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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和合”文化意蕴

2021-12-04李珊珊

关键词:民主党派政党制度

王 成,李珊珊

(山东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237)

立足于中国历史实践与新时代社会现实而提出的“新型政党制度”命题,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也是世界政党政治发展的理论创新。在中国研究日益成为显学的今天,围绕新型政党制度展开的学术探讨持续升温,涵盖了这一制度的特征机制、比较优势与制度效能等各个方面。如黄天柱从制度结构的角度阐述了新型政党制度平等但不对等、参政但不分权、监督但不制衡、合作但不同一的特质。[1]艾明江借鉴嵌入性理论分析新型政党制度与国家治理之间的逻辑理路,即包容型党际关系、协商合作的运行机制、价值认同的统一为国家治理奠定了制度、实践与文化基础。[2]然而,作为一种“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符合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全新政党制度模式,学界目前有关新型政党制度与中国传统文化内在传承性的研究却相对笼统、浮于表面,大多是进行较为简单化的政策解读,仅涉及一些诸如“和文化”“大一统”“公天下”等内容,而对这些传统文化元素的深刻内涵,及其对新型政党制度具体启悟价值的挖掘仍有待深入。

如历史学家王海光所说:“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具有顽强的历史惯性,它是不断涨落的社会意识河流中稳定的河床,并在深层的社会历史结构中指导着人们对理论的取舍和运用。”[3]在一般意义上,政治文化是制度设置和运行的基本场域,“是寻找政治因果关系时必须考虑的重要解释变量”[4]。新型政党制度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文化土壤,不仅具有深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科学理论积淀,更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而“和合”思想正是其中精髓所在。

一、中国传统“和合”文化的缘起与内涵

先哲孟子云:“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5]“和合”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位置,其内涵丰富,渊源有自。以语源学的视角来看,和合二字很早就出现在甲骨文和金文中,最早都作为单字使用。分而论之,“和”字在《说文》中本作“咊”,意为声音相应;[6]在《广雅》《广韵》《集韵》等古代文献中则有和谐、调和、适中、和睦之意。[7]而“合”在《尔雅》中的释义为:“合,对也”[8],即对合之意;在《说文》中则解作:“合,亼口也”[6]225,即嘴唇或器皿的闭合。后世将其演化出结合、合作、融合等不同含义。

和合两字连用并成为一个整体概念始自春秋时期。史载西周太史伯阳父与郑桓公论政,赞美商王契在治理国家时能够“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9],即统筹并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和道德规范,从而使百姓的生活有所保障。至秦汉时期,天地阴阳和合生成万物的理念逐渐形成,如荀子云:“天地合而万物生”[10];《淮南子》也载:“阴阳合和而万物生”[11]。此后经过历代思想家的阐释和弘扬,“和”与“合”日渐具有内在的同一性并成为一个整体性概念,其内涵与层次不断丰富、包罗万象,将宇宙自然、心性命理、社会伦常、国家政治等方面都囊括在内,乃至成为一种被普遍认同的人文精神。

(一)和谐相生:自然与道德领域的“和合”思维

中国传统文化一贯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和合”思维把自然、社会和人三者视作一个和谐的统一体,其中包含了自然的社会化与人化,以及人与社会的自然化。首先,“和合”意味着万物相生,此即所谓“和实生物”[9]470,晋人韦昭注解为“阴阳相生,异味相和”[9]470。《吕氏春秋》将生命的繁荣归因于天地相合:“天地合和,生之大经也”[12]。《易传》认为世间万物品性和禀赋各异,各自协调和合,从而形成了自然界最高的和谐,即太和:“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13]。宋代大儒张载提出“太和所谓道”的命题,[14]深入阐释了太和化生的概念。明代李贽认为太和的内涵是乾坤、夫妇之合,兼有万物起始之意:“性命之正,正于太和。太和之合,合于乾坤。乾为夫,坤为妇”[15]。王夫之也认为太和意味着阴阳协调的完美状态:“阴与阳和,气与神和,是谓太和”[16]。

其次,在儒家道德哲学体系中,“和”与“中”具有深刻的内在一致性,既是天地万物生成、运转的理想状态,又是上天之德的最高体现,还是一种平衡稳定、有所节制、恰到好处、平和自然的情感状态。《中庸》将“中和”视作“天下之大本,天下之达道”,保持中和即可达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境界。[17]故而中和实际就是中庸之道的核心与精髓,它突出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多元包容、尊重规律、兼收并蓄、和谐共处的特征。董仲舒也认为中和是一种至大之德:“德莫大于和,而道莫正于中”,阴阳二气遵循和合之道生成万物:“和者,天地之正也,阴阳之平也,其气最良,物之所生也”。[18]565东汉王符对天、地、人关系的认识更具代表性。在他看来,此三者的本性分别对应着阳、阴、中和三态,其互有差异、规律各异、互不干扰,但又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和谐统一:“天本诸阳,地本诸阴,人本中和。三才异务,相待而成,各循其道,和气乃臻,机衡乃平”[19]。这一中和观鲜明地体现出“和合”文化追求互补、均衡、统一的价值内核。

再次,中和是道德修养的理想境界。三国时人刘劭认为,“凡人之质量,中和最贵矣”,而“中和”的特质在于“平淡无味,调成五材,变化应节”[20]。两宋时期理学思潮大盛,众理学家不断深挖《中庸》一文的道德含义,将“中和”的认识拔高到“天理”的高度,并将“致中和”视作道德修习所必由之路。如石介把“和”与“中”视为“至道”与“至德”,同时明确指出:“中和,天下之理得矣”[21]。司马光认为:“是中和一物也,养之为中,发之为和”[22]。程颐提出了“致中和则是达天理,便见得天尊地卑、万物化育之道”[23]的观点。朱熹侧重于探讨中和、性情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中”为“天命之性”的“体”,“和”为“天命之性”的“用”,二者密不可分:“以性情言之,则曰中和,以德行言之,则为中庸”[24]。他还基于“天人合一”的理论,进一步做出了“中和在我,天人无间”[25]的论断。明代大儒王阳明从心学的角度对“中和”与“天理”的辩证关系进行了一番全新的诠释,他认为“中和是人人原有的”[26];“天理亦自有个中和处”[26]49,而人的心性修习尤应在“和”上用功:“致和便是致中”[26]241;“致中和只在谨独”[27]。这一观点将传统理学提倡的“致中和”与心学独创的“致良知”统一起来。清代,朴学大师戴震继续阐发“中和”与仁义道德结合的儒家传统:“中和,道义由之出”[28]。

诚如庄子所言:“明白于天地之德者,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29]。自然与道德层面的和合凸显了一种包容宇宙万物的开放性和吸纳性,“犹川谷之于江海”[30],它把大千世界和人类心性道德看成一个生生不息的和合体,通过阴阳、乾坤、男女、性理、刚柔的互动与融合形成;与此同时,在对待冲突和矛盾时力图保持精妙的边际平衡,避免极端,使事物维持质的稳定,从而使宇宙化生繁荣,社会和平昌盛。

(二)和而不同:社会与政治领域的“和合”理念

在中国传统社会,“和合”思维更多体现在政事与社会之领域中,成为一种高明的统治智慧和治理艺术。前述史伯论政还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政治理念,系统区分了“和”与“同”的概念。“和”是指共同体内部各类多样化、异质性的事物之间普遍联系、相互补益、协调配合,使政事和谐发展。与之相对,“同”则是同质性的事物简单叠加,掩盖差异,用单一性取代多元性,容易导致政治专权,国家随之衰败:“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9]470。

春秋时期晏子对“和”的认识与史伯一脉相通,无论政务还是事务都应贯彻“和而不同”。他用“五味”“五音”的相济相和来譬喻政事中不同要素互补协调、均衡发展的状态:“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反之,“去和取同”、强求一致的后果好比“以水济水,琴瑟专一”[31],如此举国上下势必只有一种声音,这无疑是败亡之道。

自先秦之后,“和合”政治理念几乎成为历代思想家的共识。于追求道德政治的儒家而言,“和合”精神首先体现在礼乐教化体系中。儒家之礼主要表现为国家、社会、群体和各种行为的制度、规范;乐则是与礼相应的情感和文化心理。其中礼强调秩序,重在明“分”;而乐旨在调节,重在相“和”。《乐记》云:“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17]476。孔子云:“礼之用,和为贵”[32]。明确指出在礼制规范中,和谐是最重要的因素。荀子也说:“恭敬,礼也。调和,乐也”[10]256;“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10]382。在儒家看来,社会各阶层的地位不可轻易变动,但其内部关系和秩序则应保持和谐状态,因而礼的本质在于分,而分又须用和来维系。其次,由于“和同论”实际包含了同一政体中不同政治角色或政治观点相互包容、相互调节的认识,因而也可以视作一种政治制衡的价值观,此即孔子所谓“君子和而不同”[32]141与“宽猛相济”[31]1421的辩证认识。再次,最为融洽和谐的政治局面即是“中和”之境界,对此统治者理应效法天道,施行仁政,将实现中和作为治国理政的准绳。如董仲舒所论:“能以中和理天下者,其德大盛”[18]565。另一汉儒扬雄认为“中和”意味着体察民情,是教化和动员民众的要义:“立政鼓众,动化天下,莫上于中和。中和之发,在于哲民情”[33]。韦昭指出:“天地人事三合,乃可以大成功”[9]582。《尚书》则将百官同僚和睦共事的朝政称作“和衷”:“同寅协恭,和衷哉”[34]。

除儒家之外,墨子将家庭伦理关系放大到全社会,认为“天下之乱”的一大诱因就在于“父子兄弟作怨雠,有离散之心,不能相和合”[35]。庄子认为圣人的标准在于能调和矛盾,使社会达到一种自然而均衡的境界:“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29]35。道家典籍《太平经》构建了一个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的和谐结构:“君为父,象天;臣为母,象地;民为子,象和”,其中君臣民作为国家最基本的要素以及社会政治关系最集中的体现,三者利害相关,理应“三合相通,并力同心,共为一家”[36]。法家经典《管子》中也有“和则能久”[37];“和以反中,形性相葆”[37]810;“和合故能习,习故能偕”[37]323等政治思维,告诫统治者推行德治,构建人际和睦合作、社会和谐安定的局面。

一般来说,古今中外无论何种政体,维持社会各阶层的和谐稳定都是施治的重要目标。在中国传统时代,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理念的“和合”观,其要旨就在于对共同体进行辩证认识,在承认政事、思想和人际关系的多样性、矛盾性、复杂性的前提下,将其整合为一个内在相互依存的和合体。同时,在不同政治要素的和合过程中,还需充分运用治理智慧,取长补短、存优去劣、兼容并包,消解社会矛盾,由此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简言之,“和合”政治的内核有二,一是尊重差异和矛盾,避免因政治强制力而导致过度的同质化和单一化;二是强调在多元化之上的包容、配合与统一。“和”是“合”的基础,“合”是“和”的终极目标,以“和”求“合”。

二、和衷共济:新型政党制度创立中的“和合”精神

著名哲学家张立文认为,中国传统“和合”文化的逻辑进程是一个基于主体自觉、自愿和自由的创造性的生生过程,其中人类主体的价值创造是和合生生的动力。[38]人是从历史中走来,“和合”文化作为一种民族性的深层次价值理念,其所内涵的包容、开放、变通、和谐、合作、统一等精神特质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文化血脉中的重要基因,在中国政治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关键功用。而作为“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新型政党制度在其肇基之时即体现出了鲜明的“和合”精神并奠定了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制度基础。

中国政党制度的产生是辛亥革命以来现代政治发展模式艰辛探索的产物,在中国共产党走向独立领导民族民主革命道路的同时,也形成了一些不依附于国民党,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民主党派。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奠基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就是各革命党派团结一致、真诚合作、携手奋斗的结果。

以中国共产党的视角来看,党在长期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一向重视无产阶级自身团结和同盟军问题,避免关门主义,并把统一战线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策略。1935年华北事变后,中共反复号召各党派抛弃成见,团结合作,一致对外,形成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随着抗战形势的不断深入,中共建立了专门统战工作机构,明确统战的对象是“各党派、各友军”,与各民主党派逐渐发展成为亲密友党的关系。[39]在此期间,毛泽东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的构想,即实行“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体和民主集中的政体”[40]。中共还在敌后根据地创建了“三三制”民主政权形式,与党外人士进行充分合作,将统一战线和民主联合的政治理念付诸实践。抗战胜利前夕,毛泽东和党中央明确发出了“把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的代表人物团结在一起,成立民主的临时的联合政府”的号召。[41]1948年中共在劳动节之际发布了著名的“五一口号”,再次呼吁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和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充分表达了与民主党派团结合作、民主建国的坚定决心和真诚意愿。此后党中央不断加强与民主人士的密切联系,及时与各民主党派沟通协商,对参加新政协的人选、措施、保障等各个环节都事无巨细地做出了周密详尽的部署与安排,[42]以强大的领导与行动能力在民主建国的过程中发挥着中流砥柱作用。

以民主党派的视角观之,新型政党制度的形成也是他们从一般意义上的联合逐渐走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阶级和政党合作的历程。起初民主党派尽管同样反对国民党政府的独裁专制,却囿于自身阶级的局限性,在短时期内无法对中共通过群众动员、土地革命与武装夺取政权的方式建立新中国的革命道路产生正确的认识,只能各自为战,势单力孤。不仅无力促使国民党推行民主宪政并走上所谓“第三条道路”,甚至连自身生存也无法保障,屡遭反动政府迫害、分解和查禁。在民主党派抵御国民党的压迫,不屈不挠追求民主建国的过程中却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热情鼓励、道义扶持和真诚帮助。毛泽东以及中共统战工作负责人与各民主党派人士广泛接触,积极声援他们的民主主张与行动,反复向其阐明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旗帜鲜明地表示愿意与他们走向联合。[43]在革命的洪流中,民主党派逐渐超越了自身狭隘的阶级利益,与中国共产党在反对国民党独裁专制、要求实现和平建国、实现民主的政治理念形成了强大的政治共识,找到了最大公约数,在中共的支持下获得新生。“五一口号”发布后,民主党派内部清算了中间路线、妥协投降等错误思想,统一了认识,不仅在政治上拥护中共对新政协的领导,还积极发挥各自的优势,领导广大成员开展支前、策反、组织武装等活动,为人民解放战争提供了有力支援,也为新中国的成立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总而言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以“团结”为经,以“合作”为纬,以“和合”政治智慧促成了新型政党制度的生成。其中“合”的因素在于,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具有共同的政治诉求,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政治联合体,广泛开展党派之间的合作。同时,这种“合”又是建立在“和”的基础之上。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党际关系时一向注重对民主党派进行政治上与思想上的正确引领,在具体统战工作中与他们“诚恳地协商、建议和说理,必要时进行适当的批评”[44],而非对民主党派或民主人士进行组织上的强化控制,对其不同政见和意见则开诚布公地交流,双方地位平等、身份独立、相互尊重、求同存异。毛泽东在与原国民党将领刘斐谈判时,借中国麻将中“平和”与“清一色”的形象譬喻则是对这种党派之间“和而不同”政治理念的最佳诠释。[45]另一方面,各民主党派同样是阶级联盟或社会联盟的性质,并非单一阶级的政党,充分反映出其多元化的社会基础。1944年民盟改组时一改过去只在“三党三派”中发展成员,拒绝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做法,将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改为不是以党派团体,而是以个人为基础的中国民主同盟,其中不少领导人采取跨党方式入盟,成员入盟则尊重自愿的原则。[46]新中国成立后,八大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加入了人民政权,具有了参政党这一共同的身份,但其各自仍是组织独立的政党,并非“去和取同”,合而为一。

三、合作共治:新型政党制度结构中的“和合”精神

新型政党制度充分延续了“和合”文化的传统智慧,并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宏伟历程中不断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就制度结构而言,新型政党制度包含作为执政党与领导党的中国共产党,以及作为参政党与合作党的民主党派这两大政党主体,二者的多元互动形塑着其内在结构,而这种结构性的互动关系在政党与政权、政党与政党、政党与社会这三对关系范畴中均体现出鲜明的“和合”精神。

其一,在政党与政权的关系层面,新型政党制度具有“执政-参政”的制度模式。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主要功能是代表广大人民执掌国家政权,“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47],而非直接管理国家社会经济等一般性公共事务。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其主要功能包括“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48]。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党派要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49]。在新型政党制度的结构体系中,参政党具有政党的一般性特点,与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紧密相连,其虽并不致力于竞取政权,却有着稳定、广泛、制度化的参政渠道与权利。民主党派人士通过人大和政协的制度平台发挥参政议政的功能,同时也经由中共统战部门、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的充分考察和培养,进入到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班子当中并依法履行职权,形成常态化、多层次、多渠道有序参与的协商议政格局,在参政基础上对党和国家事务建言献策。

其二,在政党与政党的关系层面,新型政党制度具有“领导-合作”的党际关系,这既是一种和谐有序的新型政党关系,也兼具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政党协商的全新民主实现形式。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其领导的范围涵盖“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尤其是在确定政治原则,引领政治方向,制定重大方针政策等国家基本政治使命的层面。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各级党的委员会是相应的决策机关和权力中心。民主党派则是与中共通力合作的友党,而不是对抗、竞争、分权的反对党或在野党,所谓合作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合作,这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贯穿于多党合作全领域和全过程,也体现出新型政党关系的本质与特色。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民主党派与之合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党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联系社会基础、开展社会服务,以及在政府机构中的合作共事等。同时,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发展对象和活动范围做出了重点分工和相应规定,包括吸收相关阶级、阶层中的中上层人士及有代表性人物;主要在大中城市及省会发展组织;不在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情报、外交等机关发展党员和从事党派活动等内容。[50]自“五一口号”发布以来,多党合作制度经由八字方针逐渐拓展到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大之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提出则标志着多党合作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

其三,在政党与社会的关系层面,新型政党制度中的政治协商对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发挥着相当关键的作用。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基于执政党和领导党的政治高度,在社会治理中扮演核心角色,而党的价值取向、组织结构、执政能力等要素均确保其能够深入基层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和组织工作,从而使执政党、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密切相连。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浪潮中,社会多元化、多样性和差异性特征也日益凸显,新的社会阶层大量涌现,社会群体不断分化,异质化的社会思潮与民众诉求与日俱增,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除了加强执政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之外,民主党派因其代表广泛的特征,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愈加显著。费孝通先生用“纯”和“杂”的辩证关系来比喻共产党的权威性与民主党派的广泛性和包容性,并将民主党派称作“先锋队和广大群众之间的结合部”[51]。民主党派联系特定社会阶层和群体,有利于利益表达功能的发挥,人民政协民主协商、求同存异、协调矛盾的制度平台,有助于充分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调动不同社会主体的积极性,促进全社会的整合共治。

综上可见,新型政党制度具有非竞争性、非垄断性、民主集中、高度稳定的结构特征,一元统合中体现出多元共存,统一意志中体现出协商合作,使整个制度呈现出鲜明的“和合”价值取向。首先,新型政党制度的政党间关系并不以政党力量的大小来决定,执政党与参政党在法律上拥有平等地位,和谐并存,相辅相成,既突出了领导核心的政治权威性,又兼顾了治理主体的平等性与多元性。中国共产党尽管在组织规模和政治地位上拥有绝对优势,但党的领导绝非一党专权,垄断一切社会政治资源,而是在政权建设、政府机构设置、社会治理等多层面将民主党派吸纳其中,形成了一整套稳定有序、开放包容、兼收并蓄的多党合作的制度运行模式。

其次,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是友党更是诤友关系,党的领导并未使民主党派丧失组织独立性以及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避免国家政治出现“去和取同”,成一言堂的风险,民主协商与民主监督则是这种“和合”精神的制度体现。一方面,协商民主的精神贯穿于整个国家政治体系当中,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治国理政相关事项进行协商,最终在求同存异的过程中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另一方面,民主监督是双向的,民主党派需要共产党的领导和监督,以保证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共产党亦需要民主党派的监督,而民主党派的监督往往也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结合,使自上而下的体制内监督与自外而内的横向监督统一起来,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再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将民主集中制这一原本属于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扩展至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上。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过程中提出自己的政治见解,体现出遵循民主的一面;在此基础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各方面的意见汇总起来,制定政策并确保实施,则是实行集中的一面,这样既尊重不同党派个性的发展,又反映全国人民的统一意志,既构筑了包容共治的格局,又最大程度集中了不同党派力量和民众的意志,将民主集中制内在的“和合”精神体现得淋漓尽致。

四、和合生生:新型政党制度理论体系中的“和合”精神

马克思主义是世界无产阶级的共同财富。以张立文“和合化生”理念观之,人类文明中诸多元素相互融合,其优质成分和合为新的结构方式,[52]而新型政党制度则正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中国革命实践与本土化理论创新交相融合化生出的全新政党理论模式。

以政党类型的视角,新型政党制度发展并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开辟了参政党这一全新的政党类型。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理论提出了无产阶级政党以及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概念,主张各国共产党结合实际和实践在坚持原则性的基础上灵活地采取相应的斗争策略,包括广泛团结和争取同盟者在内。[53]在中国革命实践中,中国共产党继承并充分发扬了上述思想,在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牢固掌握革命的领导权的同时灵活地运用统一战线的策略,在严守党纲与纪律的基础上与民主党派广泛深入地开展合作,不断扩大自身的社会基础,使之更具广泛代表性。而民主党派也在革命斗争中逐渐认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理念转而自愿接受其领导,促成了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制度架构;在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民主党派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了阶级基础的转变,其定位亦不断明晰,直至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参政党,在代表一定社会阶层的基础上也致力于服务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兼具进步性和广泛性的特征。

在中国语境中,民主党派这一概念是一个集合名词,即八个民主党派的集合,表明了其在政党制度体系中具有共同的参政党这一政治身份。前已述及,参政党意味着其处于“政治体系之中、决策核心之外”[54],即参与政权建设但不执政、不分权,也不是反对党,同时在国家与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相应的作用。因而,参政党是中国经验与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合生生”而成的全新政党概念,凸显了新型政党制度的中国特色。

以制度本身的视角,新型政党制度的正式提出标志着中国政党制度实现了从实践到理论的升华和飞跃,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两大价值理念的内在和合。

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新型政党制度从其发轫之初就确立了实现人民利益的价值追求。马克思主义人民观揭示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推动历史发展与变革的主体力量,而无产阶级运动的根本出发点则在于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更好地实现人类的解放。[55]亨廷顿也将列宁主义式政党取得成功的关键之一归因于联系群众并不断巩固群众基础。[56]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党将“群众路线”作为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并把人民民主视作社会主义的生命。从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确立,到“三个有利于”“三个代表”“以人为本”等思想内涵的不断丰富,再到由习近平总书记所阐发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战略,一代代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为人民谋取幸福,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一初心一脉相承,[57]其内涵不断深化和升华,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价值追求,也确立了新型政党制度的核心价值取向。与之相应的是,民主党派自愿接受党的领导表明了其对马克思主义人民观与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自觉认同,其具体利益和特殊利益与党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致;随着中共在国家治理中主动推进制度变革,也促使民主党派在党的领导下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而不断巩固、扩展其社会基础,并通过人民政协、统一战线、政党协商等积极参与到体制内的利益代表、表达和聚合的过程中,进一步凸显其“广泛性和包容性、民主性和进步性”的特点,[58]不断强化新型政党制度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价值取向。

与此同时,鉴于新型政党制度中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双重要素,其自然蕴含着协商民主的理论逻辑与价值理念。在我国,协商民主具有多种实现形式,新型政党制度的不断完善则是促进其理论创新的主要来源。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直至改革开放,协商民主的实践不断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与法治化,其价值理念也逐渐从新型政党制度结构中的政党协商、政协协商向国家治理的宏观体系逐渐弥散,涵盖了国家大政方针、地方相关政策、基层事务,乃至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现实问题都在协商的范畴内,从而使协商民主呈现出多样化、立体化的格局,体现出互惠包容、团结和谐的价值取向[59]。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总体布局得以确立。这一重大制度创新离不开党的领导和自上而下的协商精神,也离不开民主党派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的参政议政,还离不开人民政协等制度平台以及随着国家治理水平提升而日益健全的多种民主协商的渠道与形式。从本质上说,参政党是代表一部分人民群众参政议政,这同样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体现。因而,新型政党制度助推人民民主与协商民主相互和合,从而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形神兼具。

五、结语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将在全面扬弃传统思想和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吸收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的一切优秀成果。也有学者指出,中国创新文化的根源在于“返本创新”,即回溯中国文化精神的源头,正视并树立自身文化主体性。[60]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合”思维理念深刻地影响了新型政党制度的生成,是其重要的内在文化价值支撑。借鉴费孝通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理论,[61]新型政党制度体现出鲜明的“核心一元性与结构多元性相结合”的制度特征,[62]其中既有海纳百川、和谐包容、协调意见、促进民主的“和”的一面,在此基础上又有精诚团结、巩固权威、凝聚力量、增进认同的“合”的一面,堪称“以和求合”的政治大道。这一充满“和合”智慧的政党制度内嵌于中国的政治架构之中,在国家治理层面持续发挥着政治引领、公共参与、利益表达、决策制定、社会整合、民主监督、维持稳定等关键功能,实现了对西方国家以冲突、对抗、分歧、制衡、分肥为主要内容的竞争性政党关系和选举民主模式的双重超越,也有效避免了后发国家政党体制极易滑向军阀政治或一党独裁的体制困局,以一种“和合”古今、融汇中西、启迪未来的崭新政党制度模式拓展了世界政治文明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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