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层交往及其平等内核
2021-12-01谭建
谭 建
(中共万州区委党校 重庆 404100)
在国家存在的历史中,国家行为必须要迎合阶层的心理变化特征,以此证明国家存在的历史合法性,这个过程中,国家的价值观主导处于核心地位,因为只有国家意识形态转化为人们的共同价值判断标准,进而成为社群的信仰,才能引导人们的感性活动和国家信念保持一致,私有制国家之所以无法完成这一步骤,完全在于国家信念始终局限于阶级利益范围,无法生成真正同社会阶层心理相融合的价值观念,人们在提升自我的进程中总是能轻易的触及到“国家的底线”。只有当国家信念摆脱了少部分人利益的狭隘眼光,权力行为才能不断的为个人的“期望”提供解决方案,不断的开辟人们追求更美好生活的道路。
显然,要想让统一的国家信念融合进处于不同经济地位的阶层心理,必须让不同阶层的个体能够顺利交往,打破阶层固有的心理特质。即是说,让人们能够在不同阶层的交往之中使价值观念不断趋同,形成共同的心理情感倾向,并依此为思想基础,让国家信念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同。
社会分层
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原则是行为主体的自由竞争,在竞争中,资本不断创造出社会化大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同时,资本因为优胜劣汰而展现出不断集中的趋势,为了更加充分的集中社会资源为我所用,在竞争中胜出的资本,又以分散的形式被配置到社会生产的不同分工领域和分工部门,这就进一步推动了社会分工,不断创造出社会分工结构和职业类别,这样一来,基于个人能力和需要,以及个体特有的情感特质和价值观,人们就在社会化生产过程中出现分化,在相同的分工领域内,个人因为能力的高低产生利益分配的差别,同时,因为分工领域的历史局限,不同分工领域也存在地位的高低,这同样也带来了各个分工领域的利益和收入差别,于是,人们就客观的、历史的被划入地位不同的社会阶层。从市场经济的原则规定上,自由竞争允许任何人为了自身的发展提高而选择分工领域,这从主观上为消除人们的生存危机感、职业挫败感,消除贫富差距、创造整体型社会认同提供了可能。就中国社会而言,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陆学艺认为中国社会按照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可将当代中国社会划分为十个社会阶层,即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陆学艺的分层理论是目前学界引用最多,影响最广的,此处也作为参照。
从表面上看来,阶层分化独立于政治权力运行之外,表现为纯粹的经济利益动因,而区别于改变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阶级分化,政治权力的运行目的是促成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保证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社会群体能够维持基本的需要和发展需求。这样看来,基于分工的阶层分化本身就是社会多元化发展的结果,社会分工越是精细化,阶层流动顺畅,有足够多的机会展现在个体面前,个体越是能合理的被纳入发展链条,处于不同阶层之中的人就更表现为是社会分化的自在的人,呈现出自主存在的状态,不同于阶级分化而必然体现出的为体现阶级利益和使命而出现的有组织的群体运动,阶层的分化不形成政治组织,而仅仅是为了统一的经济目的而行动,统一于一定生产力条件下资本市场主导的资源配置逻辑。
阶层交往的必然性
就现实中的人来说,他们不是仅仅生活在同一个阶层之中,而是处于包含有不同阶层的社会群体之中,因为只有社会群体才是具有经济功能的单元,社会只有分为不同的群体功能单元,才能完成特定的经济目的,个体才能获得需求满足。就群体中的个体而言,以阶层心理为基础,个体总是在社会群体交往之中证明自己的社会地位,在这种交往之中逐渐克服自己所面对的能力实现、需求满足、价值观认同三种“张力”,以不断体现自我价值。相反,在阶层范围内,人们的心理特质基本同一,人们在社会地位、个性品位,价值观念,甚至职业和收入等方面基本没有实质差别,人们在阶层之内的抛开了与其他阶层发生关系了的活动更多具有“消遣享乐”的意义,而只有在这个时候,因为具有同质的心理基础才更愿意聚合在一起,现实生活中,我们基本避免和自己有不同社会地位,消费品位的人一起进行娱乐活动,就是这个道理。在社会化生产背景下,单独的阶层无法完成特定的经济目的,人们必须在阶层之外进行交往活动,在群体交往活动中,人们才能满足经济需求,农民阶层需要采购商收购农产品才能获得经济利益,工人需要工厂主安排生产才能生产产品,获得工资回报,而只有卖出了产品,工厂主才能获得利润,如此等等。虽然享乐消遣同样是人们的需求之一,但人们无法不劳而获,为了“消遣享乐”的需求,人们必然先要满足经济需求,所以突破阶层范围的社会群体交往是个体满足需求的前提。
交往理性的平等内核——人的尊严
人们的社会关系正是在交往中形成,社会关系的存在是社会生产得以进行的基础,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在交往中,人逐步摆脱了纯粹自然生物的属性,获得了社会属性,即真正人的规定性。社会生产关系是一旦定型,就直观的规定了人们的交往形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认为:“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替代;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别的交往形式所替代。”可见,按照马克思的意思,交往形式根植于一定的生产力条件,同时又必然随之改变。交往活动中的个人是具有社会认知能力的人,感性的人,同时也可能是带有阶层偏见的人,这样的人显然不能符合哈贝马斯“交往理性”中的理性主体应该具有的标准,交往中的主体不尽然都是儒雅绅士那样在众人面前“以一定的方式进行自我表述……让观众看到并接受自己。”它无法得出“接受我之后,我们就会变得同一,从而理性交往带来同一”的结论,因为交往基础的差别始终从开始就被社会关系所规定了,直到交往结束也始终被规定着。人们仅仅是在现有的规则下以个体能力为基础,以需要为目的,在个体价值观主导之下而进行着各自的角色扮演,但恰恰是价值观的主导,让感性活动中的人不纯粹如机器般木讷与因循守旧,它让感性的个体可以在某种条件下舍弃生物本能的趣味,让不同个体能处于同一个意识维度,去思考同一个命题——平等。即便从内容上看来,人们具有迥异的心理基础,但至少在表面上这个问题具有同一的意味,因为它摆脱了“拜物精神”和“及时享乐”的私有制产生以来思维惯性,以及由此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回到了人的同一性问题上来,正如恩格斯所说:“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如果按照哈贝马斯基于语言合理化的交往模式,什么东西可以让交往个体不会顾及到交往基础的差别,实现沟通双方相互理解、彼此信任,达到彼此的相互理解,最终达成人与人之间理解上的共识感与认同感的化,我们说这就是“人的尊严”。正如马克思所说:“我凭借出生就成为人,用不着社会同意,可是我凭借特定的出生而成为贵族或国王,这就非有普遍的同意不可。只有得到同意才能使这一个人的出生成为国王的出生;因此,使这个人成为国王,是大家的同意而不是出生。如果说出生不同于其他的规定,能直接赋予人一种地位,那么人的肉体就能使人成为这种特定的社会职能承担者。他的肉体成了他的社会权利。”即是说,我们由于社会关系的规定而存在的差别是客观的现实的,但是就作为人的本质来说,社会关系并不能加以规定,这个本质就是人为之人的尊严。如马克思所提到的“成为奴隶或成为公民,这是社会的规定。” 我们可以更直观的理解:人为之人的尊严从一出生开始就已经被规定了,交往之中的主体如果从这一话题开始,他们才能摆脱不平等的关系基础,在思维上处于同一的维度,产生同一的情感倾向,面对一个平等的价值观问题——自己的存在及意义,一个终极的、无条件的、整体的和无限的关切的问题。
纵然,我们清楚的了解到,尊严的具有现实性,从而也具有历史的内容,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认识上,而是要能动的做出改变。在私有制社会,既然不同阶级的人对尊严的现实内容存在不同的理解,那么只有通过消灭阶级的方法来消除理解上的差别,才能真正让人与人之间在面对“人的尊严”的话题上达到共同赞同。现代社会,人们在层际交往中,以优先获取直接的利益需求为出发点,交往主体之间如果能够克服最直观的经济地位差别,以相互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为前提,这种意义上的尊严即是交往主体以各自的生而具有的“肉体”带来的社会权利为基础,他们也就可能真正站在同一平面,这种交往才能称得上是顺畅的交往,一个生产项目运作过程中,主观领导尊重下属,下属敬重领导更容易推动项目高效完成;外卖员与买主相互体谅让交易更和谐,执政群体总是以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保护群众的最大利益,群众认同执政群体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政守法,干群关系势必融洽。因此,人的层际交往必须首先立足于一个平等的尊严内核,阶层的能量交换才更顺畅,并助推人的层际流动,实现社会良性运转。
先进的理论是为了先进的阶级准备的,只有最先进的阶级才能彻底理解,让处于自在状态的先进阶级的人意识到自己的先进之处,他的能动力量才是强大的,才是最有底气去消灭阶级的,理论大众化的作用正是要让最先进的无产阶级实现这样的使命。随着社会分层的精细化,个人能力得到个性化发展和发挥,人们不再停留于于生物本能的需求,人的感性活动越来越呈现出同一的特质,而更多了产生的精神需求,普遍交往迅猛发展,现代性的观念已经不是精英阶层的专利,而越来越成为所有阶层个体的共同价值判断,在普遍化的交往之中,交往理性的平等内核越来越变得清晰,人们所关注的,人们的情感倾向正跳出了社会关系的差别,指向了共同体的价值和社会之“善”。以往时代,人们需要理论,仅仅是为了满足本阶级的人的需求,比起现时代的人们来说,更需要理论去阐释所有人的共同价值追求,对于理论大众化而言,没有什么比这同一的倾向更令人欣喜的了。为此,理论供给是否充足是我们要面对的最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