提是保持集体林地的所有权不变更,只是将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给农户,让农民掌握经营权的主导地位,让农民真正实现林地的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因此,需要将自然保护区集体林中的责任山和自留山等按照法律进行实地勘探,划分边界,做到边界清晰、数据精准以及权属分明,基于此,及时改正不规范的发证行为。另外,将集体林地分别承包给农户经营的时候,切记要根据每户人口数量来确定承包数额,从实际出发,确保每个人都能“分山”,同时要突出“平均”二字,保证农户人人有份人人参与。
惠东莲花山自然保护区内,现有人工林约3506 亩,其中桉树林1135 亩,松林2371 亩。松林中生态功能较好的湿地松林1853亩,生态功能较低的湿地松林518 亩。集体林区抢救性建立的保护区初期未与林木所有者签订管护协议,保护区山林权属与保护区管理权分立,所以原居民树木成材的经济利益与保护区资源保护有严重冲突。
2.3 建设期间的保护工作
在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期间,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例如开展国家建设项目、生态文明示范保护区以及建立生物物种多样化监测系统,对于正在退化的生物物种要及时开启保护修复工作,面对濒临绝种的物种要建立保护工程等。因此,在建设自然保护区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根据物种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惠东莲花山自然保护区由于是在集体林区抢救性建立的,在区内建设保护区发展任何项目的各个阶段,首先要理顺的是项目建设管理位置区域的山林权属问题。因此,保护区的建设发展相对缓慢。
2.4 租赁政策
为了实现“集体林地得到保护,农户获取利益”的双赢局面,相关部门需要解决自然保护区的经营管理权归属问题,然后有效地推行林地租赁改革政策。也就是说,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代表当地政府和农户签订租赁协议,确定管理局对于集体林地的统一管理权,同时,界定农户对于自留山和责任山等林地的范围界限,协调处理好共同管理和个人管理的区域范围[4]。保护区要积极争取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进一步提高自然保护区的补偿标准。
惠东莲花山《保护区人工林改造提升方案(2020—2025 年)》的实施,拟将区内集体林采取“成材一批、砍伐一批、更新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逐步改造,提高生态功能,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但由于权属的问题,在突遇台风、病虫害时,村民会不顾及方案的实施步骤,擅自砍伐,造成遥感监测卫拍点的出现。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租赁、统一管理为相对较好解决办法,或者参照浙江百山祖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办法,其将国有林地作为需役地,集体林地作为供役地,地役权人为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地役权人与相关村委会签订地役权合同,通过建立合理的补偿和共管机制,在集体林地权属不改变的基础上,保护了自然资源完整性和有效性,自然资产统一管理的有效性得到提升。
2.5 完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制
从完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制的角度出发,提高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加大人们对于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的重视程度和投入[5]。从主动担起生态责任的角度进行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工作,针对有可能会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生态退化区加强保护,降低生态继续恶化的速度。必要的时候需要强制采取措施,重点保护生态敏感区和弱化区,最大程度控制生物物种的损失。同时,为了避免珍贵的稀少生物物种资源流失,两个方面的保护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力度,首先是要利用法律法规限制有害物种的入侵,其次就是严格打击破坏生物物种状态的违法行为,从生物和人为两个因素抓起,进一步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惠东莲花山自然保护区在机构改革背景下,理顺管理体制,争取做到生态保护工作的高效协同,并以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提高资源管护的工作机动性、联动协调性。
3 结语
综上所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必须采用科学发展观纵览全局,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养,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为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