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与发展:非遗元素在舞蹈创作中的几点思考
2021-12-01徐鹏举
徐鹏举
创新与发展是舞蹈艺术创作永恒的主题,它也是推动舞蹈艺术发展的不竭动力。在全球文化日益多元的今天,舞蹈创作中对素材的选择也愈加丰富多样。近些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璀璨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成为舞蹈创作中的“热门”选材。例如,在河南省第三、四届专业舞蹈比赛中,就曾出现了很多以“非遗”文化为元素的优秀作品。因此,如何既继承保留传统民间文化元素的意义与符号特征,又拓深舞蹈作品艺术创作的特色便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舞蹈作品创作中非遗元素运用融合的必然性
纵观当今选取“非遗”文化元素的舞蹈作品,我们不难发现,“创作者不论是从道具、服饰、音乐的选择,还是表演形式的确定方面,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可以使作品达到更好的效果,对于呈现在舞台上的舞蹈作品来说,不仅能够使接收者获得丰富的情绪和感官体验,也能拉近表演者与观众对乡情乡音的共鸣,唤起参与者的亲切感,唤醒他们对家乡文化的热爱之情,对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增强舞蹈创作发展的艺术特色。[1]这也说明,采用“非遗”文化要素作为创作的素材既是当今舞蹈艺术创作发展的内部需求,也应和了当前舞蹈艺术作品创作外部环境的要求。
(一)符合舞蹈艺术创作发展的内部需求
当今经济高速发展,科技不断改变我们的生活,互联网时代下舞蹈爱好者对舞蹈作品的欣赏,不再局限于剧院里,云上直播、手机视频APP、舞蹈综艺类节目等等,随着传播方式的广泛性,不仅为观众提供了更方便地欣赏平台,对于舞蹈创作者来讲也提供了开阔的创作视野。舞蹈是富有感染力的视听艺术形式,它可以随着演员表演的情绪感染力,使观众欣赏之余接收创作者所传递的作品内涵,进而获得丰富的情绪与感官体验。近年来,舞蹈艺术作品随着互联网时代下的传播媒介,广泛被普罗大众所欣赏,随着观众的审美意识提高,驱动着舞蹈创作者对作品创作的语言、结构、表现形式、内容以及艺术内涵有了更高的挑战。各年龄阶段的舞蹈作品呈现出“争奇斗艳”式的蓬勃发展,舞蹈艺术创作也顺应其社会大势,从地方高校到文化院团涌现的创作者以校园舞蹈作品、群文舞蹈作品、院团舞蹈作品、综艺舞蹈作品等几类,从选材及创作元素也有了从单一到复合的交叉结合,内容提取也更贴近生活背景方向,编导手法也呈多元化发展,也有凸显各地文化特色效应作为“地标符号”,创作者通过民间采风把非遗元素提炼出来融合运用到舞蹈语汇、道具、服装、音乐等表现形式中来,能够很好地将本地区文化遗产以一种生动的形式表现出来,吸引更多人的关注。比如,舞蹈《淮水花挑情》就是信阳固始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花挑舞元素与舞蹈艺术创作相融合的产物,再现出“每逢年过节,只要有花灯会,必有花挑这只灯”的场景。舞蹈作品《泥泥狗》中的服饰,也是由周口淮阳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品泥泥狗的形象提炼而来与舞蹈创作结合,以造型性的动作开发为切入点,挖掘泥泥狗的审美潜能,展现了古老图案文化祈福的景象、生动表达了独特的民族性和地域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的融合为舞蹈艺术作品创作提供了新的思路,促进了传统文化与时代特色的交互,使作品在具有时代性、满足现代年轻人需求的同时,富有丰富的文化底蕴,对推广传统文化也起到引导作用。
(二)应合了当前舞蹈艺术作品创作的外部环境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文化融合与传播也推动舞蹈艺术的创作发展,各个国家民族的文化涌入,同时,也突显出当今年轻一代对这些涌入的外来文化“盲目追捧”,对传统文化的了解和发展并不重视,甚至对个人生活地区的民俗文化都知之甚少。近年来,各地践行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号召文艺工作者勇于创新创造,因此,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必然要影响到艺术的发展。[2]舞蹈艺术创作发展也把发掘“民族根本、体现中国精神”作为创作源泉,在文化传播与政策扶持的背景下,舞蹈艺术创作重心偏向于挖掘本地文化,实现多种文化的相互交融,中华民族优秀民间文化广泛分布在各地,随着国家对非遗文化一系列保护政策的出现,使以往很多不为人们所熟悉的独特的民间艺术形式被发现,这些丰富的元素内容,也为舞蹈创作提供有力的材料支撑,地域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的融入,使舞蹈艺术作品创作者将展现人民生活作为重点,激起观众在情感上的共鸣,将其融入舞蹈艺术作品创作当中可以使作品的内涵更为丰富,在情感上也更加具有艺术表现力。舞蹈艺术创作也随着来源于生活,并高于生活的创作思路,大胆的尝试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更“接地气儿”的贴近人民生活,将地区群众性的本质特征凸显出来,对地区文化传播也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舞蹈创作中“非遗”文化元素运用的策略
在谈论舞蹈创作中非遗元素运用融合的策略前要厘清两个概念,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从形态上分有形文化遗产如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和无形的文化遗产,如民间传说、习俗、语言、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传统技艺等等;其次,哪些非遗元素能更好地融合到舞蹈作品创作中来。
(1)选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历史文物元素,融入舞蹈艺术创作中增强其文化厚度。在艺术作品创作过程中,形象性是一切艺术的本质特征,舞蹈作品形象不仅仅局限于人物形象,将静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历史文物作为形象元素运用到舞蹈创作当中表物抒情,赋予其“舞动”的生命力,使其在原有的艺术形式上拥有了更加鲜明的艺术形象,以舞蹈表现的形式再现形成另一种“活态”艺术,体现舞蹈作品中深刻的文化内涵,将优秀的历史文物传播给现代人。比如,在《大河三彩》舞蹈艺术作品创作的过程当中,在其中融入了洛阳出土的唐三彩以及汉唐时期的壁画,通过舞台上时空转换的特点,把观众带回辉煌浩瀚的大唐时代,将大河岸边的普通泥土变成流芳百世的传世艺术品,反映了大河人民不屈不挠的民族精神,蕴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厚度与时间哲学。
(2)选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舞蹈元素,融入舞蹈艺术创作中展现其艺术特色。舞蹈是目前人类文明最古老的艺术表现形式之一,“非遗”舞蹈,即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上的舞蹈,是广大劳动人民创造的,在民间土壤中世代相传,发展、形成、壮大。传统(非遗)舞蹈元素运用在舞蹈创作中,可以展示地方文化艺术特色,舞、舞相通的属性也会让创作者与表演者有更丰富的想象空间,进而增加舞蹈作品的艺术性!比如,舞蹈作品《喜喜》在创作过程中,选用高跷秧歌中独杆跷这一道具,结合河南新乡获嘉县中和乡小营村当地又名“蹦蹦猴”的极具地方特色的独杆跷元素,把独杆跷表演中双踩、单踩、交叉踩、蹦跳踩等表演动作元素,加工提炼运用到创作中来,再现乡间青年小伙和姑娘婚嫁的热闹喜庆的地方民俗特色。这个作品从道具运用到动作元素很好的融入了非遗舞蹈元素,为观众了解非遗高跷秧歌文化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创作者与表演者要理清一个概念,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后的舞蹈作品不能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舞蹈,这违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舞蹈的定义。同时,非遗舞蹈和以非遗舞蹈为元素创作的舞蹈是属于两个概念。[3]也有一些综艺舞蹈作品以“改编结构融合其他舞种”的方式,原封不动的把非遗舞蹈的动作套路搬到舞台上,于舞台视觉上呈现出时髦的“跨界潮流”,吸引观众的眼球,从传播方式来讲起到了正向作用,同时,创作者也要有义务承担对非遗元素文化源流的宣传,尤其是非遗舞蹈与非遗舞蹈元素创作而成的舞蹈作品,否则,会更加显示出“双刃剑”破坏力的一面,使观众只知“李鬼”,不知“李逵”。
(3)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与舞蹈创作技术的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可融入舞蹈创作中形式多样,由于其属性“不可变”的符号特点,但在融入舞蹈创作技术后可赋予更多的意义。比如,舞蹈作品《喜喜》中,传统高跷表演形式中独杆跷作为表演道具的属性,在编导创作舞蹈时丰富了它的含义,女孩上场的时候,独杆跷是划船的“船桨”、男演员上场时它又成了轿子的抬杆,洞房那段跷又形成了窗户和篱笆等等,通过运用道具“象形”突出了舞蹈的主题。比如,舞蹈作品《黄河砚娘》中,把传承人制作澄泥砚中,采泥、筛泥、晾泥、揉泥等特色工艺提炼成舞蹈语汇,用群舞中舞台调度变化的多样性的特点表现澄泥砚制作中热火朝天的劳动场面,突出了一群黄河砚娘传承人守护传承的匠人精神。比如,《淮水花挑情》这个舞蹈作品中,编者保留了花挑舞中“打舞滚身”“端推扇”“扑蝴蝶”等动作原貌,加入了舞台调度中如斜线三组队形依次用扇子道具摆出来“淮水波浪”的情境等都是原有非遗舞蹈中没有的队形变化,更丰富了舞蹈表达其作品内容的变换。舞蹈创作中融合非遗元素的舞蹈作品拓宽编创思路的同时,更好地传播地域传统文化,让年轻人关注到我们优秀的民族文化,进而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当然,目前非遗元素融入舞蹈创作中,将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全球化趋势下,各国文化与各民族文化间多元化的融合,也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变得弥足珍贵。作为新一代年轻人在面对老祖宗流传下来的传统技艺,在依法保护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传播途径,让全民参与到保护与传承中来。
三、结语
毋庸置疑,每一个时代的艺术创作都要放置在它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当中。在2017 年12 月28 日至29 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把我国农耕文明建设优秀遗产和现代中国文明要素进行结合起来,赋予新的时代内涵。”这段话显然指出了“非遗”文化的重要性,并认为只有把传统的“非遗”文化同现代文明结合起来,才是对农耕文明优秀遗产的最好保护。不可否认,非遗元素为当今的舞蹈创作提供了滋养,丰富了舞蹈创作内容,也为传播非遗文化贡献了一分力量。但我们更要清醒地认识到,融入“非遗”文化元素的舞蹈创作,终究不属于非遗文化本身,社会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融合非遗元素创作形成的舞蹈,并不属于民间非遗文化,它只是为欣赏者再现其母体的影子,我们还要对非遗文化保持足够的珍视,尽量保护它的原貌,使优秀的中华传统民间文化得以继续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