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语性理论视角下的文学翻译“四字格”探究
——以《坏血》的两个汉译本为例

2021-12-06

关键词:字格译者译文

何 颖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外国语学院,福建漳州 363000)

“语性理论”即“语言个性理论”(Language Character Theory)。语性一词最早见诸林语堂1933年发表的《论翻译》,而后这一概念由翻译家高健发扬光大[1](P80)。高健将语性定义为“一种语言在其使用与运行上明显有别于其他语言相关方面的它自己所独具的品性”[1](P79),它由语言的语音、语法、词汇、搭配方式、修辞、风格等构成,还包括语义、语用以及各自的文化因素等。每种语言都有其独特的性格、习性、脾气、癖好、气质,都有它自己所独具的倾向、性能、潜力、可能性、局限性以及优势与不足。尽管语性的成因较为复杂,但毋庸置疑的是,它与社会、历史与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语性一旦形成,便对该语言本身起着影响和控制作用。高健对比和总结了英汉两种语言的不同语性特征,强调语性在翻译实践中的重大意义,认为只有掌握和运用语言个性,才能做好翻译。语性理论要求译者不但要重视原文,更要将重点放在译文上[2]。显然,这是一种以目标语为中心的翻译理论。

“四字格”是由四个字组成的,有意义的语言单位,是汉语独有的语言形式。在高健的语性理论中,四字格被列为汉语的重要语言个性之一。他明确提出,在现代汉语中,四字结构出现的频率较高,常起到描绘特征、确定属性、表明态度、进行劝诫、刻画形象、状摹景物等作用。此外,四字结构使用的频率也是行文风格上重要的辨识标志之一[3]。文学作品通常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文学翻译则是艺术的再创造。鉴于不同语言之间的个性差异客观存在,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也常常面临一定的挑战。本文从语性理论的视角对比和分析了纪实文学作品《坏血》的两个汉译本,梳理和探讨在文学翻译中运用四字格的可行性、优势及应注意的问题,以期使汉译工作对四字格的使用更加合理,使创作出的译文更加生动流畅。

一、语性理论与文学翻译中的“四字格”

1956年,语言学家陆志韦在《汉语的并立四字格》一文中率先提出“四字格”这一概念[4]。不过,他对四字格的定义较为宽泛,将所有四字组合都划分到四字格的范畴。吕叔湘则将四字格定义为“四音节熟语”,认为“2+2”的四音节是现代汉语里的一种重要的节奏倾向[5]。马国凡的《四字格论》首次从外部形态、内涵、形成原因等方面对四字格进行了详尽的定义和分析。他指出,四字格堪称最有活力的语言结构,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它并不是无意义的音节拼凑,其主要特征包括数量大、使用面广、使用频率高等[6]。狭义的四字格指典型的四字成语,如“完璧归赵”“高枕无忧”“水落石出”“胸有成竹”等词的特点:是用法较为固定,也显得比较典雅、庄重。广义的四字格则将非成语四字词组也包含在内,如紧密合作、十字路口、春夏秋冬等词的特点:范围更为宽泛,措辞相对自由[7]。而四字格在文学创作中的应用,最早可追溯到我国古代诗歌体裁中的四言诗。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四言是最主要的语言形式。此外,许多四字格直接来源或化用于文学作品,如出自古诗词的“春风得意”“心有灵犀”“柳暗花明”,出自古文的“水落石出”“扑朔迷离”“豁然开朗”,等等。历代经典诗文中,四字格更是俯拾皆是。四字词语不仅具有独特的美感,更反映了汉语精微深远的文化内涵。

翻译作为一种跨语言、跨文化的行为,不但要求译者充分把握语言的词汇和句法,更应当熟谙语言的个性,尽力寻找两种语言最佳的融合点及结合形式[8]。如果译者缺乏语性意识,按照原文逐字逐句进行简单、机械的转换,极有可能导致语义不通、句意模糊等问题。换而言之,要保证翻译的质量,就不应仅仅局限于原作的内容形式的传达,原作的内容和形式最终落实的结果如何,才是最值得关注的[9]。在众多的翻译活动中,文学翻译对语言的艺术和美学价值要求最高[10]。中国传统文化重视对称、均衡,四字格在汉语中长期、广泛的应用正是这种审美观在语言结构上的体现。它一方面迎合了大众的审美心理,另一方面能够彰显汉语特色,发挥汉语优势,因而受到译者的喜爱,在英汉翻译实践中大放异彩。经典如王佐良译培根《论读书》,寥寥数百字译文中大量使用四字格,行文隽永,一气呵成。可以说,四字格有利于发挥目标语的优势和译者的创造性。

二、以《坏血》为例的文学翻译“四字格”优势评析

高健在《语言个性与翻译》一文中列出汉语语性的八大特点:求雅性、对称性、搭配便捷、特有的辞藻概念、独特的四字结构、表述的相对性和直接性、对声韵的要求较高及文白混用的程度较高。他不但对四字格进行了重点论述,更不吝赞美之词,称之为汉语中“奇特”“独一无二”的存在。他还指出,四字格具有深厚的语性积淀,以及搭配便捷、词藻丰富、组词成句、声韵铿锵的特征[1](P83)。语性理论认为译者应当将重心放在目标语之上,而四字格正是汉语最基本的语性特征之一,倘若在英汉翻译中恰当地应用,能使译文锦上添花,尽显汉语的语言个性与魅力。

《坏血:一个硅谷巨头的秘密与谎言》(BadBlood:SecretsandLiesinaSiliconValleyStartup,以下简称《坏血》)出版于2018年,由两届普利策新闻奖得主约翰·卡雷鲁(John Carreyrou)执笔,记录了一个骇人听闻的企业诈骗案:2003年,硅谷的希拉洛斯(Theranos)公司宣称掌握一项高端技术,仅需采集指尖数滴血便能检测出多种疾病。这一技术产生巨大轰动效应,公司创始人伊丽莎白·霍姆斯(Elizabeth Holmes)一时风光无限。然而,这一切竟是一场巨大的商业骗局。作者顶着巨大压力,克服重重困难,用三年半时间对150多人进行数百次的深入访谈,最终以冷静的笔触和完整的细节揭露了这个离奇的诈骗案内幕。该书行文流畅,用词诙谐,加之主题是备受关注的医药行业,出版后迅速登上美国各大畅销书榜,被翻译成多国语言。从体裁上来看,《坏血》是一部纪实文学作品。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传播的日益便捷,人们对生活的阅知日益广阔、丰富,于是将目光从虚构世界转向了实存领域[11]。纪实文学作为纪实性与虚构性的有机结合,理应归类到文学作品中。《坏血》一书现有的两个汉译本分别为:大陆北京联合出版公司成启宏的翻译版本(以下简称为“成译”)与台湾商业周刊出版社林锦慧的翻译版本(以下简称为“林译”)。以两个译本作为语料进行对比,不难发现其中都使用了大量的四字格词语。

中国文化自古以对称为美,在语言的应用中也偏爱成双成对的词语。此外,四字格高度凝炼,具有很强的表现力,堪称汉语言文字的精粹。在文学翻译中适当地使用,往往能使译文增色不少。从语性角度对比《坏血》的两个汉译本语料,可归结出在文学翻译中使用四字格,能够充分发挥汉语的个性和优势,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第一,简洁明了,以少胜多。唐代史学家刘知幾在其著作《史通》中提出:“文约而事丰,此述作之尤美也。”①参见:刘知幾《史通》卷六《叙事》(浦起龙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156页)这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以简练文字表达丰富内容的审美取向。语性理论则提出,尽管现代汉语的表现力和手段日益丰富,但本质上仍然重视简练。相较而言,英语则常用复杂、严密的长句。因此,语言是否简洁易懂是衡量译文质量优劣的一大重要标准。优秀的文学作品通常只需用少许笔墨,便能表达丰富的内容,传达深刻的思想,这就要求译者具备扎实深厚的双语功底,在充分理解原文的基础上浓缩思想,提炼文字。译文既要具有一定美感,又要简明精炼,忌艰深晦涩,迂回冗长。试看下列:

例 1.原文:But she was so laser focused on achieving her goals that she seemed oblivious to the practical implications of her decisions[12](P21).

成译:但她是那么专注于达成自己的目标,以至于似乎完全忘记了她的决策现不现实[13](P20)。

林译:不过她这个人一心只想达成目标,浑然不觉自己的决策会产生什么后果[14](P46)。

例2.原文:He didn’t blame Michael Esquivel,he added,because it was clear the attorney was just acting on orders from above[12](P40).

成译:他接着说,他不会责怪迈克尔·埃斯基维尔,因为很显然这个律师只是秉承上面的意思而行事[13](P37)。

林译:他还说,他不怪麦可·艾斯基维,因为这位律师很明显只是奉命行事[14](P67)。

对比两个版本的译文不难发现,成译采用字字对译的方式,基本照搬了原文的句式,导致表达较为啰唆;而林译则选择了两个四字格“浑然不觉”“奉命行事”,寥寥四字极具概括力,令读者一目了然。英美文学作品中,语法成分较为复杂的句子并不罕见。翻译时既要忠实传达原文意义和风格,又要考虑行文的简洁与练达。四字格词语虽构型短小,却具有凝练贴切的优点,可以化繁为简而不损害原文意思,有效地增强句子的可读性。

第二,琅琅上口,节奏轻快。音韵美是语言的艺术,更是汉语的重要个性之一。高健指出,现代汉语对声韵的要求依然很高[1](P82)。因此,人们在阅读文学作品时,不但关注文字的意蕴,也重视声调的和谐、明朗。具有音韵美的文字不但体现较高的语言技巧,还能给读者留下更加深刻的印象。相对一般词汇而言,四字格的音节更加整齐匀称,韵脚更加自然。因此,在文学翻译中应用四字格,能够很好地展示汉语的声、韵、调之美,增添阅读趣味。例如:

例 3.原文:Tim was a yes-man who never leveled with Elizabeth about what was feasible and what wasn’t[12](P52).

成译:蒂姆是个唯唯诺诺的人,从不会质疑伊丽莎白,告诉她什么行得通什么行不通[13](P48)。

例4.原文:The cloak-and-dagger theatrics struck Hunter as silly[12](P86).

成译:这种神神秘秘、遮遮掩掩的把戏让亨特深觉愚蠢[13](P79)。

双音节化是汉语中主要的节奏倾向之一,其中“2+2”式四音节短语的音韵具有回环往复的特点,在四字格中具有独特的地位。上述两个案例中出现的“唯唯诺诺”“神神秘秘”和“遮遮掩掩”均属于典型的“AABB”式骈立四字格。两个平声对两个仄声的组合,使得译文读起来抑扬顿挫,跌宕起伏。此外,叠字进一步彰显了汉语的音韵美感,令文字节奏整齐,悦耳动听。

第三,行文地道,通达流畅。语性理论认为,翻译并不是简单地用一种语言来写另一种语言,而应当在摸准两种语言个性的前提下,使所译内容语从内容、形式、风格上尽量融入目标语之中。因此,翻译之难,不仅在于意思的传递,更在于形式的转换。在文学翻译中,字对字的“死译”更是一大忌讳,因其表达容易显得机械、生硬,不堪卒读。两种语言表达习惯的差异难免会给翻译带来一定的挑战。四字格作为汉语中反复锤炼而成的精华,符合中国读者的表达和审美习惯,有利于展现汉语特色和优势。例如:

例5.原文:The previous fall,she had sent one of her patients to the emergency room because of a frightening lab report from the company only to find out it was a false alarm[12](P232).

成译:去年秋天,她把自己的一位病人送到急救室,就是因为收到该公司令人惊骇的实验室检测报告,结果却发现是一场虚假的警报[13](P208)。

林译:去年秋天,因为一份吓人的实验室检验报告,她急忙把一名病人送到急诊室,结果发现是虚惊一场[14](P275)。

例 6.原文:The ER visit and subsequent MRIs had cost three thousand dollars—a sum she’d had to pay out of her own pocket[12](P233).

成译:急诊室和随后的核磁共振花了三千美元——她需要从自己的口袋里拿钱出来付[13](P209)。

林译:进出急诊室以及后续的核磁共振摄影总共花了她三千美元,这些钱全得自掏腰包[14](P276)。

对比两个版本不难发现,成译囿于原文句式,导致译文死板,佶屈聱牙;而林译用了两个四字格“虚惊一场”和“自掏腰包”,按照汉语的表达习惯将其协调为几个逻辑关系紧凑的四字短句,显得更自然准确。四字格的使用有利于将目标语本土化,消除“翻译腔”,令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欣赏译文。

第四,文白交融,富于变化。尽管文言文已被白话文取而代之,但现代汉语中仍不难觅得文言的踪迹。四字格是文言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倘若运用得当,可以很好地发挥文言语体的优势,弥补白话的不足。文学翻译中,于白话文中偶尔酌情使用浅近的文言,“白以为常,文以应变”,能使文笔富于变化和弹性[15]。例如:

例7.原文:Chris Holmes made sure to school his daughter not just in the outsized success of its older generations but also in the failings of its younger ones.[12](P10).

林译:克利斯勤·霍姆斯刻意教导女儿不可一味地沉溺于远祖显赫的丰功伟业,对于近代祖先的衰落也不可或忘。[14](P33).

例 8.原文:He was haughty and demeaning toward employees,barking orders and dressing people down.[12](P68-69)

成译:他傲慢自负,对员工苛刻,颐指气使,动辄斥骂[13](P64)。

“不可或忘”与“动辄斥骂”都是富有文言色彩的四字格词语。汉代扬雄所撰《扬子云集·幽州牧箴》有云:“盛不可不图,衰不可或忘。”[16]。而“动辄”一词早在六朝至唐五代时期就已出现在史书中,书面语色彩浓厚,如西晋陈寿《三国志·吴书·是仪胡综传》:“为傅尽忠,动辄规谏;事上勤,与人恭。”[17]。文言的点缀使译文平添几分书卷气,足令人回味无穷。

第五,修辞美感,文采飞扬。语性理论强调汉语具有求雅性,即追求文字的雅致、凝练与矜重。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典籍极为丰富,深厚的文化内涵使得人们至今仍然十分重视文字,尤其是书面语的雅观。正因如此,文学作品的翻译也必须达到一定的美学标准,给人以愉悦的美学享受[18],而修辞手法正是增强文字美感的重要手段之一。汉语中有多达六十三种修辞手法,其共通点是通过语句的修饰来提升语言的表达效果,使语言更具感染力和生命力。不少四字格本身就包含修辞方式,能够贴切、生动地表现思想内容,提升译文的艺术价值。例如:

例 9.原文:Susan had accompanied Elizabeth on numerous sales pitches to drugmakers and had listened uncomfortably as she promised them the moon[12](P49).

林译:苏珊陪伊莉莎白向药厂进行过多次推销,每次听到伊莉莎白向药厂开空头支票,她总感到不自在[14](P76)。

例10.原文:When she returned from her trip a week later,she noticed that the lab was spotless[12](P115).

林译:一周后她回来,发现实验室一尘不染[14](P146)。

例11.原文:About an hour later,Tony glanced out the window and noticed that Ed was still standing outside,his jacket slung over his arm,lookinglost[12](P28).

成译:一小时后,托尼看了一眼窗外,发现埃迪还站在外面,上衣搭在胳膊上,看上去失魂落魄[13](P26)。

在上述例子中,promise the moon这个短语用“月亮”比喻无法兑现的承诺,译为开“空头支票”,再现了原文的修辞手法,生动地描述了伊丽莎白只说不做的行为。“一尘不染”显然是夸张,描述实验室极度干净整洁;“失魂落魄”则是典型的互文,使词语结构对称,也将埃迪心神沮丧的样子形容得淋漓尽致。可以说,含有修辞手法的四字格可以使语句更加鲜明有力,具有文采,渲染文字的情感,进而更好地刻画人物形象。

三、以《坏血》为例的文学翻译“四字格”问题评析

尽管四字格在文学翻译中具有显著的优势,但也对译者的文学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坏血》的两个汉译本中,由于对英汉两种语言的个性把握不到位,四字格的应用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语法错误、词不达意、搭配不当、背离风格等。

例12.原文:Mattis was one of the most powerful and fearsome people in the military[12](P128).

成译:马蒂斯是军队中最有权势、最令人可怕的人[13](P117)。

汉语词藻丰富,且具有强大、灵活的造词力。虽然普通四字词组的措辞相对自由,但并不意味着译者可以随意创造。“令”有“使”的意思,是个文言词,作动词用。“令人如何”是一个兼语词组。在现代汉语里,“令人”后面可以是表示心理状态的动词或形容词,也可以是动词性词组或主谓词组,但不能是一般的形容词[19]。因此,“令人可怕”在表述上存在明显的语法问题,将其修正为“令人害怕”或“令人畏惧”较为妥当。

例 13.原文:He worked such long hours that on many nights he crashed at the office,he proudly told the visitors[12](P86).

成译:他扬扬自得地告诉参观者,有很多个夜晚他工作时间太长,以至于在办公室搞得筋疲力尽[13](P79)。

林译:他得意洋洋地告诉访客们,他的工作时间太长,晚上常常在办公室倒头就睡[14](P116)。

汉语对词语的精确性要求较高。在文学翻译中选用四字格,应当确保所选词汇能够确切地表达出原文的意思和感情。根据上下文语境,crash在此处指“突然地,或在临时安排的环境中睡觉”,因此成译版本“筋疲力尽”不够到位。相比之下,林译“倒头就睡”则很贴切、传神。

例 14.原文:“Sunny disappeared him,”they would say,conjuring up the image of a Mafia hit in 1970s Brooklyn[12](P77).

林译:他们会说:“他被桑尼消失了。”一九七〇年代,黑手党横行纽约布鲁克林的画面不禁油然而生[14](P107)。

现代汉语的语性之一是对语句的搭配要求较为严格。这就意味着汉语词语间的组合并不是任意、随机的,而应遵循约定俗成的搭配方法。翻译时除明确词汇本身的意思外,还需注意其意义搭配是否妥当。原文的conjure up意为“使……在脑海中浮现”,搭配“image”(画面)一词。林译“油然而生”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该词通常形容某种思想感情自然而然的产生。根据上下文语境,将该词组直译为“使人想起”即可。

例15.原文:My loss is your gain[12](P47)!

成译:我之损失即君之所得[13](P43)。

语言风格的忠实是文学翻译更高层次的要求。尽管语性理论以译文为中心,但译文语言个性的体现不应以抹杀原文风格为代价。一味追求译文的典雅,也存在损害原文风格的风险。上述例子是书中提到的一句广告词,原文比较平实、口语化。成译用了一对四字格,字面上十分工整对仗。然而却将其译成了文绉绉的书面语,以译者的风格代替了原作者的风格。相对而言,林译“我损失,你赚到”简单清楚,保留了原文风格特征,不失为更贴切的译文。

由此可见,译者不但要熟谙源语和目标语各自的语言个性,更要对其间的差异保持高度的敏锐和清醒。因此,在文学翻译中选用四字格词语务必慎之又慎。对于不熟悉或存在疑虑的四字格,务必在确认含义或用法后方可使用,切不可图一时方便而想当然,否则就会贻笑大方。只有在充分、准确地理解原文的基础上,全方位地熟悉所选四字格的意义、形式和用法,才能将四字格用对、用好。

综上所述,四字格在文学翻译中的优点可以概括如下:形式简洁通顺,音韵琅琅上口,行文地道自然,文白交融,具有修辞美。在翻译中适当、合理地使用四字格,可以使译文更富艺术感染力,从而展现汉语的独特魅力。然而,如果滥用或者错用,就容易出现语法错误、词不达意、搭配不当、背离风格等问题,反而弄巧成拙。

那么,如何更好地在文学翻译中运用四字格呢?兹列举以下四个方面作为参考:

第一,遵循语用规范。语法规范是文学翻译的基本要求。译者在使用四字格之前,应当确保自己充分了解该词的含义、形式和用法,避免望文生义、错别字和语法等问题。

第二,控制用词数量。要使原文和译文达到和谐、有机的统一,就要在翻译时把握好“度”。在文学翻译中,适量地使用四字格可以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但如果四字词泛滥成灾,则会喧宾夺主,反而使译文变得累赘,破坏语句的自然美,正所谓“过犹不及”,实不可取。

第三,忠实原文风格。在翻译文学作品时,应该力争以另一种适当的文学语言再现原作的风格[20]。如果四字格的使用令译文与原文的风格南辕北辙,混淆书面与口语,文雅与粗俗,朴实与浮夸,就会“貌合神离”,某种程度上可谓是对原著的背叛,宁可摒弃。

第四,防止过度归化。文学作品或多或少镌刻着历史、民族、文化的烙印,译文应当尽量保留并传达原文的时代特色和异国风情。倘若在外国文学中读到包含中国寓言故事、历史典故等浓郁本土文化特色的四字格,难免感觉格格不入,甚至造成文化错位,应当尽量避免。

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文学翻译则是对语言艺术的转换。因此,在文学翻译中,译文不但要忠实于原文的内容,而且要注重语言、风格、意境、形式等方面的传达。语性理论是对传统翻译理论的发展和创新,既强调对原文的重视,又要求译者将重点放在译文上,尽可能地将原文的意义、形式与风格融入目标语之中,给译文读者美的享受。这一理论对文学翻译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面对语性差异带来的重重困难,译者应当充分尊重和把握源语和目标语各自的个性,并在翻译实践的过程中时刻保持语性意识。四字格是汉语语言库中的一块璀璨瑰宝,在文学翻译中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恰当地使用四字格,既能有效传达原文的内容和思想,重现原文的美学价值,又能避免译文的僵化死板,充分体现汉语的简洁和优美。鉴此,译者应当在充分了解原文和四字格用法的基础上,充分、合理地利用这一汉语的语言个性和优势,在遣词造句方面反复雕琢,创造出符合读者认知水平和阅读习惯的高水平译作。

猜你喜欢

字格译者译文
Stem cell-based 3D brain organoids for mimicking,investigating,and challenging Alzheimer’s diseases
《红楼梦》四字格句法功能和审美功能特征研究
Excel可以练字
论新闻翻译中的译者主体性
老虎棋
课本内外
英文摘要
弟子规
英文摘要
英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