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路径

2021-12-03陈松友王珈榕

关键词:市县从严治党党组织

陈松友,王珈榕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十八大以来,高压反腐已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工作。相较于中央、省级层面完善的党内监督制度,市县层面的党内监督制度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尤其是巡察制度的相对缺失,造成了基层党组织的监督力度较弱、监督不到位等情况的发生(1)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巡视工作,把巡视作为推进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2015年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在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党的市和县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巡察作为巡视向市县基层延伸的有效方式,填补了对县以下的巡视监督空白。巡视重在视,主要在宏观上和政治上发现问题,而巡察重在察,在坚持政治巡察的同时,还结合市县基层的实际,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巡察的目的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完善党内监督格局,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因而,建立和实施市县党委巡察制度,不仅是将中央、省层面完善的巡视制度在基层党组织中实施,更是对基层党组织治理的一种新的探索,能够进一步强化对于基层党组织的监督,强化基层党委的政治责任,实现党内监督和制度反腐下沉到市县层面,形成自上至下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进而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根基。

一、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中的重要作用

从中央和省市区党委巡视到市县党委巡察的实践拓展,不但深化了中国共产党对市县巡察的规律性认识,而且推进了市县巡察工作有效经验上升为制度的进程,对于现有的党内巡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破解了当前基层党组织监督的难题,通过规范制度的方式,探索巡视制度在基层党组织监督中的运用,同时也有效落实了十九大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相关要求和重大举措,为新时代市县基层党组织层面的党内监督进行制度设计,从而为市县巡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能够为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市县基层延伸

建立和实施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加强巡察监督,能够紧紧扭住市县基层党组织这个基础,提升市县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对市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有效管治和监督,在政治的高度上不断强化市县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从而逐步压实市县等基层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各地在落实市县巡察制度方面,制定了与中央精神相符合的市县党委巡察制度,通过巡察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层层压实基层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通过强化监督问责的方式,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治理效能,实现了制度的上下联动,以制度的形式将政治责任落到了实处,并在落实的过程中能够牢牢把握党委领导这个核心以及纪委监督这个关键。市县党委巡察制度要求,一是各级党委应当履行好主体责任,立足于党委职能,做好对于政策方针的落实。领导好基层的发展,确保各项政策方针能够落地落实,从而强化对于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并在践行党的宗旨、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方面扛起推进制度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不断健全市县巡察工作的体制机制,督促市县巡察工作的各项任务得到贯彻和落实。二是各市县基层纪委担负起市县巡察工作的监督责任,明确市县基层纪委在新时代的责任担当和使命任务。一方面,基层纪委应当发挥好监督职能,从自身做起,做好表率;另一方面,要做好监督,切实履行好自身的监督责任,加大对于基层党组织的巡察力度,做到对于基层党组织的从严巡视监督,进而实现对于权力的规范,打造良好的干群关系。

(二)能够实现党内监督的下沉,解决市县基层党组织监督和治理乏力的问题

对于党内监督,既要对于重大的腐败行为进行专项的整治和打击,更要对基层的小的腐败行为出重拳清理[1]。对于基层群众来说,其切身利益是群众最为关心的利益,微小的腐败对于群众的影响更大,只有高举打“苍蝇”的制度拍子,在巡察制度的实施中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巡察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破解基层党组织在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难题,才能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效能。将巡察制度应用到基层党组织的监督之中,本质上就是对于党内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通过制度上的不断完善,实现党内监督的上下联动,更好地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对于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完善,就是要对基层的“苍蝇”实施“一起打”制度,对基层党组织加强监督,彻底扭转基层腐败等不正风气,通过中央和省区市的巡视,对位高权重的“老虎”发现问题线索并进行严厉惩治,推进了反腐败斗争的进程。但是,巡视还不能触及和覆盖到市县基层党组织,而人民群众对在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一般干部更有切肤之痛。因此,在中央和省区市巡视监督的基础上,加强对市县基层党组织的巡察监督,实现“老虎”和“苍蝇”一起打,推进反腐败监督格局和巡视巡察制度的一体化进程,成为我们党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推进反腐败斗争、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体系所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一项有效制度,在约束基层党组行为、规范权力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又必须通过实现党内监督的“下沉”来解决市县基层党组织监督和治理乏力的问题,这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现实路径。鉴于此,党中央作出了把巡视的制度安排以及取得的成功经验引介到市县基层党组织的监督和治理实践中的举措,有效发挥中央巡视的示范性作用,对各级党组织实施有效监督,通过巡视实现监督的连贯作用,力图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市县基层。按照党中央对巡视工作向市县一级延伸、加强市县基层党组织监督的科学部署,党内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目前,市县党委巡察制度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治理的一项手段,已成为各地加强基层党组织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各地得到较好落实,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党内巡视制度体系,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随着这项制度的不断落实,基层腐败问题得到了较好的治理,一定程度上对于“苍蝇”式腐败起到了震慑作用,切实加强了对市县基层党组织的监督和治理。

(三)能够推动解决市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发现基层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同时通过定期巡视的办法,实现对于基层党组织的有效督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基层党组织能够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因此,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对于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能够起到较好的监督作用,将从严治党的理念延伸到基层和末端[2]。一是市县党委巡察制度能为强化市县基层党组织的全面领导提供制度保障和政治监督功能。市县党委在巡察中要及时准确发现并积极推动解决市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方面,应当要将其视为重点督查内容,确保各项重大的政策方针能够落地见效。在巡视的过程中,要通过重点巡察领导能力、决策执行等重大党内制度落实的具体情况,从制度的程序合规性、制度落实的成效性等方面入手,通过有针对性的整改,提高领导班子的团结力、凝聚力,从而让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更加牢固。二是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能够以制度方式加强市县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市县基层党的建设全过程,要求从政治角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基层党组织的行为,形成威慑,从而提高基层党组织政治责任。市县党委巡察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就要将其贯穿于基层党组织监督的各个环节,明确各级巡察的主要任务以及巡察工作中的重点,从而让巡察成为一项常态化的基层党组织监督手段。三是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能够夯实基层党组织在管党治党上的政治定位和政治责任。加强对市县党组织的巡察监督,其本质不是业务巡察,而是政治巡察。实施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就是要在巡察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进一步压实基层党组织的政治责任。

(四)能够紧贴市县党组织基层实际,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问题导向和价值取向,密切党群关系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完善和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旨在对当前市县及以下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从而让监督更加贴近基层,让制度更加贴近基层群众,破解基层党组织治理中的难题,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提升。一是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巡察的目的就是要发现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这就要求市县党委巡察应当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巡察任务,以问题线索为重要切入口,深入到基层群众中去,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及时掌握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并结合问题开展靶向巡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治理能力,让群众从身边的反腐小事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从而有效巩固党的执政之基。推进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就是针对基层党组织监督和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现实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巡察工作就是对市县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巡察和监督,在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基础上总结有效经验,进而建章立制,推进制度执行。要发挥好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效能,就需要聚焦基层党组织监督的难点,对症下药。同时,也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巡察方式,探索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在聚焦重点问题方面,要重点巡察党建不力等问题,开展重点巡察和专项巡察,从而确保党的各项制度能够落到实处,为党的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制度性保障。二是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3]。实施巡察制度就是为了更好体现民主监督制度的优势,让人民真正当家做主,通过市县巡察的开展,能够发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无法践行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的行为,并且通过惩治不作为的现象达到约束基层党组织的效果,同时也注重激励基层党组织。加强巡察监督,能够及时准确发现并积极推动解决市县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存在的体制制度不健全、工作执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通过对存在问题的专项治理,完善体制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形成有效震慑,促进改革发展,从而不断提升市县党委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水平以及治理能力,实现巡视监督下沉到基层、深入到群众,及时准确发现并积极推动解决在基层出现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夯实党执政的群众根基。

二、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践困境

虽然目前一些政策文件的出台对于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落实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为基层党内监督提供了较好的实践路径,但是从这一制度实施的效果来看,也遇到了一定的问题。应正确认识对待市县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分析当前市县及以下基层党组织存在的不足,并从巡察制度完善的视角出发,破解基层党组织治理的困境,实现从严治党落地落实。

(一)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面临“人情关系”的问题

中国社会在传统上是一个熟人社会,在人际关系中避免不了人情世故。市县层面的制度实施环境不同于一般制度的顶层设计的政策环境,市县层面的环境大多为熟人社会环境,具有很强的地缘性特点。因此,市县巡察实质上是本地巡察。市县是典型的熟人社会,存在地缘、人缘的限制,巡察监督的对象几乎都是日常工作涉及的熟人,必然会受到人情干扰,导致出现更加注重人情而忽视法治的情形,使巡察干部存在思想负担和工作顾虑。在市县地域开展巡察工作时,市县熟人社会的人情关系直接且复杂,巡察组人员与被巡察对象之间存在或多或少的人情关系,使得巡察组人员在开展巡察监督执纪问责时常会遇到“人情关”。另外,市县巡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发现问题,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地域来说,发现一个问题可能会带出很多问题,揪出一个人就会得罪一批人,导致有些巡察组人员会有所顾忌,担心以后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前程,必然会对巡察工作的实效性产生影响。因此,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很容易遭遇“人情关系”困境,这也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及监督下沉的梗阻。如何让巡察工作从根子上排除人情关系干扰进而破解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的问题,是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实施过程中掣肘巡察制度效能发挥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面临“政治信任”的问题

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着力解决的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不正之风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这是市县巡察秉持的一个重要问题导向。通过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是市县巡察工作的关键一环,而问题线索很多是从群众那里获取的。巡察组工作人员通过问询、访谈、问卷、测评等形式获取问题线索,给基层群众一条直接反映问题的渠道,从而获得群众对巡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与传统的巡察制度不同,市县党委巡察更加贴近基层,能够在巡察中发现基层党组织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基层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改,进一步落实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4]。从当前群众对巡察工作的政治信任上来看,他们对中央和省级层面的党员干部和巡视工作充满热情、积极支持,而对于市县基层的党员干部和巡察工作缺乏足够的信任。群众都听过巡视,也看到了巡视的成效。巡视作为一种重要的基层反腐手段,能够让群众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但群众也会产生“是否会弄成走形式、市县基层能够落实中央要求”的疑问,对“向巡察组反映的问题能否会切实得到解决”也会存疑。这种客观存在的现象必然会对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产生负面作用,使群众对巡察工作的政治信任度严重降低,认为巡察工作只是走形式,不会真正解决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而且群众还会认为在市县基层的巡察工作是“熟人查熟人”,不会真正查出问题,如果提供问题线索,可能会遭到报复。由此,一些群众不信任、不支持巡察工作,导致问题线索较少,从而影响巡察工作产生实效。

(三)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面临“人才建设”的问题

市县党委巡察监督工作直接面对的是群众,其工作量比较大,任务比较重,开展起来比较困难,也就需要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作为支撑。目前,各市县党委在筹建巡察工作机构时基本参照省巡视工作组织机构,对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配备、人才建设等方面做出细化性的具体规定,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从本级相关单位部门选配巡察组工作人员,充实巡察队伍,提升巡察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巡察的成效。这些科学性的制度化安排保证了巡察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准,加强了各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协作,但这样的做法在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实施以及巡察工作中也必然会遇到一些现实困境。一是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虽然有中央、省委巡视工作的经验可以借鉴,但由于市县的地缘限制和人情干扰,常规的巡察方式只能发现一些共性问题,需要巡察干部在发现问题时提升能力和改进方法。二是巡察队伍素质有待提升。抽调的巡察组人员毕竟有自己正式所属的单位部门,在巡察工作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上可能会打折扣,而且存在工作经验不足、缺乏相关业务知识的问题,无法满足巡察工作的需要。三是亟待建立巡察队伍人才建设的相关体制机制。巡察组人员是从相关单位抽调出来并选配到本级党委设置的巡察组,既要对党委负责,还要对原单位负责,巡察组人员具有“双重身份”并接受“双重领导”,在工作发生冲突时会遭遇选择困境。巡视组人员来自各个部门,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增加了工作协调的难度。抽调和选配优秀干部到巡察组,也会挤占各单位部门的人才资源,影响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运转。很多巡查组人员不固定、无编制,缺乏保障和激励机制。这些人才建设方面出现的困境,必然会对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以及巡察工作的实效产生影响。

(四)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面临“权力共谋”的问题

建立和实施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其本质是通过巡察监督来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以紧贴市县基层实际的巡察制度设计,通过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监督,从而在根本上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就是要通过制定符合市县基层实际的、务实管用的、科学规范的制度设计,对市县基层党组织的权力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权力的使用只有在得到制度约束时才能够发挥积极效能,而失去制度制约时就会发生异化进而产生消极危害。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就是通过制度的形式,对基层组织实施党内监督。在监督的过程中,主要把监督重点放在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巡察上,逐步将监督制度推向基层,弥补基层党内监督的不足,从而实现对全体党员和组织的全面监督。极少数巡察组人员在教育缺失和监督缺位的条件下,可能出现没有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的情形,导致权力的缺位、越位以及错位的问题,甚至出现权力共谋的情况,这必然会对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产生消极影响,削减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执行效能,有损人民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美好期盼。这就需要在市县巡察实践中不断健全巡察制度的执行监督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全过程的巡察监督理念,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准确评估和严格督察,对制度执行不力严肃问责,从而避免制度实施过程中潜在的“权力共谋”问题。

三、完善市县党委巡察制度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市县党委巡察制度作为一项党内监督的创新之举,能够进一步拓展从严治党的范围,进一步提升从严治党的水平,为加强党的基层治理提供制度保障。为了更有效地让制度落到实处,需要不断推进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探索新的巡察监督方式,提升巡察监督的质量,提高巡察工作效率,从而将党内监督不断延伸到基层,提高从严治党的整体水平。

(一)创新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提升市县巡察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为消除本地巡察面临的熟人社会监督难题以及人情关系的干扰,在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各地根据中央巡视工作以及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的新要求,总结已有巡察工作经验,创新巡察方式方法,通过实行“异地交叉”“机动”巡察的方式,破解基层党组织监督的困境,打破熟人社会环境对于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带来的干扰,从而让巡察制度落到实处[5]。在巡察的过程中,应采用非传统的交叉巡察方法,采用跨地区交叉的方式,提高巡察的效率,确保党内监督的效果[6]。这样,巡察组工作人员与被巡察对象没有直接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能够确保巡察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和纯洁性,让巡察组工作人员敢于碰硬,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切实推进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巡察工作取得实效。“提级巡察”是为破解对村巡察的难点问题而进行的巡察方式创新,在同一个市域内,市提级巡察乡镇,形成上下联动,有效推进了监督“下沉”,也阻断了熟人社会的人情关系问题。“机动式巡察”是在坚持政治巡察的前提下,遵循“不定人不定量”的原则,采取“短平快”的形式,奔着重点问题进行明巡暗察,确保巡察工作的真实性。上述三种巡察方式作为市县巡察的创新形式,在推进中需要坚持制度先行、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任务,全程跟进把控,推动巡视巡察向基层延伸。

(二)提升市县巡察工作质量,形成市县基层党内监督的震慑效应

发现问题、报告问题、解决问题,进而形成震慑,是衡量市县党委巡察工作质量的标准。要着力构建符合本市县实际的巡察制度体系,坚持政治巡察的职责定位,明确不同级别的党组织需要巡察的重点;对于基层党组织的班子成员,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基层党员组织能够更好地发挥桥头堡作用。提高市县巡察监督的质量,必须实现巡察的全覆盖,着重发现和推动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矛盾问题集中的领域,达到标本兼治的实效。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为党赢得了民心。巡察作为基层党内监督的制度形式,本质是政治巡察,主要是看基层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这是市县基层党组织出现各种各样问题的“病根”。通过巡察监督来提升市县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实现压力“传导”和监督“下沉”,能够让市县基层干部在制度的约束下,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形成政治自觉,其所思、所想、所为都立足于为人民服务的视角。另外,还要在巡察监督中透过现象看本质,不但要发现表面的问题,更要揭示出腐败背后的制度漏洞,督促本市县党委完善已有制度、制定新制度,确保本市县的治理更加规范。要按照党中央的文件精神推进巡察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构建起本市县的巡察制度体系,帮助群众多解决问题,督促本市县党委多为群众干实事,为党赢得民心,获取群众的政治信任,让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到巡察工作中来。

(三)加强巡察人才队伍建设,为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加强巡察人才队伍建设,在巡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上要树立高标准和严格的条件,做到“专兼结合”。在专业方面,要针对巡察干部的素质开展专项的培训,招录法学、党建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进入巡察队伍中来。在兼任方面,要能够针对巡察的阶段性特点,从纪委、检查、司法、组织、党建等部门抽调一部分业务能手,满足巡察工作的需要,为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提供人才保障。为破解巡察工作中遇到的人才困境,更好地推进巡察制度实施取得实效,应当成立巡察领导小组,设立专班,配备一定数量专职巡察人员,还要按照新时代优秀党员干部的标准选配其他部门的党员干部充实到巡察队伍中来。也就是说,在巡察组人员的配备上,实现固定配备和实际选配相结合、专业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在建立健全巡察队伍人才库的同时,要注重对于人才队伍的动态培养,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合理利用激励措施,完善制度等刚性约束,建立健全巡察人员退出机制,对巡察工作出现问题或不适合巡察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做出调整;加强对巡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加巡察人员之间的业务交流,创设一个和谐共事的工作环境,消除巡察人员的心理障碍;采取正向激励的手段,在绩效考核、提拔任用等方面建立巡察人员有效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党内法规制度来严格要求巡察人员,确保巡察人员在履行自身职责时做到依法依规依纪,不干预被巡察对象的正常工作,并自觉接受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的监督。

(四)加强对公权力的制度纪律约束,确保巡察人员权力的正确使用

制定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这是制度治党的关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公权力”概念,这是在党的决定中首次提及,强调在规范和加强党内监督时,必须以对公权力的规范和约束为重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和实施市县党委巡察制度,作为新时代党内监督“下沉”到市县基层的重要方式,要求必须严明市县巡察工作的纪律规矩,对巡察人员的公权力进行制度纪律约束。巡察人员行使权力必须受到制度和纪律的刚性约束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提升巡察人员公权力运行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以法规制度和纪律规矩的利剑威力大大压缩巡察人员公权力行使的人为操作空间,以制度纪律来消除巡察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防止巡察工作中潜在的权力共谋情况的发生,实现巡察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坚定维护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公信力,做制度执行的表率,保持巡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巡察工作人员要自觉严守巡察制度和巡察纪律规矩,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巡察工作。因此,既要编织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又要保证巡察人员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才能确保公权力的正确使用,担负起巡察人员的责任和使命。

(五)加强巡察监督整改的成果运用,认真做好巡察的“后半篇文章”

充分发挥巡察监督的政治导向作用。市县党委巡察,发现问题仅仅是起点,更重要的是解决好问题,才能真正体现出巡察工作的利剑震慑,保证巡察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一是从政治高度上正确认识巡察监督整改工作,对问题的整改是对于基层党组织的一次整顿,同时也是对于基层党组织的一次净化。通过巡察发现的问题,利用限期整改的方式,能够不断净化基层党员的心灵,从而能够更好地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利用巡察和监督的方式,能够有效推动基层做好自我约束[7],形成针对问题的有效解决,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划定整改时限,确保所有问题能够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从而发挥好巡察的作用。二是压实市县党委制度实施的政治责任。巡察制度作为一项基层党组织内部监督的有效手段,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将巡察得到的真实情况实事求是地反馈给市县党委和被巡察单位。对于巡察的整改工作,应当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对于整改不力的要严格问责。

综上,市县党委巡察制度作为党内政治监督的一项新制度,已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在新的形势下,实施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就是要加大对于基层党组织的监督,完善打“苍蝇”的工作机制,实现党内监督的上下联动,在巡察工作实践中探索和把握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内在规律,在制度自信和政治高度上下功夫,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摆在突出位置;需要结合本市县实际和巡察工作经验推进市县巡察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重视制度的执行力和制度效能的提升,提高巡察人员的履职尽责意识和能力,大力推动市县巡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猜你喜欢

市县从严治党党组织
从严治党的经典之作:《中央政治局关于巩固党的决定》
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研究
学校安排布署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与确定
年度赶考
——省审计厅召开市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述职报告工作会议
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教材
交纳党费的过程中,下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多个省的市县机构改革开始实施
全面从严治党,基层更应主动作为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