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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知识、审美:人工智能书法创作与接受的三重向度

2021-12-05王婉婉

吉林艺术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书法作品书法艺术美学

王婉婉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人工智能(简称AI)是赋予机器以人类智能,从而在“机器”与“智能”的二维场域逐渐代替人类从事复杂工作的高度智能型机器,但是被赋予了“智能”的机器是不是就有了生产与创作的主体意识?人工智能发展到今天的“强智能”阶段已经具备的某些综合感知能力,是否意味着长久以来人类所坚持的“物性”与“人性”的不可通约规则将被破解?如果说,微软小冰的诗集以及画作个展“或然世界”(Alternative Worlds)表明艺术边界正在被AI攻破,那么留给书法界的还能是一方净土吗?书法人又该如何面对AI的强势挺进?人工智能与书法艺术对接的技术性、合理性以及审美性,是新科技对标一种艺术门类的三个方面,知识与审美是关乎AI技术是否可以在这个领域长久生存并获得艺术性加持的重要精神内核。

一、知识储备与AI书法创作的合理性

人与机器的结合已经成为电子时代镜像下一种普泛的现代型形式,其“普泛性”说明人与机器的结合存在于多个领域、多个层面,“现代型”则表明人与机器的结合是现代社会的科技表征、价值取向与审美向度。“目前,中国AI人工智能进一步发展并且逐步走向成熟,……AI技术仍为各大主流媒体平台竞相追逐的目标”[1],人工智能书法创作是日新月异的人工智能技术与中国独有的书法艺术深度结合,是人机结合智能模式下书写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同时也是对软笔、硬笔书写的一种工具性改进。但是,这种人机结合的智能性在于计算机书写软件的程序设计,即预先设置书法体式、艺术风格以及其他的关键词,然后对输入的文字内容进行程序转化并集成输出的书法图像。也就是说,“书法图像”的创作者——人工智能,并没有发挥创作的主动性,并未建构一种艺术主体作用,AI只是被设置并服从了书写指令,相当于一种配方性的标准化生产。即便如此,人与机器的结合对人的主体性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发起了来自技术的挑战。书法软件的程序设计人可谓“配方”的设计者、计算机书法软件“之父”,为人工智能书法作品的降生提供了各种书法数据、拟态环境,但是具体书写什么、采用何种法式,并非由程序员所决定,故而他们也不能成为作者和艺术家。人工智能之所以能够进行书法创作的原因在于,书法艺术的图像性、程式化特征可以经由数字化转换使人机交互成为可能,而最后的作品输出取决于计算机书法图像的存储和书法数据库的建设。

计算机书法数据库是指把大量书法文档转化为数字图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图像分析和数字化处理,然后经矢量化实现图像空间到图形空间的转化,进而生成书法的动态解构,为书法人工智能提供了知识储备。目前《历代书法碑帖全集》(软件)、《中华书法数据库》收录了从商周到民国以来近千位书法名家一万多件作品,涵盖了简帛、碑刻、法书、法帖等多个书法实践领域,甲骨文、金文、篆书、隶书、楷书、草书、行书等多种书法体式都有相应的经典作品收录。众所周知,书法是线条的艺术,由线及面再至交构的空间是书法形象审美所在,书法数据库收集的经典之作被解构为线条与空间的人工智能“算法”对象。人工智能在完成对数据库所有作品的数字化解构后,可以获取书法图形、字形、结构、空间等大量知识,并进行科学归纳、分类和整理,计算机的海量存储以及学习速度被称作是“指数级”的增长,这是任何一个人终其一生所无法企及的。

数字化书法作品象征着艺术的“非物质化”与艺术的信息、知识、审美的边界线正在消失。一直以来,我们都认为书法作品离不开其相应的质性材料的承载,离开了毛笔、宣纸等媒介质料,传统书法就难以维系了,例如硬笔书写对传统书法的“当头棒喝”,甚至逼促书法困守于一种“艺术”而远离了大众化。而数字化从表面上看,“数字是质料性的威胁,但在数字的帮助激发之下,产生了20世纪90年代兴盛于不同学科的新的质料转向”[2],书法作品与其电子世界的虚拟图像将融为一体,书法电子图像看起来与现实没有什么联系,它成为关于它自己的“拟像”。书法数据库是书法作品的知识武库,提供了难以计数的书法图像,为我们汲取书法艺术营养提供了来源,同时也是人工智能创作的字库模型、书体模型、风格模型等等,是书法家、书法作品的信息库,这对于巩固书法史成果、推广书法艺术大有裨益,同时也是人工智能进行书法创作的合理性前提。

二、AI技术与书法创作的可操作性

立足于图像化建模的数字书法客观上促进了对书法形式美的重视。随着书写媒介和传播环境的变化,书法艺术唯有求新求变才能生存和发展,书法与计算科学的“联姻”一方面为数字技术提供了一个实践领域,另一方面跨学科研究路径实则为书法艺术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美学天地。

从国内外数字书法研究来看,已初步做到“书法工具的数字化建模、书法图像的分析与处理、书法字形的合成与美化”[3]等等,数字图像化处理机制渐趋把书法作品(包括碑刻作品等)处理为一种高保真状态,点、线、面无一不拟真呈现,书法图像化推动了书法艺术的赏玩,并且这种“鉴赏”更集中于对书体的揣摩。而所谓书法工具的数字建模,则是通过数字科学还原传统书写的媒介环境以及笔墨纸砚的书法情趣,其中笔法的解构对于今人研习书法颇有助力。用笔方式亦即笔法,不同的用笔方式带来不同的美学效果,例如,篆引中锋比较容易生成图案化效果,“蚕头燕尾”笔法更有装饰性,而楷书之往复笔法则是讲究走向和运动,等等。“书法工具数字建模”以笔、墨、纸交互的媒介环境一则动态呈现毛笔在纸上的运动过程,把书写的每一个步骤清晰缓慢地展示出来,这对于钻研书体大有裨益;再者,模拟笔墨与纸张的物理交互情境,包括笔锋的转化、笔势的走向、用笔的速度与力量、笔墨在宣纸上的洇晕,甚至是纸张纤维的摩擦等等,从而通过复制一种艺术的媒介环境促进书法美学的现代性。

书法人工智能与人工智能技术必然是笔立进化的。2019年数字中国创新大赛(DCIC)的“文化传承——汉字书法多场景识别”通过AI对不同场景(博物馆字画作品、碑刻、楹联、匾额等)中的书法文字识别,在全球化视野下推广书法艺术和中国文化,既展示人工智能在书法艺术领域的科技前沿成果,同时也是书法艺术对人工智能技术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汉字简体规范字的通行,青年人和非专业人士的汉字繁体、变体辨认能力严重缺失,从而直接影响到对书法美学的体验和领悟,而AI的智能识别不仅仅可以弥补这方面的缺憾,甚至还可以转化为语音,以及实现多语言的译介功能。换言之,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了将书法艺术推广为社会与文化普泛现象的一条路径。书法艺术史上的经典文本通过智能媒介成为书法人工智能的表现内容,经典的书法文本甚至被集成进手掌大小的个人电脑、手机之类的硬件设备,而图形用户交互界面的普遍使用,则意味着使用者对于书法仿真技术基础支持下的硬件、软件结构和运行的敞开性。所以说,人工智能技术是书法艺术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媒介,也是书法艺术生活化和国际化的时代选择。

三、书法美学与AI阐释的困境

从阐释的学理路径来看,对艺术作品的解释从来都离不开一定的视域范围,阐释人的视域内不仅仅要有文本存在,还要联系艺术创作主体及其所处的时代。中国人常说“知人论世”,美学家丹纳也论述了环境对于艺术品生成的重要作用,“不能否认,人的生活,风俗,观念,都在改变;也不能否认,客观形势与精神状态的更新一定能引起艺术的更新”[4],艺术文本与创作者、接受者甚至艺术豢养人密不可分,同时也是时代、风俗甚至物候等外部环境的独特美学呈现。

从魏晋蜿蜒至今的中国书法虽与历史王朝一起浮浮沉沉,但总的来说确实形神兼备,成为典型的中国艺术样式。然而,21世纪数字技术来势汹汹,艺术界处在一种剧烈震荡的变革中,书法也无力独善其身,卷入人工智能的洪流。而且书写工具的变化对书法艺术造成了剧烈的冲击,手机、电脑端的书写权重已经开始反超软、硬笔书写,书法已然失去与书写实用性的现实联系。也许艺术的高贵性正在于其对实用价值的超越,以及对一种无功利审美的自由追逐,那么书法艺术将面临“开基创业”的时代新挑战。

第一,书法人工智能提供了一种新的“观看”方式并促进了书法艺术的传播。

从汉字的结字历史来看,正如蔡邕《笔论》所论:“为书之体,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5],经过艺术不拘天地的自由想象与奔腾性情的自在挥毫,终于推动“有可象者”的汉字朝向一种视觉化的符号创作与美学欣赏。作为可视化艺术的书法作品在计算机数据的处理下,以一种“图像”方式被保存和传播,例如现代的电视书法、书法作品的数字图像等,这毫无疑问地大力促进了书法艺术的广泛传播,对于推动书法传统艺术的现代化和国际化是大有裨益的。

我们生活在一个视觉信息前所未有的密集的时代,大量图像如潮水涌动源源不断,把书法作品当作图像直接理解是一种生活感知,但从“书法图像”中建构思想就意味着观看主体地位的提高以及精神主体性的加强。出于个人爱好、兴趣或者其它因素等原因,人们在铺天盖地的图像面前,总是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自己愿意看到的东西,这样观看者与被观看的对象之间形成了对应关系,同时观看者也会因为观看对象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圈子”,比如“书法吧”“书法微信群”等。一方面,它代表着对书法有共同爱好、共同理想的人群构成的一个整体;另一方面,在这个整体里还存在不同审美偏向的个人,往往会产生关于书法艺术的争鸣,但二者共同促进了书法界的生机和活力。另外,这种“圈子”的形成以及艺术的讨论是基于书法文本产生的,其不变的核心是书法艺术的元素、规则和审美,视觉经验的交流并不会因为一次讨论而终结,将会对以后的观看活动产生连续性影响。

第二,书法电子图像的泛化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艺术品的权威性。

从生物学角度而言,我们人人具有观看的能力,也有一定的图像言说能力,稍有文化的人还能掌握一些关于书法作品的创作背景、艺术家的个人情况,也就是说,在电子媒介时代书法图像正在向每个人提供相同的艺术信息,“电子媒介完全不能保留任何秘密”[6]。相较于本雅明所提出的机械复制所带来的艺术品无穷尽的制作,这种电子媒介的图像复制同样也提供了无数书法艺术品被“看”、被反复“看”的命运。观者视点凝聚在屏幕的某处,消解了书法艺术品卷轴时代渐渐展演出来的视觉移动、空间递进以及心理期待和审美呼唤,书法艺术的“光韵”被形象复制所遮蔽。

“光韵”概念是本雅明对艺术复制现象理论思考的一个创见,他对艺术的“光韵”有着极具神秘性和诗意化的描述,是“在一定距离之外但感觉上如此贴近之物的独一无二的显现”[7],“光韵”正是人与艺术品的审美距离之外艺术美的光华折现,其本源于艺术作品不可复制的独一无二性。就艺术品的复制而言,本雅明机械复制导致艺术“光韵”消散的相关理论,完全可以挪用到电子复制时代,而大规模、不限量的电子复制虽然可以缩短了人们与书法图像的距离,甚至放大了局部或整体的细节以便观看、反复观看,但是艺术的“原真性”与“权威性”恰恰在这种复制中凋谢枯萎。例如被誉为“天下第一行书”的《兰亭集序》一旦被电子图像化以及无极限复制,其艺术的膜拜价值就荡然无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作为书法圣品的《兰亭集序》的“存在”,远比其被人们所看到、所拥有更符合“艺术气质”;从其创作渊源来看,三月三兰亭雅聚的文化意义也显示出一种少数派的文艺生活与大众狂欢的美学区隔。现今,人人可得的《兰亭集序》走下了书法艺术圣坛,融入了百姓的日常生活,成为宴会厅的背景板、办公室和书房的门面装点,甚至于我们可以在不久的将来,在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对话框输入的字符、语音可以被转化成“兰亭体”发送……,但是我们再也不会对其凝神观照,《兰亭集序》失去了深层思考的艺术价值。可以预见的是,书法电子图像视域下,钟繇、王羲之、颜真卿、米芾、赵孟頫……排着队走向生活,但是他们身上的艺术“光韵”也随之如浮云般消散,缺少了世人敬畏的艺术品泯如常物。

第三,人工智能镜像导致了书法美学阐释的不饱和。

对于目前流行的电子媒介传播所产生的有关书法美学的各种争鸣,实质上与线条艺术的自洽性有关。书法既以汉字字形为基础,同时也是对具体实在字形的美学超越,追求一种摆脱具象与技术层面的精神自由;而剥离了由特定文化所决定的多种观看的历史,书法人工智能的“具象”和“技术”无疑比心、意、神这些靠“意会”完成的美学内涵更具有传播优势,从而偏离了书法艺术古典美学阐释的轨道。

苏轼论画,说到“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作诗必此诗,定知非诗人”[8],书法艺术何尝不是如此?归有光论书法有云:“天下之道,不可以象求也。以象求道,则道局于象而有所不该……”[9]中国书体的演变以及历代书家的美学追求都一再证实了书法在心、在意、在神韵,唯独不拘泥于“象”。中国艺术的一个共通原则是“不似似之”,以超出象外的“不似”反得其中之“似”,“妙在似与不似之间,既不具象,又不抽象,徘徊于有无之间,斟酌于形神之际”[10]。形与神、象与意、技与道,是中国艺术中的一组组看似对立、实则相互成就的命题,包括书法在内的中国艺术实则是经历了“观物取象”“立象尽意”“境生象外”的美学阶段。如果说,“有可象者”是汉字“观物取象”成字的初级阶段,那么“境生象外”才是书法作为一种艺术的最高追求,而“立象尽意”则是创作的中间环节。东汉赵壹《非草书》文中的“剖判体趣,穷微入神”则是精益求精的创作态度,也是激励书法人孜孜以求的精神向导,而在人工智能时代这一切都变了,科技人员或者程序员的孜孜以求才是AI书法成功的制胜法宝,对于图像的“象”与“似”程度而言,人工智能的精密性远在人类之上,但象外之境的发现与创作却是目前AI难以达到的。还有没有必要把相关的书法审美理论对标于科技之物?或者书法美学对AI的阐释是否应作出科技时代的调整?总体而言,相对于新生的书法人工智能而言,书法美学阐释表现出其无力性和边缘化。

此外,人工智能书法作品的主体难以界说。纵然未来强人工智能可以通过情感、意识算法实现意识、法律和道德等多重主体性的建构,从而在“身体实践”与“精神实践”两方面实现人工智能书法创作的有效性,但是人工智能创作发生于技术治下的人类与机器的对话,这就意味着书法创作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艺术创作人,这种“类人”化机器带来的书法图像意味着一种符号图像的形式浅表层面取代了文字生命深层状态,这些新变已经超出了古典美学命题的阐释域限,是当代书法美学面临的新现象、新问题。书法创作过程中的各种精神体验,或者出于之人的性灵而化为笔端的艺术实践,凡此种种皆演变为计算机科学数据与算法的“异化”表征。“晋人风神潇洒,不滞于物,这优美的自由的心灵找到一种最适宜于表现他自己的艺术,这就是书法中的行草……这种超秒的艺术,只有晋人萧散超脱的心灵,才能心手相应,登峰造极。魏晋书法的特色,是能尽各字的真态”[11],《兰亭集序》洒脱飘逸,其中用笔勾抹的痕迹是魏晋士人一派天真的自然体现,也是文人雅集高妙意趣的艺术呈现,是晋人心灵之美的艺术传达。“钟繇每点多异,羲之万字不同”,可谓书法美在个性,而个性正是艺术造诣的最高境界,个性活泼、心灵洒脱方能心手相应,走上书法艺术的高峰。对于艺术主体性、个性化缺席的人工智能而言,或许可以创作出一幅合乎书法形式美的作品,但是却难以创生出生命的情绪并将之与艺术相结合。

四、结语

艺术与技术的结合并不是人类历史上的新现象,但人工智能对书法世界的强势进驻,依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方面,我们希望中国的书法艺术可以历久弥新,欢迎技术的加盟;另一方面,技术性对书法艺术性的遮蔽,使一种艺术反制于人工智能而无法创新的局面,又令人忧心忡忡。应该说,人工智能应用于书法领域有其合法性,电子数据库为AI书法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储备;“强智能”计算机科学的技术支持,使AI书法创作成为一种可能。或许AI书法作品以科技力量带来的艺术惊奇会在短时期内引发艺术市场的震动,但是其生命与灵韵的苍白又如何能维持其艺术性?艺术的美学内核是悬在人工智能书法之上的永远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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