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背景下我国消费扶贫的减贫逻辑与实践探索
2021-12-04梁琳
梁 琳
(苏州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的概念,为我国扶贫攻坚指明了正确的方向。8年来,我国脱贫攻坚成效显著。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精准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制胜法宝,开发式扶贫方针是中国特色减贫道路的鲜明特征”[1]。这既充分肯定了精准扶贫对于我国全面取得脱贫攻坚战胜利的重要意义,也说明开发式扶贫方针印证了“发展成为消除贫困最有效的办法”[1]。我国脱贫攻坚取得了重大历史性成就,然而,解决贫困问题仍然是一个较大的全球性挑战,我国还要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1]。这就需要继续采取有效的帮扶措施,既要帮助易返贫致贫地区巩固拓展减贫成果,更要促进其内生可持续发展。消费扶贫是精准扶贫的创新举措,在脱贫攻坚战决胜时期,将消费扶贫纳入国家脱贫攻坚政策体系,为各地开展精准扶贫提供了创新思路和政策依据。
消费扶贫是一种新兴的扶贫方式,尽管消费扶贫的做法在我国已经存在多年,但直到2015年才首次出现在由官方总结和推荐消费扶贫模式的表述中[2],一些学者遂开始围绕“消费扶贫”主题进行研究。目前,学界就“消费扶贫”开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消费扶贫的概念、作用及其与精准扶贫的关系等方面。魏延安对消费扶贫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总结了学界对消费扶贫概念及内涵的界定,并归纳了消费扶贫的意义及其形成机理。[2]孙大鹏等将三个符合中国扶贫实践的理论模型,即行为理论模型、结构理论模型和政治理论模型进行比较融合,试图构建一个用来理解中国消费扶贫长效机制的理论框架。[3]厉亚等利用美国学者蒙特福的经济增长模型假说解释了消费扶贫与精准扶贫的内在统一性,指出消费扶贫与精准扶贫之间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它是精准扶贫在新时代的有益探索。[4]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以消费扶贫模式为对象进行研究。例如:魏延安按照依托载体将消费扶贫分为六个类型[5];冯燕芳则按照销售渠道的不同将消费扶贫划分为互联网消费扶贫模式、线上线下展销会消费扶贫模式、众筹消费扶贫模式以及公益消费扶贫模式[6];原贺贺根据组织者的性质将消费扶贫分为政府主导式消费扶贫、企业主导式消费扶贫以及社会组织主导式消费扶贫三种模式。[7]总而言之,现有的关于消费扶贫的学术研究依然多停留在实践总结层面,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一、消费扶贫的减贫逻辑
顾名思义,消费扶贫是一种利用消费行为来实现扶贫脱贫的方式。具体而言,它是指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以购代捐、以买代帮,通过多种平台购买贫困地区及贫困农户的产品与服务,实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的一种扶贫方式。[8]消费扶贫是一种以促进“造血机制”为特色的扶贫项目,其实质是发挥消费需求对供给的拉动作用,利用市场力量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生产经营以及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收入的能力,激发其生产、销售的积极性和内生动力。消费扶贫对于脱贫攻坚意义重大,被学界看作精准扶贫的延伸或者重要分支。[9]
(一)作用机理
1.消费扶贫是激发贫困地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新引擎
消费扶贫重在发挥消费对于扶贫脱贫的重要作用。我国多年的扶贫实践已经证明,长期高速的经济增长是扶贫脱贫最重要和最根本的力量源泉。[10]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进步是经济长期增长最可持续的来源,市场需求是推动技术进步的根本动力。于是,由需求所形成的消费构成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动力。市场经济为交换而生产的本质决定了唯有商品通过成功售卖进入消费环节,生产者所创造的价值才能得到社会承认。因此,消费既是社会生产过程的终点和目的,也反作用于起点,产生新的生产。特别是消费者挑剔性的需求必然倒逼生产者改进技术、持续创新,这对生产的调整和升级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可见,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拉动作用。消费扶贫正是基于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使贫困地区所生产和提供的特色农产品与服务进入市场,通过打通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排除消费者和贫困地区之间的交易障碍,使贫困地区、贫困农户顺利地将其产品和服务转化为价值,从而增加收入。此外,打通农产品流通渠道,保持对农产品和服务持续性地消费,有利于拉动贫困地区长期经济增长,不仅使缓解现实的贫困成为可能,还有助于防范和减少未来的贫困。
2.消费扶贫能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反贫困中的作用
随着我国扶贫问题研究的深入,理论界取得的一个共识是,促进市场经济在贫困地区的发展是中国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出路。[11]在扶贫中,市场机制一方面可以提高扶贫资金的利用效率,实现扶贫资源最优配置;另一方面可以在贫困地区培育市场主体,强化市场意识,形成竞争机制,激发经济活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市场机制能够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置于市场化环境中,从以往不完善的市场环境下“为自己生产”转向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为他人而生产”,从以往生产经营不存在竞争而导致的“外在无压力”转向竞争机制作用下的生产“内在有要求”。消费扶贫项目中的扶贫产品,并不是差别不大的作为生活必需品的粮食等一般农产品,而是基于特色资源和禀赋所生产、提供的特色农产品和服务,有着较大的需求价格弹性,价格会随着品质的变化而产生较大的波动。也就是说,如果这些特色农产品和服务的品质高、口碑好,购买者自然众多,生产者因此获利颇丰;反之,如果产品和服务品质差、评价低,就不会有太多人前来购买,生产者甚至会面临亏损的窘境。因此,当作为消费者的社会各界扶贫力量积极主动地购买产品时,其消费需求的满足程度就会倒逼农产品生产端的供给,促使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主动发掘市场,有效回应市场信号,在生产过程中侧重提升产品和服务的档次化、个性化、多元化,增强贫困地区经济上的自生能力,从而摆脱贫困。
3.消费扶贫是提升产业扶贫成效的重要力量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扶贫实践由救济式扶贫为主转向开发式扶贫为主,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产业扶贫作为解决扶贫资本低效率、贫困人口路径依赖的重要方式,已成为开发式扶贫的主要措施。产业扶贫侧重生产投资,通过开发贫困地区的内生性资源,培育农户成为生产经营主体,进而实施产业化经营。产业发展最终要面向市场,与市场相衔接,实现产销一体化。消费扶贫的本质是对接,将贫困地区的生产供给和由社会各界扶贫力量形成的市场需求直接联系起来,为贫困地区的生产、加工、经营、销售构建有机的衔接链条。首先,消费扶贫不仅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作为消费者参与到扶贫中来,也吸引作为市场组织的企业参与其中。企业是产业扶贫的重要环节,是产业扶贫发挥实效的重要保障。其次,消费扶贫通过打通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生产要素综合发挥作用,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收益,从而实现产业扶贫的效率目标。最后,消费扶贫以需求为导向,对供给端形成反作用,逼迫贫困地区在生产加工特色农产品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产业发展方向,延长相关产业链,扩大产品供应规模,带动贫困地区农业、加工业、旅游业、物流快递业等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为长久坚持发展特色产业奠定坚实的基础,保证产业扶贫的减贫效应长久化、持续化。
(二)现实基础
1.特色农产品和服务有供给
我国产业扶贫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使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农村地区剩余产品量逐年增多。随着国家农业激励政策的持续推进,农村公共投资不断增加,农业现代化技术以及高产优质良种得到应用推广,一些自然环境和资源优越的贫困地区逐步具有特色产业基础,特色农产品和服务供给有保证。近年来,我国各地精准实施产业扶贫,很多贫困地区的扶贫产业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发展。截至2020年底,产业扶贫政策已覆盖全国98%的贫困户,全国已建设产业扶贫基地超过30万个[12],累计实施扶贫产业项目98万多个,832个贫困县确定了1060个扶贫主导产业,每个贫困县都形成两到三个特色鲜明的扶贫主导产业。[13]产业兴旺为消费扶贫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大量优质的特色产品和服务从供给数量和供给质量上能够保证城市居民特色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得到满足。
2.城乡居民消费升级有需求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人们追求健康营养、品质生活的消费趋势逐渐形成。目前,人们对消费升级、进一步提高生活品质的需求日益增强,我国城乡居民消费正逐渐由生存型消费转向享受型消费,消费结构由物质型向服务型升级。[14]伴随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绿色生态的生活方式,对蔬果等农产品从以往的“数量消费”转向如今的“质量消费”,对新鲜蔬果和特色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此外,近年来乡愁文化的兴起,使乡村旅游、乡村民宿受到热捧,人们的文化消费开始倾心于乡村原生态,以感受诗意田园生活。这些让人们心生向往的特色农产品和文旅项目往往具有显著的区位性和资源依赖性,无法在城市中获取,只有在偏远山村才能寻到。这就为消费扶贫能在那些具有明显区位和资源优势的贫困地区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现实依据。
3.科技发展进步有平台
互联网平台和物流业的快速发展为消费扶贫提供多种便捷有效的方式。一方面,长期以来,一些贫困地区虽然有优质特色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以及绿色休闲农业等产品和服务,但由于销售渠道狭窄,受多种因素限制缺乏有效宣传,很多优质产品“深在闺中无人识”,农户想卖又卖不掉。另一方面,追求生活品质的消费者想买纯天然、有机的特色农产品,但苦于无从了解相关产品的销售信息,想买又买不到。造成这种供求矛盾的主要原因在于,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产销对接成本较高。互联网的发展特别是农村电商的快速发展,使得线上消费成为当下人们普遍采取的一种消费模式。互联网以其发达的信息资源、快捷的传播速度、广泛的受众群体等优势为贫困地区的特色农产品进行宣传和推广,打通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为消费扶贫搭建有效平台,让更多的人可以轻而易举地参与消费扶贫。
二、我国消费扶贫的实践探索
(一)发展历程
虽然“消费扶贫”的提法时间不长,但是消费扶贫这一做法是先于概念而存在的。早在2013年,甘肃陇南成县为了解决农产品难以销售的问题,尝试借助微媒体将核桃通过网络销售,引来众多“网客”消费者,成功探索出一条新型扶贫之路。尽管陇南扶贫模式被定义成“电商扶贫”,但就其本质来说,这也可以被看作“消费扶贫”的前驱。
2016年10月16日,在国家扶贫日电商扶贫论坛上,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京东集团、今日头条共同发起成立消费扶贫联盟,并宣布将10月17日确定为联盟首届消费扶贫日。[15]这被视为我国较早进行消费扶贫的组织化行为。之后,一些企事业单位先后与贫困地区签订了电商扶贫合作协议,利用电商平台开展消费扶贫的有效探索。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明确将消费扶贫纳入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地方各级结对帮扶工作内容。[16]此后,消费扶贫在实践中陆续探索前进。各省纷纷开展消费扶贫项目,积极建设扶贫产品交易平台,帮助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广开销路,尤其是加大宣传力度,政府牵头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购买扶贫产品。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7月中旬,“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交易平台”的供应商已覆盖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交易额突破10亿元,惠及50多万贫困农户。[17]截至2020年11月底,中西部22个省份共认定164 543个扶贫产品,涉及1857个县和46 426个供应商,销售金额达3069.4亿元。[18]由此可见,消费扶贫成效显著,有力弥补了原有扶贫开发模式在市场对接方面的短板。
(二)优势特色
总体来看,我国各地在实施消费扶贫的过程中虽然方式各异,但都构建了以市场为纽带、以消费为核心、以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和消费者有机衔接为根本目标的“授人以渔”式的扶贫格局。消费扶贫可谓特色鲜明,亮点突出。
1.精准度高
消费扶贫是在国家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的背景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开展消费扶贫的第一步,便是识别并瞄准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和服务,以此为基础搭建多种销售渠道和平台,帮助参与消费扶贫的各类主体以一种更为经济、及时、准确的方式获得商品信息,从而积极、自愿地购买贫困地区的农产品和服务。由此,以往困扰贫困地区的一些难题,诸如贫困地区“卖什么”、扶贫产品“怎么卖”及“卖给谁”等得以切实解决,从而达到帮扶脱贫的目的。可见,在实践过程中消费扶贫能够有效地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做到扶贫举措精准到户、扶贫产品精准对接、扶贫成效精准到人,成为精准扶贫攻坚战中不可或缺的举措。例如,江苏省将消费扶贫作为实践精准扶贫的重要切入点,构建多种扶贫产品销售平台,推动更多人消费来自贫困山区的农产品。2018年,江苏省“苏宁易购扶贫实训店”、中石化江苏公司加油站仅销售陕西苹果就达3000多万元。[19]
2.参与度广
消费扶贫提供了一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以往的扶贫方式要动员人们参与其中,更多的是凭借道德和良知的引导,那些自身道德水平层次较高的人会欣然接受,而道德水准平平的人则会抱怨甚至拒绝。与传统的扶贫方式相比,消费扶贫最大的特点在于将扶贫行为从扶贫者“单方面捐赠”转变为“你卖我买”的商品交换行为。扶贫者与贫困者之间不再处于“施”与“受”的不平等地位,而是处于同样作为市场交易主体的对等关系。开展消费扶贫,推动作为消费者的扶贫主体消费贫困地区的农产品和服务,既能使贫困地区顺利获得产品溢价,为贫困群众带来增收效应,又可以满足消费者自身消费升级的需求,有利于实现供需双方共赢,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过程。2020年8月,我国消费扶贫月活动以“万企参与,亿人同行”为主题,由此可见消费扶贫的可动员力量之大、社会参与度之广。
3.辐射力大
开展消费扶贫的本质在于,在贫困地区和消费者之间建立一个便捷的交易渠道,使农产品可以直接对接城市市场。这一过程看似简单,实则是一项庞大的工程。这项工程的实施到位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首先,随着与外界联系的增多,贫困个体扩大了视野,转变了小农经济思维,能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和提升技术能力。其次,巨大的市场需求形成突破本地市场容量限制的强大动力,为贫困地区开拓范围更广、购买力更强的市场创造了更多的商机。最后,消费扶贫不仅仅是买卖交易,还是一个涉及种养、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全产业链行为,且环环相扣。消费需求的不断升级形成持续倒逼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的巨大力量,催生并带动与特色农产品和服务生产经营相关的种植、养殖、加工、仓储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技术等产业的发展,促使贫困地区农工商各类产业更加有机融合发展。
4.持久性强
作为一种“造血式”扶贫方式,消费扶贫通过消费需求带动产业发展,能够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扶贫渠道。传统捐赠式的扶贫方式往往存在“一捐了之”“一派了之”“一送了之”“一问了之”的现象[20],不利于扶贫脱贫工作的持久稳定。消费扶贫则克服了传统捐赠式扶贫的弊端,扶贫主体所做的不是纯粹道德意义上的慈善行为,而是正常的市场经济中的消费行为。有学者将消费扶贫定义为一种“道义经济行为”[21]。可见,消费扶贫实施过程本质上是商业买卖的过程,是扶贫主体和贫困农户以平等的方式进行的一种利益交换,既有利于减少传统帮扶工作中触发道德风险的情况,又有利于扶贫工作的持续稳定。此外,消费扶贫的开展吸引了更多的企业进驻贫困地区,促进了当地劳动力就业、本地外出务工人员的回流以及外来人才的引入,为当地经济的长期增长提供人才保障。因此,消费扶贫可能成为迄今为止最具持久性的一种扶贫方式
(三)消费扶贫开展的约束性因素
消费扶贫由于启动时间不长,各地在实践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面临技术、平台、机制等约束性因素,出现一些需要进一步科学破解的现实问题。
1.技术约束
消费扶贫推动精准扶贫,抓手就是贫困地区农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与需求的有机结合。然而,我国贫困地区长期与主流消费市场相隔甚远,其产品供应难以满足城市消费者高品质和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技术瓶颈是导致供需不匹配的根源。一方面,信息技术落后导致销售平台运用不力。消费扶贫的一个重要模式就是通过电商平台实现农产品的在线交易,而电商平台的发展显然是基于技术驱动的。贫困地区科技发展滞后,尤其表现在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水平落后。这就导致即使政府搭建了电商平台,但还是有很多贫困个体不会实际操作,无法运用平台完成产品销售。另一方面,生产技术落后导致农产品质量不高。由于农村地区大多采用家庭生产经营模式,规模小、生产分散,缺乏规模化、统一化的生产管理,更缺乏懂得市场营销、打造品牌的人才。这些都造成农产品质量难以把控,产品差异大,品质参差不齐,出现“有产无量”“有量无品”“有品不优”等问题[5],且一些扶贫产品缺乏品牌特色、产品同质化严重。当消费者买到质次价高的产品时,不佳的消费体验所产生的必然是一锤子买卖,无法形成消费者对扶贫产品的持续性消费,从而制约消费扶贫的顺利推进。
2.平台约束
各地为开展消费扶贫搭建了线下销售平台、电商平台、政府采购平台等。虽然这些平台在推动消费扶贫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如各个平台呈零散状、孤立化,彼此间未形成有效合力。具体而言,一是线上平台和线下平台尚未有机融合。一些地方在搭建消费扶贫服务平台时忽视了线上和线下两类消费群体具有重合性与互补性,导致线上线下没有集成多渠道的平台,难以实现线上线下齐发力的多渠道交互融合。二是线上销售平台碎片化,消费者眼花缭乱,无从选择。电商平台的增多和规模扩大,涌现出大量销售同种产品的商家,有的平台打着“扶贫产品”的旗号,实际销售的是产自非贫困地区的一般商品。线上平台规范性较低的直接后果就是削弱了产品质量的可信度。在众多平台面前,消费者无从辨别真伪优劣,往往无所适从。三是直播带货失序。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后,一些贫困地区通过直播带货的形式宣传并销售当地的产品,效果显著,直播带货一时成为各地政府扶贫的一种重要手段。火爆一时的直播带货尽管赚足了眼球,但伴随刷单、刷评、炒信等负面信息的曝出,以及名人直播翻车事件频出,许多直播带货面临难以售卖、退货率高的困境。这些都对消费扶贫造成不利的影响。
3.机制约束
任何扶贫方式要有效发挥作用,都需要完善合理的机制体系作为支撑和保障。实践中,消费扶贫相关的机制体系尚不完善,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市场机制作用受限。消费扶贫重在消费,而消费是一种市场行为,须有成熟的市场机制保证交易双方遵循市场规律,按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开展交易行为。各地在开展消费扶贫的过程中,常见行政力量对市场秩序进行干预,如有些帮扶单位强制员工消费扶贫产品,这种做法无疑会消解市场机制对消费扶贫产品的倒逼机制,使消费扶贫的可持续性遭遇危机。二是衔接机制不完善。消费扶贫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扶贫方式,尽管在实践中扶贫效果明显,但不可忽视的是,消费扶贫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与其他扶贫方式有效衔接,各方面、各环节只有紧密协作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实践中,各地的扶贫政策、机制尚未完全做到无缝衔接、多管齐下、共同发力,表现出的还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三是资源整合机制欠缺。贫困地区的农业往往规模小且分散,难以满足企业短期内的大批量采购需求。稍大一些的产品需求订单就需要从多家农户收集,导致经济成本较高。究其原因,主要是贫困地区缺乏较好的资源整合机制,使得包括产品资源、物流资源、平台资源等在内的资源无法形成合力,从而制约消费扶贫的良性发展。四是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消费扶贫的“造血”功能只有通过长期行为才能充分显现,因此需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实践中,不少消费扶贫活动只是一次性的短期行为,没有进行“未完待续”的筹备和安排;一些消费扶贫订单是随机的或临时的,未形成长期保障机制,不利于消费扶贫“造血”功能持久地发挥作用。
三、我国开展消费扶贫的经验总结
(一)推动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我国扶贫工作的成功经验表明,消费扶贫需要政府主导,更需要市场带动,只有推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才能切实发挥消费扶贫的更大效益。一是政府做好顶层设计,提供适当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完善市场机制,引导优质特色产业布局农村物流市场,鼓励企业进入这些产业并促进其发展。此外,政府在市场调研、标杆管理、技术支援、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要起到因势利导的作用,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实现积极外部性的良性循环[22],激发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二是利用市场机制改善贫困地区资源配置,使贫困地区加快适应市场化的经济环境,排除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的障碍,把市场需求作为消费扶贫的“导航灯”;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贫困地区、贫困农户根据产业特点和市场情况进行生产经营,激活作为基层市场经济细胞的贫困农户的内生动力,使其按产业化的要求、公司化的技术标准生产产品,从而提高农产品及服务的质量和规模。
(二)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及服务供给能力
消费扶贫是建立在以消费拉动生产的理论基础上的,只有推动农村供给侧结构改革,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及服务供给能力,才能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实践表明,扶贫产品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存在影响供给能力的问题,需要针对性地予以解决。一是在生产环节重视贫困地区农产品及服务的质量和特色,打造诸如“中国地理标志”的特色产品品牌,以标签帮助人们识别,以品质赢得市场口碑,以品牌赢得持久信任,吸引人们前往消费。二是在流通环节构建现代流通体系,保证贫困地区农产品快速畅通地流向市场。三是在销售环节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销售、线下体验”“需求定制”等销售模式。
(三)强化消费扶贫保障体系
消费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从组织、平台、人才等方面提供配套保障,形成完善的保障体系,才能做到顺利开展,持久发功。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欲筑室者,先治其基。”通过基层党组织做好扶贫产品宣传推介工作,这是带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保障。二是强化平台保障。既构建线上线下多种销售平台,注重规范线上平台在线客服、搜索评价、售后服务等功能操作;又注重各平台之间的衔接,形成多渠道的交互融合,从技术、人力、资金等方面保障平台持续发挥作用。三是强化人才保障。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农业产业生产、经营、销售、技术等专业人才,打造一支强有力且长久驻留的乡土人才队伍,是扶贫项目、政策帮扶实施和开展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