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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政校企行协同育人机制研究

2021-12-01高秀兰包志华乔胜利

农业技术与装备 2021年9期
关键词:产教产教融合校企

高秀兰,包志华,赵 涛,乔胜利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餐饮食品系,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 010070)

政校企行协同育人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主要形式。统筹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强化企业的重要主题作用,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都需要政校企行等主体之间的协同联动[1]。

1 “产教融合”政校企行协同育人基本内涵

“产教融合”是指职业院校根据所设专业,积极开办专业产业,把产业与教学紧密结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把学校办成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服务为一体的产业性经营实体,形成学校与企业浑然一体的办学模式。在这种办学模式下,政府、高校、企业、行业四大社会主体基于共同利益,在一定的制度约束下,各尽其职,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和积极作用,科学分配资源,调动人力、资源、信息和技术等重要的育人元素活力,共同创新,互相补充,推动产教融合向纵深发展,真正实现四方联动协同育人的目的。

政校企行四方联动、协同育人需建立长期正常运行的保障制度及发挥其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即:政校企行畅通的协同育人长效运行机制。

2 “产教融合”政校企行协同育人存在的问题

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目前已经取得可喜的成绩,职业教育与产业界合作的平台已初步建立,有利于产教融合的可操作性法规、政策初见端倪,具有一定深度与广度的合作模式开始萌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当前的产教融合根本没有达到深度融合的层面,教育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还存在“两张皮”现象,在现实校企深度融合过程中没有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的长效运行机制。

2.1 宏观层面

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格局尚未建立;教育资源规划布局、人才培养层次、类型与产业布局和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企业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居高不下,部分高校毕业生却存在就业压力持续增大的现象,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凸显;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普遍不好,教师服务企业和社会的能力较低,无法与现代企业工业化生产相对接。

2.2 微观层面

政校企行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尚未形成,校企合作仍然处于“学校热、企业冷”的局面,还处在浅层次、自发式、松散型、低水平状态,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不高;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脱节,学校“重理论、轻实践”问题普遍存在。学校对职业教育认识不清,定位不准,企业对人才需求没有长远规划,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互通不足,合作意识不强,合作效果不明显。主要原因是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各负其责且协同共进的发展格局尚未健全。

2.3 国家政策层面

缺乏促进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的整体性、系统性、规范性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政策的激励保障机制。尽管《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一系列解决长期制约职业教育发展体制机制难题的政策措施,给职业院校校企深度融合发展带来了转机。但部分地区的政府和教育部门没有及时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政策推动措施,没有明确合作各方的责、权、利,使得这些法律法规只停留在文件层面、口头层面,难以落实到实处。地方各级政府应站在引领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高度,制定校企合作约束机制、投入与激励机制、奖惩机制和淘汰机制,让校企合作法制化、制度化、持续化。

“互利共赢”是维系“校企深度融合”,政校企行协同育人良性运转的动力和纽带。不同的合作主体在协同育人中所关注的利益各不相同。政府关注的是在合作中是否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是否可以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行业的诉求是培养本行业需要的人才,促进本行业的发展;企业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只有在获利的前提下,企业才有积极性参与校企合作;学校的目标是培养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提升学校办学的社会影响力。在政校企行协同育人中,只有找到四方联动的利益切合点,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才能推动“校企深度融合”,保障政校企行协同育人体系健康持续地发展。

3 政、校、企、行协同育人的长效运行机制的构建途径

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企业与行业的支持、影响、渗透和联动作用,政校企行四方联动协同育人需构建完善的长效运行机制,以确保各方利益,使各方之间形成命运共同体。

3.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激励资金保障机制

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健全的政策激励机制以及资金保障机制是“产教融合与校企一体化”良性发展的前提,也是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2]。《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教20条)中已提出“校企深度融合”政校企行协同育人的责、权、利,协调各方利益,调动四方联动在协同育人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各方在协同育人中的职能,使校企深度融合健康持续发展。

政府还需要出台《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企业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投入到职业教育中,并根据职教20 条中提出的要求,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政府部门应在教育经费投入以及人才选拔、聘用上向职业教育倾斜,引导企业在人才选拔、聘用方面不要盲目地以高学历为标准,而应以企业的实际需要出发,选择实际动手能力强的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并引导企业适当提高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后的薪酬待遇,提高职业教育在社会上的地位,形成社会人群普遍青睐职业教育、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良好局面。

3.2 构建学校教学与企业生产相互融合的良性运行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急需大量技术技能型人才,高职院校担负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任,而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校企产教融合,职业院校要转变教育教学理念,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中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地寻找与专业需求相适应的企业进行校企合作。职业教育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企业,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和校企合作双主体之一,更需要积极主动地担负起与职业院校共同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校企双方在立足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紧跟区域经济发展步伐的基础上,双方共同组建由企业学校行业和社会专家共同参与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通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共同确定人才培养模式,共同制定专业标准,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设置课程体系,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共同编写适合校企合作的活页教材和工作手册,共同制定《校企合作方案》《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教学团队管理制度》等,最终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1+X 证书)对接。在校企产教融合对接中,如何调动合作双方的积极性,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法律约束、政策的激励以及资金的投入,更离不开行业的牵线搭桥和引导,因为校企合作是两个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单靠校企双方自主联姻、自主结合,很难找到共同利益契合点,更无法实现校企产教深度融合。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四方联动且协同育人才是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断取得实效的保障。

3.3 打造学校教师与企业师傅相互融通的高质量教学团队

学校与企业实现产教融合需要一个非常优秀的教学团队。目前的高职院校专业教师大部分没有企业实践经历,所教学的内容与企业生产实践相脱节,导致高职院校教师理论教学能力较高,实践技能和科研技术攻关能力较弱,高职院校严重缺乏“双师”素质教师,学校急需与企业深度合作,通过“内培外引”、相互交流等方式培养一批既懂专业理论知识,又具有实操技能的“双师型”教师团队。许多高职院校由于学校办学条件差、资金不足等诸多原因,仍然没有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来鼓励教师进企业实践。高职院校绝大部分教师从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进入高职院校教学,没有企业实践经历,每天给学生讲授的内容是与企业生产实践相脱节滞后的书本知识。高职院校也特别希望聘请企业技术骨干和技术能手到校兼职实践课程,但由于学校经费不足,支付的课酬较低,很难聘到理想的兼职教师,这就是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越来越难,企业招聘不到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主要原因,国家应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加大职业教育的资金配置和资金投入,尽快使高职院校教育紧跟我国经济转型的步伐,为现代化企业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3.4 构建共享共荣优势互补的合作保障机制

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与企业在各自不同利益需求的基础上谋求利益互补,实现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3],校企合作只有建立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利益均分、风险共担的基础上,才能有持久的生命力,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高职院校通过与企业合作,更好地了解行企业发展最前沿的信息技术;高职院校通过企业的生产管理、先进的设施设备来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双师型”教学团队的比例,提高社会对学校的认可度;对企业来说,校企合作能够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的场所和师资力量,为企业的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提供服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为校企合作共赢提供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实现校企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建立互惠互利的保障机制是关键。

3.5 实现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互融通的长效机制

职业教育的目标是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要求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生不仅要有胜任职业岗位的知识和技能,同时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为此,职业院校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办学理念,将校企文化的融合落实到人才培养方案中,具体体现在教学、学生的日常管理等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实现工业文化进校园,企业文化进课堂,进一步实现校园文化走进企业,只有实现了文化的融合,使受教育者由学员到职业人,再到社会人的角色转换,才能真正实现校企深度融合。

3.6 建立校企融合监控评价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

校企融合监控与评价体系是高职教育质量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具有导向、监控、矫正、鉴定等功能,建立由政府、行业、企业、学校毕业生和家长共同组成的校企合作评价机构,并制定较为完善的评价指标,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双师型”教师培养、顶岗实习管理、学生满意度、学生就业状况、家长满意度、校企合作模式创新等方面对校企合作做全面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的反馈及时修正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监控评价结果给予合作各方一定的奖惩,不断优化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3.7 建立共享型实训基地

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高职院校对口合作的企业较少,地方政府应立足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整合区域内各院校和企业的公共资源,在相对集中的高职园区建立一批资源共享、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共享型实训基地,解决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难的问题,同时可以减少各院校重复性建设,提高资源的合理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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