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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AEP认证标准的美国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探究

2021-12-03甘宜涛

关键词:相关者证据利益

甘宜涛,林 颖

(扬州大学,江苏 扬州 225002)

高质量的教师教育是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议题,得到教育界的广泛关注。2018年2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的《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提出从源头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育质量。其重要措施之一就是构建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以开展师范专业认证为基础,实施动态的监测与评估。[1]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通常是指为确保培养的准教师能够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在生源、认证、评估、投入等多个方面采取的系统性教师教育政策措施[2],其重要主体之一为教师教育机构。教师教育机构作为教师教育的提供者,在质量保障体系构建中该如何发挥作用,抑或是该如何从自身行动保障教师教育质量,是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建的关键。美国教育者培养认证委员会(Council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Education Preparation, CAEP)将“质量评估与持续改进”作为教师教育认证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构建了教师教育机构质量保障体系,从源头上严把教师教育质量关,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参考。

一、CAEP建立的背景及特征

认证是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采取的政策措施之一。美国教师教育认证制度随着教师教育需求的变化而实施的改革不断推进。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全美教师教育认证理事会(the National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Teacher Education, NCATE)由于认证程序繁琐,加重了教师教育机构的负担,也不利于教师教育机构的教师培养工作,因而受到非议和批评。[3]随着美国教师教育的改革与争论,NCATE面临着更大的挑战。部分不满NCATE认证标准和认证程序的高校联合组建了新的教师教育认证机构,即教师教育认证委员会(Teac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 Council, TEAC)。至此,美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NCATE和TEAC两个教师教育认证机构并存的状况,但这并没能简化认证程序、降低认证成本。在这一背景下,教师教育认证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教师教育生源质量不高、教育实习不规范、教师教育质量自我监控不到位等问题加速了美国教师教育认证改革。[4]另外,教师教育领域内的研究新成果进一步推动了教师教育认证改革,尤其是有效教学、学习成果评价等问题的新阐述,对传统教师教育认证提出新的挑战及要求。在现有问题的推动及研究新成果的刺激下,教师教育质量受到更多的关注。2009年美国48个州宣布建立统一的基础教育质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NCATE和TEAC二者的合并与重组。[5]2010年两个组织召开会议,表决通过NCATE和TEAC的合并进入实际操作阶段。2013年7月1日,二者正式合并,成立全美范围内统一的教师教育认证机构——教师培养认证委员会(CAEP)。[6]

CAEP作为全美范围内统一的教师教育认证机构,既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也具有自身的特征。一是目标明确。CAEP致力于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资格认证,通过质量保障及持续改进,实施基于证据的认证。具体的策略性工作目标包括基于证据的持续性监测、评估及改进;有效、一致、透明的质量保障;公平、多样性的评估;提升认证可信度;加强组织基础建设。[7]二是参与群体广泛。一方面,CAEP拥有由成员构成来源广泛的多个委员会以保证组织使命及目标的实现,主要包括由执行委员会、章程和政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构成的董事会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研究委员会构成的常设委员会;由专业标准咨询委员会、战略规划咨询委员会构成的咨询委员会。[8]另一方面,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是CAEP认证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最大限度地吸引利益相关者参与认证与教师培养也是其特色之一。三是工作范围明确。改革后,CAEP成为美国唯一的教师教育认证机构,其认证范围包括本科、本科后、硕士、博士以及资格证书等与教师教育相关的认证,在注重公平与多样性的前提下,向教师教育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与支持。[9]

二、CAEP认证标准中的质量保障标准

新成立的CAEP颁布新的教师教育认证标准。教师教育机构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作为认证标准之一,依然关注教师教育机构的质量、评估及证据,并从质量与策略评估、持续改进等方面对教师教育机构质量保障和持续改进做出专业性的规范。这对于我国教师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及完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基于此,本研究将重点探究美国教师教育机构质量保障及持续改进关注的核心要素是什么?每一核心要素是如何通过认证标准予以规定的?其认证标准对于我国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及改进有何启示与借鉴?

1.CAEP教师教育机构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标准的关键要素。教师教育机构质量保障体系是由多个维度的有效数据构成的系统,主要包括准教师和教师对学生学习和发展的积极影响的证据。教师教育机构的持续改进是过程性的、以证据为驱动的,通过调查结果和数据收集,建立优先顺序、确定优先改革事项,提升教师对学生学习和发展的积极影响。基于此,依据教师教育机构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标准,教师教育机构的质量保障必须包括以下关键要素:

一是质量保障体系的多方面评价。评价内容是质量保障的关键,能否全面涵盖教师教育机构的全部工作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教师教育机构的质量保障。美国教师教育机构的质量保障体系包括多方面的评价,评价的内容主要有对准教师的评价、对毕业教师的评价以及对教师教育机构培养项目有效性的评价。[10]

二是质量保障体系的多手段评价。评价手段不仅决定着评价的效果,也影响着质量保障的效果。CAEP要求美国教师教育机构的质量评价必须采用多种手段,以能够形成对数据的有效性和连续性进行解释的实证证据,提升评价的可信度。标准要求评价的手段应该是具有相关性的、可以证实的、具有代表性或典型的、累积的以及可控制的,尽最大可能减少评价手段对结果的影响。[11]

三是教师培养项目改进。教师培养项目的程序和构成要素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评价结果及反馈信息进行相应的、持续性的改进。教师教育机构依据项目的培养目标和相关标准,对其绩效进行定期的、系统性的评估,对其培养结果进行全过程监控及跟踪,依据教师培养创新和选择标准关注的结果对教师培养项目进行持续性改进。[10]

四是对准教师影响力的评估。准教师即将走向工作岗位,其影响力反映的是教师教育机构的培养效果,对其进行评估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为质量保障指引方向,也能为未来教师教育工作提供事实依据。对准教师影响力的评估主要包括有关学生学习和发展的可以利用的结果性数据,用来总结、分析、分享并在涉及项目、资源分配的未来行动中发挥相应的证据作用。[10]

五是确保利益相关者参与。教师教育工作是多个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系统性工程,因此,确保利益相关者参与教师教育培养项目的评估与改进对教师教育机构的质量保障极为重要。教师教育机构的利益相关者一般包括校友、雇主、从业者、学校和社区伙伴,以及由教师教育机构定义的其他利益相关者。[10]

2.CAEP教师教育机构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标准的证据要求。主要包括:

一是多方面评价的证据要求。多方面评价即评价的内容应涉及到众多的方面,实质上是与教师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教学项目相关的所有内容。为了能够证明教师教育机构评价的多方面性,CAEP对评价内容提出相应的要求,即CAEP标准建议的以下证据主要包括描述标准1-标准4中提交的证据是如何收集、分析、监测的;证明系统能力的证据,涉及到支撑数据的更改、跨许可区域和区域内的应用、教师教育提供者对项目数据的分析能力;对系统用户的角色或责任进行持续审查的时间和进程。[12]这一系列的证据从多个方面对教师教育机构的质量予以支撑。

虽然在认证过程中CAEP有其建议的证据,但在实际认证过程中,审查员会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审查。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一般的标准是否达标;使用多途径的数据通知、修改、评估运作绩效的能力;定期审查系统运作及数据的证据;收集、分析、检测各项标准的能力;能否按许可区域或其他维度进行分类;监测实施效果的能力。

认证的目的是为了持续改进,教师教育机构一旦存在问题则被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果质量保障系统存在明显的缺陷,如缺乏定期审查数据、缺乏系统性数据、缺乏对报告的分析;数据质量存在严重的脱节、不连贯;专业许可区域内的数据未做分析;质量保障系统的运行缺乏证据支持等,教师教育机构则被要求按照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进,直至符合CAEP认证标准。

二是多手段评估的证据要求。质量评价手段的选择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评价的效果。CAEP标准提供的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评价的手段有多种,各种评价手段是具有相关性的,能够证明相关措施提供了相应的评价依据;是可验证性的,所提供的数据是准确的,并支持由第三方机构进行验证、复制;是有代表性的,评价提供的应该是没有偏见的证据,并且是典型的、已经完成的评价,或者是教师教育提供者清楚地描述了样本所代表及不代表的内容;是累积的,所收集的数据至少以3次行政部门的评价为基础,不能是偶然的某一次数据;是可操作的,分析的数据是可以获得的,并且可以指导教师教育者模拟、实施与评价。[10]为了保证教师教育机构在评价中能够运用上述评价手段,CAEP为认证提供了建议性的证据:描述评价工具的选择步骤;支持评价工具使用的经验性、分析性数据;与预期目标相一致的正式研究文本;对数据进行解释的一致、有效实证证据以及评价手段适用的结果。

在认证实施过程中,审查者除对一般规则进行审查外,还重点审查以下内容:教师教育者提供的评价至少50%在CAEP的认证标准之上;对于教师教育提供者的评估文件要重点审查其内容的有效性、评估者之间的可靠性应至少在80%或者更高;调查的问题是否符合认证标准;评估文档所提供证据的相关性、可验证性、代表性、累积性及可操作性;还需对解释相关证据的文件所具有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一旦教师教育提供者的评估低于一般标准,没有或极为有限地对内容的有效性和评估者之间的可靠性进行描述,缺乏解释或分析数据的证据,教师教育机构则被要求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标准。

三是教师教育项目改进的证据要求。教师教育机构的培养项目不是一成不变的,依据对毕业教师的跟踪调查结果,教师教育机构的培养项目处于持续改进的状态。教师教育机构依据其既定的培养目标和CAEP认证标准,对其教师培养工作的绩效进行常态的、系统性的评价,在对培养结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的前提下,对教师培养革新及其影响予以相应的关注。

教师教育培养项目的持续改进是一个过程,究竟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予以支撑,CAEP给出了相应的建议:第一,源于研究定期的、系统数据修改的证据以及来自教师教育机构质量保障体系、CAEP认证标准的数据分析。这是教师教育机构项目改进的重要依据。第二,教师教育机构的培养目标及其相关标准,这是其开展工作的依据和指引。第三,精心设计的标准选择测试以及确定所更改的是否是改进结果,主要包括评价基准、全程监测、结论的原理分析、结果比对、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10]

CAEP认证是教师教育质量保证的重要途径之一,而审查者在认证过程中审查的内容对质量保障产生着较大的影响。一般标准必须全部达标。教师教育机构在项目持续改进过程中定期和系统性形成的文档是审查的重点,如质量保障系统数据、项目模式的优劣势、持续改进的数据以及创新测试。在认证过程中,至少80%变更的数据要重点审查,并要查验具体的事例。如有引用或使用的是标准1-标准4中的证据,也在审查范围之内。另外,明确与准教师和毕业教师相关的甄选标准文件及基于系统的绩效评估并取得积极效果正在变更的数据是认证过程中审查者不可忽视的审查内容。完整而系统的证据不仅保证了认证的顺利进展,也为质量保证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但是,当同时出现以下任何两种情况时,教师教育机构则被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质量保障评审系统、问题提出、模式识别、差异调查、创新测试的文件缺失;更改后的数据不及时与证据链接;缺乏调查标准;不能适时引用或使用标准1-标准4的相关内容。

四是对准教师影响力评估的证据要求。准教师的影响力是其对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影响,这是教师教育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与归宿。对准教师影响力的评估以一定的证据为基础,CAEP为准教师影响力评估提供的建议性证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程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教师教育实施过程中能够从程序的视角来反映准教师的影响力,如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状况、教学效果、雇主的满意度及工作的持续性;二是结果的影响,结果能够更加直接地反映准教师的影响力,如毕业率、获得教师资格的比例、就业率;三是其他方面的影响,主要是发展趋势分析、与基准的比较、课程变化说明、资源分配及未来发展方向。这些建议性的证据也是审查者在认证过程中需重点审查的内容。

五是确保利益相关者参与的证据要求。教师教育工作的实施是由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系统性工作,因此,确保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不仅能够保证教师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教师教育的内部质量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利益相关者参与教师教育工作主要通过对利益相关方及其作用进行说明,参与决策或影响结果的具体案例,参与、评价及实施改进工作等途径。利益相关者是否真实参与到教师教育工作中,还需要相关证据的证明。常规标准是不可或缺的认证内容;利益相关者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到每一领域的具体工作的证据是表征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最好说明,尤其是决策的制定、方案的评鉴、改进措施的选择与实施。但是,在CAEP认证过程中,教师教育机构不能不向其提供利益相关者的名单、不能没有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具体案例。只有确保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到教师教育培养方案的评估、改进中,才能促进优质培养模式的形成及先进教师教育培养理念。

三、从CAEP质量保障标准反思我国教师教育质量保障

CAEP教师教育机构质量保障和持续改进标准以提升所培养教师的质量为理念,从质量保障和持续改进两大方面及具体的五个维度对教师教育机构质量保障中的评价内容、评价手段、项目改进、准教师影响力的评价及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形成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规范性评价体系。从CAEP教师教育机构质量保障和持续改进标准重新审视我国教师教育质量保障,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实现教师教育质量的提升。

教师教育机构质量保障和持续改进标准作为CAEP认证标准的子标准之一,是其具体化的表现形式之一。教师教育机构质量保障和持续改进标准的目的体现于质量保障和持续改进的各个方面,从评价的内容到评价的手段,从项目的改进到准教师影响力的评价,以及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参与都是保障教师教育质量不可或缺的因素。一方面,教师教育机构通过提供各种证据及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教师教育的质量能够符合CAEP的认证标准;另一方面,通过向CAEP提供各种证据从保证数据及资料的客观性、相关性、可验证性等,这些数据和资料反过来又能为教师教育项目的持续改进提供事实依据。对照CAEP认证标准重新审视我国教师教育的质量保障和持续改进,可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1.教师教育质量保障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从本质上讲,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可以使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更加明确,从而形成一种责任共担、权利共享、相互制衡的机制,有利于教师教育质量的保障与持续改进。我国教师教育主要由师范院校及综合性高校的教育学院(师范学院)来实施,无论是准教师的生源还是对准教师的考核都还没有专门的考核评价机制。作为准教师“消费单位”的学校,参与的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至于对准教师的评价,除现有的全国统考教师资格证制度外,准教师的培养单位或用人单位并未实施专门的评价。与教师教育质量保障相关的利益相关者如校友、雇主、从业者、社区伙伴对教师教育质量的关注度远远不够。

2.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当前,我国教师教育体系逐步开放,高校逐渐拥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从而使高校间的竞争不断增强。但是,在培养准教师的高校中,依然存在办学不规范的现象,教师教育质量的保障和持续改进依然缺乏制度依据,这就使得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和持续改进面临更大的压力;尤其是在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逐渐实施的大背景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亟待建立。另外,缺乏教师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尤其是与不同类型高校培养目标相符合的标准是当前教师教育质量保障面临的重要议题。

3.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需引导第三方积极参与。曾有研究就CAEP的教师教育认证的相关标准做出评价时指出,其“所具有的独特性及对绩效和证据的高度关注在高等教育领域实施认证评价工作中是少有的,这需要改革者足够的勇气和决心”[13]。CAEP在认证过程中所需的证据强调可由第三方检验,这足以说明第三方机构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价中的作用。我国现行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价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并未有第三方机构参与其中,评价所依据的材料自然谈不上由第三方检验。这也为我国当前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与师范类专业认证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四、CAEP质量保障标准对我国教师教育质量保障的启示

美国教师教育机构质量保障和持续改进关注过程性、发展性的评价,采用多种手段对多方面的内容进行评价,获得相应的数据和文档作为证据,在保证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条件下,对教师教育项目实施持续性改进。这种对证据的关注及其建立起的质量标准,为我国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及改进提供了参考与借鉴。

1.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引导利益相关者参与。确保利益相关者参与教师教育机构质量保证和持续改进是CAEP认证内容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教师教育参与主体单一的问题,也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教师教育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标准声明,“构建利益相关者参与评价、选择和执行持续改进的体系,并要列举出具体的案例”[14]。在这一体系中,教师教育机构是质量保障和持续改进的主体,负责项目的实施、评估、监测及改进,校友、雇主、社区伙伴,以及由教师教育机构定义的其他人作为利益的相关者参与到相关项目的评价、选择和执行中,这不仅能对质量保障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也能为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相应的建议,以增强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借鉴美国教师教育机构质量保障和持续改进的经验,我们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过程中应转变理念,积极吸收、引导与教师教育相关的多方力量积极参与,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首先,教师教育机构质量保障和持续改进以教师教育机构为主体,利益相关者作为重要的协助者或支持者广泛参与其中。要充分调动除教师教育机构之外的其他主体对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和持续改进提出建议,构建资源共享平台。其次,要明确各相关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形成一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相互评价、共同发展的机制。各方在享有相应权利的同时也要主动担起责任,共同合作,促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及持续改进。

2.完善质量保障标准及评价体系。美国教师教育机构质量保障和持续改进重视评价,并建立了严格的评价标准,每一子标准下都有相应的评判条件和证据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检验性,并注重评价的过程性。有鉴于此,我国教师教育评价体系的完善也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重视质量保障体系评价的量化。在主要的质量评价标准之下,设立较为全面的、可量化的子标准,包括教师教育培养教师的影响力及对质量的过程性监控数据,并以文件的形式对相关标准予以规定,保证其能够实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整个评价过程中形成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及终结性评价的有效结合,提升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与公正性。二是构建教师教育机构教师培养项目持续改进标准体系。该体系要重点突出具有相关性、可操作性、有代表性、可检验性的数据和结果,数据和结果的分析为项目的持续改进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完善的评价体系可以实现对教师教育质量系统的、动态的、定期的、过程性的跟踪与监控,在保证质量的同时,促进教师培养项目持续改进的改革与创新。

3.证据驱动教师教育项目持续改进。美国教师教育机构不仅是教师教育的实施者和改进者,而且也是质量保障过程中重要的评价者。美国教师教育机构的质量保障和持续改进特别重视证据,为此标准中明确了相应的证据要求及内容。基于对CAEP教师教育认证过程中审查者重点审查的证据分析,我国教师教育项目的持续改进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建立基于证据的质量保障系统。质量保障系统的建立应该确立以教师教育机构项目实施过程中监测得到的数据以及调研的结果作为依据,判断所培养教师的影响力,进而对教师教育培养项目作出评价,以确定项目改革的先后顺序,对培养项目进行改进,提升教师教育的培养效能。二是确保经验性证据及相关数据的有效性。质量保障体系中对评价手段和评价内容的要求是保证证据及数据可靠性和有效性的基本前提,有效的证据及数据则是教师教育机构保证自身质量的重要途径。

4.多种评估有机结合。多种方式的评估有利于实现互补,减少单一评估方式的不足,增加评估的科学性、合理性。我国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在坚持现有评估方式的基础上,可以推动实现与教师教育机构自评、第三方评估有机结合。教师教育机构自评提供的材料可以为其他方面的评估提供支撑与引导;第三方评估重点对评估结果中涉及的数据、证据进行检验或重复操作,提升评估的可信度。

质量是教师教育发展不可忽视的因素,也是高等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尤其是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后,更需要高质量的教师教育与师资队伍。完善我国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并实现持续改进,需要引导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完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以证据驱动教师教育项目持续改进以及多种评估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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