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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节于民与还俗于民:对田横祭海仪式节庆化的思考

2021-12-08于家宁

关键词:镇政府渔民民俗

崔 凤,于家宁

(上海海洋大学a.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b.海洋文化研究中心,上海201306)

近年来,国内民俗节庆旅游日益繁荣,不少民俗事项被打造成适合发展旅游业的民俗节庆,成为当地的文化招牌。民俗节庆化在带来经济效益之余,也带来了一些民俗传承和保护的困境,因此,“还俗于民”或者“还节于民”的提法屡见不鲜,《2012中国民俗文化发展报告》中明确倡导“还俗于民”[1]。田横祭海节作为北方最大的祭海仪式,是典型的民俗节庆化的产物,其发展过程经历了从“俗从民出”的民间祭海习俗,到“官民并节”的田横祭海节,再到“还节于民”的过程。田横祭海节可以作为一个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研究,有助于探究民俗节庆化的过程及其运行机制,进而探讨“还节于民”或“还俗于民”这一策略的含义、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从渔民祭海到田横祭海节

每年谷雨前后鲅鱼回游,对周戈庄的渔民来说就意味着捕捞季的开始,渔民们从黄历上挑选一个吉利日子,带着祭品在船前祭祀龙王等神明祈求保佑这一年顺顺利利、鱼获满舱,随后将网具抬到船上,扬帆出海,这一习俗被称为“周戈庄上网节” ,据考已有500余年的历史,是今天“田横祭海节”的前身。新中国建立前,谷雨前后渔民祭祀集中的几天里,村中“会首”①“会首”是指在新中国建立之前乡村中的领导者,一般由当地有威望的人担任。会请来戏班为村民唱戏、表演,虽然祭海是渔民的个体行为,但是祭海期间的庆祝氛围却是集体性的。建国之后,专管渔业的大队长代替了会首的角色,继续组织村中上网祭海期间的娱乐活动。20世纪60年代,传统的祭海上网仪式被“渔业生产誓师大会”代替,成为村民统一参与的活动。直至1987年,周戈庄村党组织负责人出面召集村中渔船长,统一日期进行“首航誓师大会”[2],并延续查黄历确定日期的传统,至此,分散性的个体行为成为统一参与、统一时间的集体仪式,当地人习惯称其为“上网节” 。1996年,周戈庄村上网节的日子统一定在3月18日,祭海(上网)的日期至此固定下来。

自2004年开始,即墨市文化局、田横镇党委和政府以“上网节”为基础,将周戈庄村的“上网节”改名为“周戈庄祭海民俗文化节” ;2005年,又更名为“田横祭海民俗文化节” 。名称的变化昭示了这一民俗节庆不再仅属于周戈庄村,而成为整个田横镇的文化资源;节庆内容也不仅限于祭海,而变成民俗文化节日,增添了请财神、喝壮行酒、吴桥杂技、斗鸡等民俗表演以及祭海民俗摄影大赛、香饽饽面塑大赛、民俗研讨等。2006年,为了能够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由田横镇政府主办了一场规模盛大的祭海节,并在当年将节庆正式定名为“田横祭海节” ,请财神、喝酒壮行、仿古祭海表演、开船仪式等内容出现在当年的祭海节中,同年12月,“周戈庄上网节”被列入山东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2008年6月份,即墨市的上网节(祭海节)作为开洋节的一种,与其他地区的开洋节联合申请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①序号:979,编号:X72。渔民开洋节、谢洋节,申报地区:浙江省象山县、岱山县,山东省荣成市、日照市、即墨市。2009年,即墨市政府为主办方,田横镇政府为承办方,首次提出了“让田横老百姓当主角” ,着力将田横祭海节打造成中国北方最大的祭海活动。

从祭海节的发展变迁历史可以看到,由“祭海”这一渔民个体行为,到村庄范围的“周戈庄上网节”,再到今天作为即墨市代表性民俗旅游节庆的“田横祭海节”的过程,是一个由“俗”到“节”的民俗节庆化过程。政府逐步将祭海民俗打造成今天我们看到的“田横祭海节” 。在这个过程中,渔民传统祭海习俗被政府重新塑造,添加新的内容、赋予新的名字,最后形成一个脱胎换骨的“祭海节” ,“民”则被动地接受这个被政府设计好的“祭海节” 。提到“田横祭海节” ,村民想到的不是传统的祭海仪式,而是当前融合了周礼或者汉礼的祭海仪式和丰富的文艺表演、展销、竞赛等的民俗节庆活动。

“祭海节”作为一个象征符号是可塑的,政府掌握了定义和解释“祭海节”的权力,不断塑造“祭海节”这一象征符号背后的内涵,这一过程是在政府不断举办祭海节且几次变更节庆名称中完成的。最后,政府塑造的“祭海节”被大众所接受,代替渔民传统的祭海民俗成为了每年春季祭海的标准形式。从民俗到节庆,为何政府重新定义祭海习俗以及取代渔民成为主办者并没有引起习俗创造者和拥有者、实践者的渔民抵触呢?本文借助“权力的文化网络”理论,试图解释政府介入地方民俗的方式及策略为何会被当地人认同并支持。

二、祭海节背后的政府权力

自2004年以来,祭海节便处在一种“官民并节”的状态,主办地的文化网络为田横镇政府、即墨市政府和地方社会以及市场力量提供了权力角逐的场所。这里所说的“权力”是一个中性概念,是指“个人、群体和组织通过各种手段以获取他人服从的能力”[3],这种权力源自文化网络中的权威,只有符合文化规范、获得他人认可,才能具有权力。以2017年的田横祭海节为例,从祭海节筹备过程可以看到主要有政府、社会组织、文化企业、新闻媒体和民间组织参与,具体有田横镇政府、主会场(周戈庄村、黄龙庄村、山东头村)村委会、文化公司、媒体以及村中锣鼓队和民俗小组。

图1(见下页)简单展示了各个组织在祭海节中的权力关系,可以直观地看出,田横镇政府直接统筹祭海节的进程,并对参与祭海节的其他参与群体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尤其是对祭海节筹备和举办过程可见重要执行者的村委会和文化公司都可直接施加影响。政府力量借助了村委会、媒体和文化公司传递到祭海节当中,使得政府意愿最终在祭海节上得以表达。同时,政府力量也借助这些途径在当地的文化网络中获得认可,使得它的意愿在祭海节中的表达获得合法性,即获得上文所说的“权力” 。

(一)政府介入祭海节的合法性来源

在权力的文化网络中,各方争夺的不是直接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而是“合法性”这就意味着,当地人不但认可政府权力发挥作用的方式,也认为政府在祭海节中拥有权力是正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便是使政府介入祭海节这一行为在村民心中获得了“合法性”的机制。

民间信仰在乡村曾经面临着一个十分尴尬的处境:它既是民众放不下的传统,又是与“科学”相对的“迷信” 。民间信仰的权威并未因为科学的传播而消散,村民处在一种内心认可却羞于表达的矛盾中:他们一边反复陈述流传于当地的神迹故事以巩固自身信仰的合理性,一边又向访谈者强调这是“落后的”以展现一种思想上的先进性。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为这种尴尬处境找到了解决方法。当民间信仰或者与民间信仰有关的行为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就意味着获得了官方的认可。随着祭海节不断申请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政府的不断认可的同时,政府也有了介入这一民间习俗中的正当理由,成为“合法”的仪式主持者。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祭海节背后的龙王信仰也就获得了官方认可。与此同时,政府在民间信仰的文化网络中也获得了相应地位——政府不再是将龙王信仰贬斥为“迷信”的对立方,而是与信众有了相同的立场的民俗支持者。

政府介入祭海节有了合法性,介入手段也利用了当地的文化网络而使村民易于接受,加之一手塑造祭海节的过程中形成了主导祭海节的传统,因而村民潜移默化中接受了祭海节由政府主导的事实。自2010年开始,这种政府主导下的多方合作模式已经逐渐稳定,祭海节也向着政府希望的方向不断发展:规模逐年增大、内容逐年丰富、经济效益逐年增加……而变成“祭海节”的渔民祭海不仅仅是一个民俗旅游项目,更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

(二)村委会:上传下达的最佳中介

周戈庄村是一个典型的以亲缘关系为纽带的村庄,村中以刘姓宗族成员为主,这种亲属关系粘接了当地的文化网络,村民同宗同源,共享“象征价值观念”与“文化规则” 。村委会成员的选举过程,正是当地文化价值规范下推举出“权威”的过程。因此,被大众认可而推选出成为村委成员,本身就说明这些人在当地文化网络中具有“权力” ,他们在把握与动员村中的各项资源时具有受当地人认可的“合法性” 。

同时,村委会又可以看作“准政府组织” ,村委会与镇政府保持着类似于上下级的关系。祭海节举办过程中,镇政府对村委会有“指导和帮助”的责任,这一责任具体表现出来便是政府的命令与资源支持:村委会需要依赖镇政府提供资金和人力,听从政府的统一安排、调度,并且要向镇政府汇报工作进度。以2017年的祭海节为例,田横镇政府成立了保障委员会①由综合协调组、会务策划暨旅游产品运营组、现场保障组、交通秩序协调组、宣传组、产业招商组、安全保卫组、环境卫生组、护林防火组九个小组构成。专门负责田横祭海节期间的各方面事宜。村委会的领导及核心成员大多是保障委员会小组的成员,需要在组内听从由政府成员担任的组长的安排、向小组负责人汇报村内各项工作进度,例如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田横祭海节保障委员会现场保障组和护林防火组成员。在镇政府的工作规划中,村委会要负担镇政府统筹工作下的一些具体事务,例如针对祭海典礼准备物料,给外来记者安排住宿,通知渔船长摆祭品的时间、地点和燃放鞭炮时间,在村内选择志愿者负责配合祭海节当天的交通、卫生、安保等工作。

政府指导或者委托村委会办理的事务往往会被村委会成员利用自身的关系网络以一种非正式的方式完成。例如村委会成员可以利用私人的关系来直接通知船长时间、选择志愿者和记者招待地,这种方式也使得村民十分容易接受。村委会成员会通过私人的关系网络来达成通知任务,打个电话,甚至街头偶遇随口一提,在这个熟人社会中,通知便自然又快速地完成了。村委会就像是政府和村民之间的“变压器”,正式关系、正式命令,经过村委会的转化便有可能变成柔软的、非正式的,不但传递了信息,而且还以让村民更容易接受的方式传递。在尽自己职责时,各种非正式关系就是村委会办事的路径,遵循当地的文化规范就是他们将事情办成的保障。村委会是政府意志在村中的延伸、渗透的最佳途径,镇政府只需要确保对村委会的控制力,便可以将自己的意志以村民认可且乐于接受的方式渗透到村中,获得“权力” 。

(三)文化公司:束手束脚的策划者

文化公司通过镇政府的竞标参与到祭海节当中,负责策划祭海仪式的流程,以及实施祭海典礼上的文艺表演。但作为提供服务的“乙方” ,文化公司不但要向名义上的主办方——村委会负责,同时更要向招商方——田横镇政府负责。镇政府对文化公司的影响来自对该公司的策划方案和节目内容的审核权。祭海典礼的策划和筹备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提前几个月甚至提前半年、一年就操作起来了”①2017年7月10日访谈录音。,村委会、镇政府、市政府一级一级审核策划方案,策划方案最终确定至少需要6次审批,这是筹备过程中最耗费时间的流程,据文化公司负责人描述“最少占去一半(准备的)时间”②2017年7月10日访谈录音。。为了节约时间,审批往往与彩排并行,发现问题同步修改。与策划方案一样,彩排也需要层层审阅,每次都有村、镇或者即墨市的领导前来把关。通过审核的方式,镇政府和市政府决定了哪些内容可以在祭海节上呈现,文化公司的策划方案和节目只有获得政府的认可后才能在祭海节中被启用。这就意味着文化公司在节目策划与表演中要服从政府的意见,政府的权力直接作用于文化公司,并通过审核文化公司的工作最终影响祭海节呈现的内容。

(四)媒体——隐藏的权力渗透途径

调动媒体的能力体现了话语权的大小,同时媒体也是一种传递权力的途径。例如2006、2009年两届政府主办的祭海节中,田横镇政府文件中都向记者提出写作新闻稿的方向和建议,2009年更是直接给出了新闻通稿,可以说,政府不但调动媒体资源决定“谁来说” ,还影响他们“说什么” 。政府通过媒体之口表达的内容不但吸引外地观众,也影响本地村民,通过媒体这一途径,政府隐蔽地将自己的意志传达给村民,并使村民自愿配合政府意志。一个典型的例子便是媒体对周戈庄村民形象的塑造。在调查中曾经有村民表示,由于媒体着重宣传周戈庄人的热情好客,使得祭海节期间游客常常堂而皇之进入村民家中观看他们祭拜、生活,甚至询问他们能不能留下吃饭,而“热情好客”这一形象,在中国的文化语境中向来是正面的,面对“好客”的“好名声” ,村民虽然有些苦恼,但还是会使自己表现得尽量符合媒体塑造的形象,并且也乐于表现出他们在祭海节期间的好客举动。固然,周戈庄村民本身就是热情好客的,但是他们在祭海节中面对游客表现出来的形象确有表演性质:尽管内心并不完全情愿陌生人的突然闯入,但由于“热情好客”的形象是正面的,即使这个好客的形象是被夸大后建构出来的,村民依旧愿意配合。如此一来,游客便认为周戈庄村确如宣传的一般“家家可以进,坐下就能吃饭” 。村民尽力配合媒体的宣传,媒体便会继续塑造周戈庄村民的热情好客,循环中固化这一形象。政府引导媒体塑造了周戈庄村村民最适合对外展现的理想形象,并获得村民的配合,将权力间接施加到村民身上。

不论是凭借与村委会类似于上下级的关系,还是对文化公司拥有审核的权力,或是主导媒体话语,这些途径都充分利用了当地的文化网络,不但使得政府影响了祭海节的最终面貌,也使得政府的意愿在祭海节中表达且被当地人所接受并认同。这是政府意志在祭海节中最终获得表达的过程,也是政府在当地文化网络中获得权力的过程。

三、祭海节庆化后的保护与传承困境

首先,政府主导的民俗节庆方式,对祭海民俗的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祭海节的举办使得原有的习俗与信仰一定程度上脱离了渔民主体,主体的变动对它的影响减小;二是祭海节的举办使得镶嵌其中的渔民祭海民俗与相似民俗获得了更多关注和支持。

祭海行为产生于渔民面对大海时的敬畏心,人海关系造就了人神关系。而技术的进步不断改变着人海关系,也就不断改变着人神关系。如果大海在人类面前不再是神秘莫测的,神灵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性,在这种情况下,龙王信仰是否会因此而逐渐消亡呢?若信仰消亡,作为信仰外在展示的祭海仪式也自然不会再存在。生活方式以及社会结构的变动使得渔民数量逐年下降,以周戈庄村为例,村内30岁到40岁之间的渔船主仅有一人,而其他渔船主大都在50岁到60岁之间,村中年轻一辈纷纷选择进入城市生活。一旦渔民断代,就意味着周戈庄村的祭海习俗将成为历史。但祭海节避免了渔民祭海习俗随着生产实践的改变和渔民的断代而消亡,作为祭海节精神核心的龙王信仰也在祭海节的不断举办中被反复重申。

祭海节也为相关民俗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生存空间。在对周戈庄村和其周围村庄的调查中发现,这一区域内的渔民仍然保留着传统的信仰和祭祀体系,而“祭海节”规模越隆重、影响力越大,也就越证明了当地传统信仰和民俗存在的合法性,那么相似和相关的各种民俗或民间信仰自然也就有了立足的根本。时至今日,我们可以在周戈庄村看到渔民在龙王爷生日(农历六月十三)时前去龙王庙祭拜,也能在调查中发现村民毫不避讳地表达自己的信仰和祭祀行为,对渔民来说,既然祭海节中的祭海是政府允许并大力支持的,那么与之一脉相承的其他祭祀仪式自然也是“合法的” 。节庆化后的祭海节,正是由于政府的支持,为祭海民俗的保护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同时也为相关民俗的生存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其次,政府主导下的祭海节使祭海民俗的传承面临着新的问题。节庆与民俗主体的脱离也意味着与传承主体的脱离,节庆受主体生活方式变动的影响减小也就意味着民俗与其产生的生产生活实践日益分离。

“个人行为不构成民俗”[4],群体性是民俗的特性,传承与保护需要落实到大众中。“民”是民俗传承的根本,渔民的祭海民俗自然应该由渔民群体传承。而当前的祭海节是由政府主导,渔民和其他村民却在祭海节的筹备过程中被排除在核心之外。能够参与到祭海节前期筹备或者参与到祭海节最终流程当中的主要有民俗小组和锣鼓队以及渔船长这三个群体。在祭海节发展伊始,民俗小组是主办方的民俗顾问。近年来,由于祭海节的流程已经相对固定,外来的仪式性更强、表演效果更好的周礼、汉礼等代替了传统的渔民祭拜礼仪,掌握传统渔民祭海知识的民俗小组的作用便逐年减弱。渔民是祭海仪式的创造者、拥有者和实践者,但是在如今的祭海仪式中,渔民出场的机会并不多,仅被通知时间、地点参与祭海节中祭品的摆放、祭拜,其他环节(例如摄影大赛、展销会、文艺表演)中渔民则仅仅是观众。与在祭海节的筹备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镇政府相比,村民无疑成为边缘化的参与者。政府主导下的祭海节造成的民俗传承主体的问题已经被田横镇政府所意识到,早在2006年,田横镇政府就提出了“一年一祭、三年一节,官办示范、民办主体,高点定位、持续发展” ,旨在“还节于民”的路线。但直至2017年的祭海节,政府仍然是实际上主导者。而且根据当前的互动模式可以看出,政府主导下的多方合作模式不但结构稳定,而且由于借助了当地的文化网络获得了广大村民的认可,很有可能会持续下去。

政府主导下的祭海节使得渔民的祭海仪式与他们的生产生活实践日益脱离。渔民祭海习俗产生于他们长期与海洋打交道的生产实践,传统的祭海仪式在实践和空间上都与出海捕捞相关:祭祀要在船前进行,祭祀过后则马上将渔网抬上渔船出海捕捞。而节庆化后的祭海节则要在时间和空间上迎合游客,不论渔民在这一年中何时开始出海,祭海节都会选择在3月18日前后举办,祭海节上的祭海仪式也和上网、出海没有必然的先后关系;祭海节在祭海广场进行,而不再是各船主在船前进行。祭海节逐渐脱离了渔民祭海的初衷,反而加入了更多样的功能,成为当地居民扩展社交网络、增强亲友之间联系的契机,也是村民一年当中最为期盼的娱乐活动和经营时机。

祭海节规模越大、得到政府支持越多,则祭海节中的祭海仪式获得的资源也就越多,同时相关的民俗也就有更大的生存空间。但祭海节规模越大,就越要迎合市场的要求,使得其中的祭海仪式与渔民的海洋生产实践脱离,表演越发代替信仰,脱离了民俗最根本的内核;政府支持越多,则祭海节就越容易依靠政府,与应成为传承主体的渔民关联减少。这些互生互依的积极与消极影响,显然并不能依靠“还节于民”的路线就能在保留政府主导节庆化方式带来的好处的同时避免民俗传承的困境。究其原因,是因为“民”与“节”的概念并不对等,节庆化的裨益是当前形式带来的,而当前形式下与传承主体和生产实践脱离又是不可避免的。

四、从“还节于民”到“还俗于民”

政府的“还节于民”策略,是要“由渔民自己办节,将节庆适时沉淀,避免人为痕迹和现代商业成分损伤节庆的本身价值” 。2009年田横镇政府的文件中提到:“从杀猪宰鸡蒸馒头,到扎松门、贴春联、挂灯笼;从敬香朝拜、唱渔家号子,到喊诵敬酒歌、开船远航,再到经营渔家宴、渔家旅馆、干鲜海货销售……当地老百姓当主角” 。从官方给出的解释可见,“民”的概念并不统一,既是指“渔民” ,有时也包括从事其他行业的当地村民。“民”的概念一直是中外民俗学者关注的问题,民俗的主体应该是谁?这一问题在祭海节中也同样适用——祭海节的主体应该是谁?“民”可以是特定文化空间生活中的人群,是一个共享和传承文化的群体[5],那么“还节于民”则是要将办节的主导权交给当地人,使他们作为“拥有者”参与到民俗事项和民俗节庆的开发与保护中去[6]。但从祭海节的产生历史可以看到这样一个事实:渔民拥有的是与自身海洋生产实践和当地生活实践息息相关的祭海民俗,而政府打造的是当前声势浩大的祭海节。如果将“民”定义为周戈庄村以渔民为主的、共享祭海传统的村民,那么“民”对应的是祭海这一“俗” ,而祭海节这一“节”本身就是政府塑造的产物。从这一角度来说,“还节于民”这一说法本身就有值得思考之处:既然“节”本不是“民”原本所拥有的,那么“还”从何来?换个角度说,还给“民”的不应该是“节” ,而是“俗” ,是包含着民众龙王信仰、与他们的生产生活实践息息相关的传统习俗。换而言之,节庆化后的政府主导的祭海节所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传承主体是政府还是渔民的问题,还有节庆化带来的祭海民俗与渔民生产生活实践日益分离的问题,仅仅把“田横祭海节”的主导权交给村民并不能解决问题。田横镇政府意识到了政府无法作为民俗的传承主体,但是却并没有深入追究当前的祭海节是否适合完全交托给“民” 。“还节于民”这一策略自2006年提出至今,祭海节仍然摆脱不了政府主导,究其原因还是“节”与“民”的不对等,“民”无力承担规模盛大的祭海节。“民”应该传承的是祭海节背后的民俗,节庆化的方式却偏偏使得祭海民俗与渔民的生产生活渐行渐远。诚如钟敬文在《民俗学概论》中所说,“时岁节庆基本失却了早先的信仰内核,但许多传统节俗却依然存活在民众生活之中,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从内容到形式都更加深刻多样”[7],祭海节的发展显然符合这一规律。

因此,真正应该实行并且可行的是“还俗于民” ,由渔民作为祭海民俗的拥有者和实践者参与到祭海习俗的传承、保护和开发当中,而不是要求渔民或者村民成为“祭海节”的传承者。事实上,在田横镇,“节”与“俗”早已经是并行的两条路线,祭海节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祭祀海神龙王的行为。除了每年开春谷雨前后祭海上网之外,渔民还会在阴历每月的初一、十五到龙王庙上香;在家中日常供奉龙王;并在出海后将捕到的第一网鱼中最好的一条在船头向龙王献祭。我们可以将这几种对龙王祭祀的方式分别称为“庙祭” “家祭”和“船祭” 。周戈庄村、黄龙庄村和山东头村被选为祭海节的主会场,三个村中每年头次出海前的祭海被祭海节所替代;但是在田横镇辖区内的其他渔村,每年头次出海前的祭海依旧存在。“节”脱胎于“俗” ,却并不是“俗”的全部内涵,与之相关的民俗多样性依旧在当地富有生命力。

对“民”来说,他们拥有的自始至终是“俗”而不是“节” 。保护他们仍在传承的“俗”可以通过举办祭海节做到,但是如何传承“俗”却无法通过祭海节做到,“还节于民”的目标最终应该是使民俗得以在“民”中传承,即做到“还俗于民” 。在当前以“祭海节”作为民俗表现方式的道路下,“节”与“俗”并行很可能最终是“节”存而“俗”亡,作为当地文化招牌、旅游项目以及产生了新的社会功能的祭海节会在政府的支持和市场的作用下继续存在,而除此之外的相关民俗(例如“船祭” “家祭”等)则可能会随着当地渔民的断代而消逝,祭海节上的习俗也因与海洋实践和渔民信仰的脱离变成纯粹的表演项目。

“还俗于民”其实就是通过让渔民和村民真正主导祭海民俗,从而使这些民俗不至于脱离生存的土壤变成无根之草。“还俗于民”是希望在渔民可以作为传承主体的今天,不要因为节庆化而导致祭海仪式与他们生产生活实践完全分离,并且要意识到这一民俗是扎根当地民间信仰基础上的一系列民俗中的一部分,不能孤立对待。这些目标不是简单地将“祭海节主办方”的名头加给村委会便能实现,重要的是作为传承主体的“民”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形成“文化自觉” 。对田横镇政府而言,需要分清“节”与“俗”的区别,政府可以继续慢慢探索如何在民俗节庆化的过程中寻求保护与传承的平衡,但也要意识到“民”真正需要保留的是“俗” ,给予现存的民俗更多关注,却并不一定要将“节” “还”于“民” 。历史向前的车轮滚滚而行不可阻挡,所幸当前的“俗”仍然充满着活力。通过对这些信俗的整理与研究,或许可以为未来保留一份珍贵的资料的同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而“节”终究会担负更多的利益、拥有全新的社会意义与文化意义,走着与“俗”全然不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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