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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向海经济发展的困境、路径与对策研究*

2021-12-03张玉琴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品牌研究 2021年14期
关键词:向海涉海陆海

文/张玉琴(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向海之路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途径。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西时首次提出“要建设好北部湾港口,打造好向海经济”的重要指示。广西是西部地区唯一的沿海省,四年多来,广西牢牢把握新时代海洋工作的总体要求,全力推动向海经济加快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海洋资源利用不充分、政策保障体系尚未构建等问题逐步显现出来。基于此,本文探讨了向海经济发展的内涵及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广西四年来向海经济发展的现状及面临瓶颈,理清其发展路径及对策,为广西发挥向海地理优势、发展壮大向海经济提供参考。

一、向海经济的内涵及意义

(一)向海经济的内涵

向海经济是新时期提出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1],是围绕海洋而延伸的开放、开发、合作所开展的一切经济活动的总和。向海经济不仅具有一般经济学范畴的科学属性,还具有丰富的时代意义和具体的空间指向性。向海经济的本质是开放性的,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下衍生、进化的区域对外开放新路径,是引导陆地开放向海突围、实现地区间经济、政策、科技、交流等开放合作的新平台。其范畴大于海洋经济,不仅包括海洋经济,还包括为海洋经济提供支持与服务的经济形式,比如向海通道、海上贸易、向海飞地园区、向海示范园区产业等。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北海市提出“打造好向海经济”的重要指示,指明了西南中南地区参与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的重要路径;强化了破解空间和资源双重制约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大力开拓海洋空间,优化海洋资源配置的重大战略部署;开辟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调结构、转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明确了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开放发展战略和全球治理新模式,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举措。特别于广西而言,更是履行中央赋予的“三大定位”新使命的根本要求,与后来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题词精神一脉相承,意义深远。

(二)广西发展向海经济的意义

加快广西向海经济科学发展,是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客观需要,是思想再解放、开放再扩大的迫切需求,对广西落实“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要求,促进陆海联动发展,加速海洋资源优势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构建高水平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海洋强区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1.有利于引领广西经济在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上创新经济发展新模式

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其内涵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提出的“打造好向海经济,写好新世纪海上丝路新篇章”讲话精神,立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发展海洋经济和沿海经济带经济为基础,以陆海统筹规划为引领,以现代化国际港口为支点,以沿海沿边沿江通道为依托,以开放合作为纽带,以陆海协同科技创新为驱动,在遵循生态文明发展途径基础上,完善向海产业体系,拓展蓝色发展空间,推动海洋与陆域经济互动融合,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和地区间政策有机衔接,引领开放型经济创新发展新模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2.有利于优化区域发展新格局

将向海经济作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新模式进行科学谋划,对推动北部湾经济区创新发展,促进和支撑珠江—西江经济带、左右江革命老区经济带向海崛起,加强中国—东盟双向合作交流,促进形成“南向、北联、东融、西拓”的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动能,实现广西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密切北部湾经济区和海南国际自贸港的联动融合具有重要的作用。

3.有利于实现沿海与腹地互动发展

充分释放海洋潜力,发挥临海优势,加快建设现代国际深水港口,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临港(临海)产业布局,依托沿海沿边沿江天然通道特性,积极发展海洋经济和沿海经济带经济,实现港口、城市、产业互动发展,有利于提升沿海经济区的集聚力和辐射力,进而带动近海内陆和腹地经济整体发展,实现沿海与腹地的良性互动,提升区域竞争力。

4.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立足向海经济资源基础和产业特点,发挥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优势,促进生产要素加快向沿海地区聚集、向西部陆海新通道靠拢,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全区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实现产业向中高端、智能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为构建现代化产业新体系奠定基础。

5.有利于高效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重托,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推动建设陆海统筹污染治理机制,提升海洋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能力,有利于高效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建设“壮美”广西守好海洋生态底线。

6.有利于充分履行“三大定位”新使命

抢抓国家深入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机遇,充分履行好国家赋予“三大定位”新使命,以高标准建设北部湾自由贸易区为重点,丰富全区向海发展和对外开放内涵,有利于广西拓展全区开放领域,稳固和深化与东盟、欧美、非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打造好面向东盟国际大通道,西南、中南开放发展战略支点和“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为国家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广西向海经济的发展现状

(一)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大力发展向海经济

自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向海经济作出重要指示后,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坚持向海发展的战略方向,大胆探索、创新实践,科学谋划、多措并举,以西部陆海新通道为牵引,对推进北钦防一体化和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强首府战略、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等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不断迈出向海发展的坚实步伐。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召开了全区向海经济发展推进会议,出台了《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的意见》和《广西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重要文件,在自治区海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向海产业壮大等六大专项工作组,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推进352个重大项目,总投资1.89万亿元,大力发展向海经济[2]。2020年全区向海经济生产总值为3910亿元,同比增长5.9%,高于广西地区生产总值增速2.2个百分点,占全区GDP的17.6%,成为广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蓝色引擎[3]。

(二)向海经济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取得新进展

向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四梁八柱”初步构建。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不断壮大。钢铁、有色金属、临港新材料等为主体的绿色临港产业不断升级改造。防城港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建设大力推进,沿海中心渔港升级改造,海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壮大。滨海文化旅游产业初现效益。北海开海节、钦州蚝情节、东兴京族哈节等浓厚的海洋文化节庆活动形成品牌效益,深入人心。

(三)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取得新突破

沿海三市铁路、公路、民航等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完成,建设一批吨位大、技术先进、现代化程度高、专业性强的码头和航道。北部湾港迈入全国十大沿海港口行列,上升为国际枢纽海港。2020年,北部湾港完成货物吞吐量2.96亿吨,同比增长15.64%;集装箱吞吐量突破500万标箱,达到505.16万标箱,同比增长32.23%,增速稳居全国沿海主要港口第1位,集装箱吞吐量跻身全国沿海港口前10名、世界前40名行列。2020年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开行4596列,开行数量超过前3年总和。

(四)海洋集疏运体系日臻完善

港口建设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西江—珠江水道通航能力不断增强,形成通江达海、江海联动的向海发展格局。推动陆海联动、江海联动,形成海铁联运为主干的多式联运体系。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凭祥边境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沿边开放平台不断拓展。目前,广西沿海港口企业有92家,共271个生产性泊位,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98个,最大靠泊能力30万吨。

(五)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目前广西已有20家海洋类科研机构落户北海,而且正在加快推进海洋领域自治区实验室组建工作,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科技联合研发中心加快建设,创新海洋科技研发体制机制,实施海洋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着力提升广西海洋科技攻关能力和水平,为发展向海经济提供强大科技支撑力量。

(六)向海对外开放不断扩大

2020年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注册企业超1300多家,重点产业项目50多个,总投资额达400多亿元。广西—文莱经济走廊建设稳步推进,文莱摩拉渔港项目成功签约。广西渔业企业在毛里塔尼亚建设的远洋渔业园区和在马来西亚建立的珍珠养殖基地稳步推进。“东融”“南向”开放发展不断深化,“飞地经济”成效显著。

三、广西发展向海经济面临的困境

对标沿海发达省份,广西海的优势和潜力还远未充分发挥,差距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海洋经济统筹协调机制缺乏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十三五”期间,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变化,广西及时调整自治区海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在2018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当中新组建自治区海洋局,成为11个沿海省市中保留海洋局三个省份之一。但对比海洋先进省份——山东省,山东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海洋强省工作的统筹与指导,构建了“海洋委+海洋办+海洋局”的“三海”工作体制,并成立由省委书记为主任的山东省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广西虽成立有自治区海洋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海洋局,但是其作用未完全发挥,面临着海洋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统筹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

这主要是由于海洋经济发展涉及海洋渔业、海洋旅游、海洋交通运输、海洋能源等多个方面,涉及海洋经济发展的部门有海洋和渔业、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旅发委、北部湾办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分管不同的领域,导致广西海洋经济统筹管理能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海陆经济一体化发展[4]。

(二)涉海扶持政策支撑不力

数据显示,2020年广西海洋生产总值1651亿元[5],仅为广东省的9.7%(广东GOP为1.7万亿元),浙江省的17.9%(浙江GOP为9200.9亿元),大幅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6]。尤其是随着海南自贸港、广东自贸试验区相继运营,广西已被税收优惠政策高地包围,客观上形成税收政策的“洼地”。而且,由于海洋经济统筹协调机制缺乏,广西壮族自治区层面对海洋经济的支持政策存在碎片化、短期化,集中度、针对性不够,政策可操作性不高,难以落地,整体使得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撑不力,政策体系不完善,创新度不够,涉海营商环境有待改善。

(三)涉海财政支持力度不够

现阶段,广西海洋经济规模小、发展缓慢,而财政支持向海经济发展的力度相对其他沿海省市来说也比较小,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治区本级安排的专项涉海资金,支持力度逐年降低(如图1所示),资金来源结构单一,而且对海洋事业发展的支持仍停留在海域海岛整治保护、海洋生态修复、渔船补贴领域,对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淡水资源利用、海洋装备组织等主要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极小。对比广东、浙江等东部省市,广西的差距非常明显,如广东省财政2018-2020年连续三年每年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扶持五大海洋产业发展,具体到海洋生物医药项目、海洋工程装备项目、海上风力发电项目、海洋公共服务等多个类别。说明广西涉海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不强,发展海洋经济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财政支持政策与金融信贷政策联动性不强,缺乏相应的优惠激励政策,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难以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投入向海经济领域。

图1 2014-2021年广西海洋局获得的自治区本级财政年拨付资金表[7]

(四)海洋科技整体创新能力不高

一方面,海洋高新技术企业仍处于稀缺状态。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数据显示,广西有涉海企业3328家,有2551家分布在海洋渔业、海洋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等传统海洋产业领域,占全区海洋企业总量的76.7%,海洋高新技术企业极少。另一方面,广西虽有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北部湾大学等涉海科研平台,但平台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海洋科研投入不足,高层次、高水平涉海专业领军人才匮乏,整体协同创新的效益难以显现,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尚未形成,根据2020年发布的《自然资源科技创新指数试评估报告2019-2020》,广西海洋创新综合指数为26.60,位列十一个沿海省(区、市)的第十位,主要是由于海洋创新资源不足,知识创造效率不高。

(五)海洋高层次人才较为缺乏

截至2020年末,广西区内高校已引进向海经济类自治区八桂学者2人、自治区特聘专家4人、广西十百千人才2人、广西高校卓越学者5人,已建设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5个、钦州市人才小高地4个,但相对全国各个沿海省份来说,广西海洋人才引进仍处于落后地位,严重制约广西海洋经济发展。例如2014年至2020年,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共引进人才18名,其中博士3名、硕士8名、本科生7名,目前已辞职6名,其中博士3名、硕士2名、本科生1名,主要流出到深圳、珠三角地区;调出5名,其中硕士4名、本科生1名,调到市直公务员单位,人才流失率超过60%。

四、广西向海经济发展推进路径

(一)思想向海

“思想向海”是根本。发展向海经济本质上就是要打造开放型经济,需要我们强化联动意识,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突出江海、边海、山海联动,走好走活开放发展这盘棋。我们要发展向海经济,必须突破广西向海发展的瓶颈,必须解放思想看海洋,从单向以陆看海、以陆定海的传统观念中解放出来,不能局限于广西自身拥有的海域和市场,而是要站在“一带一路”和命运共同体的大背景下强化全球海洋意识,将发展的眼光从北部湾拓展到南海乃至全球,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向海洋挖潜力、要质量、求效益,提升海洋要素的集结能力,广泛聚集海洋发展势能,全方位开拓向海发展空间。全区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促向海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同时。广西辖区内与海岸线最远的直线距离不过500公里,从大范围上讲,都属于沿海地区。因此,要切实强化海洋意识,把增强全民海洋意识纳入全区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建立一批海洋文化、海洋科普与教育示范基地,形成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的浓厚氛围,促进向海经济更好发展。

(二)规划向海

“规划向海”是先导。规划方面,要学习借鉴福建、重庆等地经验做法,坚持陆海统筹,以陆带海、以海促陆,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注重以人为本、人海和谐,结合广西及各沿海市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加快编制向海经济发展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深入分析向海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确定总体要求、战略目标,明确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布局,同步考虑好产业陆海统筹,江海、边海联动发展和对周边区域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出相关保障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谋划一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确保完成“38号文件”明确的各项任务。规划向海,就是依托港区,围绕沿海经济带进行产业布局,坚持向海而兴思路,深入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升级发展行动计划,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影响力,支持左右江革命老区加速崛起。引领西南、中南各省“向海”发展,支持“飞地经济”。创新海洋合作模式,构建蓝色伙伴关系。

(三)设施向海

“设施向海”是基础。西部陆海新通道是向海发展的大动脉,要高质量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平陆运河,完善通道产业链布局,提高广西与周边区域互联互通水平,打造西部陆海通道门户港,构建通江达海、连接内外、畅通高效的陆海运输网络。建设智慧港口和绿色港口,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加快海港口岸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加强广西北部湾与云、贵、川、渝、甘、陕等内陆地区陆海联动统筹,提升北部湾港陆海联运和国际中转能力,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全面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把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成为中国与东盟时间更短、服务更优、价格更惠的物流贸易大通道。

(四)产业向海

“产业向海”是核心。立足海洋资源优势,在科学、合理开发海洋矿产资源、海洋生物医药资源、海洋渔业等海洋资源的基础上,全面挖掘海洋潜力,运用高科技提升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积极拓展海洋产业的空间。聚焦特色发展,加快推动现代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文旅产业等海洋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做大做强;以高新科技创新为引领,培育壮大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上风电、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节能环保等海洋新兴产业。瞄准高品质高端化,大力发展涉海金融、港口物流、海洋信息服务、海洋会展、海洋体育等沿海现代服务业。以港口和临海产业园区为载体,健全和完善产业链供应链,打造以绿色化工、电子信息、林浆纸产业、轻工食品、绿色化工新材料等产业为龙头的临海(临港)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腹地特色产业,形成一批向海发展的主导产业聚集示范基地。

(五)环境向海

“环境向海”是保障。新冠疫情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全球经济萎缩,但同时加速了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深度调整,这为广西承接产业转移和“引资补链”“引资强链” 带来了新机遇。广西要全力优化开放合作软环境,优化招商引资模式,用足用好涉海园区招商平台,积极推进“海企入桂”,引导更好涉海龙头企业在北部湾集聚发展。同时,优化完善“走出去”“引进来”开放性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内外贸易联动机制,打造以内贸促外贸,以外贸带内贸的内外联动发展的新贸易格局,为海洋全方位开放创造更加优越的营商环境。

五、广西发展向海经济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对海洋工作的组织领导

发挥好广西海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区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完善议事联络体制机制,特别是对跨海域、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强化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和细化,推进涉海相关政策的落实。各市要建立相应的涉海组织机构,加强统筹谋划,确保工作力量。各级涉海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密切配合,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以实际行动推动海洋强区建设。加快设立向海经济专家委员会,支持广西海洋经济协会、向海行业协会、北部湾经济区智库联盟等组织在推动向海经济发展、建设海洋强区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完善向海经济发展政策支持体系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出台广西海洋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和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等一批有针对性地向海产业政策,促进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整合涉海资金,将分散于各部门的中央和地方涉海财政资金进行有机捆绑、相互衔接、匹配投入,探索设立蓝色产业基金、海洋产业发展风险基金等各类向海经济基金,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与国有企业参与,重点投向海洋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海洋服务业和现代海洋渔业等向海经济重点产业,支持海洋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通过财政资金和金融资本的结合,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优势互补、园区共建、利益共享的飞地经济合作模式,积极支持飞地经济健康发展。推进涉海权力事项“放管服”改革,推进涉海事项审批全程网上办理,规范涉海收费行为。

(三)建立促进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机制

向海经济的投入资金来源不能仅靠财政资金,关键是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财政政策与金融、税收、产业等配套政策的联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民营涉海企业的支持力度,推进开发性金融,挥政策性引导基金对涉海企业和项目的强支撑作用。完善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和合作交流机制,引入涉海金融服务市场主体,健全涉海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推进涉海信贷产品创新,培育区域性的涉海融资、交易、结算和保险中心,打造畅通、便捷、高效的金融合作大通道。用好用活金融开放门户各项政策,出台支持向海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涉海金融信贷产品,拓宽涉海企业投融资渠道[7]。

(四)强化用地用海用能等要素保障

建立灵活的用海用地审批机制,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适度把握土地与海域审批标准,优先供给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导向和地方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重点地区和优先发展行业领域。争取自然资源部门支持,做好国土利用空间布局和规划调整、做好占补平衡等工作,努力为项目建设提供土地利用空间。继续深入推进“简易办”改革,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钦防一体化、自贸试验区、“双百双新”等国家重大项目提供用海用岛保障。指导沿海三市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制度,完善用海用岛市场化配置制度和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重点盘活海域资源。

(五)加快提升陆海协同科技创新能力

优化整合自治区海洋科研院所,支持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组建海洋科技创新团队,培育创建国家级重点海洋实验室,打造海洋科技人才新高地。支持广西科学院与中国科学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单位建设广西海洋科学院和海洋领域相关实验室,建立开放办院协同创新模式。加强涉海人才队伍建设和海洋素质教育,支持广西大学、北部湾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涉海专业学科和院系,拓展海洋专业门类,增设涉海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制定完善向海经济引才引智目录及支持政策,大力引进、培养和使用海洋领域及港航服务管理人才特别是高端领军人才。

(六)支持培育和引进一批高层次涉海人才

完善海洋高端人才培育制度,大力引进国内外海洋领域领军人才,吸引顶尖人才团队落户广西。引导涉海企业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制度,提高企业自主培养海洋人才的能力。完善涉海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促进涉海人才合作交流。支持广西大学、北部湾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桂林理工大学等海洋学院或涉海学科建立海洋科技创新团队。

(七)深化改革完善海洋治理现代化体系

加强海洋治理顶层设计,加快健全广西海洋综合管理法规体系,推进海域管理、环境保护、灾害防治、海岛开发等地方性海洋法规建设,出台广西海洋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把海洋开发和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快完善海洋生态治理制度、海陆统筹治理机制,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治、用、保、测、控、防”相关制度,推进海洋环境治理修复,合理开发海洋资源。构建海洋经济运行体系和监测体系,掌握海洋经济运行状况,厘清海洋经济真实家底。完善海洋治理文化制度,加快发展海洋文化产业,挖掘文化兴海潜力。构建海洋合作治理体系,加强陆海统筹,强化广西内陆与沿海地区合作,推动内陆地区在北部湾沿海建立一批“飞地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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