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2020年兽药饲料监管工作措施及成效
2021-12-02杨兴刚魏明寅
杨兴刚, 魏明寅
(兴义市农业农村局兽药饲料监察站,贵州 兴义 562400)
兽药饲料是畜禽养殖的重要投入品,其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养殖业的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从源头开始对兽药饲料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各个环节进行质量安全监管,保证畜禽产品安全,事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兴义市是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称“黔西南州”)政府所在地,与云南、广西相邻,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我市兽药饲料流通的复杂性、特殊性和监管任务的艰巨性。如何有效加强兽药和饲料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畜禽产品是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现将2020年采取的监管工作措施及成效介绍如下。
1 兴义市畜牧业发展现状
据行业统计,2020年全市生猪存栏22.85万头,出栏32.45万头,50头以上规模场106个,其中1 000头及以上规模场4个,500~999头规模场4个,100~499头规模场45个,50~99头规模场53个。 肉牛存栏6.39万头,出栏2.68万头,10头以上规模场46个,其中100~500头规模场3个,50~99头规模场6个,10~49头规模场37个。山羊存栏4.39万只,出栏3.25万只,30只以上规模场105个,其中500~2 000只规模场1个,200~499只规模场3个,100~199只规模场21个,30~99只规模场80个。家禽存栏284.58万羽,出栏383.74万羽,30 000羽以上规模本地矮脚鸡养殖场1个,5 000~10 000羽肉鸡规模场5个,1 000~4 999羽肉鸡规模场8个,100 000羽以上蛋鸡规模场1个,50 000~99 999羽蛋鸡规模场2个,10 000~49 999羽蛋鸡规模场 3个,1 000~9 999羽蛋鸡规模场10个。肉类产量4.01万t,禽蛋产量0.87万t。
2 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现状
全市现有饲料生产企业3个,从业人员40余人,年生产销售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1.92万t;有饲料经营门店120个,从业人员200余人,年销售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3万t;有兽药经营独立店(GSP认证)15个,连锁经营店30个,从业人员近100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服务网络覆盖全市养殖场(户)。
3 兽药饲料监管工作
3.1 指导思想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计划(2017—2020)》《农业农村部2020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贵州省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计划(2017—2020)》《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年黔西南州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州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的通知》《2020年黔西南州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和兽药残留监督抽检计划》,以及2020年全国、全省农资监管及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兽药饲料安全使用知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按照“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兽药饲料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养殖场(户)经济效益,助推脱贫攻坚,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3.2 工作目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提高全市兽药饲料经营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加强兽药 GSP 认证通过企业的后续管理,提高兽药饲料产品合格率和安全使用水平,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禁用药物、假劣兽药饲料以及滥用抗生素等违法行为,完善兽药饲料经营户经营产品备案制度和质量承诺制度,确保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促进生态畜禽业健康发展,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1]。
3.3 工作措施
3.3.1 加大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力度加强全市兽药GSP监管力度,大力推进兽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的检查指导和培训力度。(1)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经营禁用药物、未经批准使用的兽药及人用药品。(2)重点检查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库房、购货渠道、兽药台账、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兽药经营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GSP要求,是否经营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的产品、列入农业农村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标准已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限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3)检查是否经营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及改变兽药标准等产品。(4)检查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兽药疗效以及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的兽药广告。(5)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直接销售给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6)检查兽药经营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数据上传情况。(7)重点检查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执行情况以及是否添加禁用药物,饲料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违法经营国家禁用药物和假劣饲料产品。
3.3.2 加强养殖环节兽药饲料使用整治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兽药饲料使用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兽药饲料购进记录、使用记录;重点检查养殖场是否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重点检查养殖场是否非法使用“瘦肉精”、硝基呋喃、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禁用药物以及假劣兽药饲料产品,是否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是否存在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滥用兽用抗菌药行为;重点检查养殖场是否直接使用原料药;重点检查养殖场执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有关规定》和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养殖场兽药出入库数据收集上传情况等。
3.3.3 认真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试点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安排部署,我市认真组织推荐2个企业参与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建设试点工作。安排3人次兽药监管执法人员和2个企业5人次兽药技术人员参加了全省和全州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及兽药安全使用培训班学习。我市监管人员经常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指导服务,大力宣传国家兽用抗菌药退出有关政策规定、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相关要求,指导养殖场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及追溯系统数据收集上传。通过大家努力,试点企业技术人员掌握了手持数据终端扫描枪(EDA51)操作运用和贵州省兽药GUP追溯系统兽药出入库数据采集技术操作运用方法,并能正常进行追溯系统兽药出入库数据采集上传。另外,要求兽药饲料经营户分别建立统一标准的购销台账,制作统一样表,逐户上门到兽药饲料经营门市部协助、指导建立台账,使从业人员的行为不断得到规范。
3.3.4 加强兽药法律法规和安全用药知识宣传贯彻指导培训服务工作力度组织监管人员到集贸市场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各种会议、媒体、网络大力宣传安全用药知识;利用各种检查、抽检、综合整治、专项整治等机会深入到基层,对监管服务对象开展现场宣传、贯彻、普及兽药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服务;督促企业签订《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承诺书》;宣传《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兽药停药期规定》《兽药安全使用告知书》等,并现场发放宣传资料。
3.3.5 加强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抽检和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采取不定期进行兽药饲料抽检与上级业务管理部门联合抽检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对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深入开展以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为重点的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例行监测渠道,从源头上抓好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有效监管,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对兽药饲料经营单位(户)实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1]。
3.3.6 加大违法行为查处为进一步加强对经营假劣兽药饲料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养殖业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利益,对质量安全检查和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兽药饲料查找违法线索,坚持“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和企业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立案查处。
3.4 监管情况及成效
3.4.1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86人次,检查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门店)282个次,检查兽药经营门店156个次,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89个次,检查发现兽药饲料经营违法线索6起。完成兽药质量监督抽样送检13批次,合格率10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抽样送检37批次,合格率92%,发现3批次样品检验不合格。发放宣传资料2 000余份,签订《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承诺书》165份,现场指导培训监管对象及农民500余人次。全年共移交并配合执法大队办理兽药饲料违法案件9起,已办结7起,共处罚款24 100元,没收违法所得 5 600元,没收违法饲料产品5.28 t、违法兽药产品11.03 kg;另外2起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3.4.2根据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州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组织兽药饲料执法人员深入养殖现场抽取猪、牛尿液,利用胶体金试剂条快速检测法进行现场检测,共完成抽检尿样105批次,涉及9个养殖场(户),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合格)。
4 小结
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畜禽产品的质量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因此,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生产、销售、使用假劣兽药饲料和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消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才能确保畜禽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良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