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流失治理的制度设计
2021-12-05李化树雷宇婷
李化树 雷宇婷
(1. 西华师范大学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四川 南充 637000;2.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0)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稀缺资源。人才的有序流动与合理配置,是实现人力资本深度融通、社会智力结构不断优化、人才红利充分释放的关键。随着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全面推进,高校争先恐后开出“高价”展开“挖人大战”,高层次人才流动呈现“无序”状态,特别是地市州非中心城市高校人才“失血”越来越严重。各地市州与省会城市成都及其他同类地区之间差距出现进一步扩大趋势,严重制约四川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由此,规范引领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科学有序流动,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流失治理,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国家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迫在眉睫。
一、高等学校人才资源的价值判断
2021 年9 月27 日至28 日,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意义,对新时代人才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渴求人才,迫切需要人才。我们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更加重视人才自主培养,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目前,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2020年全国共有普通高校2738 所,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4183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4.4%。高等学校是源源不断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培养出大师的动力站、辐射源。特别是“双一流”大学,是培养基础研究人才主力军,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重要基地。应对国际激烈的人才竞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变人口大国为人力资源强国,更要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科学家精神,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争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大先生”,心怀“国之大者”,为国分忧,为国解难,为国尽责。
四川是全国科教大省、人力资源大省,正处于培育发展新动能、塑造发展新优势的关键期,有基础、有责任乘势而上推进创新发展,为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人才是科技创新、推进四川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实现四川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为牵引,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动力。截止2020 年12 月,四川年共有普通高校134 所,在校生180.1 万人,研究生培养单位36 个,在校生14.5 万人。作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引擎,四川高等教育推动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共生,必将聚力强化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创新、服务社会、合作创新发展动能综合承载能力,担当好战略科技力量的顶梁之责,在全省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发挥领头雁、急先锋、风向标作用。
二、高等学校人才流失的现状审视
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失的乱象,既有高校和高层次人才社会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缺失的主观因素,也有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生态环境不良的客观原因。2017 年1 月25 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强调“不鼓励从中西部、东北部地区高校引进人才”。2019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再次明确提出“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特别是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挖人才”。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政策的发展折射出国家对“竞价挖人”乱象的治理决心,也引发对“唯成果论”的人才资源定价机制、“唯收益论”的人才市场竞争方式的现实忧虑。
就四川而言,截止2021 年8 月,全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134 所,其中本科高校53 所,分布在21 个市州中的 17 个市州,有29 所位于成都市,分布成都市的本科高校占全省本科院校54.72%。“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 所,“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6 所,也全部分布在成都市。全省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存在极大不平衡、不均衡状况。在人才资源配置方面,四川共63名两院院士,其中成都市33名,绵阳市30名。高等学校19名,高层次人才主要分布集聚在成都市。
在人才流动方面,近年来人才无序竞争流失现象比较突出。根据调查,拥有各类“帽子”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高端人才 、“四青”(青年千人、青年长江、国家优青、青年拔尖)人才等成为竞相招揽的主要对象。某师范大学培养的“万人计划”领军人才被山东某大学以年薪70 万元高薪挖走,其他3 位已被学校聘为特聘教授(年薪40 万元)的高层次人才,先后被重庆、成都、深圳等中心城市高薪挖走。2016 年—2020 年,该校共流失国家级领军人才1 人,省级领军人才6 人,省级后备人才4 人,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60 人。某大学化学化工专业学术团队被一锅端,整体流向成都市某大学。某医学院近5 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优秀博士10 人流向成都、重庆、厦门、深圳等一线城市。高层次人才区域性单向流动、“三无式(无报到证、无档案、无户口关系)”脱岗流走、“团队式”整体流失事件频频上演。 为此,2017年年初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发出强烈呼声:“东部各高校,请对中西部高校的人才手下留情……”。
三、高等学校人才流失治理制度设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 年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精神,坚持正确人才流动导向,统筹协调高等教育布局调整、资源供给,服从服务于国省重大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四川在全国创新版图中的战略地位、区域综合创新能力,加快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特提出以下制度设计构想。
1.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人才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强化人才发展规划顶层设计。坚持引育并举,统筹处理好培养和引进、当前和长远、国省需要和学校发展之间的关系,全方位培养、引进、使用人才。坚持正确人才流动导向,地方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要服从服务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参照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2017)、广东省《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2021),制定发布四川省人才流动细则,坚持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坚决杜绝省内高校之间挖抢人才。参考《高校人才工作联盟公约》,省级人才主管部门建立人才流动约束机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大学联盟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认真贯彻落实2017 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精神,不鼓励、不支持省属高校之间互挖人才,不鼓励、不支持成都市高校到川北、川南、川东、川西高校挖抢人才,不鼓励、不支持部省共建高校到地方高校挖抢人才。
2.建立前期人才培养补偿机制
科学核算高校高层次人才培育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防止人才流动中过度的资本追逐以及“市场失灵”。高层次人才流入高校及所在区域地方政府,参照江苏、广东等兄弟省管理实施办法,完善省政府主导的区域人才补偿机制,建立“走一补一”专项培养基金,给予人才流失地方高校相应补偿,以用作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确保其人才队伍总量相对稳定。地方高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输出,流入地及流出地地方政府、双方高校应就补偿等问题进行协调协商解决。省级财政应设立地方专项补偿基金,对地方高校高等教育的收益外溢做出补偿。地方专项补偿基金应体现外溢效应的大小,把外部收益有效内部化。基金大小,视外溢收益和地方收益的比例而定。
对高层次人才流动前后的学术头衔、科研成果及课题的归属权单位进行明确界定,人才成果严格按产权单位认定、不随人走,对于引进人才在原单位取得的成果,不在新单位统计使用。按照《“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精神,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聘期5 年、讲座教授聘期3 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聘期5 年,任期界满,应终止其学术头衔。
3.建设高层次专家人才资源库
省、市州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培养使用战略科学家,有意识地发现和培养更多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打造大批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大批卓越工程师,建立高层次人才资源库。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并进行人才集中统筹管理。省、市州两级政府要建立并完善人才无序流动惩戒机制,对于不辞而别的“三无式”流失人才,纳入师德失范行为序列予以惩戒,并取消人才头衔。所有高层次人才库成员在流动过程中必须报备。完善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建立重点人才需求收集办理常态机制。班子成员要带头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各类人才档案管理,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等违规做法引进编内人才。
4.健全完善高校薪酬分配制度
坚持激励约束并重、精神物质激励结合,建立符合地方高校特点、鼓励创新创造、体现知识价值和业绩贡献导向的成果收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合理确定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优化职业年金等延期支付方式,鼓励地方高校建立人才薪酬待遇与其履职年限、长期贡献相匹配的薪酬机制,引导高层次人才长期稳定服务。完善省属高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和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对聘用高层次人才,可探索试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一人一策”“一事一议”薪酬分配政策,依据薪酬标准核定、考评其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地方高校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挖抢人才,不得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提倡地方高校间约定同一地区人才薪酬最高限额,合理引导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鼓励地方高校建立协商沟通机制,探索建立人才成果合理共享机制,努力构建政府、高校、人才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5.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坚持人才发展与实施重大国家战略、调整产业布局同步谋划、同步推进。研究制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都自贸区建设等人才支持措施,对领军人才实行人才梯队配套、科研条件配套、管理机制配套的特殊政策。做大做强省部级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拓展“天府英才卡”服务事项,设立各地市州“英才卡”。优化“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设立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地方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专项支持计划,对符合全省产业发展方向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优先给予科研经费资助。制定实施基础研究人才专项。
6.创新人才管理工作机制
参照《高校人才工作联盟公约》,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战略联盟等专业行业组织,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工作联盟作用,探索建立地方高校行业自律机制和人才流动协作沟通机制,探索建立区域性高层次人才标准、薪酬约定制度,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离岗创新创业人才编制“托管”和划转制度。按照《“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工作单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入选者五年、三年聘期内未经省级人才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在支持周期内因个人原因离开相关单位和岗位的,停发并追回奖金,取消人才称号及相应支持。
7.科学评价合理使用人才
全面推行大学分类办学、分类管理,坚决杜绝高校办学水平评估“五唯”倾向。加快建立地方高校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体系。建立“能上能下”的聘用制度,按岗位聘用合同约定对各类人才进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提高用人质量和效益。适度剥离各类人才计划与资源配置过于紧密的评价体制,坚决避免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淡化人才头衔“光环效应”,回归学术本位。对岗位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按照聘用约定处理。对学术不端、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