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艺术播撒法治火种
2021-12-06蒋海松
■蒋海松
“法者,天下之公器”,法治攸关天下兴衰。作为一名高校法学院的老师,我深知法学教育和普法宣传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遗憾的是,传统法学教育和普法宣传显得过分专业化与枯燥化,让人望而却步,更遑论让市民和学生在身心愉悦中体验到法治的伟大。
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曾有言,“法律是文化形式中最僵化的,艺术则是最善于变化的表达方式”。严肃的法律,灵动的艺术,我试图将这两者结合,打破对法律刚猛、规则化的理解,让法律展现灵动优雅的人文灵性,把僵死的法条化为灵活的艺术。
法学教育和普法宣传引入艺术
拉德布鲁赫也曾提出,“法律可以利用艺术,艺术也可以利用法律”。我在课堂上推出原创性的《法律与艺术》系列课程,尝试通过音乐、文学、影视、绘画、戏曲、建筑、幽默、服饰等各种艺术素材来挖掘法律智慧,弘扬法治权威。
教学中注重场景化和体验化,比如把《法律与音乐》这一课办成了一台音乐会,各种乐器交响,各种音乐人才联袂献艺。《中国文化报》对此报道说:“形式不拘一格,比如他主讲的法律与音乐,甚至可以把古筝、古琴、萨克斯、男声独唱、童声合唱等搬上讲台。”《法律与诗歌》是经典法律诗歌朗诵会与品鉴会,《法律与绘画》是绘画作品展、法律漫画创作,《法律与幽默》则是老师与学生同台表演法律相声小品。每一课还广邀各领域艺术专门人士,如诗人、歌手、画家、书法家等参与。这些尝试产生了不少影响,被多家媒体点赞为“最炫法律风”,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还专门推出了《新颖教学哪家强》推介该课程。
法律与艺术结合的方式也是普法宣传的利器。我与尊法宣誓馆的发起人、律师何俊峰合作,开展了不少普法艺术创作,尤其是通过艺术路径来弘扬宪法权威。2012年7月,湖南省律协举办法律公益论坛。作为出场嘉宾,我讲述了自清末民国至今律师百年的荣光与血泪,末尾念了一首自创的词《贺新郎·法魂》,最后一句是“昌法治,昭日月”。演讲结束,一名青年律师来到我面前,对我说:“这一句诗直中我内心,原来法律演讲也可以让人眼含热泪。这不仅是文字的力量,更是法律的力量、信仰的力量。”我自己也才发现,滔滔不绝的专业论述对人心的打动,往往不如一句诗歌来得直接。
“法隳刑滥史不绝。邓析诛,商君车裂,悲歌未彻。治乱常凭人好恶,三尺之律久折。遍地冤,六月飞雪。子规夜半犹啼苦,待吾侪,抛却头颅血。昌法治,昭日月!”若干年后,何俊峰告诉我,他找到一位嗓音浑厚的播音员朗诵我创作的这首词,苍凉凛冽的词风,如泣如诉的朗诵,令许多人感动。
用艺术手段开展宪法日宣传
后来,何俊峰离开长沙,南下广东,建立了第一所尊法宣誓馆,专门推广宪法宣誓。作为铁杆搭档,我全力支持他从演讲艺术的角度宣传宪法信仰,我们一起发起了法治信仰中国行活动。
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何俊峰欣喜若狂,我们约定,争取每年宪法日推出一部艺术作品来弘扬宪法。他决定拍摄一部以法律信仰为主题的微电影,片名就是《信仰》,为第二个国家宪法日献礼。2015年12月4日,这部微电影如期上映并迅速刷屏。我专门写了一段推介词:
“看微电影的时候,无数的人跟着他像疯子一样大喊,我有尊严,因为我信仰法律!看得我自己也迷惑,他究竟是传教士转世,还是传销者的蛊惑?这个世界,有人信仰宗教,有人信仰主义,有人信仰金钱,有人信仰爱情,或许更多是什么也不信。但是,这部微电影提倡信仰法律,并且竭尽所能传播这种信仰,无论如何,这值得我们敬重。总有一种信仰让我们泪流满面,这一次,以法律之名。”
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我们决定策划一首歌曲。我填了一首歌,歌名就叫《以法之名》。“有人相信彼岸可祈求/有人相信爱情最长久/我们可以相信些什么/许诺不离不弃/当做一生的坚守/生活不止苟且与争斗/有法度可循/才有安定恒久/人性总有善恶与美丑/有法则引领/方可得以拯救……”我在歌词中表达的意思是,就像宗教安顿人的灵魂,爱情安顿人的情感,法律不但是定分止争的制度规则,更是安顿心灵、牵引人性的精神体系。我邀请民谣歌手唐唯演唱,他的唱功凄婉动人,这首歌在网络广泛传播。
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我们邀请一位播音员朗诵我创作的那首《贺新郎·法魂》,作为宣誓行动的宣言,颇有如泣如诉之感。
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我给中小学生作宪法讲座,专门创作了《新普法三字经》:“大宪法,总章程,为民立,为国兴”,一直到最后,“弘宪法,铸法魂,千秋义,天下平”。孩子们读起来朗朗上口,寓教于乐。我们还开发了沙画视频《我与宪法同行》,推出了《宪法之歌》等,用电影《少年的你》反校园霸凌故事讲述宪法的生命健康权,借用《西游记》、儿歌《小兔子乖乖》等通俗化的方式引申介绍了宪法中的住宅权等。多名中小学老师认为,这比单纯地讲宪法条文入脑入心多了。
2020年国家宪法日,我为中小学生和市民推出了《当西游记遇上民法典》讲座,借助神话题材宣传民法典。深圳市司法局官微用了一个俏皮的标题作报道——《当西游记遇上民法典,普法讲座的画风怎么突然偏了?》。2020年底,我参加了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的年度特别策划节目《年话民法典》,除了传统宣讲之外,我选择了《欢乐颂》《都挺好》等热门电视剧来介绍民法典,更有艺术小清新的效果。
法律与艺术的三重境界
在我的构想中,“法律与艺术”有三重境界。之一为“法律与艺术”,指法律与艺术素材的外在交叉,各种艺术中有法律元素,在普法中借用艺术元素,之前所述活动主要集中在此层面。
第二重境界,我称为“法律之艺术”,法律不仅仅是外在的、在很多艺术类别当中有法律的影子,而是法律自身就有一种艺术的美感,从语言到形式、到规则、到所追求的精神,都有一种艺术的优雅情怀在里面。
第三重境界为“法律即艺术”,在这层境界当中,法律本身就是一种艺术。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说:“每个城邦的立法者都是诗人,一个城邦的法律是这个城邦最伟大的诗篇。”法哲学家吴经熊在《法律之艺术》中讲道:“当我把法律与其它艺术作比的时候,我并非在比喻或修辞的意义上来讲话。我知觉到一方面是法,另一方面是音乐、诗歌和绘画,二者是相同的。表达手段在音乐是声音,在诗歌是语词,而在绘画是颜色,说到法律则是利益。”法律是人类思维的创造,法律体现了对真善美的追求,体现了对独立人格的追求,她的价值最能表达人的艺术关怀。所有的法律都是一种要素的均衡分配、结构和谐统一。按照吴经熊式的理解,对于音乐而言,是节奏的和谐统一,是韵律的规整;对于绘画来说,是色彩的搭配;而对于法律而言,就是权利义务关系的均衡配置。法律和艺术表达了殊途同归的人文内涵。
让法律插上艺术翅膀,让艺术点燃法律灵性。这条法律与艺术之旅,也将风雨无阻,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