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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民族传统村落旅游开发影响机制

2021-12-06

江西社会科学 2021年3期
关键词:村落民族空间

因少数民族集聚的地域性、传统聚落的景观异质性、民族文化的稀缺性以及产业振兴的迫切性,旅游开发成为民族传统村落改善民生、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在对湖南省湘西州典型民族传统村落旅游进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从空间属性、生产方式、社会关系、自然人文环境等方面确立旅游开发对村落的影响维度,继而得出旅游开发对民族传统村落构成影响的动力主要来源于市场需求、主体响应及政府政策,必须从地域空间生产、旅游利益分配、民族文化传承、环境保护等方面通过旅游驱动民族传统村落经济、社会、空间、环境的演化,以期借助乡村振兴的政策、资源介入,通过引导政府合理规划、企业有效管理、居民积极参与等方式,开展村落系统重构,实现民族传统村落生产发展、生活改善、文化传承、生态保护与空间权益的协调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目前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乡村最为突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也在农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要之举,而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特色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指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既有利于维护乡村特色,又有利于增强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自信,保持中华文化的完整多样,对实现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1]现今,国家公布了五批共计6833个传统村落、1044个民族特色村寨,其中两种特色叠加的民族型传统村落103个。此外,还有众多传统村落虽未列入民族特色村寨,但也居住着众多少数民族居民。这类民族型传统村落一方面因拥有大量的传统建筑群和浓厚的民族文化,具备较高的旅游价值和知名度;另一方面则因其大多位于老少边穷地区,生产方式落后,生活条件仍然艰苦,居民极度渴望改变生产、生活现状。因此,借助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在旅游市场需求的刺激下,乡村旅游开发成为推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2]

如今“民族传统村落风情游”已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旅游开发给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传统建筑保护及民族文化传承带来的深刻影响引起了学界高度关注。现有研究一方面聚焦传统村落旅游,尝试从居民与游客感知角度分析旅游活动给传统村落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3-6],并评估农户对旅游开发的适应程度,探究影响居民参与旅游开发的各方面因素[7]。面对旅游开发带来的繁杂影响,刘德谦解析了古镇保护与旅游利用的良性互动,认为坚持旅游利用是对古镇保护的最佳方式,旅游开发必须保护古镇原生性、完整性、真实性与多样性,且还需注意对古镇空间格局的保护,倡导编制先期概念性规划。[8]另一方面,针对民族特色村落旅游开发的影响研究,相关学者则重点探索了旅游移民的社会融合结构及其影响因素[9],开展了民族地区旅游开发对群众民生感的影响调查[10]。学者们认为,发展旅游增加了居民收入,为缓解贫困做出了巨大贡献[11],但游客大量涌入带来的外来文化及价值观会给当地教育、饮食、观念带来巨大冲击[12-14],也对民族文化传承产生巨大影响[15]。民族传统村落旅游的特殊性在于传统建筑及农耕景观被视作旅游观光地,造成生产、生活场所与旅游空间的高度重叠。居民的日常社交互动、文化习俗、信仰图腾等成为吸引游客的民族旅游资源后,游客的深度参与体验、与居民的频繁互动都给当地经济、社会、文化、空间及环境造成极大冲击,导致其原有生产方式、空间形态巨变,继而致使民族社会关系与秩序的重塑,带来诸如空间主体减权、经济利益争夺、民族文化解构、价值体系转向、景观空间变迁、生态环境变化等一系列影响。现有研究虽然考虑了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各种影响因素,但多为从单一视角开展的研究,忽视了经济、社会、环境系统内部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且实证研究因区域差异难以横向比较。为此,笔者在对民族传统村落旅游进行合理定位的基础上,解析该类地域旅游给经济、社会、生态系统等带来的纷杂影响,并以湖南省湘西州典型民族传统村落为例,探寻旅游开发对民族传统村落的影响过程,以此为该类地域的旅游开发模式提供参考借鉴,也为实现民族传统村落振兴提供理论依据。

二、民族传统村落旅游功能定位及研究区选取

(一)民族传统村落旅游功能定位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印发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指出,民族特色村寨是民族文化的发源与传承地,承载着民族文化精髓,是民族精神家园的重要阵地,是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社交互动的时空聚落地;而传统村落拥有丰富的传统建筑及民族文化资源,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和经济价值。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通过深度挖掘、开发民族传统村落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实现传统村落的振兴与发展。当前该类地域旅游发展势头正旺,而针对这类特殊地域旅游开发功能目标的探讨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李宏认为,旅游目的地是旅游活动的承载空间,为旅游者提供了消费平台,旅游目的地吸引力来自商业化的旅游服务、非商业化的原始景观和旅游目的地所拥有的独特氛围。[16]由此,引申民族传统村落旅游的功能定位为,基于合理的旅游规划及决策,依据民族传统村落特色建筑景观的异质性及民族异域文化的体验需求开发旅游产品,促使潜在旅游者产生旅游动机,在满足其旅游需求的同时,实现传统建筑保护性开发,促进民族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化有序传承,并且注重传统村落空间形态演化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

(二)研究区选取

湘西州现有传统村落172个,挂牌民族特色村寨18个,保存完整的土家族、苗族特色民居11028栋,该地传统村落具备高度的要素完整性、显著的民族独特性及较高的文化价值,是中国民族传统村落的典型代表。21世纪初该地村民借助极具特色的传统建筑群及丰厚的苗族、土家族特色文化旅游资源,通过自发组织形式开展旅游活动,但整个开发过程困难重重。首先,因地处西部山区,多数村落交通闭塞、山路崎岖,可进入性较差,导致旅游市场规模较小,而交通条件较好的村落,大多空间分布较分散,组合状况较差,无法抱团发展,且还面临同质化竞争严重的问题。其次,经历优胜劣汰之后,留存下来的旅游村落又由于缺乏系统规划,开发过程中为解决游客“吃住行游娱购”的需求大兴土木,侵占了居民传统生产、生活空间,对部分传统居所拆旧建新,造成村落整体风貌、格局的破坏。另外,民族传统村落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当生产、生活用地被征之后,居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导致传统农业生产荒废,但又因技能水平、文化素质不高,市场意识不强,多数村民无法融入旅游开发,继而造成劳动力外流,孤寡老人与留守儿童问题突出,村落空心化,民族传统文化则因失去“活化”载体致使传承中断或被曲解。上述问题的出现,最终导致游客希望感受异域景观、体验民族风俗的旅游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该地旅游产业迅速衰败。

2013年之后,作为精准扶贫的首倡地,在武陵山连片特困区各种产业扶贫政策及资金支持下,湘西州民族传统村落重启旅游开发,而今更是借助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旅游迎来黄金机遇期。面对前次失败的经历,此次湘西民族传统村落如何才能做到在满足游客需求的同时,控制旅游给区域社会、经济、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旅游的可持续开发,成为其需首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以湘西州民族传统村落为例,探究民族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的影响机制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及现实意义。

三、民族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的影响机制

(一)系统构成

当民族传统村落农耕景观与传统建筑等生产、生活场所被视为旅游资源后,对该类空间的开发不仅影响村落居住环境,还改变其空间生产方式、布局;而民族歌舞、信仰习俗、节日庆典等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要呈现其魅力,势必不能缺少民族居民这一文化活化载体的参与,而这又将改变居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且这些民族风俗活动的商业化必然对居民原始、朴素的价值观造成极大冲击。由此可见,该类地域旅游开发实质是在旅游活动造成空间倾轧的同时,民族经济形态、社会结构、文化价值体系、自然人文环境等重组与实践性建构的过程。旅游开发影响的是民族传统村落整个经济—社会—环境系统,其中经济系统是民族传统村落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其为社会关系建构与演化提供经济支撑,而构建了有序的社会关系,反过来又能引导生产方式合理转变;与此同时,评价生产方式转变是否合理、社会关系重塑是否有序的前提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主要体现在生产方式转变、社会关系演化受制于自然人文环境,而重构后的经济、社会关系也能够重塑自然人文环境;最后,地域空间是一切生产、生活行为的承载体,旅游开发对民族传统村落生产方式、社会关系、生活习俗、生态环境的影响都会在地域空间上表现出来,例如生活、生产、生态空间的相互转化以及空间功能的多元化,地域空间的变化本质上揭示了民族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的综合影响过程。

除了各系统之间存在相互作用关系,受旅游驱动,民族传统村落的经济、社会、环境系统内部也经历了剧烈扰动,具体如图1所示。

旅游开发带来的直接改变即是生产方式的转变,具体表现为传统农业生产转变为观光农业,或放弃农业生产转为通过“活化”民族文化来参与旅游开发,抑或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因生产方式的转变,旅游开发催生了一批收入较高、社会地位凸显的社区精英阶层,村落生产关系逐步由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生产转变为从事旅游业的精英阶层雇佣村民进行旅游开发活动,继而推动着精英阶层参与社区管理,导致以血亲为纽带的宗族议事机制逐渐被取代,在解决利益冲突时不只注重伦理道德约束,而更为重视法律制约,强调村民民事行为能力,由此给民族传统村落的社会阶层、政治关系、伦理道德等带来深刻变革。此外,自然、人文环境为民族传统村落旅游开发提供了物质与非物质基础。随着大量游客的进入,为满足其“吃住行游娱购”的需求,村落自然环境容量承受了极大压力,且民族传统村落是具备高度地域性、共识性的独立文化区,为满足游客深度体验的诉求,必然会将传统建筑与民族文化商品化,这对民族地域文化、价值认知也会造成极大冲击。

(二)动力机制

乡村振兴背景下,受旅游驱动,大量资金、技术、劳动力、政策的涌入推动了民族传统村落经济社会发展要素的重组,进而引起经济形态、空间格局、民族社会秩序及文化的重构,最终导致旅游开发影响的动态演化。然而,因投入要素众多、驱动过程复杂、引发的结果多元,要探讨旅游开发对民族传统村落影响的演化过程,需先对演化背后的动力机制形成整体认知,才能据此推导该地旅游开发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过程,具体如图2所示。

通过实地探访发现,旅游开发对民族传统村落的影响演化主要受内外两方面因素的驱动。在外部驱动方面,为满足游客对传统建筑异质景观鉴赏、民族特色文化体验与自然山水休闲的市场需求,政府、企业与当地居民对村落传统建筑进行改造、修缮,深度挖掘、保护与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推动村落物质与非物质文化保护,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在内部驱动方面,因各参与主体占有不同开发要素,他们会获得不同的权益和地位,这些反过来又引起各利益主体做出不同程度的响应。实际上民族传统村落的旅游开发是政府、企业和民族居民等利益主体进行博弈的过程。例如,旅游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通过改善村落自然环境、挖掘民族传统文化、打造旅游品牌来吸引游客,同时完善基础设施来满足游客“吃住行游娱购”需求;当地居民为增加收入,放弃传统粗放的农业耕种,通过展示民族文化来增强游客体验感,并依靠提供旅游服务增加收入,而收入的增长又为其住所修缮、生产方式转变和对外交流提供经济基础;政府为实现乡村振兴,出台大量产业扶持及旅游扶贫政策,推动了地区旅游产业壮大,带动了居民收入增加,且规范了各主体旅游开发行为。在上述内外因素驱动下,民族传统村落经济得到快速增长,社会关系愈发有序,民族文化得到有序传承,自然、人文环境不断被改善。

(三)阶段性分析

考虑民族传统村落在人口、物质、能量等旅游要素的共同作用下,其社会—经济—环境系统的结构与功能都将发生变化,具体表现为产业、空间、景观、社会阶层、土地利用、文化等的时空演化,其演变过程与生态群落演替有一定相似之处,并处于不断“进化”的过程。据此,基于典型案例剖析与实地调研,对旅游开发造成的全方位繁杂影响拨冗去繁之后,借鉴生物学及环境学中生态—地理过程研究范式,将民族传统村落旅游开发影响过程划分为入侵、竞争、反应及调控四个阶段,从地域空间生产、旅游利益分配、空间主体博弈、民族文化传承、环境保护等方面阐述旅游驱动下民族传统村落经济、社会、空间、环境的演化过程。

1.入侵阶段。湘西州民族传统村落经历了早期不成功的旅游开发之后,当地政府已经意识到因自身发展动力不足,通过自下而上的自组织方式发展旅游困难重重。因此,再次进行旅游开发时,他们重点考虑外部“输血”来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启动。这种“输血”方式主要表现为外部旅游企业资金、管理制度、旅游服务人才的输入,而地方政府则制定旅游规划,以此对民族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开发。此阶段旅游开发对民族传统村落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旅游产业对传统生产方式的冲击、对村落地域空间的侵占,旅游活动对民族社会结构的改变,在对外联系密切后游客价值观与民族传统文化、信仰之间的碰撞,以及大量游客进入后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

通过对湘西州民族传统村落走访调研发现,凤凰县老洞村的旅游开发符合入侵阶段的典型特征。老洞村是湘西自治州历史文化名村、中国民族特色重点保护村寨、中国首批传统古村落、国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被列入“1+7”旅游扶贫攻坚试点村。在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着眼培育旅游扶贫主导产业的目标定位下,2015年编制了《老洞村旅游发展扶贫规划(2015—2025)》,并借助各级政府、企业大量扶贫资金的强势注入,依靠老洞村的悠久历史和古寨风情,该村落把农业与旅游、文化与旅游有机融合,打造了苗族文化浸泡式度假村寨。在入侵阶段,旅游开发对老洞村经济、社会、环境系统等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生产方式改变。通过采取“旅游+农业+电商”方式改变其传统生产方式,由种植水稻、烟叶、玉米等传统农作物转为建设黄桃、奈李、蓝莓、稻花鱼等农业观光采摘园,并通过电商销往外地。此外,部分村民脱离了传统生产方式,通过组织苗家长龙宴、苗族打花带、古井洗衣服、苗家织布、打糍粑等民族活动参与旅游开发。

空间格局演变。生产方式的变换导致民族传统村落承载空间发生巨大变化,民族居民居住的传统建筑被视作关键旅游资源被保护起来,村民搬迁至外围坡地,原有农田水域被开发成千亩荷塘及采摘园,旅游开发导致生产用地、居住用地、生态用地被大量侵占,建设用地、旅游服务用地、商住混合用地需求增加。

社会结构冲击。一方面,少数居民积极参与旅游开发,获利之后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另一方面,因居民文化素质、市场意识参差不齐,导致部分村民在丧失土地后无法有效融入旅游开发,且因旅游产业提供的岗位不够,部分村民只能外出务工。两方面因素最终导致民族传统村落人口流动性增大,继而引发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松散、居住空间结构异变。

文化价值转向。伴随着旅游开发的深入,苗族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逐渐衰弱,其中苗族最原始的文化——亮彩(苗语)因外来游客理解困难,除了作为文艺表演,其传承已经愈发困难,另外湘西最负盛名的巫文化“赶尸”“放蛊”“降仙”“酬神”也遭片面曲解、缺乏文化深耕。

2.竞争阶段。此阶段摆脱了入侵阶段“客强主弱”的开发主体关系,外入资本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已无法取得绝对话语权。民族传统村落居民意识到旅游开发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开始审视千百年延续下来的民族文化及传统聚落存在的潜在价值,且由于与外来游客的频繁互动,外界价值观及生活方式激发了居民对现代生活的向往,当地居民利用民族传统聚落及文化的先天属权,主动参与旅游开发,并在利益分配、土地利用、主导权等方面与外入资本进行博弈。此阶段的典型村落为惹巴拉村,该村享有“中国土家第一村”“湖南省级生态村”等美誉,龙山县通过大力开展惹巴拉旅游景区建设,组建了龙山县惹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拟定惹巴拉旅游资源整体开发项目。惹巴拉旅游开发处于竞争阶段的主要特征表现如下。

各方主体已经意识到民族文化的保护性开发是民族传统村落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例如土家文化传承展演中心、惹巴拉土家文化研究院、惹巴拉土家织锦博物馆、惹巴拉土家农耕博物馆等工程的建设是对入侵阶段片面开发文化资源进行的修正,通过深度挖掘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增强旅游体验感。

惹巴拉影视基地、生态农业观光园、珍稀植物园、旅游公路铁索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意在丰富民族传统村落的旅游资源,扩大其旅游吸引力,壮大旅游产业,旅游企业在争取更大旅游收益的同时,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但这些工程建设侵占了村落大量土地,改变了乡村功能。

民族传统文化的展示、保护与传承需要当地居民深度参与“活化”,因而民族居民成为旅游开发的重要主体,其不再满足入侵阶段的附属地位,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与政府、旅游企业开始就管理权与经济利益展开争夺。

传统民居修缮和惹巴拉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试图保护与开发民族传统村落的物质文化遗产,但传统民居是民族居民生活场所,易地搬迁让居民在故土情感上难以割舍,这将对民族社会关系造成极大影响,且这些工程建设在土地利用上存在政府、企业、居民三方博弈,这个博弈过程还涉及利益重新分配、社会关系与秩序的重新构建。

3.反应阶段。经历了第二阶段的竞争、博弈,民族传统村落各旅游开发主体势必会做出各种反应去调整、适应,以达成各自诉求。此阶段是内生动力与外生动力共同主导旅游开发。外部力量主要来自政府为维护民族传统村落旅游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旅游规划及产业政策,旅游公司为获得经济利益对村落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基础设施的完善;内生力量则来自于民族居民为满足经济诉求、维护民族传统与文化传承形成的自组织管理。

此阶段的典型村落为老司城,它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历史最悠久的古代土司城遗址,是中国古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物化载体,2015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该民族传统村落针对旅游开发造成的影响,采取政府、企业、当地居民三方合作的方式予以反应。政府层面: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依靠各级政府提供的资金开展物质文化遗产修缮及保护工作,并编制老司城遗址保护规划,成立老司城遗址管理所监督执行。企业层面:成立老司城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老司城旅游开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旅游服务配套。民族居民层面:为配合土司城遗址这一核心景区建设搬迁至外围地区,作为搬迁补偿,居民获得景区“吃住行游娱购”经营权,并由旅游企业统一提供与遗址地景观相协调的经营场所,村民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传承。

4.调控阶段。反应阶段各行为主体基于自身需求,投入各种要素或通过各自方式参与旅游开发,然而这种各自为政的开发模式最终将导致旅游影响不可控。因此,调控阶段重点聚焦如何协调各方行为,摆脱旅游开发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经济、社会、文化及空间利益的协调。例如处于旅游开发反应阶段的老司城,虽然政府、企业、居民三方面对旅游开发的不利影响均做出了各自适应、调整的举动,但政府组建的管理所无执法权,面对破坏传统建筑及民族文化的行为仍然无法及时、有效禁止;旅游市场化背景下,企业因前期投入巨大,其旅游开发的首要目的仍然是经济诉求,对社会、文化及环境诉求关注不够;而民族居民即便拥有了经营权,因启动资金缺乏、管理经验不足、市场意识不强等,大多数居民仍然无法深度参与旅游开发。

调控阶段是协调各方不利影响,寻求民族传统村落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此阶段既是对经济、社会、文化、空间与环境影响的单方面调控,也是对整个影响过程及阶段的系统调控。民族传统村落旅游开发进入调控阶段后,其调控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其一,民族传统村落既具有传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还有特定的文化公共空间,旅游开发之后上述空间都将被赋予旅游功能,对该类地域旅游开发的调控要注意空间多重属性的合理转换,在优化空间格局时,要注重传统生产、居住空间旅游价值的体现。其二,民族传统村落因自身发展条件受限,其内生发展诉求容易被外在旅游市场需求压制,如果被动地接受调控,极有可能对该地民族发展、文化保护与传承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旅游开发要注重民族居民的诉求表达及权利保障。其三,除了对经济、社会、空间调控外,更应注重对文化价值体系的合理建构,且最为关键的是所有调控都应基于扭转旅游开发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民族传统村落保护性开发、传统文化有序传承、民族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目标前提下进行。

四、结论与启示

笔者通过构建旅游开发对民族传统村落影响过程的模型框架,从空间属性、生产方式、社会关系、自然人文环境方面确立民族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的影响维度,继而探析其影响动态演化背后的驱动因素,并以湖南省湘西州典型村落为例,解析旅游开发对民族传统村落影响的阶段特征。研究表明,旅游开发对民族传统村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化传承、环境保护造成的影响是一个系统问题,对该地域进行旅游开发需注重经济、社会、文化和空间权益的协同发展,这与我国乡村振兴希望实现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目标一致,可见民族传统村落旅游开发必将成为乡村振兴的重大助力。

为实现民族传统村落旅游开发与乡村振兴功能目标的协调统一,基于湘西州传统村落旅游资源特点及开发现状,借助乡村振兴各种政策、资源介入,笔者尝试通过引导政府合理规划、企业有效管理、居民积极参与的方式,开展村落系统重构,以期实现民族传统村落生产发展、生活改善、文化传承、生态保护与空间权益的协调发展。首先,从区域主体功能属性出发,对旅游开发空间进行重构,并基于空间范围、区域景观特征、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形式划分核心保护区、边缘缓冲区、景观协调区。其次,旅游空间划定之后,势必对其他空间功能造成倾轧与冲击,为此再对民族传统村落原有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展开重构。再次,依据空间重构之后不同区域拥有的生产资料、生产对象,引导各区生产方式转型,以期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居民收入提升、税收增加等;与此同时,空间、经济重构必然导致受其影响的社会关系发生极大变革,继而根据不同空间生产资料的所属关系及开发方式,确定各区开发、参与主体,并以此重构区域利益关系、空间管理权属、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等。最后,空间生产方式及社会关系的变化导致环境容量、居住环境、地域文化及价值认知的重塑,具体重构思路如下。

核心区的旅游开发形式主要是游览保护较好的典型传统建筑群,区内所有历史环境要素严禁拆除和破坏,以此保护民族传统村落核心物质文化遗产。村民外迁至协调区,核心区管理权归企业所有,旅游门票收益也归企业所有,并且当地政府对旅游经营者给予政策倾斜。企业利益得到保障之后,民族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传统建筑修缮由企业承担,以此解决核心区旅游开发资金不足的问题,且企业负责该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缓冲区及景观协调区的建设主要考虑民族传统聚落景观的整体性和延续性,缓冲区的建设对民族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尤为重要。缓冲区内建筑以修缮、更新为主,建筑风格与周边地域相协调,更为重要的是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和学习者,维持其原始生产、生活方式,通过对民族传统文化进行深度挖掘,增强传统建筑的历史文化厚重感和游客体验感。最终在政府监管下,缓冲区内企业开展传统聚落保护与开发,村民传承“活化”民族传统文化,实现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合,这样游客既能感受传统民居的魅力,又能体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由此三方获利,环境保护责任也由三方共同承担。此外,通过对缓冲区的建设实现社区增权,避免旅游开发造成当地居民边缘化,以此达到居民有能力抵制不利于村庄发展的行为,共同享受发展成果。协调区的建设一方面遵循真实性原则,房屋外形设计、材料选用、用途功能、方位和位置、语言、图腾、风俗等物质和非物质遗产力求保持真实可信;此外遵循完整性原则,对协调区进行整体规划,确保完整地体现民族传统文化、建筑特色风貌,以免出现以偏概全、片面歪曲民族传统文化的旅游开发现象。另外,为少数民族居民因丧失土地导致的失业与放弃核心区住所造成的损失,政府通过“吃住行游娱购”等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让民族居民参与旅游经营,旅游企业、政府、当地居民共同获利,管理权归民族居民所有,由此解决村民参与度不高,劳动力外流及村落空心化,继而影响文化传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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