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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搞好枞阳县农机合作社安全监管的探讨

2021-12-01乔玉峰

农业技术与装备 2021年3期
关键词:农业机械农机生产

乔玉峰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农机服务中心,安徽 铜陵 246700)

随着国家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深入持续实施,各类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逐渐成为现代农业生产的新型主体。枞阳县农机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农村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如何搞好农机合作社的安全管理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

1 枞阳县农机合作社发展现状

目前,枞阳县在册农机合作社20 个,拥有各类拖拉机312台、水稻插秧机71台、稻麦联合收割机93台、高效植保机械(含无人机)39 台。合作社基础设施面积近3.6×104m2,其中机库棚面积约0.5×104m2、维修间面积0.3×104m2。年作业服务面积1.6×104hm2,订单作业面积约833 hm2,跨区作业服务面积约186.7 hm2。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以及农民劳动观念、生活质量的改变,广大农民对农业机械化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农机合作社必将在未来的农业生产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并将出现新的发展趋势。一是拓宽了服务领域。农机合作社除了自身开展耕种收作业外,积极探索全程托管服务路子。大力开展订单作业、跨区作业,作业范围涵盖周边县市,为农户开展耕、种、收“一条龙”服务,既方便了群众,又增加了合作社经济效益。二是技术要求越来越高。随着科技的发展,种植规模的扩大,农机利用率越来越高,科技含量高、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同时对农机合作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农机合作社发展中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2.1 加强组织领导

枞阳县农机服务中心把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作为农机化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强化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实行专人负责。

2.2 开展宣传引导

利用召开各类农机现场观摩会等时机,宣传国家鼓励发展农机合作社的有关文件精神、扶持政策。组织带头人到荣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农机合作社的兄弟县学习。

2.3 创新服务模式

一是以农机合作社为依托,承包经营土地,达到规模化作业、集约化经营,把分散的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联合起来,发挥各自特长,共同促进土地流转承包经营。二是“三夏”“三秋”时节,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一条龙”机械化作业服务,实行订单作业。为部分种粮大户及农户开展全程托管服务,增加合作社社员的收入。

2.4 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推进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在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优先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农机合作社倾斜,满足农机合作社购机需求,不断更新和优化农机合作社的农机装备结构。二是争取省、市农机化项目的扶持,为合作社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创造良好条件。

2.5 加强规范指导

在农机合作社组建过程中按照省级示范合作社和农机大院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指导,引导建设具有维修保养、信息化管理、机具停放、培训及办公等基础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促进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合作社标准化发展。

3 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农机合作社的安全管理不规范

部分合作社农机台账和驾驶人台账记录混乱,甚至没有台账。合作社安全生产学习、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等活动开展流于形式,没有建立相关农机安全生产档案。

3.2 农机合作社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农机合作社没有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没有明确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农机合作社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3.3 农机合作社制度建设有待加强

部分农机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全,安全生产无章可循。有的安全生产制度形同虚设,不能按制度进行合作社的安全管理。没有科学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3.4 农机合作社成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部分农机合作社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没有定期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致使部分农机合作社社员安全生产的意识不高,常常不按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农机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3.5 农机合作社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低

个别农机合作社只强调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上打折扣,减少农机保险、合作社成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器材配备等方面资金的投入。

3.6 农机合作社农机检验率偏低

部分农机合作社成员认为农机主要用于田间作业,操作比较简单,只是自己种田的工具,一般的技术维护和维修问题自己也能解决,不需要参加一年一次的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致使部分老旧农机安全技术状况差,存在安全隐患。

4 加强农机合作社安全监管的建议

4.1 全面落实农机合作社安全主体责任

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明确农机合作社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农机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农机合作社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法律赋予合作社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主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农机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标准。

4.2 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农机管理部门要指导农机合作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规章制度,规范合作社成员的安全生产行为。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农机合作社每个成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得到全面提升,促进农机合作社自身安全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4.3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

要求每个农机合作社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1~2 名,参与农机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农机合作社成员的安全技术学习培训,执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隐患排查,负责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向农机合作社负责人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到安全防范提前管理。

4.4 强化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农机合作社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及上牌手续,按期参加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及配套农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许可规定,不得擅自改装、拼装。严禁自制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挂车等机具。

4.5 强化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农机合作社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必须由具备相应准驾资格的人员进行操作。合作社成员驾驶操作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当依法申请考取驾驶证。同时参加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机作业。

4.6 建立安全档案

农机合作社必须结合本社管理,规范建立农业机械台账和驾驶人台账,详细记录依法实施登记管理农业机械的挂牌、检验及驾驶人管理信息,全面真实反映农机合作社的农机拥有量、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管理情况。建立农机合作社成员参加学习、会议以及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等相关安全生产档案。

4.7 定期加强农机合作社成员安全学习教育

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和成员参加合作社理事长和新型职业农民农机化技术培训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期举办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班,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以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

4.8 保证农机合作社安全经费的投入

农机合作社要按照合作社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经费,建立专用基金账户,专款专用。

4.9 切实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实行农业机械强制报废制度,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全部实行报废补贴。通过政策支持加快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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