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报刊守新规 提质量成方圆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释读
2021-12-06钱莲生
■钱莲生
质量是报刊的生命。那么,什么是报刊的质量?换句话说,报刊的质量包含哪些要素?如何评判报刊的质量?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对“质量”的解释,它有两个义项,其中一个适切的义项是“产品或工作的优劣程度”。对报刊、报刊工作的优劣程度进行评判,并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的《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一定意义上回答了这些问题。作为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报纸、期刊进行质量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自2020年5月28日实施以来,在新闻出版界得到广泛关注。《规定》的出台让管理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报刊人学有规范、行有规矩。
《规定》的“前世今生”
对报纸和期刊质量的管理,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一直没有松懈过。
1995年3月20日,新闻出版署印发了《报纸质量管理标准》(试行)和《报纸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该标准采用百分制的打分方式,对报纸的出版质量打分。今天看来,这个标准主观性较强、随意性较大。
2010年,新闻出版总署“为有效指导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开展报纸期刊的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印发《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办法》(试行),与此同时,总署又推出了《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①该指标体系学理性较强,但分三级指标考核报刊,内容繁复,在实践中不好操作。
时代在变,“报刊行业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特别是数字出版的强烈冲击,让报刊业管理的重点、管理的方式、管理的心态和策略随之转变”。旧有的报刊出版质量评价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媒体的发展。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经过多轮调研、征求意见,并在报刊质量检查工作中应用、实践”,②希望“通过质量管理破解发展难题”,③审慎出台了《规定》。
和以往历次相关规章相比,这次《规定》后面取消了“试行”二字。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规定》淡化了主观色彩,强化了客观因子,增强了法规意识。
看似“冷冰冰”,实则“有温度”
《规定》简洁明了,层次清晰,规范可用,符合报刊出版实际。其正文共15条,1600多字,主要包括报刊质量的定义、质量是否合格的判定标准、质量检查的方法和程序、质量管理的分级责任、对质量不合格报刊的处罚措施等几部分内容。《规定》表面看似“冷冰冰”,实则内容“有温度”,很人性化。
1.实事求是。报刊差错率是检验报刊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报刊人十分看重。《规定》根据报纸、期刊形态不同,给出了不同的容错率。编校差错率的标准因出版周期、“三审三校”时间长短而异。报纸的出版周期短,容错率稍高;期刊的出版周期比报纸长,容错率也比报纸稍低。《规定》沿用了“新闻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近两年在报纸、期刊质检中使用的率标”④,即:合格报纸的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合格期刊的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而《规定》新设的出版形式差错的标准因媒体容量大小而异,报纸的版面少,容错率稍低;期刊的版面多,容错率比报纸稍高。合格报纸的出版形式差错数不超过三个,合格期刊出版形式差错数不超过五个。
2.允许复审。过去的规章多是“我开罚单你执行”“罚你没商量”,现在的《规定》允许出版单位、主办单位申请复检、复核。
3.罚劣奖优。过去的规章多是以处罚为主,现在的《规定》提出有关部门“对报纸、期刊质量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或者奖励”。
4.与时俱进。随着社会发展、时代进步,《规定》还考虑到了网络用语、缩略语、口语的规范问题,这是对网络媒体时代新闻传播新特点的尊重。
既有“软约束”,也有“硬指标”
《规定》全称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顾名思义,对报纸、期刊质量进行评价是《规定》的核心。《规定》明确指出报刊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和印制质量四个方面;对如何检查报刊四个方面的质量给出了具体的标准,既有“软约束”,也有“硬指标”。
(一)对内容质量、印制质量采取“软约束”
内容质量是报刊质量的重中之重,对它的判定也最难把握,但《规定》化复杂为简单,明确指出,做到两个“符合”即为内容质量合格,否则即为内容质量不合格:其一,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内容。这些内容都是否定性质的,即国家禁止刊载的内容。它们都是报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题中应有之义。其二,符合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
印制质量取决于出版者对出版流程的监督与管理,只要出版者重视印刷质量,一般都不会出现质量问题。
对这两方面质量的判定,《规定》没有用量化指标进行规制,而是采取“软约束”的办法。说是“软约束”,其实不乏刚性,因为违反其中任意一条,都会被认定为不合格报刊。
(二)对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实施“硬指标”
近年来,报刊编校质量堪忧,“无错不成报(刊)”现象愈演愈烈;市场对报刊传统经营方式的冲击也导致了报刊行为的“异化”。《规定》花了较大气力给报刊编校质量和出版形式质量定规立矩,并以4个附件给出了报刊这两个方面差错计算的“硬指标”。
编校质量是管理者最容易找出版者“麻烦”的地方,编校质量也是最让报刊出版人“操心”的地方。《规定》给出的附件中,对报纸、期刊编校差错率分别给出了详细的计算方法——用差错数除以报纸(或期刊)的总字数,对报、刊总字数也分别给出详细的计算方法;逐一列出报、刊的差错点,包括:(1)重要信息;(2)文字;(3)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4)格式及其他差错。
出版形式质量的判定是《规定》的“首创”,它对报刊外在形式给以强制规定。2007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期刊出版形式规范》,这次《规定》参照这个规范,也提出了报纸出版形式的质量标准。
报纸和期刊出版形式差错的计算有相同的方面,也有不同的方面。相同的方面包括对报刊在刊登报刊名称,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主要责任单位,印刷、发行信息,版权信息,出版标识,定价,标识性文字等方面给以刚性约束。不同的方面是,报纸有开版、装订形式的要求,期刊还要标出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期刊条码、总编辑(主编)姓名、版权页等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编校差错还是出版形式差错,都不是1处错误计1个差错,而是根据差错的不同类别、性质等,确定不同计错分值,并对重复出现的差错设定最高计错数,例如,规定‘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用法不符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国家标准,每处计0.1个差错,一期最多计1个差错’等”。⑤在这里,“个”大于“处”。
此外,《规定》遵循“木桶定律”,报刊是否合格,并不取决于最优的某一方面质量,而是取决于最差的某一方面质量——四个方面的质量只要有一个方面不合格就被判定为不合格报刊。
把好事做得更好
一个《规定》连着两头,一头连着管理者,一头连着出版者。对管理者(包括法规制定者)来说,《规定》是一部良法,但也有提升的空间;对出版人来说,《规定》是一部新法。在此对管理者和出版者分别提出两点建议。
(一)“得让我知道哪儿错了”——对管理者说
1.作为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建议对《规定》及其附件中的某些方面给出明确的解释或更加明确的规定。《规定》指出,报刊编校差错和出版形式差错判定以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为依据。但一些语言文字、标点符号的使用存在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大众传媒惯常使用之间的龃龉,往往令出版者无所适从。比如,“唯一”与“惟一”、“想象”与“想像”这些异形词,《现代汉语词典》的处理也颠来倒去;诸如关于两个引号之间、两个书名号之间是否加顿号等问题,标有引号后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后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但一些通稿中却加了顿号。
期刊的参考文献虽然有国家标准,但很多期刊(如《中国社会科学》等名刊)并未完全遵照执行,而是有自己的引文注释规范。
《报纸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中尚有模糊地带。比如,文字差错中有“违反相关规定使用繁体字或不规范汉字”“专有名词译法不符合相关规范”“涉港、澳、台等用语不符合相关规定”“使用网络用语、缩略语、口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表述,这些“相关规定”“相关规范”是什么尚无明确指向。
2.在向社会通报报刊差错率之前,建议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向被通报报刊单位明示具体差错。《规定》第八条指出:“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施报纸、期刊质量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惩前”是为了“毖后”,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报刊出版者今后少犯或不犯类似的错误,争取把差错降到最低,使我国报刊出版质量达到最优。因此,建议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差错率)的同时告知被处罚单位具体错因。
在《规定》颁布之前,2017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曾委托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了两批420种报刊编校质量抽查,向社会公布了所有被抽查报刊的差错率,并对在这两次抽查中差错率为零的13种报纸和54种期刊提出表扬,对差错率超标的4种报纸、11种期刊提出批评。结果公布后引发了网络“围观”,有的好奇,一些报刊的差错率为零,是否真的没有一个差错;有的不解,某著名晚报的差错率何以高达2.56/10000,某著名文学期刊的差错率竟然高达2/10000。这种公布抽查结果的办法,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励先进,警示后进。但据了解,被通报差错率的报刊根本不清楚差错在哪里。如果有关部门改进通报办法,内部通报或个别通报具体错因,就能形成管理者“有错告知”和出版者“知错即改”的良性互动局面。
2013年以来,中国记协成立中国新闻奖审核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审核工作会,集中五六天时间对参评中国新闻奖的全部作品进行审核,笔者有幸参加过七次。在中国新闻奖定评前,中国记协将审核结果(具体差错)向参评单位和作者通报,同时给予参评单位和作者以答辩权和申诉权。这一做法让参评单位和作者心悦诚服,通报报刊差错率时不妨借鉴一下。
(二)“不能拿老黄历看日子了”——对报刊人说
1.延伸阅读《规定》及其附件。《规定》不是摆设,是报刊出版者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内涵丰富、富有新意,比如,文字差错就涉及12个方面,每个方面背后都有着相应的政策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百科知识,值得出版者延伸阅读,认真学习、反复学习。
2.根据《规定》,制定适合自身媒体的实施办法。报刊出版是信息传播,也是文化传播、知识传播,责任重大。无论如何,出版人都应该葆有“敬惜字纸”的情怀。白纸黑字,一旦出错,悔之晚矣。不同的媒体,自身状况不一样。笔者建议报刊人认真对照《规定》及其附件,逐一检视报刊的形式和内容,分析自身工作及存在的不足,制定出严格执行《规定》的一系列举措。
中国有句俗语:“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报纸质量进行管理的国家层面的“规矩”已经摆在面前,接下来就是报刊人切切实实贯彻落实《规定》精神,进一步成就报刊高质量发展的“方圆”了。
注释: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国社会科学院报纸、期刊、年鉴、集刊与互联网管理工作文件汇编(2019版)》,内部资料。
②袁舒婕:《健全质量监管体系,推进报刊业高质量发展——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人就〈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答记者问》,《中国出版》2020年第13期。
③王凌:《质量管理的规与矩——关于“如何为报刊质量管理立规矩”的观察与探讨》,《中国出版》2018年第10期。
④同③。
⑤同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