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三农”法制教育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1-12-06邵锦秀肖青山
王 珺,邵锦秀,肖青山
(1.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江苏 连云港 222061;2.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1;3.连云港开放大学,江苏 连云港 222002;4.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151)
一定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我国的重中之重[1],“三农”问题的核心是要解决农民问题,全面解决“三农”问题、深入实施振兴乡村战略离不开农民教育。“三农教育”问题,是关乎农村教育走向何处、农村教育发展为了谁的问题以及农村未来小康社会要靠谁来建设的问题,同时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2]。“三农教育”的关键是农民教育,法制教育是农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振兴乡村工作中的深入贯彻和落实。但是,由于建国以来所实行的城乡“二元”制的不利影响,各级政府对于农村教育经费都存在严重不足,国家教育经费90%以上仍然投资在城市、大学,农村基础教育投资只占7%左右[3]。这导致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农村学校师资水平较低,使得农民在本地难以得到良好的教育,加上各地对于普法工作的忽视,农民群体在整体上依然属于法盲,法律意识淡薄,对于与他们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并不熟悉和了解,更不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纠纷往往习惯于私了甚至暴力解决,激化了农民之间的矛盾,影响到了乡村和谐与治理,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为了解决好这一问题,需要梳理“三农”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探讨其相应的对策。
一、开展“三农”法制教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
我国的社会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实现法治化,乡村依法治理的水平更是需要进一步提升,所折射出的是“三农”法制教育的缺失。通过“三农”法制教育,推动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规范农村群众的民事行为,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营造积极健康的农村法治环境[4]。
1.乡村治理实现法治化需要开展三农法制教育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这一指示精神阐明了“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意义。乡村是社会治理在农村地区的最基层,乡村的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与实施者,也是农村民主建设和村民利益维护的代言人,他们是否能够在日常工作中实现依法治理、依法办事,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基层组织各方面治理工作能够有序运行。然而,由于基层组织和干部缺乏法治意识,没有形成法治思维,现实中很多乡村基层组织不习惯依照行政命令来推进乡村治理工作,主要表现在村务决策不够民主科学,村务、财务工作不够公开透明,村务制度和村规民约不够具体完善等方面,凸显出“三农”法制教育工作的不到位,乡村治理工作的法治任重而道远,需要通过三农法制教育工作推动乡村治理的法治化。
2.村民依法自治需要开展三农法制教育
村民依法自治,即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都应依照法律规定由村民自我管理,村民自我管理的所有行为都依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我国早在1998年即制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文规定了“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一点在现实中并没有完全做到。例如,笔者调查过一些村民,是否对本村的某一具体村务有所了解;为什么村里到处烂泥路,路况那么差却不修水泥路;对村财务状况是否了解;平时能不能监督村委会的决策和实施等,得到的都是“不清楚、不了解、没法监督”之类的回答。有些村子到现在还停留在将村委会的有关决定和要求通过广播大喇叭进行播放的方式来进行通知和传达,全村很多地方都听不清楚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效果可想而知。这意味着在实际工作中,村民委员会一旦选举产生后,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广大村民也并不知道自己如何能依法去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具体运行。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三农”法制教育工作帮助村民认识到,只有依靠法律手段才可以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决定,并将村民委员会真正置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之下。
3.依法处理村民关系需要开展三农法制教育
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是乡村农民能够依法处理其内部的家庭关系、村民关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乡村和谐。然而,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健全的法律知识,国家在农村对法律推广的力度不够,一旦发生经济纠纷、邻里矛盾、婚姻问题,农民又不愿意去打官司,喜欢私了,可结果往往导致农村恶性斗殴事件频发[5]。目前农村地区所涌现出的养老问题、分家问题、宅基地问题、赌博问题等各种村民内部问题,无一不与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依法处理有关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也要依靠法律手段。因此,通过“三农”法制教育工作可以帮助村民认识到,只有依靠法律手段才可以解决问题、依法保证子女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处理好宅基地纠纷等邻里矛盾,认识到赌博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责任,从而教会村民学会依法处理内部关系,实现乡村和谐。
二、“三农”法制教育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三农法制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相比以前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却还存在一些问题。
1.教育形式运动式、没有实现常态化
目前,我国的“三农”法制教育依赖于当地的政府部门,导致教育形式上呈现出明显的运动式特征。所谓运动式“三农”法制教育指的是有关政府部门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而在一定时间内集中相关的人力和物力所组织的、以“三农”法制教育为主题的大规模教育活动。运动式“三农”法制教育有其优势之处,由于政府部门重视、能够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能够集中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程度上能够大大地推动“三农”法制教育。但是运动式“三农”法制教育也有其不足之处,就是存在阶段性,没有形成周期性和常态化。往往是上级政府部门或者负责部门的领导人在某一阶段重视了,“三农”法制教育就开展得红红火火;一旦上级政府部门或者负责部门领导人的注意力转移了,或者领导人换届了,“三农”法制教育就悄无声息再无动作了,这样显然起不到长久的教育效果。
2.教育内容上重民法,轻其他法
相比较而言,目前三农法制教育在教学内容上更加关注于民法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婚姻方面、家庭方面,对于农村家庭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和引导较为重视,例如,本地乡镇就曾邀请笔者去村里讲解《民法典》。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基层组织包括村委会对于农村村民之间的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和处理较为重视,而且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关于子女如何分担老人赡养义务、子女成年后如何进行分家析产以及曾在宅基地上建新房等问题也层出不穷、甚至因此发生一些恶性案件,所以目前的“三农”法制教育更加关注于民法的内容也是必须的。但是,对于农村地区和谐来说,社会治安一样重要。由于农村地区地广人稀,警力相对不足,加上一些农民缺乏法律知识,没有守法意识,广大农村地区相比城市更像一个社会治安的洼地,赌博、盗窃类案件发案率并不低。此外,对于《农业法》的教育也不够重视。因此,对于行政法与刑法知识的普及和教育不应忽略,而应与民法知识教育一样受到重视和逐渐普及。
3.过于重视线下教育,忽视线上教育
从全国各地开展的“三农”法制教育报道来看,目前,三农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还是与运动式教育相结合的线下教育、集中教育,例如,笔者所在单位就被本地的乡镇政府邀请派教师去村里做讲座和普法宣传。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农民在学习方面普遍存在文化知识薄弱、接受能力较差、学习意愿不强、学习功利性很强等特点,除非是农民朋友个人非常感兴趣的主题,否则让他们规规矩矩地坐在会议室里认真听讲和学习是很不现实的。并且,绝大多数农民在农闲的时候都会外出打工,分散到全国各地,有的农民甚至长年累月地不回村里,常年居住在农村的主要是老人和小孩。同时,从事法制教育的人员主要是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高校教师群体和少数公益性律师,他们平时都有繁忙的本职工作,难以经常深入乡村去开展教育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大规模地面向村里的农民集中实施线下教育,既不现实,效果也不好。而对农民开展线上教育,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线上教育课程主要针对的依然是在校大学生和市民群体,以学历教育为主,忽视了乡村振兴的需要。
三、推进“三农”法制教育的对策
解决“三农”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必须要立足于乡村的现实情况,着眼于农民的现实需要,契合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真正切实有效地完成法制教育任务。
1.教育形式常态化
要提升“三农”法制教育的教育效果,就绝对不能仅仅依靠运动式的教育形式,但是,我国的“三农”法制教育还是需要依赖于当地的政府部门。之所以需要依赖于当地的政府部门,是因为只有政府部门能够为“三农”法制教育不计成本、不留余力地组织与协调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并在本地区全面开展教育活动,这是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所难以做到的。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将基层干部对法律知识的水平考核纳入年终工作考评机制,以此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标准;在选拔优秀村官、基层村干部时,定期将其组织起来,集中培训,落实村官包村制度,使其充实到农村普法队伍中来[6]。政府部门在推进“三农”法制教育时不能仅仅满足于运动式教育形式,还应与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以及司法部门合作,推动“三农”法制教育改革。一方面,可以学习驻村第一书记的做法,组织高等院校法律院系、律师事务所以及司法部门派遣法律教师、公益律师和司法工作人员通过轮换制的方法轮流利用工作日去农村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另一方面,积极推动线上教育的建设工作,通过线上完成对农民法制教育的推送工作,帮助农民利用线上手段有选择地学习自己所需要的法律知识,从而最终实现教育形式常态化。
2.教育内容全面化
“三农”法制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民法知识,必须全面开展,从宪法开始到民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对农民进行全面的法律知识教育,其内容应该涵盖农村生活、农民工作的方方面面。此外,要加强对《农业法》和相关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以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繁荣[7]。但是要注意的是,教育内容的选择上必须做到实用化,真正贴近农民的实际需要,可以在每一门法律内部实行项目化教学,把农民真正需要的知识点摘选出来形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主题,实施菜单式教学,方便农民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同时,教学内容一定要做到贴近生活、通俗易懂,削弱理论性,提升实操性,让农民在学习时能够轻松听懂、学会运用,帮助农民实现知法学法懂法用法的教育目的。
3.教育手段混合化
无论是教育形式的常态化还是教育内容的全面化都离不开线上教学这一手段,“三农”法制教育必须实行线下教育与线上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教学手段,并且要逐渐从线下教育过渡到全面的线上教学中去。线上教学具有线下教学所不具备的随时随地和情景模拟等优势,既能满足农民无论身处何地、何时有空都能开展学习的需要,也能实现教学的形象化、通俗化、浅显化,还可以节约线下教学所花费的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因此,政府部门需要牵头协调各高等学校积极开展“三农”法制教育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这些在线开放课程完全由一个个独立主题的微课组成,时间无需很长、内容保证实用、形式保证易懂,上传到统一的“三农教育”平台,便于农民随时随地观看,为顺利完成“三农”法制教育奠定线上基础。
结语
目前我国“三农”法制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全面发挥出教育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全部作用。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政府、高校及法律工作者们通力合作,共同助力乡村的和谐与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