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共产主义劳动观及其当代价值*
2021-12-05周正宇曹亚雄
周正宇,曹亚雄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武汉 430072)
列宁共产主义劳动观是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和列宁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宁着眼于广大劳动者的解放和苏俄国内战争的实际,在对苏俄国内战争时期出现的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的考察过程中,形成了对共产主义劳动的概念、特点、实行方式和价值的看法和观点。这些看法和观点对于推进开展新时代劳动、培育新时代劳动者同样是有帮助的。
一、列宁共产主义劳动观的逻辑起点
列宁共产主义劳动观的逻辑起点即列宁共产主义劳动观的着眼点和出发点,也就是列宁思考和谈论共产主义劳动问题的依据和角度,其主要包括理论逻辑起点和现实逻辑起点两个方面。
(一)人的解放是列宁共产主义劳动观的理论逻辑起点
人的解放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也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劳动发展史是理解全部社会史的基础和锁钥[1],劳动的解放程度是人的解放程度的重要标志。列宁始终着眼于广大劳动者的解放,也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来谈论共产主义劳动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解放程度的最根本基础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社会形态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因而人在不同社会形态中获得的解放程度也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归资产阶级私有,劳动力本身就是一种特殊商品,劳动者是无法获得解放的。而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劳动者摆脱了“人的依赖关系”和“物的依赖性”,其自由个性“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2],实现了真正的解放。
列宁运用这些理论观点,分析了俄国劳动者在沙皇专制制度下的资本主义生产生活状况,指出资本主义“时时刻刻给普通劳动人民带来最可怕的灾难、最残酷的折磨”[3],与人的解放背道而驰。社会主义革命所确立的生产资料社会公有制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根本否定,广大劳动者真正地有了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在这种物质基础上,不同于靠棍棒纪律来维持的农奴制的社会劳动组织,也不同于靠饥饿纪律来维持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劳动组织,“共产主义的社会劳动组织——其第一步为社会主义——则靠推翻了地主资本家压迫的劳动群众本身自由的自觉的纪律来维持,而且愈向前发展就愈要靠这种纪律来维持”[4]10。这种“比资本主义更高类型的社会劳动组织”,就是“共产主义的力量源泉和必获全胜的保证”[4]10;这种物质基础上进行的共产主义劳动,是劳动者真正获得解放的途径和标志。
(二)保卫新生政权的国内战争是列宁共产主义劳动观的现实逻辑起点
1917年十月革命后,新生的布尔什维克政权处在国外反共产主义势力的武装干涉和国内封建势力、资本主义势力残余反扑的危险之中。保卫新生布尔什维克政权是这一时期的首要目标和任务,一切实践都必须围绕这个实际展开。这种局面不断促使着列宁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建立劳动纪律等问题进行思考。
在苏俄国内战争最困难的1919年春季,莫斯科——喀山铁路分局共产党员和同情分子自发提议,从自己的休息时间内抽出一小时,也就是把每个工作日延长一小时,将这些时间集中起来,在星期六这天进行一次六小时的体力劳动以支持前线。提议得到积极响应,劳动活动很快从局部的铁路战线拓展到全国各条生产战线。这就是被列宁称赞为“伟大的创举”和“共产主义的实际开端”的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为列宁思考共产主义劳动问题提供了现实素材,成为列宁共产主义劳动观的现实着眼点。
二、列宁共产主义劳动观的基本内容
列宁共产主义劳动观即列宁对共产主义劳动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也就是列宁是如何看待共产主义劳动的,认为共产主义劳动是什么。通过对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的考察,列宁明确了共产主义劳动的定义、特点、实行方式、价值等。这些基本问题构成了列宁共产主义劳动观的基本内容。
(一)界定了共产主义劳动的定义
列宁对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十分关注,他在详尽地考察了各地劳动活动的基础上,认真地思考了共产主义劳动的方方面面。1919年末《在俄共(布)莫斯科市代表会议上关于星期六义务劳动的报告》中,列宁将劳动的不同视作共产主义同社会主义区别的重要标志,并阐述了二者的区别:“社会主义的前提是在没有资本家帮助的情况下进行工作,是在劳动者的有组织的先锋队即先进部分施行最严格的计算、监督和监察下进行社会劳动;同时还应该规定劳动量和劳动报酬……所谓共产主义,是指这样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人们习惯于履行社会义务而不需要特殊的强制机构,不拿报酬地为公共利益工作成为普遍现象。”[4]91
在1920年4月撰写的《从破坏历来的旧制度到创造新制度》中,列宁还专门为共产主义劳动下过明确且精辟的定义:“共产主义劳动,从比较狭窄和比较严格的意义上说,是一种为社会进行的无报酬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为了履行一定的义务、不是为了享有取得某些产品的权利、不是按照事先规定的法定定额进行的劳动,而是自愿的劳动,是无定额的劳动,是不指望报酬、不讲报酬条件的劳动,是按照为公共利益劳动的习惯、按照必须为公共利益劳动的自觉要求(这已成为习惯)来进行的劳动,这种劳动是健康的身体的需要。”[4]130
(二)归纳了共产主义劳动的特点
从列宁关于共产主义劳动的上述定义和论述出发,可以分析出列宁所认为的共产主义劳动具有以下特点或要素:
第一,无酬而非有偿。没有劳动报酬是共产主义劳动的首要特点。列宁在谈论共产主义劳动时,总是将无劳动报酬与之并论。他在1919年末的《在农业公社和农业劳动组合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真正的共产主义劳动即无报酬劳动”[4]87。在资本主义旧社会,由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劳动力本身是商品,劳动者的劳动仅仅是一种维持其生存的手段,因而必然存在劳动报酬。共产主义社会早已消灭了私有制,实行生产资料社会公有制,其经济运行基本形态是产品经济,与之相匹配的劳动产品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自然也就不存在工资等形式的劳动报酬。可见,列宁在这里所说的无报酬,指的只是共产主义劳动没有给予劳动者以货币、工资形式支付的劳动回报,而并不否认劳动者吃穿等生活资料通过各尽所能的劳动来按需获得。相反地,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等著作中还明确肯定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是继按劳分配这一虽仍是“资产阶级权利”[5]但是一大历史进步之后的又一大进步,是真正公平的劳动成果分配原则。列宁关于劳动成果分配原则的思想观点,成为列宁共产主义劳动观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二,自愿而非强制。共产主义劳动没有传统意义上工资一类的劳动报酬的特点,它要求劳动者有高度的个人觉悟,不去指望劳动报酬、不是为了劳动报酬或享有取得某些物品的权利而去劳动。这就决定了这种性质的劳动在刚刚脱胎于资本主义旧社会因而还带有其痕迹的社会发展阶段中,不能强行要求每一位劳动者都参与,只能是凭劳动者的个人觉悟自愿地参与。因而列宁在这个定义下面紧接着补充说,“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社会制度,还远远不能广泛地、真正普遍地实行这种劳动。”[4]130可见,广泛而真正普遍地实行共产主义劳动是有条件的。而在艰苦的国内战争时期是远远无法达到这种条件的,但这并不妨碍先进党员自愿提出并实行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他们在这种劳动活动中牺牲自身休息时间,用实际行动英勇地与资本主义社会中为生存和工资而劳动的旧习惯作斗争,打破和转变了“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就得消除饥饿,而要消除饥饿,又得提高劳动生产率”[4]16的两难局面,体现出的是一种以首创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精神和个人觉悟精神。
随着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全社会共同所有基础上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人们的思想觉悟也在不断地提高和成熟。“共产主义是社会主义发展的高级阶段,那时人们从事劳动都是由于觉悟到必须为共同利益而工作”[4]87。并且这种按照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而进行的自觉自愿劳动,本身就已经成为劳动者的习惯。这也就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讲的,劳动者超越将劳动看作是谋生手段意义上的“一种使人成为人的活动”的“生活”意义上的第一需要、强身健体的需要。[6]
第三,自主而非定额。没有定额的劳动指的是“没有任何权力机关和任何国家规定定额的劳动”[4]93。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若想获取劳动报酬就必须付出一定的劳动量来完成预先就规定好的工作额度,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结构本身所决定的。而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劳动群众真正地成为社会的主人,国家也已经消亡,这种社会形态下的劳动是一种为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自觉自愿的各尽自身所能的劳动,自然也就没有任何权力机关事先规定劳动的法定定额。“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必要性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7],因此从另一方面来讲,存在着定额就必然存在着规定着这个定额的机关,也就称不上是共产主义了。没有劳动定额也并不意味着没有效率可言,共产主义劳动的劳动者本身就是以极高的觉悟和热情来进行劳动。在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中,以铁路工人为代表的劳动者尽自身之所能忘我地劳动,“一个共产主义星期六干的活,等于不自觉的疲沓的工人一个星期干的”[4]3,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其劳动成果远超事先可能规定的定额。
以上三点列宁所认为的共产主义劳动的特点或要素是相互联系、环环相扣的。在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苏俄国内战争时期,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的无偿性决定了对劳动者高度觉悟性的要求,这两点也决定了劳动活动自然是没有事先规定的法定定额的;劳动者高度的觉悟摒弃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旧劳动习惯,也无需要求劳动本身一定要有报酬或定额;无定额也保障了没有报酬和自愿自觉的劳动的合理性。
(三)揭示了共产主义劳动的实行方式
在谈论共产主义劳动的具体实行方式时,列宁指出,“星期六义务劳动、劳动军、劳动义务制——这就是具体实行社会主义劳动和共产主义劳动的各种方式。”[4]130这里的“星期六义务劳动”即最初由莫斯科——喀山铁路员工发起后蔓延至全国的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劳动军”即国内战争时期暂时用于国民经济战线而保持军队建制的苏俄红军部队;“劳动义务制”即战时共产主义非常时期将劳动作为普遍义务的一种制度。
在实行这些共产主义劳动方式的同时还需要有两方面的保障。一方面,是建立和采用严明的劳动纪律。列宁认为,劳动纪律在建设新社会、提高劳动生产率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大军只要有了劳动纪律,就将是不可战胜的。”[8];另一方面是采取关心的态度和坚定的信心。列宁指出,对待共产主义劳动这一新生事物,“应当仔细研究新事物的幼芽,对它们极其关切,千方百计地帮助它们成长和‘护理’这些嫩弱的幼芽”[4]15。推行共产主义劳动本身就意味着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在共产主义方向上的进步。在推行过程中,缺点、错误和失误不可避免,但不能被这些困难所吓倒,要一点一滴地坚定推进[4]130。
以上方式似乎与列宁对共产主义劳动所下的定义相矛盾,但事实并非如此。前文提到,共产主义劳动无报酬、不强制、也没有权力机关事先规定法定定额,因而广泛地、真正普遍地推行这种劳动是有条件的。列宁也指出在国内战争时期的苏俄无法广泛而普遍地推行这种劳动。列宁在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劳动和共产主义劳动是相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旧式劳动而言的,而星期六义务劳动、劳动军、义务劳动制等具体实行方式是列宁号召共产党员和先进劳动者支持和推广的,并不是对全体社会分子而言的。再者,必须要考虑到当时的客观实际。列宁倡导这些方式所依据的最大实际就是如何才能在艰苦的战争条件下保住新生的布尔什维克政权。因此,由于主客观条件所限,不能超越社会发展阶段或不顾社会发展规律一下子普遍实行真正的共产主义劳动,但这并不妨碍先进分子发扬首创精神去进行共产主义劳动实践。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列宁对于共产主义劳动具体实行方式的观点设想,也是他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对于共产主义的一种探索和尝试。
(四)提出了共产主义劳动的价值
对劳动者个人而言,共产主义劳动具有培育塑造个人品格的育人功能。在为纪念马克思所作的《卡尔·马克思》中,列宁引用了马克思的话,说明了共产主义劳动的教育功能:“未来教育的幼芽……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4]440在《伟大的创举》中,列宁对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意义的分析论述,本身也是对共产主义劳动所具有的价值的间接思考:“‘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所以具有巨大的历史意义,是因为它向我们表明了工人自觉自愿提高劳动生产率、过渡到新的劳动纪律、创造社会主义的经济条件和生活条件的首创精神。”[4]13共产主义劳动者自觉关心社会公共利益,将为其劳动视作一种自身的习惯。在共产主义劳动过程中,劳动者这种奉献的品质和自觉的精神得以体现和锻炼。在《青年团的任务》中,列宁要求青年团坚持与劳动相结合,在劳动中培育共产主义道德,这也表明共产主义劳动具有培养共产主义道德的功能。此外,共产主义劳动实践还是对劳动者“健康的身体的需要”[4]130的满足;对社会历史发展而言,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是对国家真正实际的支援”[4]95。劳动创造物质财富,这在任何社会中都是不变的真理。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共产主义劳动也是对社会物质基础的实际丰富,使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充分涌流。
三、列宁共产主义劳动观的当代价值
列宁共产主义劳动观是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列宁对于已出现过的共产主义性质的劳动的科学总结和对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劳动的科学设想。当下,我们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时代条件虽然和当时有了深刻的不同,但列宁共产主义劳动观所包含的致力于劳动者解放与发展等观点对于关心和培养新时代劳动者、开展新时代劳动等仍具有深刻的当代价值。学习和借鉴列宁共产主义劳动观,同样是我们在列宁诞辰150周年后的今天纪念这位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的一种方式。
(一)列宁共产主义劳动观是培育新时代劳动精神的重要滋养
列宁共产主义劳动观中包含的有关劳动精神的观点体现为他对俄国劳动者在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等劳动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首创精神和自我牺牲精神的高度赞扬,并将这种劳动精神视为促进劳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条件。这在任何时代都不过时,新时代的劳动同样离不开这种劳动精神的发挥。这种劳动精神在不同的时代条件下可能有形式上的差别,但其实质内容都是相同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奋斗精神就是它在新时代的一种体现:“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9]“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10]“征途漫漫,惟有奋斗”[11]。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奋斗是新时代的鲜明底色。《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又指出,“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培育形成了……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劳动精神”[12]。这些重要论述点明了奋斗与幸福和时代的关系。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从列宁共产主义劳动观中汲取养分,不断培育和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注入精神动力。
(二)列宁共产主义劳动观是开展新时代劳动教育的重要借鉴
劳动与教育相结合是列宁共产主义劳动观和教育观的一个重要方面。列宁在谈论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任务时曾指出,“共产主义青年团必须把自己的教育、训练和培养同工农的劳动结合起来,不要关在自己的学校里,不要只限于阅读共产主义书籍和小册子。只有在与工农的共同劳动中,才能成为真正的共产主义者。”[4]295可见,列宁认为,要成为真正的共产主义者,仅仅进行理论方面的学习是不够的,必须要将劳动实践同教育结合起来。列宁有关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思想观点,为新时代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力开展劳动教育、将劳动与教育不断结合提供重要借鉴。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对新时代劳动教育作出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明确了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只有把劳动教育纳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
(三)列宁共产主义劳动观是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重要参考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领域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这虽然还无法在全社会实现列宁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劳动成果分配原则,但列宁有关按劳分配、始终坚持从劳动群众出发、切实维护劳动群众利益和注重分配公平等科学观点,对于新时代完善和践行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同样是有帮助的。新时代,我们既要“做大蛋糕”,也要“分好蛋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13],鼓励勤劳致富。这是我国分配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和完善。未来我国走向更高级的发展阶段后,列宁共产主义劳动观有关劳动产品分配原则的理论观点仍然会是完善和践行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