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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决策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12-03任媛媛

农村实用技术 2021年11期
关键词:村务公开公共事务村务

任媛媛

(河北农业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0)

1 研究背景

在我国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主要形式,凡是村内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公共事项都必须实行“三会一审”的决策程序。但是在现实情况中,村民主要是以委托代理的形式将村中公共事务授权给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而农村公共事务决策,多数也是村干部“一言堂”决定。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决策的程度总体不高。

2 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决策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2.1 主体层面

2.1.1 农民参与能力不强,综合素质薄弱

农民是村务管理的承担者,是村务决策实施的受益者,因此让农民参与到村务决策中尤为重要,但是由于受到其参与能力的限制,这使得农民对村务决策的参与效果并不理想。农民对村务决策参与能力的高低主要体现在综合素质层面,包括受教育程度和科学素养两个方面,综合素质的高低是影响农民拿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决策的前提和条件。一方面,由于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缺乏对农村公共事务的基本了解和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决策的相关专业知识,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对村务决策参与的效果,限制了其参与能力的发挥。另一方面,由于农民薄弱的科学素养的制约,参与村务决策采用的手段和方法都比较单一,同时也缺乏科学、技术支撑。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农民作为参与主体能力和作用的发挥,限制了其参与乡村治理的广度和深度。

2.1.2 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决策的意识不足

农民有效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决策是实现民主决策的重要路径,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条件。我国在民主决策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离预期还相差甚远。一方面,在村务决策的过程中农民参与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等具有不确定性,这使得农民对自身参与能力的发挥具有不确定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农民的对村委会存在着一定的依赖性,认为村务应该由村干部去管理。长此以往,农民会觉得对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决策是一种偶然,而不参与才是常态,这使得农民对村务决策的参与意识普遍不强。

2.1.3 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决策的政治效能感偏低。

农民的政治效能感是影响其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决策的内在因素,是农民进行利益表达,切实维护和履行自身权利义务的前提和条件。一方面,农民的内在效能感偏低,即农民对村务决策的理解能力和参与能力偏低,农民缺乏对农村公共事务的了解和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决策的相关专业知识,使其在参与村务决策的过程中出现盲目和被动的局面,进而无法以理性的思维和态度决定其自身参与村务决策的途径和方式,从而对农民的参与能力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农民的外在效能感不高,即农民对政治的信仰程度不高。虽然我国在民主决策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但是农民在决策参与方面呈现的效果却不是很理性。这是由于很多农民认为政府不会考虑他们的利益,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决策对决策结果不会产生影响,这在某种程度上对农民参与村务决策的意愿造成了一定影响。

2.2 客体层面

2.2.1 村务公开程度较低

首先,农村村务公开走形式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1.虽然绝大多数村庄都设有村务公开栏,但是公开栏上却无内容,没有发挥它的作用。2.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平常村务公开栏上并无内容,但每当上级来检查,就草草应急公开一下。3.有一些村庄的公开栏太简陋,无人管理。其次,村务公开的内容不够真实,也不够深入和全面。在涉及实质性的内容上,往往是一笔带过,有些重要内容不愿公开甚至不敢公开。第三,村务公开缺乏有效监督。很多地区对村务公开未建立起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并且对公开内容缺乏有效管理举措,导致很多地区村务公开的内容和时间都具有随意性。并且有些村民对村务公开的规定了解比较少或者是怕村干部给“穿小鞋”因而没有起到监督效果。

2.2.2 农民参与村务决策的制度乏力

我国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决策的机制不够健全,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决策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缺乏有效落实和相关制度保障。政府管理部门对村务信息的公开方式比较单一,这使农民缺乏对村务的基本了解,影响了农民的参与能力,制约了农民参与的效力。现实生活中,即便农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村务决策,期望对决策结果产生影响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使村务决策的结果更加公平,公共利益的取向实现最大化,但毕竟个体参与的力量是有限的,所以对决策结果可能不会造成影响。由于缺乏合理的制度安排,农民对村务村务决策的参与缺乏相关组织作为支撑,由于农民参与能力的差异导致政治影响力的不平等性,限制了农民参与村务决策的能力。

3 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决策的对策分析

3.1 提升能力,提高农民的整体综合素质

首先,村干部作为村务决策的主导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领导作用。村干部要发挥“领头羊”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唤醒农民参与村务决策的意识,帮助提升农民的参与能力。其次,村“两委”在村务管理的工作中,可以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大农民对村务的了解程度和参与村务决策的专业知识。使人们可以对村务内容和参与途径拥有清晰的认识。最后,还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定期举办如文化知识的传播讲座、生活常识的讲座等,使农民的文化素养得到有效提高,不断加强农民的法治能力和基本政治素养的培育。

3.2 提升农民参与村务决策的意识

首先,通过对农民参与村务决策进行教育和引导,提高其民主决策的意识,明确自身所拥有的权利和责任,使其积极的参与到农村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中。其次,对他们进行利益捆绑和驱动。为了让农民做出参与村务决策的选择,要让他们在参与村务决策的过程中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提高决策参与的积极性,树立其参与村务决策意识。最后,增强农民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政府和农民之间需要打造一种牢固的信任关系,使政府能够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到村务管理中。只有加强农民对于乡镇政府的信任,打造和谐的干群关系,才能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继而提高农民对于村务决策的参与意识。

3.3 加强农民与村委会之间的沟通,有效提升农民的整治效能感

要加强对农民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有效沟通,拓宽沟通渠道,改善沟通方式,努力做到村务信息对称。由于沟通过程中农民获取信息的渠道单一,使之往往处于信息资源弱势地位,这种由于沟通的不通畅所引起的村务信息不对称,会使得农民在沟通过程中逐步丧失其主体地位,最终可能会导致农民对农村公共事务表现出一种“茫然”或“无知”的状态,致使农民的政治信任普遍偏低。因此,要加强农民与村委会之间的有效沟通,使农民对村务信息有一定的了解,有效提升农民的政治效能感。

3.4 加强对村务的公开制度建设

首先要强化村级规章制度,防止村务公开中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弊端。其次要强化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防止村务公开中渎职失责、营私舞弊的行为。第三要注重村务公开形式的灵活性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全面性。根据公开事项的不同,采取不同形式向群众进行公开,并确保对村务公开内容的真实、全面,又有针对性。第四要加强对村务的监督和检查,进一步明确村务公开工作责任人的职责,建立考评机制,并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村农村村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并把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若发现敷衍应付、公开内容不全面、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5 完善村务决策中农民参与的制度与立法

首先,要为农民提供多样化的村务参与的渠道和方式,完善农民参与村务决策的平台建设,为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决策提供支撑。其次,加强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决策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乡镇、村组干部的行为,使村民自治在一定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并对农民的相关权益进行有效保障,为乡村治理政策提供制度保证。最后,健全和完善农民参与的法律保障。在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决策的过程中,对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制度要进行不断完善,保障农民的参与权益,形成一个完善的村民自治规范体系,使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决策可以科学、规范和有效地进行。

4 结语

文章主要是对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决策所面临的问题和对策进行研究,通过研究农村公共事务决策中农民参与的现状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第一,党和国家近年来一直关注民主决策问题,并且在农民参与村务决策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第二,农民对农村公共事务决策参与的总体水平不高。主要包含农民的参与能力不强,参与意识不足和政治效能感偏低等问题,受到村务信息的公开程度较低,参与村务决策的制度乏力等因素限制。第三,针对问题提出合理建议,提出了应提升农民的参与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农民参与村务决策的意识,加强农民与政府的沟通,有效提高农民的政治效能感,加强对村务信息的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村务决策中农民参与的制度与立法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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