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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视域下女性生育意愿降低的原因探究>
——兼评“全面二孩”政策*

2021-11-30周春林

关键词:全面二孩意愿生育

周春林

(同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上海 200092)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20》发布的数据可知, 中国人口出生率在2016年为12.95‰, 2017年为12.43‰, 2018年为10.94‰, 2019年为10.48‰。[1]中国生育率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下滑, 远低于全球平均生育水平, 女性生育意愿呈现出持续走低的趋势。 女性生育意愿是指女性对待生育子女的态度问题, 女性生育意愿既包括是否愿意生孩子, 也包括是否愿意多生孩子, 即再生育意愿(本文在这里没有做过多的刻意区分)。 女性生育意愿是一项重要而又复杂的议题, 它直接影响女性生育行为选择, 关乎时代新人的输入和培育, 涉及到女性解放事业的进程, 还与国家的人口增长问题紧密相连。

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生命的生产”的论述

“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 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 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这种生产第一次是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开始的。”[2]147马克思很早就看到了人口与资源的矛盾问题, 物质资料的生产、 扩张总是伴随着人口增长的问题, 或者说由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 而人口的不断增多产生了新的需要, 人就必须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以维持生命的延续。 生命的延续表现为两种“生命的生产”, 一种是“通过劳动而生产自己的生命”, 一种是“通过生育而生产他人的生命”[2]159。 “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 即繁殖。 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 也就是家庭。”[2]159生命的两种生产之间由于物质生活资料的有限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这种矛盾尤其体现于现代女性的日常生活世界:一方面, 为了维持生命的新陈代谢, 女性必须走出家庭参与社会劳动, 创造物质生活资料; 另一方面, 传宗接代、 生育繁衍需要女性回归家庭, 付诸时间与精力生养下一代。 两性在先天性生理结构的差异与“生命的生产”常常令女性陷入家庭和谐和职业选择的两难困境。

这种矛盾不是在一开始就有的。 共产制家户经济时期, “人口是极其稀少的……分工是纯粹自然产生的; 它只存在于两性之间……男女分别是自己活动领域的主人:男子是森林中的主人, 妇女是家里的主人。 男女分别是自己所制造的和所使用的工具的所有者:男子是武器、 渔猎用具的所有者, 妇女是家内用具的所有者”[3]175。 两性的这种自然分工将“生产自己的生命”交给男子去创造和实现, 把“生育而生产他人的生命”的重任交给女子去完成, 巧妙地避免了生存带来的社会生产矛盾, 这是因为“在包括许多夫妇和他们的子女的古代共产制家户经济中, 由妇女料理家务, 正如由男子获得食物一样, 都是一种公共的、 为社会所必需的事业”[4]84。 也就是讲, 家庭当中女子生育与男子劳动在当时同作为一种社会公共事业, 在本质上是平等的。 然而, 家庭不是一成不变的, 家庭会随着生活资料生产的进步而发展, “随着家长制家庭, 尤其是随着专偶制个体家庭的产生, 情况就改变了。 料理家务失去了它的公共的性质。 它与社会不再相干了。 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服务; 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 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 只有现代的大工业, 才又给妇女——只是给无产阶级的妇女——开辟了参加社会生产的途径。 但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她们仍然履行自己对家庭中的私人的服务的义务, 那么她们就仍然被排除于公共的生产之外, 而不能有什么收入了; 如果她们愿意参加公共的事业而有独立的收入, 那么就不能履行家庭中的义务”[3]84-85。 两性天然的生理差异决定了十月怀胎、 一朝分娩只有女子可以完成, 而男子只需要扮演提供染色体的角色。 由于家务的私有性, 如果女性只负责生儿育女, 那么她就需要依附于男子生存下去, 这样, 女性就将处于下位, 由男子占据主要家庭经济地位; 如果女性想要实现财务自由, 就需要出走家庭参与社会工作获得收入, 那么矛盾就必然在家庭中爆发, 而消解矛盾最简单又直接的办法就是不婚、 少生或者不育。 只要料理家务还是私人服务, 女子要实现自身的解放, 她就需要出走家庭改变自己的“女仆”身份, 而当她面临矛盾的时候, 她该如何选择呢?她又会怎么选择呢?履行家庭义务就要放弃收入, 参与公共事业, 她能够实现经济独立, 却会降低女性的生育意愿, 进而影响国家的人口增长。 越来越多的现代女性已经不再向家庭妥协, 不再为生育让渡自己的未来人生, 那么在现存状态下是否存在第三条道路改善女性的两难处境, 从而提高女性生育意愿, 让女性既能实现母性角色而又不必向家庭妥协、 放弃自我实现的机会?

2 “全面二孩”政策的逻辑起点与实际效果

人口是社会生产发展、 国家繁荣富强的根基所在, 生育则决定了国家人口再生产和社会发展能否持续获得动力输入。 然而, 在人口增长膨胀而资源相对稀缺的时期, 国家采取干预人类生育行为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是十分必要的。 1982年, 中国将计划生育纳入基本国策, 其实施的强制性和惩罚性带来了极强的效力。 “当时运动以来, 妇女都是一批一批地去做绝育手术。”[4]167超生的家庭则被罚款, 这对当时的农民是极其严厉的。 另一方面, 人口膨胀得到了有效控制。 随着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发展, 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提升, 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提高, 此时的低生育水平暴露出低龄人口增长缓慢、 人口老龄化严峻、 人口红利消失的严重弊端。 为解决人口老龄化, 促进人口增长, 政府先是颁布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然而结果不容乐观。 “2014年1月, 全国各省陆续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直至2015年5月底, 全国有145 万对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 139万多对办理了手续, 申请人数远远低于预期。”[5]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完善人口发展战略,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6], 并于2016年1月1 日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然而, 政策实施再次“遇冷”, 我国人口生育状况并未得到明显改善, 生育率不但没有有效提高, 而且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相距甚远。

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20》公布的相关数据, 2016年我国出生人口为1 786万人, 2017年为1 723万人, 2018年为1 523万人, 2019年为1 465 万人; 2016 年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5.86‰, 2017年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32‰, 2018年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81‰。[1]2016年的二孩出生率为40.2%, 2017年二孩出生率为51.2%, 但是, 2016年一孩出生数量为1 073万人, 2017年一孩出生数量为724万人, 比2016年减少249万人。 国家卫生计生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人口变动测算研究》中曾预测:如果不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2017 年出生人口数量应该在 1770 万左右; 而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情况下, 根据民众对政策的反应水平, 划分出了低、 中、 高3个预测生育水平, 分别是2 023.2万, 2 109.9万和2 195.1万。[7]从数据统计来看:(1)“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后, 在2017年释放了具有二孩生育意愿的存量, 但是到了2018年不仅不能继续增加, 反而降低; (2)2017年生育二孩数量上升的同时却伴随着一孩生育数量的下降; (3)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存在很大差距, “全面二孩”政策效果并不理想; (4)人口总量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呈下降趋势, 新生儿数据不容乐观, 中国的人口生育状况并未得到有效改善。

政府在干预人类生育行为的政策调整过程中, “独生子女”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迥然不同:政府可以通过绝育和罚款强制禁止妇女多生, 国家动用强制性力量在将近30年的时间里有效抑制了自传统以来女性多生多育的状况, 但是“计划生育”政策却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未能持续调动女性的积极生育意愿, 政府不可能强制性地令女性多生, 只能通过政策调整积极鼓励女性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 若要有效调动女性的生育意愿, 必须挖掘事件的根源, 深入女性的社会处境, 探究女性生育意愿降低的深层次原因。

3 女性生育意愿降低的原因

现代女性普遍结婚晚、 生育间隔长、 生育子女少, 如果你去问现代女性为什么不想生孩子了或者说不想多生孩子了?她们可以举出一堆让人感同身受并无法抗拒的理由:“生孩子太痛苦了” “养孩子太累了” “有了孩子就没有自己的私人时间和空间, 也没有个人自由了” “养娃经济成本高, 两个养不起” “两个孩子无法做到爱得一模一样”……究竟是什么导致了现代女性生育意愿普遍降低呢?一个国家的繁荣富强离不开下一代,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一代又一代的时代新人承担使命, 没有新人, 何谈复兴?因此, 找到女性生育意愿降低的根源, 从而调整生育政策, 或许才能有效促进生育他人生命的持续生产。

3.1 计划生育的影响

“对农民生育行为影响最大的因素是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工作。”[4]620世纪70年代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极大地抑制了女性生育的冲动, 对于计划外怀孕行为采取免费流产, 对于计划外出生的孩子给予高额罚款, 奖励自愿执行独生子女政策家庭, 大大降低了生育率。 计划生育政策抑制了生育行为, 却并没有抑制当时女性生育意愿。 但是却一定对这个时期里受到耳濡目染的成长为后来现代女性的生育意愿有直接或间接地影响。 计划生育时代, “生儿生女都一样, 女儿也是传后人”“少生优生, 幸福一生”“只生一个好”“晚婚晚育, 对己有利”“坚决严刹计划外出生歪风”“人多地就少, 无田不成富”“少生快富奔小康”的宣传标语刷遍了大街小巷的墙上。 独生子女政策倡导晚婚晚育和优生优育, 普及避孕套和避孕知识, 断绝了传统女子过了成人礼就结婚生子的早婚现象(尤其是1980年中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岁, 女不得早于20岁”)和传统近亲结婚的陋习, 促进女性进行孕期孕检, 并且规定女子享有受教育权和继承权, 使得女子真正成为家庭的一份子。 这些都大大改善了传统女性必须要生个男孩的意念, 减轻了重男轻女的现象, 并告诉人们少生孩子利大于弊, 客观上降低了女性的生育意愿。

3.2 生育观念的转变

孝文化对中国人的影响是极其深刻的, 文化的力量鼓励女性生育, 不但要生, 而且要多生, 还得生男孩, 人们将男孩看作是自我生命的延续, 存在“养儿防老”的传统, 尤其是在农村。 “在村落文化中, 一个人的价值往往并不决定于他自身, 而决定于他所属的那个与生俱来的小群体——家庭。”[4]127中国在本质上是家本位文化, 家庭至上, 认同“父母在, 不远游”, 晚年生活依赖于儿子反哺。 但是到了现代, 传统生育价值观的根基一一被瓦解:首先, 鸦片战争已降, 五四运动、 新文化运动等强烈地否定了中国传统文化, 传统大家族聚居逐渐裂变为核心小家庭, 大家族解体, 家本位文化淡化; 其次,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持续推进, 人们不再认同“养儿防老”的传统生育观, 开始认同女子的继承人身份, 并且人们物质生活丰富, 不需要把希望寄托在下一代身上, 晚年生活也不必再依赖子女养活, 他们开始注重优生优育, 重点培育独生子或独生女; 再次, 女性社会地位提高, 不再拘囿于深闺大院之内, 能够参与社会工作和生产劳动, 重男轻女的现象得到很大改善, 不再执着于生男孩, 而是男孩女孩一样看待; 最后, 科技的广泛应用和发展, 交通出行变得十分方便, 父母与子女分离, 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传统家庭的文化约制, 传统生育价值观已经不能强烈束缚女性的生育选择。

3.3 女性自我意识觉醒

“在老一辈的人们当中, 生育是女人一生中的主要事业。”[8]传统女性在生育方面常常是没有选择权的, 她们大多是没有收入的, 她们从出生就被灌输“嫁个好人家”的思想, 过了成人礼就要早早嫁人, 在还没有认识自我或者说一切还懵懵懂懂的年龄就担负起母亲的责任, 然而现代女性不再将生儿育女看成是一生中最重要的事业, 取而代之的是女性自己的价值追求和社会事业, 全面颠覆了传统女性沉默失语的困境。 现代女性同传统女性最大的不同在于社会环境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 女性享有法律赋予的同男性一样受教育权和继承权, 并且大部分女性也都接受了现代义务教育, 掌握了更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凭借着这些社会资源她们可以拥有除生育以外的其他事业, 并且在很多方面做得比男性还要出色。 “女人的功能不再被限制于生殖作用, 她的生育子女, 已逐渐从天职变为自愿。”[9]如果说从前的女性被迫必须要结婚生子, 那么现代女性完全可以自行选择不婚不育; 如果说从前的女性必须全力为家里生一个男孩, 那么她现在大可不必, 因为不会有人因此而看不起她, 她也不会因此被无知之人诟病为没积德。 “在中国人的生育行为中, 非理性(生殖器官)一端过于强大, 而理性(头脑)一端却过于薄弱了。”[4]182科学的进步和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升, 女性开始明白能否生育男孩不是她一个人可以决定的行为, 从而从传统的束缚和诟病中解脱出来, 自由自愿地决定生育行为, 并且越来越多的现代女性开始选择单身生活, 不婚不育、 晚婚晚育或者组建丁克家庭。 此外, 西方个人主义文化和女权主义文化渗透到中国, 受到一些女性的热烈欢迎, 她们开始发声直击女性的家庭痛点和职场不公正待遇, 要求在社会生产中站有一席之地去实现自我价值和个人理想, 她们要求女性尊严受到尊重, 要求持续推进女性的自由解放事业, 鼓励女性为向家庭和生育妥协而斗争。

3.4 育儿经济和时间成本高

从备孕、 养胎到孩子出生、 坐月子, 不仅需要耗费女性大量的时间成本, 还需要一大笔产检费、 待产费和生产时的住院费与手术费, 而在以前, 待产女性几乎是不做什么产检的, 生孩子的费用也是微乎其微, 而且这些费用与孩子出生后的教育成本和婚事成本相比还不算什么, 这些似乎已然成为全体女性的生育共识。 从婴儿呱呱坠地到长大成人, 女性需要付出很多时间进行喂养、 教育与陪伴, 同时孩子成长需要投入高额的教育费以供孩子上学、 读兴趣班与业余辅导班, 因为没有哪个母亲敢于承受激烈社会竞争下无知的代价。 另一方面, 孩子长大以后的婚事、 买房、 买车等都让作为母亲的女性倍感压力。 对于未婚女性, 这些是必然考虑和焦虑的一个因素, 但是她可以选择防患于未然(比如不婚不育或者晚婚), 准备充足的财产以应对生活的挑战, 而对于已婚生育的女性则是一个必然面对而无法逃避的事实。 因此, 如果女性决定做全职妈妈, 那么她就必须放弃工作; 如果女性需要兼顾个人事业, 那么她就需要父辈帮助照顾孩子或者花钱雇人代为照顾。 然而, 女性为了实现经济独立、 避免婆媳矛盾、 保姆照料的不细心等诸多问题, 她会选择不婚、 晚婚、 少生。

3.5 婚姻家庭不稳定

女性生育意愿与婚姻家庭的稳定程度和存续时间有着某种程度的密切关联。 传统社会牢固的婚姻关系保障了家庭完整为女性生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女性生育意愿自然居高不下。 与其说那时很少有女性离婚, 不如说是离婚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与修订为现代婚姻提供了司法保障, 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我国近年来的离婚率不断攀升, 据民政部《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 我国离婚数量从2001年的125万对增长到2018年的446.1万对, 相对应的离婚率由1.96‰增长到3.2‰。[10]现代婚姻家庭离异主要表现为离婚年龄减小、 婚姻存续时间短、 通过法律诉讼离婚的人数增多。 在婚姻不稳定、 家庭不完整的情况下, 女性往往不会选择要孩子, 生育意愿自然也就不强了。

3.6 生育过程的痛苦与风险

生育是一件带有风险的痛苦事件,因为女性要忍受十级阵痛才能顺利分娩, 甚至有可能遭遇难产而危及母子性命。 中国传统女性结婚年龄早、生育间隔短、生育子女多, 似乎很难感受到她们生育的煎熬和疼痛, 因为中国几千年文化的力量将传统女性塑造成忍痛本领很强的人, 传统文化压抑了女性对分娩痛苦的表达和畏惧, 并以苦为乐——将生育(尤其是生育男孩)视为一生中最重要的事业。 但是现代女性决然不同, 她们对生育普遍存在畏惧心理。 在产检过程中, 女性常常要经受身心考验, 对各种筛查检查、婴儿生长监护结果总是提心吊胆, 稍有不顺就会被要求住院观察, 而对于分娩方式的选择, 无论是顺产还是剖宫术, 女性都要承受各种疼痛和风险, 顺产的女性在开指的过程中要经历此前从未有过的阵痛;剖宫产虽然不需要忍受开十指的阵痛, 但是一旦麻药散去, 压肚子、宫缩针常常会让女性疼得痛哭流涕;对于那些顺转剖的女性, 她们要承受比直接顺和剖的女性更多的煎熬和苦楚。 采取剖宫术的女性如果选择再次生育, 一般需要间隔三年, 放在从前, 医疗条件差, 很多女性并不知道这些生育注意事项, 也没有采取必要的避孕措施。 尽管医术的先进已经大大降低了生育风险指数, 导乐的存在和无痛分娩的应用也大大减轻了女性生育过程中的痛苦程度, 但并不是每个产妇都有条件享受到导乐和无痛, 无痛分娩也并不适用于所有产妇, 每年依然存在很多高危产妇, 麻醉意外、羊水栓塞、肺栓塞等意外状况和医学难题仍然存在。 此外, 现代女性普遍晚婚, 高龄产妇在产检和分娩过程中往往面临更多的风险挑战。 值得一提的是, 网络视频传播能够让很多女性在未婚未育的情况下就能提前预知生育的艰难。 那么, 为什么现代女性普遍没有那么强的忍痛本领呢? 因为生育不是一生当中必须进行的事情, 也不是最主要的事情, 而且现代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大大改善了女性的生活, 女性越来越多地远离山野田园的劳作, 更多的是从事脑力劳动而非体力劳动, 自然也就没有那么强的耐疼能力了。

3.7 生育能力下降

两性能够生育的前提是夫妻双方都具备能够生育的能力。 与传统社会相比, 两性在社会生活方式的巨大变迁中, 受到工作环境与工作压力的影响, 出现了不得不推迟生育行为选择晚婚晚育、 意外怀孕流产、 身体机能下降以至于生育能力下降甚至丧失的可能性。 比如, 有学者指出生活方式问题、 环境污染问题、 婚前性行为缺乏保护措施、 过度晚婚晚育是中国国民生育能力呈下降趋势的主要原因。[11]此外, 研究发现从事体力劳动工作或倒班工作可能会引起女性卵子质量低下、 卵巢储备能力不足导致的生育能力降低。[12]

3.8 男性生育意愿的降低

生育从来都是两性才能实现的行为, 女性生育意愿降低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在于现代男性生育意愿也不再那么强烈了。 从一些学者的临床研究中可知, 男性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活变迁过程中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影响, 逐渐接受了现代生育观念, 对生育男孩传宗接代、 生育子女的性别要求、 生育子女数等观念逐渐放开。[13]男性生育意愿的降低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为女性的低生育意愿提供鼓励和支持, 进而转化为低生育行为(丁克家庭就是最好的证明)。 因此, 想要提高女性的生育意愿, 我们还必须同时关注和研究男性的生育意愿。

“不是意识决定生活, 而是生活决定意识。”[2]152女性生育意愿降低往往不是她一个人的主观意愿, 而是受到她所处的时代环境、 女性的社会境遇、 职业发展和家庭经济收入以及女性解放的程度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 “我深信, 只有在废除了资本对男女双方的剥削并把私人的家务劳动变成一种公共的行业以后, 男女的真正平等才能实现。”[3]577“私人的家务变为社会的事业, 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情; 社会同等地关怀一切儿童, 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3]87或许,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认为的那样, 当私人家务上升为社会公共的事业, 两性才会更加平等, 女性也更愿意回归家庭。 现阶段, 切实提升女性生育意愿进而转化为生育行为以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 就必须深入女性的社会处境, 关怀女性的成长发展, 解决生育问题带给她们的后顾之忧, 为女性生育提供强有力的社会支撑和政策保障, 才能让女性放心大胆地生孩子、 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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