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对策研究
2021-12-02李长彬
李长彬
摘要:对于我国来说,为了实现对污染物排放量的管控,完成自然环境保护的任务,应该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合理利用相关排污许可制度。在这当中,前者以人类活动带给环境质量方面的影响情况加以评价;后者基于污染源的视角下加以管控,达到了保护自然环境的目的。为此,如何做好二者的衔接工作可谓十分关键。通过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之间有效衔接的必要性,同时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的有效衔接策略,以便有助于增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衔接的实际成效。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衔接对策
引言:对固定污染源进行管理时,需要运用到排污许可制度,带给环境方面很大的影响。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也至关重要,为此,应该制定出针对二者的衔接策略,有利于排污收费、环境统计以及排污权交易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进行衔接时,鉴于相应管理平台、具体内容、控制对象均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难以获得良好的衔接成效。鉴于此,注重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之间的有效衔接非常必要。
1.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之间有效衔接必要性分析
从当前的情况而言,我国颁布了众多关于自然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规定,提高了环境治理方面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在这当中,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可谓十分关键。对于有关建设项目来说,应该经过严格的环境评审以后,才能够进行实施。在具体的管理工作内容当中,废水、废气以及废料的排放均应该满足排污许可制度的要求。为此,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的有效衔接十分必要,二者的关系非常紧密,可以达到我国关于环境治理政策方面的规定,通过借助此项举措,可以完成对环境污染情况的治理任务,提升整体的污染防治效率。除此之外,也获得了良好的减排处理效果,减小了自然环境受到的危害与不良影响,有助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了环保工作的实际成效[1]。
2.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的有效衔接策略
2.1做好技术体系衔接工作
现阶段,我国的排污许可技术体系得以构建,并且形成了众多的相关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在这当中,涵盖如下几个方面的构成内容:(1)有关排污结构相关情况的填报规定;(2)产排污环节在应排放口、许可限值方面的方式;(3)污染防治技术方面的规定;(4)监测方面的规定;(5)相关环境管理台账、落实报告编制规定;(6)排放量核算方法的运用规定;(7)科学判定方面的规定。根据监测方面的要求,落实了在监测的结果、污染防治设备记录以及信息公开性等方面的要求。从当前的情况而言,环境评价总体要求、不同要素方面的规定均没有得到改进与完善,技术体系尚未统一,所以,制定环境评价报告时,需要在深入了解排污许可申请和技术规定的基础上,做好和工程项目分析、污染防治策略等方面的衔接工作。为此,做好技术体系衔接工作非常关键。
2.2注重对具体内容的有效衔接
通常情况下,不论是环境影响评价,还是排污许可证技术标准,其重要性都是不容忽视的。对于技术标准来说,需要达到统一性,让二者在指标、格式以及具体的内容上均一致,便于进行审核分析时,完成汇总与排表的任务。具體实施管理的过程当中,需要做好汇总企业产能的工作,借助先进的计算方式,获取到排污时间点,达到统一化管理相关污染治理设备的目的,实时掌握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与此同时,需要构建相应的水污染排放信息汇总表、固体废弃物污染物的排放信息表,然后将其和企业的监督记录加以对比,达到高效管理的效果。当企业处于申报排污许可证阶段,能够科学运用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好二者的衔接工作[2]。有此可见,经过上文的论述与分析以后,从中可以获悉,注重对具体内容的有效衔接可谓十分关键,具有很大的研究意义与实施价值。
2.3确保管理规定衔接的合理性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来说,应该结合排污许可证的核查发放规定加以管理,掌握二者存在的差别,有效整合各个方面的管理规定,并且和排污许可证的有关信息相匹配。其中的文件涵盖了固体废物环境、水环境以及大气环境方面的管理,当然也包含了企业生产情况审核、相关产业结构优化、噪声环境等方面的管控。与此同时,要求企业实施监测,完成对环境管控的任务。借助此项措施,可以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的相关规定相匹配,使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效率得以提升,有效规避所产生的错误,让二者有效衔接。进行排污许可证发放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有关规定实施,进而规避产生多企业共用一证的现象,制定出企业的差异型管控方案。
2.4强化对信息平台的衔接管理
为了充分发挥出排污许可衔接环评制度的作用,需要强化对信息平台的衔接管理,加大对污染的治理与排放方面的监控力度。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地区均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三级联网审批系统,并且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等管理系统相连接,由此形成了环境评价的统一联网申报、审批等各项功能。实际上,进行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过程当中,主要借助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申领、核发以及统计等工作任务。所以,应该借助环境评价与排污许可信息系统连通的方式,推进环评和排污许可信息资源之间的衔接与融合。比如,在开发相关排污许可管理系统时,便可以调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当中的数据信息作为参考。并且在环境评价审批系统当中,需要合理设定行业特点表,并且把项目环境评价审批的原辅料、产排污、污染防治设备、排放口的类别等众多方面信息及时推动到有关排污许可管理系统当中,然后形成关于环境管理规定与环评报告的文件,让二者的数据信息得到共享,体现出数据信息的精准性与真实性。除此之外,加快对生态保护、环境质量以及资源应用等系统平台的研发速度,实现和排污许可平台中相关数据之间的紧密结合,使排污许可审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2.5科学衔接相应管理层级
对于我国来说,目前有关自然环境保护部门编制出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将相应的环评审批权限改变成部、省、市三个级别。根据相关排污许可方面的管理规定可知,有关排污单位的申领排污许可证依靠其地市级环境部门进行核查发放。针对一些地方性法规的核发权限则存在其他方面的要求。笔者查阅相关研究资料之后,从中能够看出,省级自然环境部门借助了人大立法的方式,确定依靠有关生态环境部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进行环境审批,在排污许可证方面,则依靠相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核查与发放;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复杂审批环评的项目,相应的排污许可证依靠市级进行核发。实施许可证的后续管理过程中,不同级别的环境保护部门应该做好针对广大排污企业的监管工作,由此实现环境评价和排污许可之间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出其良好的功效与作用,其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结束语:综上所述,针对国内环境管理工作而言,无论是环境影响评价,还是排污许可制,均属于其中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其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只有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之间的紧密衔接,才可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高效管控效果。所以,一方面,积极落实顶层设计工作;另一方面,则应该不断完善有关管理机制,注重对信息化控制平台的科学运用,完成衔接的任务。
参考文献:
[1]卫小平,赵夕红,陈丽云,李晓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对策研究[J].环境保护,2019,178(211):1209-1210.
[2]傅银银,赵新华,陈思宇,李德弘.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对策研究[J].区域治理,2020,165(312):1031-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