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食同源与养生
2021-12-03郑洪
郑洪
人们都听说过“药食同源”,严格来说,这一说法与养生有关。在最早的中药学经典《神农本草经》中就说明了这一点。
中药的由来
《神农本草经》之所以用“神农”来命名,来自一个人们耳熟能详的“神农尝百草”故事。《淮南子·务训》中说: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这里提到了神农之所以“尝百草”原因。“令民知所避就”,“避”是避开,有毒的要避开;“就”是靠近,无毒有益的就可以靠近去采摘。可见他本来是为了给人们寻找安全的食物而去尝百草的。而在品尝后记录下野菜、野果、种子或者植物根茎的酸、辛、苦、甘、咸各种味道,还记载食用后的各种身体感觉与反应。例如有些植物吃了以后,人体反应很强烈,引起呕吐、腹泻,甚至昏迷、死亡,但有的植物吃了以后,身上原有的病痛得以减轻甚至痊愈,这样,就积累起“药”的知识。这就是中医所说的“药食同源”。
当然,“尝百草”是一种笼统说法。食物和药物都不仅仅有“草”,还有不少动物和矿物。它们被发现的过程也是类似的。随着狩猎和渔业的发展,原始人获得了较多的肉类、鱼类及蚌蛤类食物。渐渐地,人们认识到某些动物的脂肪、血液、内脏、骨骼、甲壳等具有食用价值或治疗作用,从而积累出动物药知识。在原始社会末期,人们开始从事采矿冶炼等生产活动。随着对矿物认识的不断加深,人类也掌握了某些矿物的性能,比如芒硝能泻下,硫黄能治疗皮肤病等。只是因为中药里面植物药占了大多数,所以我们简称“神农尝百草”,又把中药叫作“本草”。
药物与食物的界限
《神农本草经》共收植物性药物252种,动物性药物67种,基本包括了现代中医的常用药物,书中不但记述了药物的名称、性味、药效和主治,而且也记载其异名和产地。这本书最突出的一个特点是采用三品分类法。
三品即上、中、下三品。其分类原则为:“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主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欲轻身益气,不老延年者本上经。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主养性以应人,无毒有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补虚羸者本中经。下药一百二十五种为佐使,主治病以应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热邪气,破积聚疾者本下经。”(《神农本草经》)
由此可见三品分类法主要以对人体的作用强弱来区分。其中,上品“主养命以应天”。所说的“轻身益气”“不老延年”等,显然属于养生防病的内容,亦即提示上品药大多可作为保健养生、延年益寿之用,大多具有补益强身、抗老防衰之功。如人参、黄芪、茯苓、地黄、杜仲、枸杞等,可以久服,对养生有很大作用。不过,由于此书明显受到当时道家炼丹服食思想的影响,上品药中有不少矿物药,从后世实践来看并非有助于养生,甚至可能伤生,应当注意甄别。中品“主养性以应人”,可以“遏病补虚羸”,说明其中的药物也可有选择性地作为补益及食疗之用,同样也是养生所常用。如百合、当归、龙眼、鹿茸、黄连、麻黄、白芷等。下品“主治病以应地”,有毒者多,能祛邪破积,如大黄、乌头、甘遂、巴豆等,通常无病时不作食疗服用。
可见,食物和药物是有其界限的。理论上,“上品”的药可以兼作食物使用,而且比一般的五谷具有更好的强身价值。“中品”的药因人而宜,需要区分不同的体质。对于有的人来说相当于吃滋补营养品,对有的人来说就不适用。“下品”的药原则上只用于治病,不应作为食物使用。
《神农本草经》的这一分类原则非常有意义。它指出了养生来源于生活,但其目标又高于一般生活,是更有目的性地维护健康生命的活动。在《神农本草经》中,与养生相关的功效术语有轻身,延年(或耐老、增年、长年等),肥健(或长肌肉),耐饥(或不饥等),不老,聪耳,明目,安神(或安魄、强魂、安心),益智(或聪慧、增智慧、聪明、强志、不忘),好颜色(或面生光华)等。另外还有“神仙”之效,这属于道家观念的影响,也可理解为身形轻快的健康状态。
如今,国家出台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某种意义上是当代针对养生保健而言的上品、中品和下品药。可见药食同源的理念从古到今都在实践中得到贯彻。
食物宜忌
前面所说的是药物中不同品种在应用时要注意对人体的利害。同理,普通食物在食用时也一样要分辨利害,要避免“吃出来的病”。这在另一本古代中医名著《金匮要略》中有专门的讨论。这本书中的“禽兽鱼虫禁忌并治”和“果实菜谷禁忌并治”两篇,谈到非常丰富的食疗知识。其中说:“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意思是说饮食本来是养育生命的,但吃得不当,也会对生命有害,甚至有时问题还很严重。故说:“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
《金匮要略》谈到很多原则,如说:“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这些说法并不是绝对的禁忌,但提示了不同季节要避免吃某些类别食物的原则。还有一些具体的关于饮食卫生的经验,如说“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肉中有朱点者,不可食之”“梅多食,坏人齿”“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
不难看出,这些食物禁忌除了来自生活经验外,也体现了中药药性理论的指导,这是“药食同源”的又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