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问题浅析
2021-12-08于学睿
于学睿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遗传生理研究所 河北 石家庄 050051)
关键字:农业科研事业单位;专项资金
农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三农”工作是我国重中之重,而农业事业单位在这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战斗里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在此基础上,财政专项资金对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支持力度日益增强,涉农类专项资金逐年增加,而相对滞后的管理水平,令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并不乐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绩效效益,应作为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日常资金管理的重点内容。
1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问题
1.1 专项资金预算科目设置缺乏科学性。专项资金执行的经济科目为财政科目,缺少对农业科研专项资金核算的科学性。比如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日常工作中大部分是基础科研工作,而科研工作所形成的论文、著作、专利等知识产权支出,没有与之相对应的经济分类科目,也没有做统一的说明指南,大多靠主观理解划分,容易产生争议和财务风险,无法在财务决算中体现实际的科研成果产出。科目设置差异也导致了专项资金管理人员无法更好地掌握预算管理,造成后期专项资金支出混乱。
1.2 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不严谨。专项资金规划时设想不够充分,执行时造成某些预算科目少列或未列的情况;有编制人员未做科学的考察调研,执行时与预算出入较大,造成预算调整频繁;因农业科研特殊性,对自然情况未做充分预计,造成试验不成功或数据异常,进而造成预算执行的波动;未按照预算执行节点安排专项资金使用,在节点前,突击花钱的情况仍旧较为严重;财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造成预算进度与预算执行脱轨,信息沟通不畅。以上种种情况,说明预算执行中的不严谨情况仍旧是专项资金管理的一个重点难点内容。
1.3 专项资金监管存在漏洞。专项资金的监管主要以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纪检部门为主,监管人员大多出身于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而农业类科研专项资金是专业性、独特性很强的项目类别,涉及专业知识、专门领域较多,专业划分较细,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对业务事项的专业理解的缺失,为专项资金的监管监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4 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设定仍在粗放阶段。2018年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指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同时明确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但实际上,在前期的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确立上,仍有论证不充分、绩效目标设立不合理、时间节点不清晰、为完成任务设立过于简单的绩效目标等情况的出现。
1.5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不健全。农业科研单位专项资金的设立有明确的目标性和特定性,但因专业性较强,对技术要求较高,绩效评价在目标设立过程中,常出现人为设立目标较小,易于完成的情况出现;在后期绩效目标评价中,因常由财务部门主导,无法全面、有效、客观、专业的对农业等绩效问题进行评价,容易造成专项资金评价失误或者偏移。
2 加强农业科研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2.1 加强预算科目编制规划。预算编制并不是单一部门的职责,涉及多个部门的整体协作,对项目执行所需预算科目进行一个整体规划和预判,建议由上级部门主导,对预算整体进行统一划分,制定规划指南,设定预算科目及分类,从而更好、更完整、更真实体现预算科目的科学性,规避后期财务风险。
2.2 加强学习,制定、完善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相关人员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意识,财务人员应加强专业更细化的理论学习,加强财务监管,做到会计核算规范管理,辅助科研人员在政策范围内,应对农业科研领域不可抗力产生的财务风险;而科研人员也应具备管理意识,学习相关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根据专项资金的相关政策,妥善、高效的执行专项资金任务;对于专项资金承担单位和部门,农业科研专项资金的使用更应该作为工作重点,制定或完善专门的农业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专项资金使用更加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真正让专项资金在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接地气”。
2.3 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适用农业科研的绩效管理体系。农业科研事业单位作为专项资金承担单位,应该对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充分的认识,以项目绩效评价为落脚点,抓落实、攻重点,以专项资金管理为主轴,将专项资金绩效预算、专项资金绩效执行、专项资金绩效监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串联起来,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具有农业科研单位特色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