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法学课程教学创新路径探析*

2021-12-07范成博于立华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法学课件案例

范成博,于立华

(大连财经学院,辽宁 大连 116622)

现代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高校各个学科的教学中,无论是在创新教学模式,还是在提升教学实效等方面,均发挥了显著作用。法学课程既包含了较多的理论知识,需要学生熟悉较多的法律条文,同时又需要学生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在社会生活中解决实际问题。传统的法学课程教学,往往只关注了理论的讲解,而忽视了技能的培养,显然不符合当前用人市场的人才需求。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到法学课程教学中,充分发挥互联网、新媒体的便捷性,构建高效课堂,让学生的理论与实践有机融合,成为了现阶段法学课程教学的新路径。对于高校教师来说,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完成课程教学,也成为教育信息化背景下的必备技能之一。

一、法学课程教学面临的挑战

(一)教学内容单一,师生互动偏少

在以往的法学课程中,教师根据教材内容,照本宣科的讲解书本上的知识。由于这些知识比较抽象,学生理解、记忆的难度较大。教师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让学生掌握更多的知识,课上大多数时间用来灌输知识,很少与学生开展互动、交流。由于缺乏信息反馈,即便是学生存在一些疑问,也不能得到教师的及时解答,形成了较多的知识盲区。随着课程的持续推进,这些问题越来越多,学习的难度不断升高,打击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习效率也会受到影响,不利于课程教学质量的提升[1]。

(二)强调知识的掌握,忽视能力的培养

法律文件或教科书上的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毕竟要靠现实中的具体案例和法律行动才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其“中介”就是司法机关和个案当事人的法律行动。这些法律行动又往往受一国诉讼文化、政治、经济背景和个案差异性的影响。而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恰恰对此重视不够,只知教授学生“应然”性的法律文字,忽视了“实然”的法律生活样态,只知道从书本到书本、从理论到理论, 片面强调法律的理论逻辑性而忽视了它的实践经验性。

(三)评价方式落后,评价结果失准

评价结果不仅反映了学生一段时间以来课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情况,而且还能够作为一种反馈和参考,帮助教师、学生认识到存在的知识缺陷,进而在下一步的教学工作,把握重点,有针对性的补齐短板。但是目前来看,法学课程教学中采取的评价方式,还是以书面考核为主,卷面成绩仍然是衡量学习情况、知识掌握的主要标准。但是法学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如果没有将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纳入评价标准,就会导致评价结果失准,无法客观、全面的反映出学生存在的问题,难以对教学改革和方法创新起到促进作用。

二、信息时代法学人才培养的新目标

(一)从知识型人才向创新型人才转变

在信息时代,创新创造能力是每个人必备的能力之一。法学毕业生的职业生涯中,可能多次面临新的工作领域、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的挑战,更何况法学教育是高起点、高层次的教育,而这种高起点、高层次首先体现在对法学及其相邻学科的深层次掌握方面。所以,法学专业的学生,只有具备很强的以创新能力为基础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才能担当起管理未来社会,服务未来社会的重任。为此,法学教育必须以拓宽专业口径,加强法学相关学科或多学科基础理论,加强与信息技术的整合,注重综合素质教育和创造能力的培养[2]。创新型人才的另一个特点,就在于思维的活跃性和较强的应变力。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从书本上学习到的知识、掌握的法律条文,几乎很少变化;但是面对的各类案件却是千变万化。只有具备较强的创新思维、创造能力,才能以不变应万变,在参加工作后更好的胜任岗位要求。

(二)从被动接受向主动探究转变

传统的课堂教学中,学生多数情况下只能被动的听讲,教师和学生之间是知识的“灌输者”与“接收者”的关系。但是在信息时代,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为法学课程教学带来了颠覆式的变革,不仅教学方法得以创新,师生关系也被重新定义。在法学课堂上,教师逐渐成为了“引导者”,而学生的主体地位不断上升,需要学生独立思考、主动探究,在这一过程中掌握课程内容,提升专业技能。例如,在网络课堂上,教师将准备好的电子课件发送给学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课件作为主要参考,通过浏览课件、查询资料,以及与其他同学交流、探讨等形式,掌握课件中的知识、内容。整个过程中,需要学生主动的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既可以掌握知识内容,又获得了学习技能。

(三)从各自独立向相互合作转变

与人合作的意识和团结互助的能力,也是当代法律人才必备的品质。以往的法学课程教学中,侧重于对学生专业知识的培养,而忽视了职业素养、学习能力的教育。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法学课程教学中推广使用,教师可以尝试多样化的教学模式,为学生提供了相互合作的舞台。例如,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分别扮演了法官、陪审员、书记员、律师等不同的角色。在模拟法庭工作流程,运用法学知识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相互之间密切配合,增强了学生的合作意识。

三、基于信息技术的法学课程教学创新路径

(一)整合网络资源,丰富教学内容

在信息时代,教材上有限的内容已经无法满足高校学生的需求,教师必须要尝试借助于互联网这一途径,为学生搜集并提供海量化的教学资源,在拓展视野的同时,也能够利用一些针对性较强的案例,让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这对于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也起到了帮助。教师要围绕重难点知识,整合网络资源,通过资源共享,为学生提供优质的电子课件。在课上教学时,运用电子课件能够起到吸引学生注意力、激发探讨兴趣的效果,让学生更加牢固的掌握本节课的重难点知识。在课后复习时,学生也可以下载这些电子课件、利用这些网络资源,消除知识盲区,补齐自身短板[3]。

(二)结合热点案例,增强应用能力

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代大学生获取外界信息的重要途径,在进行法学课程教学时,教师可以结合一些大学生感兴趣的热门话题、典型案例,从法学角度带领学生去探究、去思考。在课前备课阶段,教师首先将本节课的知识点罗列出来,然后针对某个具体的知识点,选择热点案例。在课上教学时,首先抛出案例,吸引学生的关注。并且留出3-5分钟的时间,让学生就案例本身涉及到的法律常识进行探讨。在这种教学模式下,让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得到了实践检验,对增强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带来了积极作用,这也更加符合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

(三)创新评价模式,提升综合素质

在教学评价方面,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也推动教学评价内容从“单一”向“多元”发生转变。基于考试成绩的一元化评价模式显然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复合人才的培养。而基于课堂表现、知识掌握、实践能力、职业素养的多元化评价模式,能够更加客观的衡量学生的综合实力,做出更加符合学生实际情况的评价结果。对于教师来说,参考最终评价结果,可以掌握学生存在的短板。例如,学生的理论扎实,但是不能灵活运用。那么接下来的教学重点,应当增加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内容,锻炼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对于学生来说,则可以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将来的毕业求职奠定基础。

四、基于“信息技术+法学课堂”的教学新模式

(一)课堂讲授型教学模式

以教师为主导的讲授型教学模式,优点是可以系统性、高效性的将法学课程中的理论知识传授给学生;缺点是学生在多数情况下只能被动听讲,师生之间缺乏互动。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到法学课堂中,可以有效解决讲授型教学模式的弊端,在增加师生互动频率、攻克重难点知识等方面,发挥了显著效果。教师结合本节课的内容,围绕重难点知识,提前从互联网上搜集相关的资源、素材、案例,制作成PPT或剪辑成微视频。在课上展示这些电子课件,用图片、视频等形式,让课堂氛围活跃起来,理论知识更加直观,方便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有更加深刻的影响和更为牢固的记忆。

利用云课堂,教师将准备好的课件,同步到学生的客户端,学生可以在电脑上或是移动设备上进行听课。在网络课堂上,学生不仅可以听教师讲解知识,而且还可以在讨论区,提出自己的问题,或是与其他同学展开讨论,学习的自由度更高。教师在讲授知识的间隙,可以观察讨论区的留言,针对一些共性问题进行解答,消除知识盲区。在授课结束后,教师可以将电子课件,以及本节课的教学视频,上传到班级QQ群中。学生在课后可以将其下载到个人的移动设备上,通过反复观看,巩固知识。对于课余时间较为充裕的大学生来说,这种网络授课模式可以实现碎片化时间的充分利用,进一步提高了学习效率[4]。

(二)个别辅导型教学模式

法学课程中包含了较多抽象性的概念、法条,对于学生来说要想完全理解并熟练运用,有一定的难度。同一班级中,学生的知识储备、理解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就决定了在法学课程教学中,要基于因材施教的原则,具体到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差异化教学、个性化辅导。但是在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为每个学生提供辅导。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让法学课程教学中的个别辅导型教学模式得到了推广。一种模式是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教师与学生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学生有问题可以通过语音、视频等方式,随时向教师请教。教师在空闲时间帮助学生解答问题。还有一种模式则是利用CAI软件,可以提供典型例题、同步练习、课件资料等内容,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学习内容或练习题目,从而补齐短板、综合提升。

(三)案例研习型教学模式

在法学课程教学时,将抽象的理论与生动的案例相结合,一来可以让课堂教学氛围活跃起来,用形形色色的案例调动学生探究、讨论的兴趣,增进了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交流互动,有助于法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二来也能够切实增强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真正用法学知识去解决社会生活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在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只能利用教材上涉及的一些案例,对学生的吸引力不强。而基于“互联网+法学课堂”的教学新模式下,教师则可以通过互联网,搜集海量的案例,从而让课堂教学的内容更加丰富。尤其是选择最近发生的一些社会热点新闻作为研习案例,可以保证班级学生踊跃的参与讨论,在这一过程中不仅掌握了法学知识,而且还能够增强独立思考、自主探究、合作学习的能力,这对于今后法学专业其他课程的学习也是大有裨益的。例如,在学习《劳动法》这部分内容时,教师可以利用互联网搜索最近发生的、热度较高的一些劳动侵权案例,或是选取学生比较感兴趣的“996”“007”工作上班制度,利用《劳动法》的相关知识讨论这些制度有哪些不合理之处。在案例研习过程中,允许学生利用工具(如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PAD等)查找资料,进一步提升学生问题分析能力、资料查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5]。

(四)虚拟法庭型教学模式

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专业,学生的基本任务是扎实掌握法学理论知识,最终目的是能够利用所学知识去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与其他专业学科一样,在学习法学课程时,也应当为学生提供实训的条件、实习的场所。才能在实训、实习过程中,将理论和实践加以融合,切实提高学生的复合能力。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学生进行实践训练的机会有限,多数情况下是由教师设计案例,让学生在课堂内进行讨论,效果并不理想。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可以构建虚拟法庭。利用专门的信息化设备,基于VR技术,在多媒体教室内构建虚拟的法庭场景。由学生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并由教师提供案例。在虚拟法庭教学中,所有流程与现实一致,包括书记员核对当事人情况、法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宣读答辩意见,以及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等。结合了现代信息技术的虚拟法庭,让传统法学课程的教学重点从理论讲解向实践运用转变。对于学生来说,一方面可以熟悉法庭工作流程,适应法院工作环境,这就为今后参加工作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学生轮流扮演不同的角色,能够对法官、审判员、书记员等不同角色的工作任务有更加全面的了解。在虚拟实践结束后,教师再对整个环节中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指出存在的不足,帮助学生牢固掌握知识,这对于学生专业复合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全面提升也是大有裨益的。

五、现代信息技术与法学课程教学融合的保障措施

(一)学校方面

在法学课程教学中,信息技术的应用优势明显,对于其他专业学科来说同样如此。因此,学校方面必须要顺应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加强学校内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现代信息技术在法学以及其他各个专业的广泛运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增加资金投入,扩建计算机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规模、数量[6]。只有硬件资源配备充足,基于信息技术的个别辅导型教学模式、案例研习型教学模式、虚拟法庭型教学模式等,才能得以顺利实施。不仅能够顺利完成法学课程的信息化教学,而且也为学生提供了大量实训、实践的机会。

(二)教师方面

在学校配备了较为齐全的硬件设施后,法学课程的任课教师,还要更新自我的技能、创新教学的思维,熟练掌握运用互联网、新媒体进行课程教学的技巧。例如,近几年网络直播课在高校较为流行,通过开展专项培训,或是课余时间自己学习,掌握网络授课的技巧,为学生带来别样的学习体验。教师需要熟练运用各类工具、软件,搜集素材、剪辑视频、制作课件,拓展教学内容,让法学课程的教学不再单调枯燥,从而吸引学生保持学习热情,在寓教于乐的过程中,保证学生的专业复合能力得到锻炼。

六、结语

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法学课程教学有机融合,既是高等教育改革背景下的客观要求,也是提升法学课程教学效率、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必然选择。现阶段,高校正在积极推进学科教学信息化,并且在硬件设施配备、师资力量建设等方面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法学课程教师应继续探究新的教学模式,以增强专业实践能力为主,扎实掌握理论知识为辅,提高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向社会输送更多应用型法学人才。

猜你喜欢

法学课件案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案例4 奔跑吧,少年!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随机变量分布及统计案例拔高卷
发生在你我身边的那些治超案例
用Lingo编写Director课件屏幕自适应播放器
从“广用”到“省用”——谈音乐教学中课件使用的“度”
课件综述——《识字三》
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