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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消费”背景下消费扶贫政策的多源流分析:实践逻辑及推进路径

2021-12-06戴祥玉

关键词:源流贫困地区攻坚

戴祥玉,车 新

(青岛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061)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消费扶贫作为脱贫攻坚过程中一项创新性扶贫模式,将传统的“输血式”单向帮扶转变为“造血式”双向共赢,不仅缓解了相对贫困地区农畜牧产品滞销、销路不畅等短期销售问题,还通过搭建长短结合、两翼推动、多方参与、全环节帮扶的规划体系[1],构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众等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帮扶结构等方式,为扶贫地区奠定良好的产业条件和可持续发展基础。自2019年《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将消费扶贫纳入国家脱贫攻坚政策体系以来,各地、各部门制定了100多个配套文件,初步形成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氛围,从2019年至2020年11月累计直接采购或帮助销售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近5 000亿元。[2]在各地积极寻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路径的背景下,以质量品牌为重点,注重绿色、健康、安全的新型消费模式,逐渐成为各地加快构建新消费格局、提升消费增长潜力的重要路径,而促进新型消费发展自然成为脱贫地区克服发展短板、缩小城乡差距的有效方式。值得注意的是,新型消费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虽在2020年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但一些已经脱贫地区和群众仍然存在返贫风险,部分地区特色产品质量不高、个性化服务意识不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脱贫地区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有效供给能力、挖掘消费增长潜力、构建脱贫地区新发展格局,均为进一步开展消费扶贫带来新契机、对构筑和培育新型消费提出新要求。由此,总结先期消费扶贫的有益经验,持续深化消费帮扶,既是十四五时期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长效反贫的本质要求,也是脱贫地区巩固脱贫成果、促进脱贫产业拔节生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践发展的有力举措。

现阶段,学界从不同的分析角度与范式对我国消费扶贫政策开展研究,主要研究方向如下:1)消费扶贫实施问题研究。在客观问题方面,基础物流设施不健全、流通渠道体系不完善,以及消费扶贫产品与服务的品牌建设不足、品质不高和品类同质等问题,制约了产品销售速度以及与市场的及时对接。在主观问题方面,部分扶贫对象受限于较低的知识水平和小农意识,影响其主体性发挥及现代化营销手段的掌握能力。2)消费扶贫的减贫路径研究。除政府要引导多元扶贫主体协同帮扶,在技术、市场机会、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相应配套措施和支持以外[3],我国学者还提出了构建小农户微企与消费者直接对接的巢状市场模式[4]、“一站式”消费扶贫电商平台[5]、延伸供应链条[6]、基于互联网背景下创新消费扶贫商业模式[7]等创新路径。3)消费扶贫可持续性优化机制的研究,主要体现在现实角度与理论角度。学者们强调,除了要保证相对贫困地区产品与服务的供需匹配[8],逐渐摆脱消费扶贫对道德和行政因素的依赖[9],还应注重提高消费扶贫政策工具内部结构的均衡性[10],注重总结消费扶贫政策配套机制、多元合作机制、综合服务机制等机制创新[11],从而增强消费扶贫政策之间的协同性及扶贫机制的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学者们的研究成果为分析和理解消费扶贫政策提供了多种角度,但新时代背景下的消费扶贫政策效果及相关研究深度仍有待进一步挖掘。首先,纵观学界对于扶贫政策演进的研究,大多从历史角度出发对我国各种扶贫政策演进的总体过程进行阶段划分,但针对消费扶贫政策实施逻辑的研究较少。其次,部分研究在分析消费扶贫政策效果的影响因素时,对消费扶贫政策演进过程中的多因素交互作用与耦合的动态性分析缺乏关注,对诱发和促成消费扶贫政策变迁实际发生的特殊事件、关键节点、历史契机的描述和阐释还可进一步深化[12]。金登的多源流政策分析框架作为一项广泛的政策分析工具,既为我们审视消费扶贫政策的实施过程及实践逻辑提供分析视角,也有助于为消费扶贫政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和系统化机制保障[13]。基于此,本研究借助多源流理论系统分析消费扶贫政策的实践逻辑与发展趋势,阐释三个源流对消费扶贫政策制定和执行产生的不同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拓宽消费扶贫政策的研究领域并推进此类政策实现机制的创新。

二、多源流理论:分析消费扶贫政策实践逻辑的理论基础及其契合性

多源流理论是美国著名政策学家约翰·W·金登在科恩的“垃圾桶模型”、西蒙的有限理性理论等基础上提出的。在多源流理论视角下,一项政策的提出和形成是由特定问题(问题流)、政治形势(政治流)和政策方案(政策流)这三种相对独立的且具有各自决策选择动力和规则的动力源流共同交汇的结果。其中,问题源流指的是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被明显感知的并为政策制定者所关注的问题;政策源流指的是来自官员、学者、研究人员等政策共同体提出的且最终进入政策议程的政策方案或建议;政治源流则主要指受国民情绪的转变、政府领导团体及其执政理念的变更、公众舆论等因素影响的政治形势或政治背景等因素[13]。通常情况下,三种源流独自发展并在关键节点汇合,从而打开政策之窗,三种源流以及政策企业家、政策之窗遂成为多源流框架的核心要素[14]。整体而言,多源流理论的提出创新了公共政策的分析框架,其对阐释政策分析、议事进程到机制创新发挥了较强的指导作用,是研究政策变迁及议定事项变化程序的重要理论[15]。

近年来,学术界也开始尝试用多源流理论对中国扶贫政策进行研究,例如,以该理论为视角,吴茜对精准扶贫政策变迁的动力因素及耦合逻辑进行了研究[16],杜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政策变迁的动力进行了分析[17],王瑜等对我国教育扶贫政策的变迁进行了分析[18],段忠贤等对我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议程设置过程进行了研究[19]。这些研究结果表明,该理论对于理解并开展扶贫政策的研究有适用性与借鉴意义。此外,衔接过渡阶段消费扶贫政策的发展,既受消费扶贫可持续性发展问题及特定政策背景的影响,还是不同政策制定主体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不仅与多源流理论具有类似的内在逻辑,也有利于我们打破传统政策制定的路径依赖。因此,笔者将多源流理论引入到我国消费扶贫政策演变研究之中,并尝试构建理解消费扶贫政策演进的新的分析框架(图1)。

图1 消费扶贫政策的多源流分析框架

三、我国消费扶贫政策实践逻辑的多源流分析

(一)我国消费扶贫政策的实施进程

消费扶贫是精准扶贫的重要创新举措和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典型形式,随着脱贫攻坚战的胜利,我国的消费扶贫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消费扶贫概念及政策的演进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首先,在起步摸索阶段,自国务院扶贫办于2014年提出消费扶贫理念以来,消费扶贫这种通过消费相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来消解贫困的扶贫方式,不仅得到国家扶贫战略层面的重视,也逐渐成为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经。在从理念雏形到社会公众逐渐认同过程中,消费扶贫地区的基础设施和消费扶贫的社会参与度明显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在优化消费扶贫发展环境方面,2016年《“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就曾提出“加强贫困村信息和物流设施建设,推动在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率先建立县、乡、村消费品和农资配送网络体系,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的政策要求。在社会动员方面,2015年社会扶贫司陆续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电商扶贫工程和网络扶贫行动;2016年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等1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推进电商扶贫示范网店建设,整合资源,对基层传统网点实施信息化改造升级”,“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消费扶贫活动”等任务部署。此后,在电商企业和网络平台及一系列消费扶贫体验活动的推动下,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意识明显提升。在制度建设和实践创新方面,从消费扶贫理念诞生到2018年,上海、天津、江西、海南等地陆续出台消费扶贫政策并衍生出许多创新范例,如上海市的“精准扶贫平价菜专柜”和“万家帮万户”扶贫行动;天津市基于“线上+线下”模式的“甘货”进津消费扶贫活动;四川凉山州的“以购代捐”消费扶贫模式;海南省的“四动四全”消费扶贫模式等。上述扶贫工作不仅证明了消费扶贫在扶贫攻坚中的积极成效,也为消费扶贫进一步完善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和做法。

其次,消费扶贫的提质升级阶段,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不仅标志着消费扶贫被正式纳入国家扶贫战略体系,也为消费扶贫的提质升级和机制创新谱写新的序章。在提质增效方面,为助力消费扶贫发挥更大作用,《意见》倡导大力实施消费扶贫,并强调“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拓宽相对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着力提升相对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着力推动相对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打通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推动相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融入全国大市场”。

在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方面,在2020年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时期,为了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工商联根据《意见》精神,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倡导以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稳定脱贫成果为目的,以促进稳定销售为重点,构建社会扶贫长效机制。同时,要求各地通过政府鼓励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消费扶贫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相结合、创新试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销售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原则,以及政府采购、东西部扶贫协作、市场主体参与和社会扶贫网销售等方式,为相对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并进一步细化了扶贫产品认定和扶贫过程监管等具体要求。同年,国家发改委印发《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行动方案》,积极组织各方力量积极开展产销对接,切实解决相对贫困地区农畜产品滞销问题,多渠道促进相对贫困地区旅游服务消费。2020年4月,扶贫办印发《关于做细做实消费扶贫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强调通过扶贫产品认定、公示、发布和管理等方式提升相对贫困地区产品规范化水平。但同时不能忽视的是,持续发挥消费扶贫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及解决相对贫困中的积极作用,还需要逐渐摆脱消费扶贫对道德和行政因素的依赖,着力解决乡村现实供给与城镇真实需求的衔接失配、定点采购与自由置买的行政冲突、短期支持与长效规划的结合悬浮等阶段性执行偏差问题[20]。

(二)基于多源流理论的消费扶贫政策实践逻辑

1.问题流:拓展滞销产品销售渠道与消费扶贫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诉求

消费扶贫产品的销售情况与扶贫地区产业布局及龙头企业产业的扶贫带动作用密不可分,而消费扶贫在起步摸索阶段问题的根源正是产业扶贫中农产品的滞销问题。在实现相对贫困地区经济增长和市场拓展的过程中,很多相对贫困地区限于偏远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物流、仓储与冷库等基础设施短板,导致其农产品面临农牧畜产品供需不匹配、滞销等问题,后续农产品销售与消费市场脱节等问题,严重影响农民增收。此外,在传统扶贫开发的过程中,政府强势主导、大包大揽的情况非常普遍,遇到阻碍便通过强行政力量解决,扶贫地区的市场性趋于弱化,未能形成政府与市场有效联动的扶贫格局[21]。在这种形势下,全国各地能否尊重市场规律,并通过有效方式拓宽滞销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农产品产销对接和农民增收,就构成了“消费扶贫”这一概念诞生的推动因子及消费扶贫起步摸索阶段的问题源流。

在消费扶贫提质升级阶段,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各地有益创新的推动下,消费扶贫日益成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有力抓手,以及相对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一条重要渠道。但在这个过程中也逐渐显露出一些影响消费扶贫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具体来说,我国消费扶贫主要通过线上和线下多元渠道购买贫困户的农特产品和服务,但这种源于行政命令、任务摊派的行政主导型扶贫机制,只能在短期内提升扶贫效率,而不能从根源解决扶贫产品滞销问题及相对贫困地区的内生发展困境。其次,长期形成的外嵌式扶贫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扶贫对象的懒惰思想,导致其在拓展增收渠道、提升产品质量和改进服务等方面的主动性有限,自然也影响到消费扶贫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基于以上分析,如何保证农产品的高质量供给水平,如何真正提升贫困户内生动力及消费扶贫的可持续性,这些发展中的问题,推动着消费扶贫政策向提质升级阶段演进,此后的消费扶贫政策为全面提升相对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质量水平,着力于完善制度设计和长效扶贫机制构建。

2.政策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政策导向与专家建议

首先,在我国扶贫工作的重点从主要消除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背景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而消费扶贫便成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现阶段,除了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各部委也在各自领域印发支持脱贫地区脱贫攻坚的优惠与扶持政策(表1),以辅助打通消费扶贫在消费、流通、生产各环节的堵点。

表1 各部委出台的有关消费扶贫的政策

其次,纵观我国的扶贫历程,在政府兜底的救济式扶贫向政府主导的开发式扶贫,再到习近平提出精准扶贫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扶贫主体也从一开始的中央政府主导慢慢演变为政府主导下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扶贫开发工作总格局。正是这些对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动员与有益实践(表2),为我国的消费扶贫政策的提出与提质夯实了基础。

表2 涉及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部分国家政策

再次,就已有学术成果而言,在中国知网以“消费扶贫”为篇名的期刊文章检索结果表明(图2),随着消费扶贫实践意义及研究价值的显现,近年来我国学者对其关注度明显提升,尤其是2018年以后的文献量开始激增,这无疑为消费扶贫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参考。具体来说,在消费扶贫的起步摸索阶段,专家们将扶贫关注点从生产端转移到了销售端,并针对如何利用消费市场来促进脱贫增收积极建言献策。例如,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匡贤明将扶贫对象贫困的原因归于有限的销售渠道,并认为依托电商新业态推进消费扶贫有望成为精准脱贫的新途径之一[22]。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负责人曲天军也认为相对贫困地区应发挥市场机制在消费扶贫供需精准对接方面的积极作用[23]。而在消费扶贫的提质升级阶段,越来越多专家学者开始关注消费扶贫对于脱贫攻坚的助力作用,并着力研究长效扶贫机制的创新路径。例如,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基地特约研究员刘敏曾提出应推进短期“帮扶”、粗放型产品供给、纯服务型平台、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长期“共赢”、精细型产品供给、利益联结型平台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转变[24]。苏州大学东吴智库研究员、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副教授刘亮提出,消费扶贫必须跳出“悲情营销”怪圈,消费扶贫需要以严格的规范、透明的流程保证其扶贫属性,通过有公信力的机构或平台来给消费扶贫增信,修复社会信用[25]。

图2 “消费扶贫”相关期刊文献的年度发表趋势

3.政治流:领导人的重视以及国民情绪的渲染

领导人对坚持社会动员的重视为消费扶贫政策的提出厚植了理想的政治土壤。在消费扶贫起步摸索阶段,习近平就特别重视扶贫效能的提升路径,例如,早在2012年的《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中,习近平就提出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凝聚全党全社会力量,以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强大合力的实践理念。2015年的《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提出构建调动各方力量,加快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大扶贫格局,并号召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事业,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2018年习近平在《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提出必须坚持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不难看出,习近平对于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深刻认识对“社会各界通过消费相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为核心的消费扶贫政策的形成发挥重要作用。

在消费扶贫提质升级阶段,习近平高度重视消费扶贫对脱贫攻坚的助力作用。2019年4月16日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习近平指出要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强化产业扶贫,组织消费扶贫,加大培训力度,促进转移就业,让贫困群众有稳定的工作岗位。2020年3月6日,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再次强调,要切实解决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问题,组织好产销对接,明确指示要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26]。综观之,习近平对于相对贫困地区农产品销路问题一如既往的高度重视推动了我国消费扶贫政策更加细化和务实的发展。各地政府也积极响应消费扶贫政策,因地制宜创新消费扶贫形式,例如,湖南省创新形成了“五建五销”的消费扶贫长效形式;甘肃省组织了消费扶贫“云签约”、网络直播带货等活动;重庆市建设消费扶贫馆等。

从国民情绪和公共舆论导向来看,随着我国居民的消费水平逐渐升级,国民消费特点逐步转变为个性化、定制化、多样化的高品质消费,同时更加重视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如服务消费、绿色消费等。而随着脱贫攻坚战的不断深入以及消费扶贫、电商扶贫渠道的增多,加之媒体对于“乡味”“乡愁”“特色农产品”等方面的宣传,相对贫困地区优质、安全、绿色的农产品及其原生态旅游环境收到市场青睐,这无疑为我国消费升级注入新的活力。此外,随着电商扶贫的深入,很多贫困户也对电商卖货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过去由于生产分散、销路单一等硬性因出现滞销的农产品有机会走出大山。当然,现阶段缺乏系统的政策体系支持,再加上扶贫对象自身的经验缺失、脱贫地区落后的基础设施等因素,还影响着消费扶贫潜能的发挥,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消费扶贫政策的完善提供方向。

4.政策之窗的开启与多源流耦合

消费扶贫发展初期,相对贫困地区缺乏多元销售渠道和品牌意识、冷链物流成本高昂等问题制约着扶贫效果。专家学者以及智库等形成的政策共同体基于这一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加之国家层面对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重视,各地政府展开了许多以消费促脱贫的扶贫活动,并积攒了丰富经验。近年来,随着相对贫困地区农产品的供给质量、社会力量动员力度、消费扶贫可持续性等问题的显现。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消费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国内相关研究及各部委出台的消费扶贫政策逐渐增多,消费扶贫在被纳入脱贫攻坚战略体系后,得益于后续一系列新的、具体的消费扶贫方案,消费扶贫的实践价值也进一步得以发挥。同时,鉴于脱贫摘帽并非一劳永逸,为积极应对脱贫地区和群众的返贫风险,各地不仅通过进一步畅通农产品产、供、销链条增强消费扶贫发展后劲,还积极动员脱贫村落通过“直播带货”消费者网上认购等形式,探索因地制宜推进本地消费扶贫的配套政策和创新路径。

四、“衔接过渡期”我国消费扶贫的发展趋势与推进路径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部署,为实现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平稳过渡,党中央决定,对摆脱相对贫困地区从脱贫之日起设立五年衔接过渡期。消费扶贫政策虽补全了产业链的最后流通环节,有效促进了相对贫困地区的稳定脱贫[27],但同时,也面临消费扶贫与市场对接不精准,内生动力不足,政策较为单一与其他扶贫政策衔接性不够等问题,加之新型消费培育过程中互动性消费方式和迭代消费模式对产品品质和消费体验提出更高要求,均成为十四五时期完善消费扶贫政策的着力点。“衔接过渡期”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消费扶贫工作更应该与乡村振兴战略同步推进、协同发展,加快适应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创新消费业态和消费模式、释放新型消费潜力。这不仅需要持续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更需要基于消费扶贫政策的创新诉求构建长效的消费扶贫机制,在加强政策的综合效益的同时,逐渐使消费扶贫中的公益力量转为市场力量,短期效应转为长效机制,在培育和促进新型消费过程中切实使消费扶贫成为推动全面乡村振兴的基础力量。

(一)多源流视野下我国消费扶贫政策的发展趋势

第一,以供给与需求的精准对接为帮扶主旨。消费扶贫既具有帮扶的公益属性,又强调自身的市场属性。在政府主导消费扶贫传统路径作用下,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扶贫单位的“包销”采购一直是消费扶贫的主打力量。这确实可以在短期内增加相对贫困地区农产品销量,但这种单向帮扶的方式,也容易助长贫困户的依赖心理,不利于消费扶贫农产品的质量及帮扶地区产业结构的有效升级,而且一直依赖于消费者的同情心理来实现长效反贫也不现实。因此,近年来,消费扶贫政策更加注重市场的决定性力量以及构建稳定长效机制的构建,积极寻求发挥市场杠杆作用、实现供给与需求的精准对接的有效路径。

第二,以消费者与贫困户的全社会动员为帮扶形式。纵观消费扶贫的演进历程及实践效果,不难看出,政府大包大揽的扶贫模式,既无法真正发挥消费扶贫对于相对贫困地区的拉动作用,也限制了消费扶贫的可持续性。消费扶贫不仅要依靠“消费”来扶贫,更重要的是激发贫困户参与消费扶贫的主动性、积极性。因此,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开始着力构建各方积极联动、贫困户全员自觉主动参与的全社会动员的全覆盖扶贫体系。在此过程中,消费扶贫的参与主体也由一开始政府托底、党政机关带头示范,逐步扩大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大专院校、民营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元社会力量。

第三,以提升相对贫困地区综合化效益为政策发展导向。自从2019年《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各地为帮助缓解相对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问题、切实增加贫困户的收入,因地制宜出台多个配套文件,例如云南省为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出台《云南省培育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但正如习近平所言,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由于相对贫困地区受客观因素及运营能力的限制,未来的消费扶贫还需要各地持续打造本土特色产业和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链条,吸引更多的外界力量来投资相对贫困地区,并扩大消费群体购买相对贫困地区产品的力度。同时,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保障,针对部分脱贫地区缺乏技术人才、留不住人才等问题,未来消费扶贫政策的制定与优化还应在引进外来人才助力乡村发展的同时,注重本地人才、新型乡贤的培养。

(二)多源流视野下我国消费扶贫的推进路径

首先,“供给端+需求端”多方位保证产销对接。不管是基于全面乡村振兴的顺利推进诉求,还是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对于扶贫产品来说,只有真正的质优且适销才能为市场所接受,这就需要消费扶贫的农产品兼顾消费者的多元需求与相对贫困地区稳定脱贫诉求,真正实现供给与需求的良性循环。为此,消费扶贫首先应以强调需求导向,确定好“需求在前,生产在后”的生产原则,平衡供需关系,唯有在本地区资源禀赋基础之上打造符合消费市场需求的优质产品品牌,才能切实将城市的消费潜力更好地转变为相对贫困地区的脱贫发展动力[28]。其次,产品的品质是保证消费扶贫可持续的前提条件。想要将参与消费扶贫的“头回客”变为“回头客”,还需不断强化新型消费基础设施,通过持续加快完善产品的标准化建设并逐步建立产品的质量追溯体系,多元渠道挖掘相对贫困地区本土优势品种和特色产品,顺应消费市场倡导绿色环保、健康的的产品需求等方式,促进消费新业态发展,提升相对贫困地区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

其次,“政府+社会”多主体扩大参与范围。消费扶贫效能的发挥,在宏观层面上,需要进一步扩大消费扶贫的多主体参与范围,持续整合政府、市场、社会资源,推进形成政府市场联动、社会广泛参与、多方协同配合的消费扶贫大格局[29],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绿色技术的研发[30]。在社会参与扶贫的微观能力层面,没有贫困户的参与消费扶贫也只是隔靴搔痒不能真正实现脱贫的持续性。一是要提升贫困户自身的可持续生计能力及现代化网络销售技术,可以通过电视、村干部动员等方式宣传扶贫政策、培养参与积极性。二是优化新型消费环境,根据产品生产者的实际情况以及各自需求定制技能培训清单,提升其主动参与的能力。三是持续引入社会力量,比如社会工作者进乡村社区,专业化的社会组织进驻乡村等方式,为组织贫困户学习提供多元化、专业化支持,进而帮助引导脱贫对象培养其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和品牌意识、增强市场意识与契约精神等。

再次,“外促+内生”多角度提升政策效益。在未来五年衔接过渡期内,一方面,消费扶贫地区需要继续应用外援发展资源和衔接过渡资金补齐本地乡村振兴的发展短板,积极开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服务和生产基地、现代化物流体系建设[31];充分利用互联网与大数据平台高效拓展销售渠道[32]。在此基础上,将区域开发、城镇化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统筹协调,通过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开发,做大做强区域经济,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为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33]。另一方面,消费扶贫地区还应加快提升本地内生发展能力。为此,可以通过优化市场销售渠道、增强保护机制、挖掘品牌文化内涵等方式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34],并通过培育脱贫地区治理精英创新使用直播带货等新手段,拓展本地特色农产品宣传途径,设立奖惩机制、质量抽检机制及常态化培训项目等方法,扩大农产品销售与技术推广渠道,全面提升相对贫困地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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