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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外交的学理阐释

2021-12-04

关键词:外交观念文明

高 飞 彭 昕

(外交学院 外交学与外事管理系,北京 100037)

引言

长久以来,在外交学研究中,相较于经济和政治,文化是什么以及它如何在对外关系领域体现出来,一直是一个难以明确界定的问题。有学者曾总结出文化作为外交工具之一被边缘化的三个原因:政治家的不重视、结果评估的困难以及精准定义的欠缺[1]。就理论研究而言,文化概念的抽象和宽泛、文化交流主体的多元和灵活以及文化交流路径的模糊和潜在性都对文化外交的学理构建造成困难,亟需突破。就现实层面而言,冷战结束后由于国际关系议题的丰富、国家软实力重要性的提升以及人员信息流动的加快,文化外交逐渐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并走进国家战略层面。即便在逆全球化大行其道、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以及政治交往和贸易往来受阻的当下,文化的交流与影响也不会中断。随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心,对国际事务参与的频率增多、范围扩大,通过文化手段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和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要任务。新的国际变局和时代使命为中国特色文化外交发展创造了机遇,对中国文化外交的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有必要从学理层面重新理解文化外交,以期为未来实践提供启发与指导。

一、研究背景与基础

冷战结束后至今,国际体系的变化具有三个值得关注的特征:一是在宏观层面,国际秩序出现了由单极霸权向多元复合结构的立体拓展①,观念“冲突”为多元行为体在多领域的合作制造了深层难题;二是在中观层面,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希望通过提升软实力参与国际观念体系的改革和塑造;三是微观层面,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带动了人员、信息流动,对外交流行为需要宏观引导。这三股转向促使国家越来越重视文化因素对国际政治的影响。

(一)国际体系的宏观变动

国际体系持续转向多元复合的宏观变动,是文化因素在国际政治领域得到重视的重要条件。冷战结束后,两种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的壁垒坍塌,两个平行市场的分界消失,决策者和研究者所依赖的两极对立框架不再是分析国际问题的万能钥匙,取而代之的是国家间相互依赖加深、互动日益紧密,国际关系中新兴力量不断崛起、内容领域不断扩展。在核时代,大国之间直接的军事冲突很难真正爆发,但观念上的错位却在不断强化“冲突”的态势,在观念上倒退——回归到消极且原始的丛林法则,使观念先入为主消减了积极沟通的意愿,闭塞了有效沟通渠道。在昔日恪守“实力即一切”的现实主义和“以机制寻求合作”的新自由制度主义所共同主导的西方国际政治中,传统的军事资源和经济手段是解释一切的变量。然而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后殖民主义的崩溃、冷战后期的苏东剧变以及不断扩大的全球化等一系列变动之后,人们发现传统实力已越来越不足以解释现实现象,国际政治中非物质层面的要素逐渐进入人们视野,政治家和学者尤其开始关注文化的重要性。建构主义学者发现,不论是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战争还是和平都取决于我们的理解:任何客体或概念的涵义并非都是必然、固定和客观的,而是通过社会互动建构的。国家行为是由信念、身份和规范决定的,集体和个体通过观念塑造、形成和改变文化[2]。通过这一范式,人们意识到以话语力量实现变革是可能的,通过观念的互动实现理解、达成合作也是必要的。

(二)国家实力崛起的战略需要

由于“观念”重要性不断提升,昔日只注重争取军事实力和经济利益等物质优势的国家开始寻求对观念要素进行主动掌握与干预。20世纪90年代初“软实力”概念提出后,各国对诸如合法性、话语权和舆论导向等观念性权力的竞争越发激烈。“软实力”概念逐渐进入越来越多国家的官方话语体系,被列入国家战略追求的目标。在诸多构成性要素中,“文化始终是影响软实力其他要素的核心因子”[3],它不再只是国家对外战略中可有可无的变量,而是为国家对外战略合法性背书的重要工具。文化的维护和发展自然成为国家建设软实力的重要途径,文化外交作为提升国家话语权和软实力的主动干预手段,实现了从低度政治(low politics)向高度政治(high politics)范畴的转变②,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青睐,这一时期参与软实力争夺的已不仅仅是传统强国,持续崛起的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对国际政治的文化解释提出了权利需求。当代文化外交勃兴中后发力量的实践有别于传统经验,推动了文化外交由单向输出向双向建构的不断拓展。

(三)技术进步带动的参与扩大

国际交流的载体和工具出现革命性变化,信息流动加速、参与主体多元化,对国家提出了统筹引导的要求。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移动网络、新媒体和社交平台丰富了信息内容、加速了信息流动,为非政府团体和个人——企业(商人)、非政府组织(志愿者)、智库(学者)、媒体(记者)、高校(留学生)、海外侨胞和族裔群体等——频繁参与对外交往提供了可能。即便在当前逆全球化大行其道、突发性疫情导致国家战略后退、贸易往来受阻和人员交往减少的当下,通过媒介进行的文化交流与影响也不会中断。据《中国国家形象全球调查报告2019》的数据显示,海外受访者通过当地新媒体渠道了解中国的比例呈现上升趋势[4]。此外,非政府行为体的参与规模不断扩大,其言论、行为成为一国文化在海外传播的主要渠道之一,然而,多种主体发声也会导致国家统一意志在对外体现中出现涣散,这就要求国家对逐渐扩大的人文交流活动进行统筹引导——以一国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其传统文化、政治文化和公共文化等为知识背景,引导对外人文交流活动的有序进行。

在这三个因素的推动下,文化外交逐渐成为各国对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界对其实践也进行了不同角度的学理研究。当前,对于外交中的文化研究主要有两种角度:一是强调文化的工具性,文化作为一种政策手段服务于外交,这一类构成了当前研究之主流③;二是兼具文化的目的性,文化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外交在实现政治目的的同时也维护和保障文化关系[1]④。二者的分歧在于文化与政治、手段与目的的排列组合:文化外交是运用文化影响力追求政治利益还是运用外交手段促进文化发展目的⑤。实际上,这两个方向在大多数研究中并非泾渭分明,在外交实践中一国的文化发展与其政治目的一定是相辅相成、兼而有之。较之以往,当前的文化外交实践更重视文化表征下的观念本质,注重国家的统筹引导作用,实践路径兼具目的性的工具特征和过程性的持续交流。

文化外交作为外交的一种具体形式,其对外交流的内容依托是文化、行为主体是国家、实现路径是观念互动。笔者尝试从文化“观念”的本质入手探究文化外交的内容载体,从“国家”行为体入手探究其实践主体,从“互动”路径入手研究其实现过程,最终尝试从学理层面对文化外交的概念做一相对接近本质的了解与概括,以期为百年变局之下不断革新的文化外交实践提供新的认识角度与行为指导。

二、文化外交的内容:“观念”本质

(一)内容广泛的文化定义

讨论文化外交的学理意义,首先要明确文化外交的内容——文化是什么?文化概念的抽象和宽泛是造成一切与文化相关主题难以界定、研究的主要原因。在西方的讨论中,布罗代尔认为1850年前后德国创造的形容词“culturel”较好地解决了文明/文化复杂的概念问题,它指的是一种文明或文化的全部内容。“一种文明(或一种文化)是其文化财富(biens culturels)的总和,其地理区域是其文化的领地,其历史是其文化的历史,一种文明遗留给另一种文明的东西,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都是一种文化借用(emprunts)或是一种文化迁移(transferts culturels)”[5]。中国学者也曾作出过“一时一地之社会构造,实即其时其地全部文化之骨干”[6]的论断,认为文化和社会构造是互为表里的关系而不可分割。对于不同研究领域内的具体文化定义,吴白乙等一致将其划分为四类:第一,人类所有物质和精神产物的总和,具体表现为器物、制度和观念,其中观念是文化的集中体现;第二,人类生活的具体样态,表现为由风俗、习惯、艺术、道德、信仰和生活方式等构成的精神特征;第三,人类社会规范和习性的复合体,表现为素质、能力和行为习惯等;第四,心理导向的符号系统,通过宗教、语言、神话、艺术、历史、科学等特有符号激发想象和创造[7,8],这四类文化概念基本涵盖了文化定义从广义到狭义的整个光谱。具体对于文化内容的分类,吕思勉提出的“物态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9]基本涵盖了人类文化的主要具象和作用:衣食住行作为物态文化乃安身之本,以婚姻、家族、政治、经济、法律和教育为具体内容的制度文化旨在治乱安危,语文、学术与宗教所体现的精神文化乃立命之源,这其中,国家是一种强有力的社会制度,是文明时代的活动中心,政治作为一项重要的文化现象,其活动以文化为根底。

综上可见,文化涉及内容广泛,很难也没有必要统一文化定义、限定文化内容,但不论是注重文化研究的人文主义还是文化人类学亦或其他领域,不论其侧重于文化的物质表现还是精神特征,各种定义对“观念”因素作为文化的核心都具有共识。三类文化内容在不同社会背景下也无不囿于特定“观念”统筹的文化模式之内。

(二)政治学领域的文化研究

政治学领域对于文化要素的研究正是“从纯主观的角度界定文化的含义,指一个社会中的价值观、态度、信念、取向以及人们普遍持有的见解”[10]。此类定义中的文化心理结构作为群体文化模式的主要标志,更为明确地分离了观念和行为[11]9-10,而文化外交中“施加影响的工具往往是高度定性式的,比如教育使命、学术交流、艺术展览和艺术团的巡回演出……这些活动往往融入了更通用的思想观念”[12]。

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观念即很多人所共有的关于世界本质的特定信念,这一信念涵盖了从一般道德准则到对某项科学知识的认同,具体可以分为世界观、原则化信念和因果信念,国际政治研究中的观念就是指这样的信念。世界主要文明和现代性的科学理性提供世界观,原则化信念表现为价值观,世界观为原则化信念辩护。因果信念的权威主要取决于一些精英共识和现实事例的关照,也需要在广泛的世界观背景下予以理解。可见,观念的基础是文明所提供的世界观,这也解释了国际政治对于文化的解读常常与文明相联系。三种观念与政治的关系则体现在效力的不同上:世界观以及原则化信念是生成或证实价值的观念,它们的变化对政治行动有深远的影响,但相比之下,因果关系的变化更频繁和迅速。由于行为体对于其行为结果的预期依赖于因果信念,因果信念又能为如何实现理想目标提供指南,所以它的变化更直接地影响着具体政策的变化⑥。

在理性主义主导的西方政治中,各国在对外交往中都重视调动其战争、外交和经济工具,“文化”等观念层面的要素始终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然而,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殖民主义的崩溃和苏联解体等一系列变动之后,即便是最坚定的理性主义者都会承认:由于客观上信息掌握的不完全性,即便是偏好十分明确、行为体纯粹受利益驱动,观念也是弥合政策选择完整性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因果机制的“客观”标准缺位、不确定性持续不断的环境中,观念所发挥的指南、协调和制度化作用更显重要⑦,这就是国家越来越重视对观念进行干预的原因所在。当承载着观念的文化逐渐以“显性”的姿态参与进来时,在国内政治中形成可以影响国家战略的政治文化、在外交上表现为昔日的意识形态宣传和现代意义的文化外交、在经济上体现为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的不断扩大,这都体现了观念要素的重要性正在不断提升。

(三)文化外交实践中的文化要素

现实中,不同国家对于文化外交的实践内容都统一于“观念”本质之下,内容载体也基本相同。不论是在自16世纪起就制定了“艺术和政治权力的等式”的法国⑧,还是在冷战中重视文化宣传战的美苏,亦或是在此后普遍接受并重视制定文化战略且致力于将文化用作外交工具的更多国家,究其本质都是借助具象的文化载体,实则针对“观念”的一种实践——传播观念、塑造观念和激发观念的力量。

基于历史经验和价值系统的不同,各国所持有“观念”的具体内容(不论是有意识、自主选择的表征内容,还是无意识、自然积淀形成的深层内容)都各具特色,其目标的千差万别取决于各国独特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在法国,文化始终处于法国人自我意识及支持其世界地位的核心,“1支笔等于1000杆毛瑟枪”“文化使命可替代国家武力”等信念使法国人的文化外交以输出文明为使命⑨。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在继承了昔日帝国法律地位的同时,也继承了其特有的文化价值,提出了以“爱国主义、强国意识、国家优先、社会团结”为核心内容的、符合其昔日威权传统和教会集体主义等传统帝国情怀的俄罗斯新思想⑩,期望在此引领下,对内弥补其因冷战失利造成的文化断裂以及民族分离的震荡,对外重新整合后苏联空间的身份认同、谋求大国地位。美国的政治原则与其新教伦理一脉相承,其“美国例外”的世界观、“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体现“民主”“人权”的价值观以及实用主义行为准则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美国文化,使美国的对外政策具有鲜明的美国特色[11]185-186。中国拥有绵延不断的古老文明,致力传播中华文化中“和合”“共赢”“道义”等理念,努力在经济崛起的同时提升国家软实力。新时代中国特色的文化外交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互为补充、互为解释、互为印证的文化体系为知识背景,以“互学互鉴”而非“单向输出”为原则,树立以义为先、互利共赢的价值观,营造和谐友善的国际舆论环境,倡导各国共同构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人类命运共同体。除此之外,当前国际关系领域中兴起的以“道义”“关系”“天下”“和合”为理论精髓的中国学派,其所传达的观念也是为百年变局中国际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东方智慧。

文化是观念的载体,而文化作为文明的一种外在表现,在近代以来的政治现实中是由国家作为主体所承载和概括的。17世纪以来,近代主权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用政治边界切割了文明边界,而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和作为文化实体的文明之间始终存在着内生关系,这既决定了文化在以国家为主体的外交运作中具有重要地位,也决定了国家作为文化外交主体的合理性。

三、文化外交的行为体:“国家”主体

(一)主体视角下的文化外交与文化交流辨析

严格意义上,外交的行为主体只能是主权国家,外交活动也仅限于官方的对外活动。二战后半个多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次国家、超国家行为体参与到国际交往中,尤其是在“文化”这一广泛而深刻并且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中,致使文化外交与民间文化交流常常混为一谈。文化外交的语义涉及范围越来越广,甚至越来越远离其原始语义,几乎适用于任何国家或国际集团之间有目的的文化合作实践[13]。这一语义群中的不同术语诸如外国文化关系、国际文化关系、国际文化政策、国际文化交流或国际文化合作等都常常以“文化外交”替代,或倾向于互换使用。

外交权作为国家主权的属性之一,文化外交作为外交实践的形式之一,其全局运筹帷幄的“指挥棒”始终在国家手中,其主角永远是一国首脑和政府。甚至可以说,时代变局越是风云诡谲,国家权力越会强力回归,而履行具体职能的社会组织(个人)大多是在其指导和管控下参与实践。有学者认为“自然而有机地增长,没有政府干预”的文化交往只是一种文化关系(cultural relations),而“文化外交”的研究范畴只局限于当服务于一国政府的正式外交官尝试塑造并引导文化的自然流动以促进国家利益的情况[14]。简单区分,即文化外交是存在一定利益驱动的政府实践,而文化关系是理想驱动的非国家行为体实践[13],这种“目的性统筹与自发参与”正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文化外交和多元行为体参与下的文化交流间的关系体现。

(二)国家参与文化活动的合法性基础

在文化外交中,国家有意识、有目的地对本国观念进行自主传播和解释,也接触和解读别国观念,营造理解氛围,但这种努力的结果并不总是积极的,国家主导文化交流常常会处于尴尬境地。当今国际体系中,民族国家的至上主权和明确的地理边界常常使“文化交流促进相互理解”和“文化融合模糊自我与他者边界”这两个自然结论成为悖论,使国家参与文化交流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程度拿捏困难。对于文化多样性的广泛共识已激励人们放弃狭隘民族文化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但跨文化相对主义无法根除民族中心论的优越感,反而易使其以一种温和面目进行渗透。一些国家也因此不加分辨地怀疑、警惕甚至污蔑他国政府介入文化交流的常规目标和意图,将正常的交流活动扭曲、夸大为“文化入侵”,这在近几年个别西方国家对中国孔子学院项目的诋毁和干扰行动中不无体现。实际上,国家参与文化交流活动,即开展文化外交具有其合法性和必要性,这一基础在国家与文明的辩证关系中可以得到佐证。

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与作为文化实体的“文明”是两个既可以各自独立也存在内生关系的主体。国际政治中的文化研究往往离不开对文明的关注,文明和文化自始至终都处于相互依存的关系。国际政治研究中以文明为界划分世界版图,以此为基础质疑民族国家认同的声音也不在少数。以政治视角审视文明,主要有静态行为体和动态过程两种导向。行为体导向的研究通常坚持文明性质的单一性和稳定性,其与国家区别在于“文明是文化实体而不是政治实体,他们本身并不维持秩序”[15]。过程导向的研究认为文明是弱制度化的社会秩序,当两种文明相遇时,文明可以物化为政治形态[16]8。无论使用哪一种研究方式,厘清作为文化实体(过程)的文明与作为政治实体(过程)的国家间的关系,将有助于研究文明因素在以民族国家为主体运行的国际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而更加清晰表明文化外交在政治与文明两个层面的作用。

就最为广泛的世界历史而言,不同研究领域对界定文明与国家的关系有着不同办法。考古学家用某种文化具象来断定文明进程,国家被视为“某种特定的文化基础之上产生的某种特定的社会现象”[17]。社会学家和人类文化学家以社会结构和治理结构的变化来界定文明和国家概念。历史学家汤因比则将国家嵌入文明的消长进程,认为国家不过是文明解体阶段所经历的显著复原过程[18]。可以看出,不论认为国家和文明的发展是一个叠加进程,还是以平行视角考察二者关系,不谋而合都肯定了国家作为社会及其管理结构的一个特殊形态与文明间存在内生关系。

国际政治中的文明研究借鉴了这些学科的研究成果,认为文明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社会体系,可以表现为物化的政治形态,但文明并不单纯是扩大了的民族国家,它是一种“松散聚合的、具有内部差异的、由精英为核心的、被整合到全球范围的社会体系”[16]6-7。近期较有活力的国际政治学研究中,更多的以在空间和时间上不断变动的文明组合体作为研究单位,既强调世界文明的多元,也强调文明内部的多维。一统性文明国家也不再是单一价值的单一载体,而是内部充满政治论争的统合,这种关照了时空过程的动态认识论基础强调了多元文化与共性基础间的辩证思维,着眼于文明国家的非单一价值,实则佐证了国家间存在互融、共生、共存的观念内容,为相互交流与建构提供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也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处于和谐化过程的元关系和辩证思想不谋而合,有助于人们找到国际政治中基于关系性而非个体性的文明互动路径,这有别于近代国际体系中主权独立的民族国家间传统政治、经济互动,却也承认国家主体;有助于避免所谓文明的必然冲突,找到超越国家政治边界的文明共识、全球伦理,形成命运共同体。也就是说,坚持国家主体的文化外交,既承认存在不同文明甚至同一文明内部的政治争论,同时也拥有突破民族国家边界的共性基础。基于二者独特的内生关系,文明的松散聚合结构为国家的利益调整提供了破壁的可能。

文明视角下的国家内涵为国家介入文化活动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使国际体系中的主要行为体——主权国家——参与文化活动成为必要。文明作为一种弱制度化的社会秩序,既表现在各种社会实践和过程中,同时也被行为体的实践和过程所建构,处在一种互构过程中[16]8。基于文明与国家的内生关系,以国家为主体的文化外交因而也能够沿着“互动”路径实现自己的目标。

四、文化外交的实现:“互动”路径

(一)“互动”的理论基础

国际关系的内容不仅仅是简化的实力对比和利益分配,实力、利益的意义和效用取决于国际体系的社会结构,具体权衡受制于互动过程。国家置身于国际社会,是社会建构的实体[19]。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服从”于社会结构,习得适应于结构的身份和利益,也建构体系结构,这一过程国家需要“考虑到其他行为体的行为并以此为自己的行为导向”,很多情况下会做出有悖理性原则的取舍。外交作为一国对外交往的行为,其决策是基于一种互动环境的战略判断,其实践也是一种在过程中考虑了他者反馈情况下的互动行为,其中,政治、经济外交着力解决影响实力对比的利益分配问题,其互动的内容仅限于单纯根据代价调整自身行为,使其回应变化的刺激因素来满足给定的身份和利益需要;文化外交则关注互动中观念要素的转变,目的是在更深层次上引起施动者身份和利益的再造,进而影响施动者和结构的相互建构进程。

文化外交中的观念互动强调互动的持续建构性和互动所产生的社会与自我的不断涌现性[20],这一符号互动理论观点最早被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所吸收,其基本观点是:通过互动,国际体系的结构得以建构并具体呈现,国家的身份和利益得以界定[21]。具体来说,有目的行为体在做行动选择的时候把其他国际行为体考虑进来,这就产生了行为体之间的互动,互动贯穿了从“引起变化”到“变化”的全程。不同于理性原则互动中的博弈思维,建构主义互动理论认为,施动者内生于社会进程,更注重互动中文化与施动者身份利益的相互建构作用。尽管文化有其自洽且相对稳定的结构系统,但作为一个极具社会性特征的要素,文化并非先验、永恒的,其本身就是一个既不断建构又不断解构的过程。在互动中,除了文化本身不断革新、扬弃的发展进程,文化也不断界定国家身份和利益、推动结构转变,实现政治协调,同时,行为的实现路径与行为的目标导向有关。传统文化外交的单向输出是以“说服”为目的,而当前以中国实践为代表的对外文化交流更多地是以“理解”为目的。理解行为是“互动的、双向的重新建构的过程”[22]112,尽管这一过程以维护我方利益为先,但过程中的观念转变却是双方的彼此协调。

建构主义的互动论作为一种理念主义研究,为文化外交实现的路径和目标提供了理论依据。在这一理论框架中,互动过程实现转化的是文化(社会共有知识),行为体身份和利益在进程中得以造就和再造,这一进程最终引起深层结构的变化。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并论证文化外交作为观念互动行为的两种具体形态——知识的分配和交流,以及其在交流过程中出现的相似性融合或差异性竞争。

(二)观念互动的形态一:知识的分配

文化外交作为国家间观念的互动,旨在通过一种有主体触发的分配过程,有意识、有目的地实现自有知识向共有知识的转变,界定行为体身份和利益,引导行为调整,在这一环节上,文化的互动具有目的性和工具特征。

在建构主义话语体系中,国家自有知识是国家判断身份和界定利益形态的决定性因素,是研究对外政策的主要考虑。在两个行为体的第一次相遇发生前,存在由行为体基于自有知识、自由选择进行的自我角色确定和与之相应的他者角色确定两个并行过程。当角色确定后,在互动过程中,行为体会根据身份、利益需求,决定需要分配出的自有观念。国家自有知识的意义不仅体现在个体国家的对外政策行为范畴,也在对外交往行为中发挥作用。当国家开始与别国交往的时候,自有知识立即进入知识“分配”进程,也就是说,自两国交互的一瞬间起就建立了关系、产生了需要进行观念传递的原动力。自有知识在行为体间的接触和积累可以为互动进程提供影响行为结果和体系结构转变的互动内容,知识互动的产出随之有了从单元个体向结构整体扩展、产生层创作用的可能。在知识实现分享的情景中,当对他者的再现与他者的自我再现相对应、实现互证时,共有知识形成。共有知识是构成广泛文化结构的基础,它作为文化事实帮助人们克服不确定因素、协调相互的期望内容,使互动得以顺利推进,这一寻求自有知识吻合、最终进入共有知识层面的努力就是互动的分配形式。

文化作为自我实现的预言,其维持和变化都具有内生稳定性,其自主转化艰难且实现过程漫长。当行为体开始有意干预这一转化过程时,最直接的选择就是从具象的物态、制度和精神文化内容入手。不论依托于何种内容形态,囿于同一共同体之内的观念主轴是统一的,这种干预的本质就是对观念分配的介入。更进一步地说,这一干预可以再造行为体的身份利益、调整其行为。根据文化交流研究的基本假定——文化的交流能够产生或影响实际利益,文化与利益的联系主要体现在通过对行为体身份角色的塑造形成相应的利益。基于互动主义习得和采用他者视角可以改变身份和利益(复杂习得)的假定,这种干预再造是可以实现的,即自我和他者共同再现所产生的建构作用——在被动观察的同时主动地建构他者相对于自我的角色。他者和自我会对从不间断相互分配和行动中反映出来的对自我和他者的再现做出评判,形成相应的关于自己的身份和利益观念,进而做出行为调整。文化外交作为有意触发自有知识进入分配环节的行为,为观念的互动提供了交流契机和干预能力,为各国自有知识在互动进程中形成共享提供更具自主性的方式。

(三)观念互动的形态二:知识间的交流

文化外交作为国家间观念的互动,旨在通过知识间交流的相似性融合和差异性竞争带动结构文化改变。在这一环节上,文化的互动则更多地表现为提供可持续动力的过程性因素。

全球化进程的深入为国家之间的相互了解提供了便利,国家交往中的自觉或非自觉交互是自有知识向共有知识过渡的具体实现。较之以往,当今国家间共有知识占大多数,行为体间已基本没有在自由选择下确定角色和相对角色的情景,更多的是在已有知识基础上使“对他者的再现”与“他者的自我再现”实现对应、使各自角色设定吻合的努力过程。国际关系中的背景变化常常会为各国带来新的机会,得以重建其身份关系或加强其先前的身份关系[23]。共有知识处于变动中,知识互动的进程没有终点,不论是变动中的共有知识还是尚未形成共享、处在分配过程中的自有知识,作为一种行为体认知,都存在真实与否、并行与否的问题。变动性和不确定性使处于进程中的不同知识时刻保持着交流,交流是观念互动的另一种形态。

现实中,观念的交流具有相似性融合和阶段性竞争两种模式。在交流进程中,自有知识或者通过在现存共有知识中寻找与自己匹配的部分,尝试进行相互融合,即相似性融合,或者通过扩展自身影响,在与不同观念的有限冲突中尝试协调部分共有知识,即差异性竞争。两个过程中的观念积累并非机械性叠加,而是伴随着基于自身实际的创造性发展,这符合中国古代哲学强调的“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理念[24]。“和”是对不同事物的协调平衡,表现为多样性的统一,具有丰富发展的动力。在观念交流中存在的差异性或会出现阶段性冲突,但最终会进入下一轮交流,彼此协调,循环往复,为行为体间关系的推进过程提供了观念层面的可持续动力。有学者以互联网概念作比,国家通过上载信息的数量与质量争夺中心地位,其他国家按所需或推送了解或下载内容。在观念和信息被下载的选择过程中,“国内政治和当地文化背景充当着选择性过滤器和修正者”[25],这形象且具体地解释了观念交流的实现过程和条件,也说明了观念交流所处的网络结构。在这里,文化(共有知识)的变化是形成相应结构的途径,改变结构的努力可以通过改变结构文化来实现,这一处于结构背景中的观念交流,其实践本身既改变着行为体持有文化,也改变着结构文化,或实现最终的融合,或表现为阶段性的冲突,并且这种交流在理论上形成接近无限的互动循环,为行为体行动和体系结构调整提供了取之不竭的根本动力。

观念互动的分配与交流两种形态决定了文化外交两个方向上的目标。对于观念互动的分配而言,文化外交在互动中实现文化间的对接,尝试找到不同文化中尽可能多的共识,以此构建相互理解的集体身份基础,促进各国间的理解并且趋向信任,协调行动。对于观念互动的交流而言,文化外交通过文化间不断的沟通交互,在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尽可能提供相互解释、判断和借鉴等“互构”的机会,在创新性融合和良性竞争中对国家间各维度关系进行过程维护,为结构文化的改变创造可能。

五、结语

在外交学研究中,相较于经济与政治,文化工具的界定与使用相对模糊。冷战后,由于国际关系议题的丰富、国家软实力重要性的提升以及人员信息流动的加快,文化外交逐渐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并走进国家战略层面。文化在各国的对外交往中既承载各国沟通交流的内容,又彰显一国行为选择的原则。当前国际局势“东升西落”的形势已相对清晰,国际社会呼吁中国贡献有别于传统西方文化内核的国际规范。随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心,对国际事务参与的频率增多、范围扩大,我们也更加需要通过文化外交争取一个适宜当前发展的国际社会氛围与和谐观念基础,为国际社会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这都使明确文化外交的定义成为了必要。基于文化的观念本质、国家主体和互动路径,文化外交应有其学理意义上的严格定义。

文化外交究其本质是针对“观念”的一种实践:传播观念、塑造观念和激发观念的力量,如果说物质层面的因素决定一项政策成功与否的话,观念则可以决定政策运行的走向、执行的效率与程度。文化外交的主体依然是主权国家,国家与文明特殊的共生关系以及文明的松散聚合样态为文化外交寻求文明内部亦或文明间的合作提供了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能性。从行为来看,文化外交是有主体触发的观念互动过程:在观念分配中实现自有知识向共有知识的有意识、有目的转变,在观念交流中实现知识间的相似性融合和差异性竞争,为国际交往提供过程性、结构性保障。

综上所述,文化外交可以被界定为以国家为主体的观念互动,它以具体文化形态为观念载体,基于文明内在松散聚合的结构基础,由国家行为体主动参与观念的分配与交流,驱动国际体系结构以及个体身份、利益再造。不可否认,文化外交难以脱离国家的实力基础和物质载体,不会自行引导国际关系表征数据迅速、直接地发生改变,尤其是在逆全球化冲击、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引发强权力回归的大背景下,文化交流的渠道受阻、作用存疑,但效率上的不足并不能掩盖其效用上的深刻,文化释疑将为化解政治对抗、缓解贸易冲突做好先行准备。“如同有利于更加稳定的和平关系一样,诗歌可能使生化武器变得不再必要,从而间接地对它们的数量产生影响”[26]。尽管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不会逆转,国家间的文化交往仍会是必须手段。文化外交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将自身的文化特性、价值理念和社会生活等系统地、自然地昭示于人、取信于人”[7],其效用具有潜在性、过程性和长期性。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建立在国际共识的基础上,文化外交的地位不可或缺,其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我们持续努力。

注释:

①关于多元复合的国际秩序,参见阿米塔·阿查亚:《“美国世界秩序的终结”与“复合世界”的来临》(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7年第6期);Amitav Acharya:After liberal hegemony:The advent of a multiplex world order(EthicsandInternationalAffairs,2017,Vol.31,No.3).

②参见张清敏:《全球化环境下的中国文化外交》(载《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③第一类可参见:胡文涛:《解读文化外交:一种学理分析》(载《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Simon Mark:AGreatRoleforCulturalDiplomacy(Netherlands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Clingendael”,2009);范勇鹏:《论文化外交》(载《国际安全研究》,2013年第3期)等。

④第二类可参见罗伯特·布鲁姆:《美国文化事务与对外关系》(世界知识出版社,1965年版);Harvey B.Feigenbaum:GlobalizationandCulturalDiplomacy(Center for Arts and Culture,2001);Kirsten Bound,Rachel Briggs,John Holden,et al.:CulturalDiplomacy(Demos,2007)等。

⑤李智指出文化利益亦是国家的安全利益、根本利益和战略利益所在,基于此做出了较为综合、兼顾两个角度的文化外交定义。参见李智:《文化外交:一种传播学的解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25页)。

⑥参见朱迪斯·戈尔茨坦、罗伯特·O.基欧汉:《观念与外交政策:信念、制度与政治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11页)。

⑦观念的这一作用可参见⑥,第14页。

⑧法国的文化外交其源头可以追溯到16世纪的弗朗索瓦一世,参见凯文·马尔卡希:《公共文化、文化认同与文化政策:比较的视角》(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70页)。

⑨同⑧,第89页;同⑤,第11页。

⑩参见汪宁、韦进深:《俄罗斯文化战略评析》(载《国际观察》,2018年第4期)。

RelationshipWithHerMajesty’sGovernment(Figueroa Press,2015,p.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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