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部门化角度看高校招投标工作的管理
2021-12-06李娟
摘要:随着国家对高等教育投入逐年增大,高校采购需求和压力愈发增大,现有的高校关于招投标工作的部门分工机制,从横向和纵向上看,是为满足高校招投标工作发展需求而产生的部门划分方法,其积极意义值得肯定,但对于今后的高校招标工作而言,必须加以大力改进,从而满足高校招投标工作的需要,推进高校依法治校水平提升。
关键词:部门化;高校;招投标
一、招投标工作部门化设置的优与劣
1.考虑因素与设置现状。从高校部门发展历史看,某个专业化部门的产生往往基于几个因素:第一,工作专业化程度需求,以此作划分部门的基础;第二,工作持续性的时间,以此作为基础职能部门或是派生职能部门的依据;第三,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机构、干部、人员编制的数量,以此作为是否合并办公,采取“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模式的依据;第四,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必须单独设立的机构,如纪委(监察委)等部门。基于对上述因素的综合考量,结合自身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各高校对于招投标部门的设置采用的方式不尽相同。高校招投标工作管理大致有三种模式,即分散模式:完全由使用部门牵头开展招投标工作,将招投标工作的权力全部下放到各个学院和职能部门,对招标工作进行项目化管理。兼管模式:招投标管理部门作为其他某一部门下的某个职能,与某个部门合并为一个大职能部门。专管模式:专门设立一个独立部门,作为学校政府采购及统一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随着政府采购方式再高校的逐步推进,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化进程加快,各高校招投标管理工作已基本告别分散模式,大部分高校采用将招投标部门作为兼管模式,也有部分高校采用专管模式,如南开大学、中山大学等。
2.部門化设置的优势。高校招投标管理工作从项目化到部门化,是高校办学水平提升的必然结果,也是依法治校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这也是法律赋予高校招投标工作领域自主管理权的依据。高校招投标工作部门化有这样几点不可代替的优势:第一,满足政府采购与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化。目前随着本科院校“双一流”高校建设以及专科院校“双高校”建设开展,高校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加大,高校招投标工作专业化、部门化建设对政府采购即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化,降低招投标风险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第二,对高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办学硬件水平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第三,对于高校优化职能部门的职责,提升依法办学水平具有重要积极影响。第四,对于防范高校资金使用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3.部门化设置的劣势。高校招投标工作部门化进程近些年随发展迅速,但大部分高校采用兼管模式,对招投标工作依然具有一些不可忽视的弊端:第一,“大职能”部门模式下,招投标管理依然是某些副职领导的职责,对于招投标管理部门而言,权责并不十分匹配,责大于权情况普遍存在。第二,招投标管理部门是归口部门,但与使用部门意见冲突时,招投标管理部门并无实质性的否定权力,往往需要校长办公会等高校决策机构最终决策,而决策意见可能让归口部门陷入一定的风险。第三,从招投标管理部门的人员素质需求上,对于审计、金融、财会、法律等专业需求较多,此种人员构成,可以满足招投标管理的专业性要求,但对于采购中的专业参数审查等,相关工作人员仍不能完全胜任。第四,高校各职能部门定期轮换,导致招标管理岗位人员陷入“陌生-熟悉-轮岗”的悖论。同时,招标管理部门作为学校招标采购的窗口部门,是高廉政风险部门,存在大量与供应商直接接触,被拉拢腐蚀导致违法犯罪的案例,是高校腐败案件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合理化建议
推进高校招投标管理工作法制化、专业化发展,亟需解决高校招投标工作部门化后的诸多问题,而核心在于“权责统一”问题:
1.提升高校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职级,赋予其“否定”的权力。目前大部分高校的招投标管理部门是在财务处、基建处、后勤处、资产处等其他职能部门中兼设,部门负责人即其他部门的副职。虽高校去行政化已经提出很多年,但距离完全落地尚需一定时间,在高校去行政化尚未完全展现效果情况下,部门职级与部门负责人的职级在高校的运行中仍有一定影响。因此,笔者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将招投标管理部门作为正职职能部门设立,在职级制度上,给予招投标管理部门的领导“逗硬”的“底气”。
2.优化高校招投标管理部门人员,构建合理的人才梯队。管理人才流动是高校管理的必然要求,但对于招投标工作而言,其工作专业性较强,培养一名优秀的招投标工作管理人员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将其稳定在人力资源最大化收益的部门内,对高校而言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应注重科学搭建合理的人才梯队,注意老中青的结合,避免在人员流动时,因专业素质不过关而受到上级问责的情形。同时,由于招投标管理岗位廉洁风险较大,应注意对相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洁教育,筑牢思想底线。
3.推动高校成立招投标工作的专家指导委员会或指导组,对相关工作定期开展评估。目前各高校大部分设有招投标工作专家库,在招标时抽取专家库的成员。笔者建议将此种优势进一步发挥,除建立专家库外,进一步建立专家指导委员会或指导组,对于工作中招投标文件参数、招标方式、招标过程风险管控等关键问题给予定期评估,诊断风险,排除风险,诊断报告应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拒不整改或不全面整改,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三、结语
高校一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但前提是自身的行政管理工作水平能够跟上时代发展之要求。随着国家层面对于高校政府采购及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化要求愈来愈高,高校招投标管理部门化发展必然向着独立化、实质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因此,也必须从权责、人员、监督等方位全面提升高校的招投标管理水平,向着更长远的方向推动高校稳健的建设与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卓:“关于高校招投标管理的几点思考”,《中国物流与采购》,2021年第13期,第80页;
作者简介:李娟(1987.04-),女,汉族,青海省西宁市,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