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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背景下的家校合作策略

2021-12-03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仙林学校小学部刘宝华

亚太教育 2021年10期
关键词:家校家长专业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仙林学校小学部 刘宝华

在中小学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的过程中,发挥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热情,引导社会积极参与学校教育管理,对于学校发展及学生成长均有着重要意义。而如何有效进行家校合作,则是我们应当首要思考的问题。

一、坚定专业自信,规范学校教育管理

学校教育本身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在倡导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过程中,学校应当清楚地认识到有关教育专业问题解释权的归属,旗帜鲜明树立学校治教、教师教学的专业自信,厘清学校、教师与家长职权责任边界。

(一)明确学校治教的专业性

据考证,学校形式早在4000多年前就已经出现,学校最早的称谓有庠、序、学、校、塾等,学校的发展经历了长期的过程。在《现代汉语词典》上,“学校”一词的解释是“专门进行教育的机构”;在教育学上,“学校教育”的定义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学校教育的工作,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朝着期望方向变化的活动”。以上注解都确切地指明,学校教育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尽管在庞大的家长群体中有高学识、高素质的家长存在,但是其对于学校教育管理、教学实施以及本校工作实际,仍然存在客观上的认知不足。因此,引导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评价,不应当在指导教育实施等治教专业问题上体现。诚如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在2016年高考中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时任校长朱子平在接受访谈时指出:“学校是一个专业组织,不应该也决不能让家长引领学校的走向,而恰恰相反,应该是由学校引领家长。”

(二)尊重教师教学的专业性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到20世纪末,接受过中等教育及高等教育的人才不多,拥有中小学学历便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在少数。而就讲授中小学教材上的知识来说,绝大多数教师的确能够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加上社会上对教师教学依然存在以学生成绩好坏论教师教学水平优劣的观点,不自觉地引导人们产生一种“只要读过书就能当好老师”的错觉。

然而,教育是一个复杂性的工作,教学也并不是简单的知识传授。一方面,考试成绩并不是教学成果的全部。学生良好思想品德、价值观的形成,学习兴趣的激发,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学生的个性发展等更是教育的重中之重。另一方面,教师的教学属于专业技术工作,教师不仅要精通所任教的学科知识(即“教什么”),还要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即“如何教”)。早在1966年,日内瓦国际劳工统计专业会议通过的《国际标准职业分类》,就将教师列入“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工作者”类别;1986年,中国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标准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也将教师归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这一大类;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其中第三条就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一系列定义及类别归属,都非常清楚地明确了教师职业的专业性质。虽然部分教师未取得更高学历,但其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也已积淀下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因而,对于专业性质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可以兼听家长建议,但不应当听由“非专业”家长的“指挥”。

二、激发家委活力,推进民主决策评价

集思广益是推进学校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可以说,家长参与学校决策是社会民主发展过程中学校的社会属性要求,也是家长权利和义务的体现。学校应当在政府部门和广大家长的大力支持下,健全家校合作组织机构,不断提高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决策工作的有效性。

(一)建立健全决策组织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以下简称《意见》),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的职责包括: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以按照学校、年级、班级三级设立,学校校长、级部主任、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相应与各级别家长委员会形成对接关系;建立健全学校重大决策公示与听证制度、教育评价制度,明确议事规则,有计划性地定期举办联席会议。同时,完善家长委员会章程,明确家校双方的权责和义务,理顺学校与家长委员会之间关系;公开选举高素质、热心参与学校管理、办事公正、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家长担任家长委员会委员,赋予民主评议、监督等职权,协调家校关系。

(二)邀请政府部门决策参与

在推进学校发展建设及落实学校教育管理等民主决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非学校层面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家长需求多样、学校职权有限,需要更高层级的机构来协调学校、家庭和社区的教育资源,平衡各方关系。如江西弋阳成立县级“家校合作协会”,并且是由教体局局长担任协会顾问。另一方面,为保证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避免方向性、政策性的错误,在必要的时候,也需要邀请相关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与。

三、落实共辅共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家校合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均是学生的健康成长。对于学校教育而言,教师是教育的专业人才;而对于家庭教育,每一位家长亦有着不一样的家庭教育心得。学校应该创设更多家长参与交流的机会,通过知识讲座使家长更清楚地了解青少年的心理特点,交流教育子女的成功经验等。

(一)密切家校沟通

一方面,要保障家长对学校教育工作的知情权。如通过校务公开、决策公示、意见反馈等各项制度的建立实施,推进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共享,促进家校间的认同和互信;结合工作实际召开家长会议,通报学校工作进展,交流学生学习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建议;定期举办校园开放日、开放周或开放月活动,围绕开放活动的主题,让家长走进学校、走进食堂、走进学生宿舍,体验孩子们的学校生活,与学校领导、班主任及教师面对面探讨交流,努力促进每一个孩子富有个性地发展。另一方面,要经常性地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的表现以及对学校、教师的看法,以便及时解决和化解学生遇到的困难和烦恼,做好思想工作;要经常性地通过家长了解学生眼里所在班级的情况,从不同视角发现班集体风气和同学之间关系存在的问题,努力推动形成积极向上、温暖和谐、互助友爱的班集体。

(二)优化资源利用

《意见》在对家长“参与教育工作”方面明确,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教育层面“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在家庭自我教育层面“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因此,作为学校、教师一方,可以充分挖掘并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家长群体中的专业精英、骨干人才,担任校外辅导员、助教志愿者等,并通过开展社团活动、亲子活动及开展社会化、生活化教育等,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平台或途径开展研究、分享等形式多样的讲座、论坛,亦能不断提高家长辅教能力,交流家庭教育心得,促进家长与学生亲子共成长。

(三)引导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个体的初始化教育,更是区别于其他家庭的个性化教育,对于个体成长有着显著的影响作用。在中小学阶段,家庭教育既是学校教育的基础,也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和延伸。站在家校合作角度,学校应是家校合作的主角,应当积极引导家长做好管理和教育工作的配合;并通过经常性的家访、校访双向活动,对家庭教育提出建议和指导。在家庭教育的内容上,一是要以力塑品行为重,着力引导家长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生活习惯,落实思想品德和健康人格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活能力的培养,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倡导良好的家教家风。二是要指导家长针对孩子个体差异因材辅教,并及时加强对所学知识的复习巩固。

综上,明晰家校职权边界,建立健全家校合作机制,将能有效促成良好合作关系的形成。在密切家校沟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推进学校教育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能够有效推进家庭教育的良性发展,最终实现学生在家校共同作用下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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