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域下生态殡葬文化培育研究
2021-12-06汪俊英
汪俊英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法学部,河南 郑州450018)
我国开展殡葬改革已经半个多世纪了,中国殡葬改革(尤其是农村的殡葬改革)涉及的诸多问题,都可以在殡葬文化层面找寻根源。尤其是农村殡葬改革遭遇着顽强的无形力量的抵抗,存在着一系列难以化解的问题,殡葬服务质量也不能很好地满足民众“人生终老”之殡葬需求,说到底,是因为我们的殡葬改革只是强调技术层面(遗体的处置),而忽视了殡葬的文化意蕴。因此,我国未来的殡葬立法应该将生态殡葬文化的培育作为其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加以明确,并将这种理念贯穿于殡葬法律制度的全过程和各环节,通过法治途径首先构建具有现代意义的殡葬法律制度(譬如《殡葬管理条例》的修改或《殡葬法》的出台等),继而塑造一套全新的殡葬文化价值体系,以此影响并改变国人传统的丧葬观念,这是破解我国殡葬业难题、实现殡葬业走上法治化发展道路的根本之策。
一、立法确立“生死观教育”的指导思想,培育生态殡葬理念
(一)通过立法确立“生死观教育”原则
生死问题是人类永恒的命题,一个人持有怎样的生死观与法意识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殡葬活动所展示的生死观教育,应当与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密切结合,作为公民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而受到足够重视。因此,国家的殡葬立法应该倡导并鼓励人们利用陵园、墓地、殡仪馆等殡葬场所,发挥其生命教育的独特作用,形成面向全体民众生死教育的大视野,对于有效化解全体民众的生死困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法律是人类文化进步的产物和标志,而法律本身也是一种特殊文化。法律的生命深藏于文化之中,并随着文化环境的发展而发展。同样,法律的运行既需要文化的支撑同时也在规范、改良、促进着人类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正确认识法律与文化的双向互动关系和演进规律对于国家的殡葬立法是大有裨益的。遗憾的是,这种认识在我国殡葬立法领域的体现是不充分的。其中之一便是我国殡葬立法中人文理念之缺失导致我国殡葬立法理念上的偏差,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深层问题。譬如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很显然,《殡葬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并未反映殡葬的本质和功能,而是将推进以火葬为目标的殡葬改革作为立法目的,强化行政管理,直接导致实践中民政部门忽视了殡葬工作的社会属性,而是为了强制推行火葬去片面追求火化指标的完成,火葬政策被异化成了“一化了之”,可谓南辕北辙。在我国现行殡葬立法中,殡葬活动如何体现人文关怀,如何尊重公序良俗,如何通过丧事活动体现生死观教育等内容是严重缺失的。正因为这个核心问题出现了偏差,直接导致我国的殡葬立法失之简单草率,被人诟病为“现在的殡葬制度是把过世的人当垃圾处理。”(指火葬)[1]
自从人类诞生以来,人类的生死观呈现出多样性的、变动不居的特性。佛教讲“灵魂不死”,而道教则相信“生死皆自然”;由千古追求的“长生不死”到当代社会“安乐死”的兴起,人类死亡态度的演变标志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其实质上是人类自我认识在不同阶段的体现,具有深刻的哲学意义。
人类数千年积淀下来的处理人生终点事务的活动以及由此形成的一系列丧葬礼俗文化,体现着哲学与宗教所具有的超越死亡的生命智慧,因而发挥着极为重要的生死教育功能。殡葬活动就是通过一整套礼仪程序,对在场的每一个人进行了一场生死教育,教导人们在死亡的警醒下走向幸福与尊严的人生。
现实社会中,由于天灾人祸发生概率不断攀升,死亡越来越具有突发性与不可预测性,这就更加需要人们以一种达观的心态去坦然面对人生所遭遇的死难和凶险,理性地接受这些发生在周遭的意外之死。著名的美籍华裔学者傅伟勋教授于1993年创立了“生死学”学科,他提出了“死亡学与死亡教育(或扩充为生死学与生死教育)的重视与否,是考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是否进入‘已发达’阶段的一大因素。”[2]可见,“生死教育”属于国家现代性的标志之一。已故的江西师范大学郑晓江教授先后在南昌大学和江西师范大学开设“中国死亡智慧”和“生死哲学”等课程20多年,在国内外讲学数百场,堪称国内“生死教育的先驱”。这些为数不多的生死教育在形式上是以死亡教育为名,实则通过死亡教育让人们普遍树立正确的生死观,以理性态度善待生命并追求生命的价值和意义。生死教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知识教育,其本质在于它是要唤起生命的觉醒,让人明白死亡乃是生命的一部分,更深刻地理解人生的短暂性与有限性,并超越有限去追求无限。因此,生死教育本质是生命教育,是以生命教育为内涵的素质教育。
任何教育仅仅流于说教其成效是大打折扣的。因此,我们的生死教育如果缺乏实践体验与感悟的层面,也很难达到真正的教育效果。但生死教育如果能与具体的丧事活动及丧葬礼仪相结合,则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殡葬活动本质上就是一种人文关怀,一方面在彰显生者对逝者的人文关怀,对逝去生命的惋惜,对逝者生命价值与意义的肯定与赞扬而让逝者灵魂安宁;另一方面,又通过对生者的关怀,让丧亲者得以走出悲伤,正视死亡的发生,坚定地面对生活,最终获得生命的安顿与终极关怀。殡葬活动正是通过对逝者的追思缅怀、对生者的慰藉教育而启迪每一个在场者:如何面对死亡?如何面对此一有限的生命?如何追求超越与永恒?殡葬正是通过悼念活动来实现对丧亲者的悲伤抚慰与失落情绪的纾解,扶持他们脱离出孤寂、无助与沮丧的困境,教导他们要勇于面对死亡带来的生存挑战。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未来的殡葬立法应当将生死观教育作为其立法原则并配套规定有关内容和条款,从法治源头上引导人们树立达观的生死观,这对塑造国民的完整人格必将大有裨益。同时,应当加大对生死哲学与殡葬文化学的教学与研究,为培育现代生态殡葬法治理念提供理论支撑。
(二)确立“生死观教育”的基本内容
1.通过殡葬活动培养自然主义生死观教育。相比较而言,中国道家的生死观是一种自然主义的生死观,很超脱也很理性。老子的思想精髓是“道法自然”,在生死问题上,老子认为生死祸福乃自然规律,是很普遍、很平常的“自然”现象。因此,人应当顺其自然,送死迎生。在这方面,庄子可以说是践行自然主义生死观的典范。《庄子·列御寇》篇记录了庄子将死前的一段话:庄子将死,弟子欲厚葬之。庄子曰:“吾以天地为棺椁,以日月为连壁,星辰为珠玑,万物为赍送,吾葬具岂不备耶,何以加此?”弟子曰:“吾恐乌鸢之食夫子也。”庄子曰:“在上为乌鸢食,在下为蝼蚁食,夺彼与此,何其偏也?”在庄子眼里,死生变迁如春夏秋冬、昼夜更替一样,属于大自然的事,人类既无可抗拒也无以逃遁,只有默默依随才是人间至道。庄子对于死生如此超然,所以,人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庄子对于其妻之死,可以“箕踞鼓盆而歌”了(庄子·至乐篇)。
在中国,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儒家思想。儒家认为,人应当珍惜生命,生尽其用,有所作为,建功立业。人生在世,难免一死,但若能做到“立德”“立功”“立言”,就可以做到“三不朽”。可见,儒家思想中的生命哲学也是相当积极的。
所以,殡葬场所的文化宣传必须围绕这样一个主题:人不管多么不愿意死亡,但是总要面对这一无奈的终点,而当死亡已经发生时,尤其是非正常的死亡悲剧发生后,人们不得不面对事实。这就要求殡葬场所必须塑造一个浓厚的文化氛围,包括各种人文景观和雕像等室外装饰,也包括图片、挽联、横幅、字画、山水画等,来形成一种强大的感染磁场,通过转化丧亲者的心态来化解悲伤。比如,北京昌平殡仪馆在火化炉两侧雕刻了陶渊明的“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的诗句,镂空的玻璃地板上引用雨果关于死亡的经典论述,对于每一个到场的人都能产生一种心灵的震颤[3]。自然主义生死观教育还包括培养人们形成一种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殡葬观念。要通过教育让人们明白,生命本来源于自然,终归还要回归自然,所以生死原本是极其平常的事,因此,人作为自然之子在回归自然时理当保护自然,不能破坏自然。这些绿色殡葬理念必须作为国家殡葬立法的原则被确立下来,并在殡葬场所大力宣传和弘扬,用生态文明观念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引导民众的殡葬消费方向,在殡葬活动中倡导合理使用资源、节约资源。比如在殡葬用品(如寿衣、棺材、骨灰盒等)生产上采用可降解材料,在遗物遗体处理、殓殡用具和葬式葬法等方面树立低碳节能环保理念,等等。
自然主义生死观教育还能够诠释出死亡的正面价值和意义,也就是用《易经》“一阴一阳之谓道”的观点告诉人们,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有阴阳两个方面,相反相成,不可偏废,构成事物的本性及其运动的法则。俄国哲学家别尔加耶夫说过:“人生在世之所以会有意义,就是因为有死亡这件事,假如人间没有死,人生的意义就消失了。”[4]由此,殡葬让人们明白,正是因为有死亡的存在人生才更有意义,人生才更加弥足珍贵,从而减轻或克服人们对死亡的恐惧感,进而有助于培养公民的理性死亡观。
作家史铁生说过:死亡是一个必然会降临的节日。可喜的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教育手段的多样化,现在有不少人(特别是年轻人)思想观念有了较大进步,一些人在生前就考虑买墓地、立遗嘱乃至捐遗体或器官,这种行为的背后体现了对死亡的积极正视,同时,借助法律行为,比如签合同、公证等,消除对未来不确定性的风险,给自己一个合法的保障和一个理智的选择。而这正是法治的力量使然。
2.通过生死观教育培养感恩意识。中国有“慎终追远”的文化传统,殡葬祭祀始终被看作是子女对父母尽孝道的一个重要内容,表明了殡葬祭祀在传统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道德教化作用。人们在丧亲之后,在处理遗体的过程中表达对逝者的追思和缅怀,这一过程就是增进孝亲感恩意识的过程。所以现代的殡仪馆和陵园,普遍把强调感恩父母的孝道教育作为殡葬场所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有句老话,百善孝为先。一个人要想服务于社会,报效祖国,就必须从“孝敬父母”开始。孝的内核是感恩,感恩是一种处世哲学,也是生活中的大智慧。学会感恩,感谢父母赋予我们生命,感谢生活给予我们的一切。死亡不可避免,生命需要传承。在众多的社会关系中,亲情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通过丧事活动让生者感受“爱”之珍惜,“爱”之不易,从而学会爱人、爱己、爱他人,从而培养“大爱”情怀,而这些不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友善”吗?“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感恩,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一个人的基本品德。父母对我们有养育之恩,老师对我们有教育之恩,单位对我们有知遇之恩,社会对我们有关爱之恩……正如一首歌《感恩的心》中的歌词一样:感恩的心,感谢有你伴我一生,让我有勇气做自己,感恩的心,感谢生命花开花落,我一样会珍惜……此生此世,不管你是做大领导还是小职员,是做企业家还是公务员,有了感恩之心,你就会感谢你的员工,感谢你的股东,感谢你所有的同行同事伙伴,感恩亲情、友情、爱情,感恩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同时我们也会赢得他人的感恩,我们的生命将充满无限的大爱!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有一个积极向上的人生观,才会有一种健康的心态,才会回报他人、回报社会。
3.通过生死观教育,引导人们珍惜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殡葬场馆不仅要发挥抚慰哀伤、化解悲痛的功能,还应当发挥教育人们珍惜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的功能,警示人们远离危险、减少悲剧的发生。
既然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天灾人祸,不可避免,生命仅仅是一个过程,甚至是一个转瞬即逝的过程,那么,我们每一个生者都应该明白人生短暂、生命脆弱,应该更加珍惜时间、珍爱生命,立志在有限的时间中争取生命潜能的最大发挥和生命空间的最大充实,让生命绽放更多的光彩。譬如忍辱含恨奋笔疾书的司马迁、双耳失聪的贝多芬、终生躺在轮椅中的霍金,他们用行为诉说着生命的真谛,他们是生命绽放的典范,是善待生命、不负年华的楷模。
生命于人只有一次,生命该何时何地何因终结,谁也无法预料。哲学家能在身后留下博大深邃的思想,领袖人物能在身后留下一座政治丰碑,艺术家能在身后留下动听的音乐、壮美的诗篇、美丽的画作、脍炙人口的巨作……这就是生命意义的不同。正如古罗马大哲学家塞涅卡说的:“如能善于利用,生命乃悠长。”[5]
每一个生者还应该明白,世界万事万物,唯有生命最为珍贵,没有生命也就没有了一切,失去生命,就失去自我,失去生活的权利。一棵小草,一只蝼蚁,都维系着一条小小的生命。因此,我们不仅应该善待自己、珍惜自己的生命,更应该善待他人,对他人生命怀有敬畏之心。敬畏之心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之根本。漫漫人生路,坎坷前行中,人的心中总有一些东西是亵渎不得的,这就是敬畏。“敬”与“畏”很像一条大河两边的河堤,这边是敬,那边是畏。如果河的堤坝足够高,不管河流多么波涛汹涌,都不会泛滥成灾。一旦敬畏的河堤不在了,或者变低了,欲望的河流自然就会奔腾泛滥,带来无数灾祸。现实生活中的假酒、假药、地沟油、黑心棉、毒跑道、豆腐渣工程,等等,都是缺乏对生命的敬畏之心所结出的恶果。所以,通过殡葬载体所进行的生死教育、生命教育对于培养人们形成一种健康与恬淡的生活态度,看淡金钱、地位、名利,看重精神、品质、素养,缓解生活压力,引领人们回归生活本真,展现人性之美具有重要价值。
二、立法定位“人文纪念园”,培育现代墓园文化
人类的殡葬行业有着数千年的历史,作为一种创建社会文明的特殊载体,它集哲学、宗教、礼仪、历史等于一身,有着极其丰富的文化内核。殡葬是一种精神和物质的双重消费,而且是持续型消费(扫墓),作为精神消费,殡葬既可作愚昧载体,又可作文明载体。可见,殡葬(墓地)问题归根到底主要还是文化问题,准确地说是一个观念问题、认识问题。中国人自古崇尚“叶落归根”“入土为安”,因此,墓园就成了活着的人幻想来生、认识彼岸世界的平台和载体。既如此,墓园里也应该有文化,更应该有积极向上的法治文化的引领:一是破除一些陈旧落后的“鬼神观”,代之以科学、达观、超然的生死观;二是陵园不应该是“阴曹地府”的代名词,而应该定位为“人文纪念园”。要想破除这些数以千年、根深蒂固的观念,显然法律不应该缺位。坚持立法先行,严格执法,持之以恒坚持长年,必有成效。那将是一件荫泽后世、功德无量的大事。
众所周知,墓园不仅是逝者的最终归宿之地,也是生者的情感寄托之地。同时,墓园还是展示逝者生平事迹,实现精神价值传承的载体,更是警示后人的窗口。纵观当今世界,那些埋葬着许多英雄及伟人的墓园从来都是众多游人热衷拜谒的胜地。比如,北京的八宝山革命公墓、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的阿灵顿国家公墓、位于夏威夷檀香山的“神殿之谷”墓地,等等,无不如此,它们几乎成为了一种精神象征。“坟茔是个人的最终归属,墓地则是众多逝者的身后家园。阴宅阳宅都是宅,当然得按艺术品来打造。这不仅仅是对逝者的尊重,更是对生者的关怀。”[6]因此,我们不能把墓地的功能仅仅局限于埋葬死者的地方,而应该对陵园或公墓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
那么,墓地的功能究竟该怎么定位呢?笔者认为,应摒弃传统思维模式,跳出“一块宝地、一座墓碑”的墓园模式,建立生态墓园。生态墓园应当是不留坟头、不使用石材和木材、不立大碑、尽可能少地占用土地,如同公园一般的“现代人文纪念园”。这种生态墓园可以采用象征性的电子屏或纪念墙替代墓碑,用绿色草坪、花坛替代坟茔,用具有独特个性、富有诗意的雕塑、艺术品作为装饰,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建设供游人观光的小桥流水、亭台楼阁,安放供游人休息的长条凳子,等等,再加上个性化的安葬仪式和殡葬服务,以此营造墓园的清新氛围和温馨场景,彰显生命的价值与可贵,从而使陵园成为融陵园、公园、庄园为一体,集殡葬、旅游、娱乐多功能的、复合型的人文纪念园。
由于宗教信仰及传统文化的不同,中西方对待死亡、对待墓地的态度是有很大不同的。在西方人眼中生与死的界线并不是太分明。西方人认为,墓园是逝者与生者和谐共处的地方,是生者与逝者默默对话的场所。法国的拉雪兹公墓地处城市核心地带;纽约的绿林公墓位于布鲁克林城市区;夏威夷檀香山的“神殿之谷”墓地与居民区仅仅隔一条马路。西方城市中公墓与生活区仅一墙之隔是常有的现象,那里的人们似乎并不忌讳死人。有的人还希望自己离逝去的亲人近一点,愿意把家族墓地建在自己院子里。有些学校的校园里也都有自己的专属墓地,这丝毫不影响学校的秩序,学生家长们似乎也不介意。在美国波士顿的市中心有一个墓地名字叫旧谷仓墓园(Old Granary Burying Ground),是一个著名的旅游景点,这里安葬了许多历史名人,比如独立宣言的签署人约翰·汉考克(John Hancock)与山谬尔·亚当斯(Samual Adams),富兰克林的父母也安葬在这所墓园里,等等。还有位于麻省西部的纽顿市公立图书馆也建造在公共墓地旁边。这座建造于20世纪90年代的大型图书馆,紧靠墓地的一面是透明的大玻璃窗,玻璃窗下摆放着许多舒适的沙发,读书的人读累了可以蜷卧在沙发中,透过玻璃窗欣赏窗外墓园的美丽风光,图书馆配上树丛的葱郁、山影的空濛,会让人萌发超越时空的联想。纽约市的布鲁克林区有一个著名公墓,名字叫作“Green-Wood Cemetery(绿林公墓)”,是列入了美国国家历史名胜的景点,这是美国第一个公墓,占地478英亩,埋葬了56万多人,包括多个内战时期的将军,以及历史上著名的棒球运动员,这个著名的墓园里,有宏伟的建筑和精美的雕像,每年吸引了不少游客到来瞻仰名人的墓碑。笔者2014年5月到纽约参加女儿的毕业典礼时,在女儿的带领下参观这个著名公墓,墓园的环境之好着实有些出乎意料:一派冰晶雪凝、气氛安详而静谧的气氛,有湖泊、丘陵、小桥流水,曲径通幽,也有可供汽车通行的平坦道路,参天的大树枝叶茂密、遮天蔽日。笔者去参观之时正值五月,杜鹃花像华盖一样成伞形盛开,树木古老,整个墓地很像一个天然植物园,这样的地方自然是鸟儿的乐园,还有成群的野鹅(也有说是北美大雁)在墓园吃草。这里的很多墓碑上镌刻的年份都是“18”开头的,说明这座墓地有二百年的历史了,保管室、标记室、纪念碑为历史上著名的或者非著名的墓主提供了丰富的说明。据当地人说,布鲁克林地区的年轻人特别喜欢到这里来搞派对、野餐或举行一些聚会活动。公共汽车在公墓旁边设置了站点,为外地旅游者来此参观提供了便利。
从翻阅的历史资料中,笔者发现有一处别具一格的墓园特别引人注目,那就是罗马尼亚的“欢乐墓园”。据记载,欢乐墓园位于罗马尼亚北部山区的马拉穆列什的色奔撒村,坐落在一座建于1886年的老教堂旁边。这座墓园由一位艺术木雕家所创建,他于1935年开始为这块教堂附属的墓园雕刻十字架,他利用橡树木雕刻墓碑,因为熟悉村落中的每一个人,因此在制作墓碑时,会为过世的村民创作碑文,用诙谐幽默的故事讲述逝者的一生,在每一个逝者的十字架上,都会刻上一段风趣的墓志铭,每一个墓碑肖像都是手绘而成的卡通画像,墓碑是以蓝色为基底(在民间的传统上,蓝色就是希望和自由的象征),再搭配鲜艳明亮的色彩,还有有趣好玩的插图,让墓园充满了欢乐的气息,让人感觉死亡不再是永远的离开(1)罗马尼亚的“欢乐墓园”见http://blog.sina.com.cn/u/1801582005。欢乐墓园有许多妙趣横生的碑文,让人忍俊不禁。有一个墓碑的碑文是这样的:“就在这沉重的十字架下,沉睡着我那可怜的岳母。要是当初她再多活哪怕三天,躺在这儿的就会是我,而她会在我的墓前把这碑文颂读。碑前匆匆的过客啊,可千万别将她唤醒。要是让我的岳母回到家,她还会狠狠地把我责骂。但我表现得如此乖巧,她也不会从地狱归来。您就长眠于此吧,我敬爱的岳母大人!”还有其他有趣的碑文,如父母为婴儿写的:“我们的孩子来到这世上,四处看了看,不太满意,所以就回去了。”负疚丈夫约翰·福特为妻子写的碑文:”这儿躺着玛丽——约翰·福特的妻子,但愿她的灵魂上了天堂。我对不起她,即使她下了地狱,也比当我的妻子要好受。”一个富有哲理的铭文:“这儿躺着钟表匠汤姆斯,他将回到造物者手中,彻底清理修复后,上好发条,行走在另一个世界上。”吝啬鬼的碑文:“这儿躺着一个不肯花钱买药的人,他若是知道葬礼的花费有多少,大概会追悔他的吝啬。”酒店老板妻子为丈夫写的碑文:“这里面躺着的是亥米西·麦克泰维西。其悲痛的妻子正继承他的兴旺事业——蔬菜水果店,商店在第十一号高速公路,每日营业到晚8点。”。如今这座欢乐墓园已是罗马尼亚永久性的博物园。
与西方恰恰相反的是,数千年来,中国人向来是忌“死”怕“鬼”的,多数国人对公墓、死亡、丧葬等事物一直讳莫如深。在生者看来,中国的墓地是属于死者的,活着的人总是有意识地离它远远的。墓地要么白花花地布满山坡,要么黑色或灰色墓碑鳞次栉比,公墓道路狭窄,绿化欠缺,墓地空间幽暗而压抑,一派死寂和阴森的景象,墓地周边的经济发展也受到了严重影响。一些大城市的公墓新址选择成了大难题,每选中一处新址,均因新址周边群众的强烈反对而不得不作罢。在大多数国人心中,墓园是亡灵的栖息地,是神鬼出入的场所,是阴曹地府所在地,与墓园靠近、与死者坟墓接触会非常不吉利。甚至对于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员多有歧视和偏见。笔者多次与从事殡葬业(尤其是火化工)的工作人员交谈,他们说从事这一行的人,从来不主动与人握手,怕犯了别人忌讳;逢年过节一般不串亲访友,也是担心亲戚亲友反感又不便说出来伤了面子。年轻的火化工连找对象都很困难。人们从忌讳死亡,延伸出忌讳墓地,继而再延伸到忌讳从事殡葬工作的人,这些都是不良殡葬文化所导致的恶果。
受传统的“鬼神”观影响,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以至于理论界也很少有人去潜心研究现代墓园的设计问题,对于这些关系到生命本质的“死亡问题”“丧葬问题”大多数学者不屑一顾,或讳莫如深,可见传统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
综上,墓园建设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以“尊重生命,倡扬绿色,传播文化”为宗旨,重视缅怀和传承文化。如果我们像装扮花园一样装扮墓地,那么我们在墓地就不会感觉到活人和死人的隔阂,也不大容易产生鬼怪精灵、尸体骷髅之类的联想。我们的传统是“老有所养,死有所葬”,美化墓园其实就是实现生者与死者资源共享,在同一片土地上,既为逝者创造一片安息的绿色家园,同时也为生者提供一个静谧的休闲空间。
打造“人文纪念园”理念的提出,绝不仅仅是概念炒作,而是具备现实的可操作性的,它也是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一个创新之举。因此,我们首先需要借鉴国外的经验,通过各种手段和教育,破除陈旧落后的“鬼神观”,代之以科学、达观、超然的生死观。其次,墓园文化建设还体现在墓碑的设置上。墓碑上如果刻的是表现时代特征的文字、绘画或雕塑之类,带有我们这个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思维方式、价值观等印记,便具有历史价值了,那么今天的墓园对于人类未来的子孙来说便具有了考古的价值。因此,未来的墓园建设应当在绿化、美化、景观建设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再赋予其文化的意义,比如,美化周边的道路、扩宽绿化带、增加必要的公共设施如电子荧屏和宣传栏,展示葬在这里的先人的生平事迹,把它作为传承孝道与美德、慎终追远的场地,作为小学生道德教育的场所,也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再次,构建“人文纪念园”必须有国家立法作为后盾。我们的殡葬立法对于建设人文纪念公园模式的殡葬体系十分关键,用建设人们精神家园的理念来建设逝者的归属地,将会避免许许多多商业之风所带来的对人文的侵蚀,人文纪念公园的殡葬模式将会因为它的非商业性和公益性而受到广大民众的欢迎,也会促进公墓(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向着美化、简化、人性化的建设方向转型,它会极大地改变中国公墓形象,使得墓园建设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立法确立节俭与绿色的原则,培育文明祭扫文化
殡葬文化的本质是对民众感恩与敬畏之心的教化和引导,目的是和谐家庭与周遭的人际关系的融洽。因此,应当通过法治途径加速培育先进的“祭扫法治文化”,提倡并推行科学祭扫、文明祭扫、绿色祭扫,反对并惩处违法祭扫、愚昧祭扫、浪费祭扫、污染祭扫。
通过祭扫寄托哀思、表达思念是清明文化的重要内容,清明节纳入国家法定节日后,倡导文明祭扫就成为清明文化的重要元素。每到清明时节,众多天南海北的游子们回归故里,来到先人们的墓前,为故人的坟墓添些土,清除墓碑上的灰尘,再摆些贡品、鲜花等表示悼念之情、思念之心,以此表达纪念,实现灵魂安宁。
清明节扫墓,是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重要手段。现在,不少学校把清明祭扫作为一种现场教学课进行安排,每至清明,提倡并鼓励学生随家长去老家祖坟扫墓,或是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去烈士陵园为英烈们扫墓,抑或是通过网上扫墓,然后再安排写一篇清明祭扫的作文,让学生们记录清明节扫墓祭拜的感想,将现场活动进行抽象归纳再进行理性升华,这样对于进一步明晰清明祭扫的意义和价值,对于传承“慎终追远”民族传统,缅怀宗亲先祖,培养荣辱礼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是,近年,清明节出现了以“金钱化”“逐利化”等为获取商业利益为初衷和特征的清明泛商业文化现象。不仅是从纸糊的别墅、香车美女、iPhone手机等“奇葩”祭品,到“代客扫墓”“代客献花”“直播代扫”“二维码扫墓”等祭扫方式;还有形形色色的“冥币”,有些人居然还异想天开地焚烧制作精美的“美元冥币”;还有超豪华的“洋房”祭品备受青睐,“房”里布置得很豪华,比如1米高的3层楼大洋房里组合家具、各类家用电器一应俱全,如此等等。在广东,清明节前夕,“祭祖金猪188元一只”的牌子随处可见,前来订购祭祖乳猪的趋之若鹜。还有人在祖父墓前焚烧彩纸扎成的“美女小姐”,可谓将世俗的奢靡展示得淋漓尽致。有些人说是祭祖,却开着靓车、音响里放着流行歌曲,一大群人嘻嘻哈哈、吵吵闹闹,真不知是去祭扫还是郊游。当前的祭扫方式深受来自现实社会的消极影响,清明祭扫成了一些人浮躁心灵寻求安慰的一种方式。这些五花八门的祭扫方式其实都没有摆脱以金钱来购买对逝者的追思,所保留的都是泛商业化且缺乏实际内涵的祭扫形式。这不仅违背了创新传统文化传承方式的本意,而且使清明节失去了原有的文化内涵和文化价值。因此,当下如何深入挖掘新时代清明节日的文化内涵,运用我们的优良传统去创新和扬弃,达到“缅怀先烈先人先贤,弘扬清明传统文化”之目的,值得全社会深思。
因此,扭转清明节祭扫方面的不良风气,同样需要法治的引领。清明节应当提倡节俭、绿色与文明祭扫,杜绝燃放鞭炮、焚烧纸钱等陋习,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祭扫时选用鲜花作为祭品。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告别不文明祭扫行为,采取社会联动机制,群策群力,在全社会倡导移风易俗,探索创新文明祭扫形式,还清明节以最初的本真。社会在不断地发展,殡葬与祭扫习俗也需与时俱进地变革,但只要殡葬与祭扫的本义不变,即真心哀悼,诚心祭奠,殡葬和祭扫的方式并不重要。
总之,破解千年陋习唯有立法先行才能奏效。无论是生死观教育,还是墓园文化、祭扫文化的培育,都需要我们通过法治的方式正本清源,通过普法教育、执法、司法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假以时日,封建迷信等陈旧观念定会随着法治文明的进步而渐渐式微,一种崭新的生态殡葬文化一定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