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茶叶种植天气指数保险产品设计研究
2021-12-02王君
王 君
(保险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114)
湖南省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使其成为重要的茶叶生产基地,产茶量居全国第二位,2019 年湖南省茶产量23.34×104t,有90 多个县(市)种植茶树,长沙产茶39 772×104t,位居全省第二。
1 天气指数保险简介
据不完全统计,天气因素造成80%的农业产量波动,茶叶种植受气温、日照、水份和酸碱度等因素影响,气象指数保险是指把多个气候条件对农作物生长影响指数化,当指数达到一定水平并对农产品造成一定影响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1]。赔偿采用标准化条款,专业水平要求高,但能较大限度地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依据气象站等官方客观测量并公布的天气指数进行理赔,信息透明度高,理赔不受农户主观行为的影响,避免了传统农险农户为了得到更多赔偿,会故意人为加重倒伏程度的情况。再比如苹果、桃保险理赔中人为风险大,农户自发摘掉成熟果子,加上落果和树上坏果,但是农户报绝产导致保险公司赔偿责任加大,相比而言,天气指数保险依据气温、日照时间和降雨量等客观指标数据理赔可以降低道德风险,降低了交易成本。
国内各家保险公司为水稻、茶叶、玉米、露地蔬菜、草莓、苹果、夏玉米、冬小麦和小龙虾等研发出针对气温、降水、日最低气温、需水量或关键时段降水量等因素的天气指数保险,大多以县级或乡镇为试点,缺乏大面积推广。
2 茶叶天气指数保险产品设计
据调查,茶叶生长对气温要求高,在长沙地区茶叶适合生长的温度为15℃~25℃,并要求生长期在10℃以上积温达到5 000℃左右,茶叶生长最低温10℃,在日均12℃时萌芽,春季温度影响大,20℃~25℃时生长最旺盛,>30℃时生长放慢,>35℃时停止生长,高温数日将枯萎。秋季<14℃,秋梢将不再生长,到冬季,<10℃时将进入冬眠。<2℃时,茶叶焦烂枯萎,<-2℃时,茶花脱落,直至死亡。
而调研其他省份的茶叶种植条件发现,其他省份茶叶生长所需气温条件有所差异,结合山东省实际茶叶种植情况,所推出的茶叶天气指数保险基本设计如下。
保险期间设置为气温影响较大的时间段:11 月、12 月、1月、2月、3月和4月。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茶叶所在区域的气温符合约定条件,即11月、12月、1月、2月、3月日最低气温在-8.5℃(含)以下,4 月的日最低气温在4℃以下,且产生一定损失金额视为保险事故发生[2],则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测算相应时间段投保地理区域单位保险金额的低温指数与损失金额的关系,比如,在保险期间1月触发温度为日最低气温-8.5℃(含),投保地理区域的低温指数≥3但<6对应的单位赔偿金额如下10×(累计有效积寒值-3)元/0.067 hm2,而若低温指数≥15,则赔偿金额为120×(累计有效积寒值-15)+510 元/0.067 hm2,再乘上总的面积就是总赔偿金额。随着赔偿依据的优化,有效保额逐渐减少。
参照该产品,可以设计符合长沙茶叶种植的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不仅需要考虑低温风险,同时要保障高温风险。
3 茶叶种植保险费率厘定建议
虽然有些研究中采用正态分布拟合天气指数,但是泊松分布P(X=k)=λke-λ/k!,更适合描述单位时间(或空间)内随机事件发生的次数。λ代表单位时间(或单位面积)内随机事件的平均发生次数。根据有记录的若干年灾害天气发生次数历史数据,计算平均数,即为λ。
其中不发生极端低温概率P(X=0)=λ0e-λ/0!=e-λ,发生极端低温概率P(X>0)=1-e-λ,
再依据当地统计的单位保险金额对应的损失金额数据建模拟合损失幅度S,那么S*(1-e-λ)为天气指数保险的纯保障费率。
4 茶叶种植保险存在的问题
4.1 产品设计存在数据困难
气象指数保险产品面临较大的技术难题。保险产品设计过程必须基于大数据,利用统计学进行数据分析,而数据收集存在不小的困难,数据样本是否全面、一致、相关和有代表性决定着模型结果的质量,也就决定着保险业务能否盈利,尤其是地方小众农业,历史数据不一定有积累,单靠业务管理人员的经验进行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的建模分析,或者随机因素导致数据失真,都会影响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拟合,最终影响费率厘定的准确合理;其次,量化温度与农作物生长速度及产量之间的关系存在困难。
4.2 产品设计建模困难
建模过程面临着变量选择和变量量化等困难,还要处理产品构建中的各步骤环节,否则产品设计会带来巨大的基差风险。影响农业生产的天气因子多且区域、作物和生长期影响差异大,要针对农作物不同生长阶段面临的受灾特征和灾害敏感程度,选取受灾阶段的主要气象指数[3],如对山东茶叶种植选择11 月—次年4 月,对大棚黄瓜可选择8 月、9 月—次年5 月等。但是年际间种植时间、气象条件和生产资料等都存在偏差,天气因子对农作物影响时间段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增加建模难度。另外像冰雹、湿度等天气因素难以精确量化,再有一些天气因子不是单独变化,而是有关联性,他们之间的关联性难以量化。
4.3 产品设计覆盖范围过大
农业生产存在地域差异,国际经验是天气指数保险覆盖不超过20 km2地域范围,否则会造成空间误差,比如,在同一地区种植的茶叶,树龄不同、地势不同和向阳情况不同,会造成遭受低温影响程度不同。但是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研发一种新产品需要初始成本、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如果数据也不够多,研发出的产品只适用于20 km2范围,投入产出不成比例,因此保险公司可能采用通用条款,势必存在空间误差。
4.4 产品存在固有基差风险
对于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存在两方面因素干扰产品设计、数据分析和定价。非天气因素造成损失被量化到损失金额中,如病虫害和天气因素两种风险在时间上可能同时发生,很难区分损失归因;理赔过程中对于所有农户采用相同的赔付率,但是有可能存在损失和赔付不对等的现象。例如,遭遇低温,同一片地区,向阳面和背阴面的茶树遭受损失不可能一样,但是保险公司以同样损失率赔付。
4.5 产品推广面临实际困难
由于当下政府财政支持的是主要粮食作物的成本保险、民生保险等,在政策引导力度较弱、产品研发动力不足、农户对天气指数保险认识不足和需求水平不足的背景下,诸多原因导致推出的指数保险难以推广。
理论上天气指数保险可以解决农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理赔困难,保险公司也在积极探索开发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为不同的农产品提供保障,但是受专业度高、技术复杂、政策支持不足等因素影响,没有很好地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