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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主与责任意识:大学生自我管理的价值基准

2021-12-01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责任意识责任理念

王 琳

(吉林警察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转型,教育体制也随之转变与深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指出,教育要“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另外也谈到“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1],这意味着转变育人模式、创新育人思路、真正有效地提高学生能力成为目前高等教育的重要课题。大学生自我管理作为高校开展育人工作的新模式与新方法,受到了教育界与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但是囿于高校的育人规范制度与传统管理模式,大学生自我管理很难践行到一个新的高度。具体表现为微观上没能厘清大学生自我管理的价值,宏观上没有一个完善的制度建设保障大学生自我管理。因此,有必要对大学生自我管理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研究大学生自我管理的价值基准对于高校学生工作的学术研究与制度实践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个人自主:大学生自我管理的根本理念

所谓大学生自我管理,指的是大学生为了实现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以及为满足社会日益发展对个人素质的要求,充分调动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卓有成效地利用和整合自我资源(价值观、时间、心理、身体、行为和信息等),运用科学管理方法而开展的自我认识、自我计划、自我组织、自我控制和自我监督的一系列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发展,从而趋向于自我完善的活动[2]。开展与实现大学生自我管理,从实际意义上出发是为了给大学生提供一个足够的“私人领域”,使每一名学生都能够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实际情况以及未来规划来合理地安排自身的生活与学习,而个人自主作为其根本理念,在其中发挥着价值导向作用。

在政治学或哲学的话语中,自主(Autonomy)的内涵与自由(Liberty)的内涵相互通约。自主指代人们能够根据自我理性的判断去做某些行为,在自己的支配下进行活动。而自由的理念则相对广泛一些,自由理论集大成者伯林列举了两种自由: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3],笔者并不试图讨论两种自由概念的区分,而是意欲说明自由的内核均是强调人的自主行动,并且是理性规导下的自主。所谓理性——在康德的论述中,认为当人的“更高级的自我”控制了“低下的自我”便得到了自主,换言之,人在理性状态下的行为才算是一种真正的自由抑或是自主状态,所以这种自主事实上是“自律下的自主”。另外,在关于自主内涵的哲学分析中,认为自主是一个集合概念,包含着“个人选择做或拒绝做一个行为的能力,通过确定的方式思考问题,在自己特定的生活领域内免于受一些义务的干涉以及通过自己的标准评价事物的道德权利”[4]。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个人自主要牢牢地把握住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向,要在借鉴自由主义概念的同时坚守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念立场,要以实践为基础,必须主动认识必然,用必然对社会加以改造,同时在改造社会的基础上,实现人的自由[5]。因此,我们强调的个人自主是在保证集体观念之下的自我发展空间,强调大学生的个人选择、自我培养、自主学习、自主管理的能力,目的是为了让大学生积极地改造社会为社会做贡献。总的来看,个人自主,事实上都包含了这样几个维度:第一,个人自主构成了一个在理性支配下的个人领域;第二,在此个人领域内个人有自主选择而不受干涉的权利;第三,个人的选择取决于自己的标准,则自己需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任。从哲学透视生活,强调大学生自我管理的个人自主,意味着给予学生相对充分的个人成长与个人发展空间,使其根据个人禀赋与志向在学习生活以及未来发展中做出合理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使其在生活学习的道路上有一个充分施展其个人能力的平台与空间。

在厘清个人自主的基本概念后,需要探讨为什么要将个人自主作为大学生自我管理的根本理念,个人自主与大学生自我管理的相关性体现在何处。为此,可以从这样一个角度来论证:

每个人都具有个性,每个人的个性也不尽相同,如果依照统一严格的管理模式,很容易通过制度约束挤压个性的发挥,从而进一步将个性消解。消解个性不仅难以培养出优秀的人才,而且对人的尊严也是一种损害。另外,从大学创新能力教育的维度分析,“创新能力培养的过程就其本质而言,即为人的个性发展之过程,没有个性就没有创新能力”[6],并且“模仿、注重数量和划一时代已经终结。创造力、重视质量,以及个性的发展是新时代的要求,教育必须适应这一要求,破除划一性,促进个性化”[7]。从大学生群体目前存在的问题看,大学生在独立自主方面存在认知力不全面、情绪管理失当、个人信仰迷茫、实践能力缺乏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削弱了大学生在学习、生活与实践方面的能力,诸如在参与作为一个社会主体需要面临的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进行改造的某些活动中,不能完全获得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8]。由此,实现大学生自我管理是在尊重学生个性的基础上令其根据自身的特点做出合理的选择。能够做出自主选择的根本条件就是拥有一个相对宽松自由的空间,只有真正的自由,才能够真正地做出自主的选择,这种内涵不仅是对人的主体性与价值本位性的高度概括,也体现了自我需要的满足,而自我需要的满足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中是最高等级的需要。因此,实现大学生自我管理从本质上讲是对保证学生个性发展这一教育理念的回应,也是在此维度下的现实选择。由此看来,个人自主是实现大学生自我管理的根本理念,也是贯穿大学生自我管理内涵的价值主线。

二、责任意识:大学生自我管理的基本目标

探讨大学生自我管理的价值基准,不仅要剖析其内在的根本理念,还需要从外部入手,分析大学生自我管理的基本目标。大学生自我管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学生管理模式,其具有深刻内涵与积极目标。前文谈到,大学生自我管理的根本理念是个人自主,即通过大学生的自我管理来实现大学生的自主性与能动性,让大学生根据自己的个性进行发展,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的价值判断进行选择。但选择并非毫无目的,选择也不是毫无尺度、漫无边际,选择需要符合个人理性、根据个人的实际需要,并且关键在于每个人在选择的过程中要履行责任意识。所谓责任,指的是分内应做之事,如果难以履行或者未能履行,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消极后果。“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是无所谓的”[9],马克思的话表明,作为人,无论是否具有意识,都是需要履行自己的使命与任务,而这种使命与任务就是责任。“如果说责任是外在条件对个体的客观要求,是一种外在规范和约束力,是一种他律,那么责任意识就是意识到了这种责任并认同接受它,将外在的要求内化为内心的自觉意识,是一种自律”[10]。责任意识可以分为对己与对他,对他的责任意识又可以细化为对他人、家庭、社会、集体与国家的责任。将责任意识作为大学生自我管理的基本目标,可以从责任本身的价值来分析:

(一)从责任本身的价值分析。责任为大学生的自我管理划定了道德边界,从道德的维度约束了个人的选择行为,从而使选择更加具有理性与道德意义。个人在做出行为与选择的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消极结果,这种消极结果的产生也是非理性的产物。在责任的规导下,个人自主行为产生的消极结果只能由自己承担,这并不是正义价值的体现,而是一种责任的履行,这就意味着自我管理并不是让自己为所欲为、无拘无束。人之所以要履行责任,原因就在于责任的涵义中包含着评价的因素,这种评价指的是在做好分内之事以及没做好分内之事时应该受到何种处置的评价,这种评价分为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所谓社会评价,指的是社会成员(他人)对责任主体行为的理解与认识,因为一个人的行为会对他人产生影响,所以就必须接受他人的审查与评价;所谓自我评价,体现了责任主体对于社会、他人集体赋予自身职责的认识,只有责任主体意识到什么是自己应该做的,即自己的责任,才能够心悦诚服地主动去做,而在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责任时,也会主动承担自己应该接受的处置[11]。因此,大学生在自我管理的过程中所做出的行为与选择也是责任的履行,这就要求大学生在自我管理的过程中应始终树立责任意识,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他人负责。

(二)从自我与责任的相关性中分析。真实意义上的自我是一种责任意义上的自我,即一个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履行责任、付出代价,这才能够真正地体现出人的“自我”。因此,责任是完成自我建构的一个基础性条件,抽离了责任,自我也就无从谈起了。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自我实现本质上是人的客观社会发展要求的主体能动形式,履行社会责任是自我实现的基本实现形式”[12]。如若不讨论社会责任,单纯地分析个人责任,人的自我实现意味着人拥有能动性和自主性,使自身的主体性得到发扬。一个人能够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选择,并且能够主动承担由行为产生的责任,那么可以认定这一系列行为均是自我产生的行为,与他人无涉,这就表明这个人已经是一个“成熟的人”,不同于婴儿或者儿童,因为婴儿和儿童并不具有完善的理性,所以可能会做出错误的行为而且行为的结果自身也可能无力承担。而拥有自我的人要完全能够自己做出判断与行为,自己承担责任。通过树立责任意识,可以让大学生的自我管理真正地达到“自我”的程度,让学生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与自主性,在完全自主的空间内管理自己。高校重视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培育工作,以学生社会责任感提升学生政治修养与思想觉悟,有利于学生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助力学生实现全面发展[13]。

三、搭建平台:大学生自我管理的制度基础

提高大学生自我管理能力,为大学生提供自我管理的平台与空间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新发展与新要求,是对传统家长式管理模式的改变,是对学生个性的尊重以及对个性成长的支持。通过搭建有利于大学生自我管理的平台,能够为大学生提高个人自主性、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提供生长的土壤,也能够训练大学生的管理能力,即在日常生活以及学习中如何规划时间、如何安排任务、如何优化任务完成的效果等。有学者对大学生自我管理能力进行了定量分析,分析中认为大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在总体上略高于一般人的水平,但大学生自我管理能力依然有待提高[14]。由此,基于现实,更需要相关配套的制度来帮助提升大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夯实大学生自我管理的制度基础,为大学生实现自我管理建构一个实践场域,需要从文化以及环境两个维度来进行制度设计。

(一)从文化的维度看。文化维度的制度设计关涉这样几个方面:教育管理理念的转变与更新,校园多元文化的培植与发展以及观念上的积极引导。首先是教育管理理念的更新。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学校的传统教育管理理念依然带有浓厚的家长制色彩,学生在被管理中得到的庇护而非自主空间,纵然拥有相对自主空间,也会经常以“为了你好”或者“这样做不对”的理由被干涉。所以,实现大学生自我管理必须要从教育管理理念入手,“根据现代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和个性发展的要求来更新观念。明确学生作为高校管理的主体地位,充分认识到大学生的主体价值,引导其自我管理”[12]。其次是校园多元文化的培植与发展。这种多元文化的独特性与创新精神为个性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文化基础,因为个性发展讲求的也是对独特性的尊重以及对创新精神的珍视,在“和而不同”理念的引导下,有利于让学生形成一种多元的文化熏陶,将个性发展内化为一种自我发展模式,让自己根据自身的层次与需要选择自己的发展路径。其三是观念上的积极引导。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学生的思维已经固化为被动接受思想抑或将服从意识与被动意识视为学习生活的常态。这种思维定势使学生不理解什么是自我管理,在参与自我管理的过程中难以发挥管理效能,且将自我管理视为自由散漫的生活方式。因此,要让大学生理解自我管理的根本内涵,区分自主与散漫的区别,让学生理解自我管理与责任的关系,帮助其树立正确的自我管理意识。深化对大学生自我管理的引导,引导他们自主合理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与平台进行自我管理实践,针对大学生不同的个性特点以及个人偏好,因人而异地进行自我管理的指导。

(二)从环境的维度来看,实现大学生自我管理意味着创设一个良好的自我管理平台与制度环境,充分保障大学生的自我管理权利。一方面,要把大学生自我管理形成一项具有效力的教育制度,通过制度性认同来强化大学生自我管理的效果。而这种制度认同的养成不仅需要制度的规范性与有效性,还需要鼓励学生参与到关涉大学生自我管理制度的设计中。另一方面,加强建设大学生自我管理的组织与机构。在我国,大学生自我管理机构就是学生中的团学组织、班委会以及各种社团组织等,这些组织的定位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以及自我服务的重要机构。但是需要看到,目前的大学生自我管理机构依然存在着受官方干涉较多,自主空间狭小的客观现实,学生在这些组织的活动往往受到限制,也很难通过这些组织真正开展自我规划、自我调控以及自我评价等自我管理活动,也很难参与到各项事务中或者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此基础上,高校应该适度放权,鼓励并支持学生独立开展工作,让学生在不违反规定与道德的基础上有理有利地实现自主,让学生在自主行为中明晰责任、履行责任。高校要保证学生私人空间不受侵犯,自我管理的公共空间享有充分自主。创设制度与创造环境的精髓就在于促进每一个学生个性的发展和自由,促进学生潜力的挖掘与发挥,促进各方面素质的全面发展,这也是实现大学生自我管理的最终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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