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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可持续发展研究

2021-12-04郎富平

关键词:城镇养老老年人

郎富平,于 丹

(1.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1231;2.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 杭州 311231)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科学合理地解决好养老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学术界历经数年不懈地从理论的层面探讨着科学建构符合我国国情、社情、民情的养老体制机制问题,并给出了种种应对策略建议,社会资本也不断投向为老服务产业。对此,党和政府更是给予了高度重视,无论是从政策保障,还是资金支持等方面做出了种种努力,初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体系,近年来更是在政府的倡导下,配合着精准扶贫脱贫战略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出现了以乡村旅游为载体的集旅游、健康、养老、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的蓬勃迹象。但是,从目前情况看,还存在着城镇居民养老服务产品供给有限、农村居民养老服务产品及保障供给稀缺等问题,突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局限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尤其是促进乡村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方面的压力依然巨大。近几年,虽然以乡村旅游为代表的旅游富民策略为实现农民增收产生了积极影响,但同时也面临着持续发展乏力、游客量稳定性不足等问题。对此问题,本文探索性地提出了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的概念,通过对长三角地区主要城市老年人进行抽样调查,深入分析城市老年人对参与乡村旅游养老的态度,剖析相应的影响因素与存在的问题,提出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建设的标准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措施,以探索出一条能够实现多方互利共赢的发展方式,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一、发展乡村旅游养老产业的经济学分析

所谓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主要指在兼顾本地乡村居民生产与生活的前提下,以城镇老年人为主要目标客户,以乡村地域环境为依托,以乡村自然景观、农业生产活动、民俗文化风情、乡村生活体验为基础,以相对完善的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以相对长期的养老生活、休闲度假、生活照料、康体娱乐等为核心功能的乡村社区。应该说,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是我国未来养老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助于解决好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发展阶段后所产生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产品供给不足、产品结构性短缺等问题,还能够满足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促进乡村地区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进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的需求。

(一)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是高质量养老产业发展的方向

我国养老产业正经历着由“居家养老独大、社区养老支撑、机构养老点缀”的格局逐步向“社区养老为主,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为辅”的格局转变。其中,社区养老又正在经历着由目前的城、镇社区养老向城、镇、村社区养老快速延伸的变化。未来我国将逐渐形成城市养老、集镇养老与乡村养老并存的格局。就乡村养老而言,无论是采取居家养老,还是采取社区养老,或者是借助机构养老,乡村养老的核心优势是城、镇社区养老无法比拟的。乡村拥有着优良的自然景观、舒缓而静谧的生活环境、相对较低的人力资源成本,都为发展乡村养老产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因此,建设并发展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应该成为未来我国乡村地区社区养老产业的核心概念,促进乡村服务产业的发展,为丰富农村农业产业结构产生积极作用,为农民创造出更多就业机会,为农民增收创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也为传统农业粮食、蔬菜水果、猪养鸡鸭鱼等种植、养殖产品向商品转化提供更加直接、有效的渠道。因此,建设并努力发展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具有成为我国养老产业发展主阵地的种种有利条件。

(二)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是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耦合剂

在全面实施精准扶贫脱贫过程中,各地区通过实践,探索出一条充分利用差异性优势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以促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成功之路。但是,在开发乡村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给乡村传统文化以及乡村生态环境带去了压力,使得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造成了乡村旅游社区建设的本土化与假城市化的矛盾、乡村旅游社区数量增长与特色缺失的矛盾、乡村旅游产品的同质化与市场开拓的矛盾、乡村旅游和谐社区构建与利益诉求的矛盾。(1)王昆欣,周国忠,郎富平:《乡村旅游与社区可持续发展研究——以浙江省为例》,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要达到促进乡村地区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目标,必须通过调整实现乡村地区第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即通过第三产业的发展带动乡村地区的人气提升与人口集聚,进而缩短第一产业的中介交易环节,防止社区利益的漏损,同步促进临近社区第一、第二产业的协同发展。在打造地区间协同发展中,其核心或关键在于将乡村社区打造成涵盖社区居民、外来游客及相关企业于一体的利益共同体。在发展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这种新的乡村经济成分时,应该努力寻求有效改变当前乡村旅游地区建设和发展中面临的游客短暂停留、过度集中以及候鸟式迁移等问题的举措,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加大乡村旅游社区服务设施、设备的建设力度,不断丰富并稳定供给能为消费者满意的旅游服务产品。同时,通过发展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必须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大投资力度促进乡村地区交通、信息、金融、医疗、商业、卫生等配套产业与事业的发展速度,加快缩小城乡差异,打造新型乡村社区并有利于实现新型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间存在紧密的内在联系。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可以成为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发展之耦合剂。

二、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发展现状评析

为充分掌握目前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的发展现状及城镇老年人的评价与看法,课题组在认真梳理诸多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整理了《浙江省乡村养老旅游目的地专项市场调查问卷(客源地版)》,先后派出11个调查组分赴浙江省各大地级市以及上海、江苏的南京、苏州等主要城市社区,采用面对面访谈记录的形式,对有乡村养老旅游经历的老年人展开访谈调查,形成了关于我国起步最早、规模最大的浙北地区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调查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集中在社区配套设施因素、社区生态与人文因素、社区旅游因素、老年人家庭因素与现代社会引导因素等五个方面。

(一)配套设施是首要影响因素

根据访谈资料可知,目前,城市老年人对乡村旅游社区的交通条件、治安条件均持较为肯定的评价,对老年娱乐活动、养老服务内容及日常购物设施等方面持基本肯定的评价,对医疗急救设施、医疗保险结算以及健身保健设施等方面持中立的评价,而对养老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则持否定态度。与普通游客不同的是,老年人养老最关心的问题始终聚焦于医疗、健身、养生等方面的安全需求,甚至老年人的子女们最为关心的同样是乡村社区配套设施、设备及其能够提供的健康安全保障服务的完善程度,子女们最为担心的问题显然就是有效防止其父母外出旅游期间一旦身体健康出现意外时,能否得到最佳救助。目前,国内乡村旅游社区的可进入性条件不断提升,部分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为此专门组建了旅游车队,专门用于接送参与养老旅游的老年人往返居住地与乡村旅游社区。但是,对于大部分乡村旅游社区来说,可进入方式依然是以游客自驾车为主,旅游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依然处于滞后,对游客出入旅游社区的时间限制性比较高。此外,国内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的治安条件参差不齐,有的社区出现了针对游客发生的盗窃案,甚至出现了偷盗率有所攀升的现象;很多社区则因加强了治安管理,有效控制了不良治安问题的出现,营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2)郎富平,杨眉:《社区居民对乡村旅游的态度感知分析》,载《中国农村经济》2006年第11期。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的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在医疗急救、健身保健以及日常购物等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套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问题,导致老年人在入住乡村旅游社区后无法享受到与其居住城镇时相同的生活便利与保障;同时,不少乡村旅游社区还缺乏针对老年人的休闲娱乐活动服务,养老服务技术人员人数严重不足,跨区域医疗保险结算仍然难以实现,存在于服务措施和政策支持的瓶颈问题直接导致了部分城镇老年人不能毫无顾虑地参与到乡村养老旅游活动中,成为了制约乡村社区养老产业发展的首要影响因素。

(二)生态与人文环境是基础根本性因素

城市老年人对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的生态环境与人文环境总体持肯定的评价。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绿色无公害食品的追求,成为城市老年人选择前往乡村社区参与旅游养老活动的重要驱动力之一。事实上,城镇老年人之所以要赴乡村社区参与旅游养老活动,就是因为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拥有城镇社区缺乏能够满足老年人意识和潜意识中最钟情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方式。步入老年阶段的人们在基本结束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人生之后,内心大多期冀着一种既不寂寞、又不能过度喧嚣的生活方式。因此,他们渴望着能过上一种既能享受充足的阳光、清新的空气、有机的食物、清澈的溪水、宁静的环境、宽敞的住所等优质的物质条件,又能获得缓慢的生活节奏、和乐的居家氛围、友好的睦邻关系等优良的精神享受家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下步入老龄阶段的人们大多是出生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乡村的生活经历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记忆。经过数十年在持续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不断拼搏的人生后,青少年时期形成的对乡村生活的记忆成为了他们的美好回忆。在积累起一定的生存资本后,回到乡村,寻找那份乡愁的冲动,转化成了他们参与养老型乡村社区旅游养老的行动。这些因素,都为建设和发展养老型乡村社区旅游产业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三)社区旅游资源与休闲旅游产品是重要吸引因素

与其他类型的乡村社区或城镇社区养老相比,城镇老年人对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所拥有的自然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以及乡村旅游社区居民的态度均持肯定评价,且对其开展养老服务的前景也持肯定评价。虽然其他乡村社区也拥有与城镇迥异的“物质”环境与“精神”条件,但既然离开常住地,城镇老年人总是会选择相对具有更加便利的服务设施、优良的服务条件、丰富的旅游产品的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因为这些独特的资源可以充实其异地养老的生活内容、提高其退休后的生活品质。必须承认,与长期工作、生活的城镇社区相比,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的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更为优越,更具有传统文化韵味的乡村社区的休闲旅游产品及娱乐活动更加丰富,适合老年生活的配套设施设备相对更加完善,这些都对想要拥有健康、丰富生活内容的老年人构成了强大的吸引力。由此也非常清楚地表明了,老年人所追求的养老生活并非简单的“旅游”,本质上是老年人再度选择能够满足其物质、精神生活追求的新的适居生活场所。

(四)老年人家庭条件是前提性因素

城镇老年人是否选择赴乡村旅游社区进行养老,其家庭条件是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影响因素,对此,建设和发展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做出准确的、多层次定位设计。分析发现,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及其家庭的经济条件构成了城镇老年人赴乡村旅游社区养老的前提与物质基础,而子女的支持则是其外出旅游养老的精神支撑。通过分析可知,城镇老年人的月收入水平与其参与乡村旅游养老的经历、停留时间以及消费水平均呈正相关,而年龄水平对其乡村旅游养老的经历、停留时间以及消费水平均呈负相关。这种关联度一方面印证了参与乡村旅游社区养老活动者的身体状况与经济条件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对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建设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的生态与人文环境满足了“有外出旅游养老念想”的老年人的需求,而且退休后的老年人自然是“有外出旅游养老的时间”的,那么,决定其是否参加乡村异地养老旅游的决定性因素,显然就是有没有足够的参加外出旅游养老的闲钱了。因此,涉及到老年人是否“有条件外出旅游养老”的条件就是“身体行、钱粮足、无顾虑”,三方面要素可谓缺一不可。

(五)现代社会引导是外在催化性因素

调查分析表明,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三省市的城镇老年人对社会引导基本持中立态度。首先,在针对是否会随大众去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养老方面,浙江省与上海市这两个省市城镇老年人的态度一致,持中立偏肯定态度,即表示可能会受他人影响一起去参加乡村社区旅游养老;而江苏省的城镇老年人对此则持中立偏否定态度,即表示其不太可能受其他人影响一起去参加乡村社区旅游养老。其次,在针对是否会受大众媒体报道的影响而决定其选择方面,浙江省的城镇老年人持中立态度,上海市的城镇老年人持中立偏肯定态度,而江苏省的城镇老年人则持中立偏否定态度。正因为其持中立态度,才使得政策及社会的引导有很大的运作空间。由此可以看出,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城镇老年人树立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科学养老理念并不断使之得到提升和普及,对于建设和发展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养老产业具有重要作用,可以视之为促进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产业发展的催化性因素。

目前,国内各地已经不断涌现出形式多样的旅游养老模式,比较典型的是规律性的“候鸟式”旅游养老与非规律性的“休闲式”旅游养老。但是,国内政策及社会舆论主要围绕在传统的以养老院等专业养老机构与老年公寓等旅游地产两大类型,而对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的报道宣传不多,更不用说将其内部的经营单位(包括社区既有养老机构、农家乐、主题民宿等)作为机构养老进行宣传引导。

三、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措施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镇人口总量持续增加,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获得显著提升,特别是伴随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和推进,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各种弊端将被逐渐消除,传统上制约城乡之间通畅流动的各种限制必将被跨越。这些变化,为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综观全世界的发展情况,老年人养老的社区化、产业化、旅游化、休闲化、品质化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为此,我们应加强对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力度,努力解决并克服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短板、问题,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既能为和谐社会建设解忧,又可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助力。

(一)系统提升乡村旅游社区养老配套设施品质

新时代,我国乡村社区将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加速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因此,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应紧扣时代契机,统筹布局、系统提升养老服务等相关配套设施品质,使其兼顾面向城镇老年人的异地机构养老与面向本地居民的社区养老功能,真正实现主客共享,打造跨地区养老群体利益共同体。为此,首先应依托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全域旅游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利契机,建立预约制的“零距离接送”社区公交服务体系,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连锁超市、家庭服务中心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统筹布局社区老年大学、文化礼堂、非遗馆、图书馆、运动场、娱乐广场、食堂或餐厅等公共服务设施,着力推进包括坡道、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无障碍设施改造,以社区养老院的升级改造为基础,着力提升乡村社区的日间照料中心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其次,加快推进各地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尤其是要增强对乡村社区医疗设施的投入和涉老为老服务人才的培养,鼓励城镇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医院/诊所之间建立起结对服务关系;在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加强并加快实现家庭、社区签约医生制度,鼓励各大城市知名医护人员在老年人集中赴乡村旅游社区养老期间“送医下乡”,加强不同地区之间诊疗体系和卫生健康服务的“互联网+”融合、共享服务机制建设,以此突破短时期内无法实现所有地区在医疗诊治、卫生健康方面全面快速提升质量和水平的瓶颈限制。

第三,以经营旅游景区的现代经营理念来建设、发展和经营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为此,在经营中,要注重合理配置特殊人群服务项目,重点推进乡村旅游社区游览道路的建设并做好温馨提示警示系统、旅游安全应急管理系统和无障碍系统的建设,提升乡村旅游社区安全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居民开展专业性较强的指导和培训,整治提升住房设施与家具配置的质量和水平,使之更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并方便使用。加大乡村旅游社区安全监控设施设备以及通讯系统建设,力争实现全覆盖,以便及时发现各种应急事件,增强参与乡村旅游社区养老老人及其家属的安全感,同时还能为参与乡村旅游社区养老的老年人与家人、子女进行视频通话及监管提供便利。

(二)持续改善乡村养老旅游社区环境

乡村旅游社区的生态环境与人文环境是吸引城镇老年人参与旅游养老的基础性因素,也是与城镇地区相比的根本性差别所在。但是与城镇相比,国内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的生态环境与人文环境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为此,首先应该在既有良好生态环境保育基础之上,做好乡村社区的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卫生体系建设,清理社区卫生死角、建立垃圾清运体系,完善社区的污染处理及给排水系统,建设国家A级旅游厕所,打造好美丽庭院、美丽河湖、美丽田园等产品。其次,要强化宣传并积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激发城乡居民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构建和谐的人与自然命运共同体。第三,深入挖掘乡村旅游社区的地方文化内涵,积极开展文化基因解码工程,梳理传统文化或习俗中的精华与糟粕并进行科学的扬弃,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与乡风民俗,不断丰富现代精神文化体系,进一步增强参与乡村旅游社区养老的城镇老年人对乡村文化、生活的归属感,以实现城乡文化统筹的发展。

(三)不断完善乡村旅游社区养老旅游产品体系

乡村旅游社区养老旅游产品体系的丰富程度及其质量和水平是影响城镇老年人选择乡村旅游社区养老的重要因素,它直接决定了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是否丰富多彩、是否充实有趣。首先,要加大对既有乡村旅游社区养老旅游产品的转型升级力度,必须根据老年人的心理与生理特征,不断增加符合老年人消费需求的观光游憩、休闲娱乐、康体养生、科普体验类活动,积极组织适合老年人群体、家庭亲子类群体的主题节庆活动。其次,充分依托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社区经营主体及日间照料中心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机构,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常规性的文化、休闲、娱乐、体育、舞蹈、健身等活动,促进参与养老旅游的城镇老年人与乡村旅游社区本地老年人之间的沟通交流。最后,应加强促销渠道的建设,注重开展分类社区体验式营销活动。在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既有营销宣传渠道的基础上,加强与各城市地方电视台、广播台、报纸、杂志等的沟通交流,共同强化对传统促销渠道提质升级建设,增加对各地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的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康养主题营销类活动。同时,乡村旅游社区及其内部经营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级政府、文化旅游体育卫生等部门及各自的营销推广渠道,编制养老旅游专题宣传单(册),借助报纸、杂志等媒体,力争将这种宣传信息有效传达到城镇老年人及其家属。此外,应该针对城镇社区经常组织开展分类主题宣传进社区的体验式营销活动,加强面对面的咨询服务,努力加大宣传效果。

(四)持续创新乡村养老旅游体制机制

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民政、文化和旅游、城建、农业和农村、卫生与健康等部门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简政放权及共建共享的精神,持续创新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发展的体制机制。首先,要创新思想,秉承主客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作为主客共享的异地养老机构与本地社区养老中心进行同步建设,促进乡村社区旅游与异地养老旅游的有机融合与协同发展,真正实现资源的集约利用、城乡和谐统筹发展。其次,参照美丽乡村(城镇)建设、旅游特色村、中医药养生养老示范基地、景区镇(村)以及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划分等相关标准,研制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建设标准及其监督、评价指标体系,谨防出现农家乐或民宿的井喷式无序野蛮增长,逐步有序地培育和推进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的健康发展。同时,对于有潜力或符合建设标准的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应在建设用地指标、专项扶持资金、涉老旅游接待收入税收、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公共医疗服务设施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最后,应创新改革并不断完善国内养老体制机制,紧紧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历史契机,打破国内养老体制机制的城乡二元结构格局与异地养老流通困境,真正实现国民养老权益均等化,实现任意一个城镇老年人到任意一个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均能享受到相同的养老权益;重点推动养老金异地支取、医疗保险异地同步结算等事宜。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性地增设异地旅游养老保险产品,以降低乡村旅游养老社区的经营风险;鼓励金融企业创新性地增设异地养老旅游相关的金融服务产品。

(五)积极营造乡村养老旅游休闲氛围

要努力改变城镇居民居家养老的传统观念,鼓励他们赴乡村参与异地旅游养老。如此,既可成为解决我国城镇养老产品供给不足的有效办法,也是解决我国乡村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乡村旅游社区可持续发展、实现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乃至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有效路径之一。为此,首先应该鼓励各类新闻媒体承担相应的监管与推广责任。各类新闻媒体应创新宣传理念,积极主动地深入城镇社区与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设置相应的主题专栏,加强对城乡居民的积极引导,逐步营造出“赴乡村社区旅游养老”也是一种品质生活的氛围,使之成为一种时尚潮流。同时,新闻媒体还应根据政府部门颁布的各种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及其经营单位的监管,及时曝光一些安全隐患、违规违法等不良事件,促进乡村旅游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鼓励各级院校承担相应的培训责任。按照国民教育体系的分类和要求,鼓励中高职院校以原有医药护理类、旅游类专业为基础,开设养老服务与管理、养老护理技术等新兴专业,加大对养老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引导社区与行业参与到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工作中,创新教育办学机制,鼓励技术人员赴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发展。同时,各大专院校应根据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既有从业人员的特征,开展针对性更强的养老护理、旅游服务等技能的继续教育培训,逐步实现全员持证上岗。最后,应鼓励各类科研设计单位积极承担相应的研究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均应设置乡村旅游社区养老主题的科研项目,鼓励各类科研设计单位积极申报,并加强对相关研究成果的应用与推广,尤其是要加强对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标准的研制,促进养老型乡村旅游社区的科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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